中国退役女子奥运冠军职业发展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14 00:48:58
  摘要:以第25~28届奥运会及第19届冬奥会退役女子冠军为研究对象,调查其退役后的职业发展现状及进修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中国;女子退役奥运冠军;职业发展;现状;对策
  
  女子运动员是我国竞技体育自弱国向体育大国转型进程中的强势力量。综观第25~28届奥运会,我国女运动员参赛人数和获奖牌数逐届递增,与男运动员相比,成绩上升幅度大,参赛总人数比例为59.78%,获金牌总比例为69%[1].可见,女子运动员在奥运赛场上功不可没。本文对我国近五届女子奥运冠军退役后职业发展进行调查研究,旨在为妥善处理和解决这一群体退役后的职业发展问题提供参考。
  
  1研究对象与方法
  
  1.1研究对象
  
  以第25~28届奥运会和第19届冬奥会,共计11个项目36名获得冠军的退役女子运动员为研究对象。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资料法
  
  通过中国知网数据库收集与本文相关文献进行分析整理,为本文提供理论依据。
  
  1.2.2调查法
  
  利用新闻媒体报道及网络信息查询等途径,了解到研究对象的相关信息资料。
  
  1.2.3数理统计法
  
  将所获得的信息数据,运用Excel2007统计进行分析处理。
  
  2结果与分析
  
  2.1退役女子奥运冠军职业发展基本信息分析
  
  对第25~28届奥运会中退役女子冠军的职业发展情况进行整合,包含退役年龄、是否选择继续教育等信息。从表1~表5可以看出,研究群体基本得到了妥善安置,并在新岗位或校园中开始工作与学习。有的通过多年努力获得了事业上的巨大成功、发挥了自身的榜样作用和名人效应,这一发展状况是较为可喜。
  
  
  
  
  
  
  
  
  
  
  
  2.2退役女子奥运冠军职业发展路径分析
  
  如图1所示,共统计了从1992年到2009年期间的中国36位女性(夺冠次数为47人次)退役奥运冠军的发展情况。退役女子奥运冠军的职业选择呈现多样化,其中从政与从商的群体占大多数,也包括三人待业,两人高校在读。在七类职业选择中,可以很明显的看到该群体的择业意向分布,也说明社会为她们提供了宽广畅通的职业选择途径,供她们满足不同的职业需求。
  
  
  
  2.3退役女子奥运冠军进修情况分析
  
  继续学习进修是中国女子运动员退役后,从事其他职业发展的前提或基础,这是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必然选择,也是退役运动员生存与发展的必经之路。由图2可见,在36位调查对象中,共有23人分别进入不同的高校进修学习。
  
  
  
  图1、图2显示,被统计群体在工作选择中虽呈现多样化,但由于我国女性寻求稳定、有保障的择业观,倾向于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工作者居多,所占比例最高。另外,这一群体过半数选择继续教育,借此补充文化知识,取得相应学位。可见,以知识和学历充实自己仍是优秀女子运动员所注重的,而她们在工作中寻求稳定的偏好也呈主流趋势。
  
  2.4退役女子奥运冠军职业发展情况分析
  
  目前我国对运动员的退役安置途径主要有三种,分别是政策性安置、自谋职业和上大学读书。政策性安置通常按照“从哪里选送,回哪里安置”的原则,由省、市两级政府共同负责解决[2].从数据中可以看到,除了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其他职业选择多样,传媒,娱乐、商界均有涉及。
  
  2.4.1高校就读
  
  优秀运动员退役后进入高校继续深造,如就读北京体育大学的竞走冠军王丽萍,以及曾就读北京大学的“蛙泳皇后”罗雪娟。退役的奥运冠军学习热情不减,大多选择在国内外高校继续求学深造,奥运冠军成为了高校靓丽的风景线。《中国奥运冠军调查报告》数据显示,我国奥运冠军中专、本科以上学历者约占总数的81.95%,硕士以上学历者约占28%,其中邓亚萍等人取得博士学位,是我国奥运冠军中学历最高的运动员。
  
  2.4.2执教运动队
  
  执教运动队是我国优秀运动员退役后的“传统选择”,如袁华退役后选择回到辽宁省队从事执教工作,为相关领域输送优秀体育人才。由于执教工作存在年限制约,部分担任执教工作的女子运动员在卸任后转而从政,选择行政工作的群体阵容因此逐渐增大。
  
  2.4.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退役奥运冠军进入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是一种主流发展趋势,有近半数的调查对象作出此选择。如奥运冠军邓亚萍和乔红,昔日的赛场搭档,现分别担任人民搜索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和广东乒乓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
  
  2.4.4涉足商界、文艺界
  
  由于市场机制的激励和名人效应的存在,28%的退役女子奥运冠军选择经商或涉足文艺界。如游泳奥运冠军庄泳正经营自己的传媒公司,成为优秀女子运动员向商界转型的成功典范。跳水冠军桑雪签约唱片公司,做到了从运动员到歌手的成功转型。
  
  2.4.5投身家庭生活
  
  由于女性群体的社会角色及传统因素的影响,8%的调查对象选择回归家庭,如跳水奥运冠军伏明霞和现居加拿大的高敏。
  
  2.5中国退役女子奥运冠军职业发展的制约因素分析
  
  2.5.1知识储备不足,综合能力偏弱
  
  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的问题既涉及到对竞技体育性质“本原”的认识,关乎竞技体育可否持续发展的大事,也与优秀运动员能否全面发展,形成全社会对竞技体育强力支持的良性循环有着直接的关系[3].我国女子奥运冠军由于在运动生涯里长期注重训练,忽略文化知识学习,导致她们的文化水平和知识储备不足,不能适应转岗后的工作需要。因此退役后在面向选择其他行业就职的竞争中,她们的知识和综合能力等方面劣势明显。1987年教育部《关于着名优秀运动员上大学有关事宜的通知》为优秀运动员提供了受教育的良好政策条件。但是,该群体的文化学习能力不同于其体育竞技能力,接受新事物、适应新环境的能力偏弱。这一弱势会直接制约退役后学习、求职等方方面面。同时,学习能力随年龄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是深造过程中不可忽视的制约因素。
  
  2.5.2年龄因素制约,竞争实力下降
  
  本研究调查显示,女子奥运冠军的夺冠平均年龄由第25届的20岁上升到第28届的25岁,平均退役年龄由23岁上升到29岁,再就业年龄由26岁上升至32岁。女子奥运冠军的夺冠年龄正在逐渐上升,退役年龄和第一次转换职业的年龄呈增大趋势。年龄的增长,直接影响了退役女子奥运冠军再就业的个人竞争力。图3所示为我国退役女子奥运冠军夺冠与退役年龄变化情况。
  
  
  
  2.5.3家庭生活束缚,婚姻生育限制
  
  家庭是影响女性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婚姻和子女的养育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女性职业选择。由于传统家庭观念和子女生养问题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女性,一些女性运动员会选择暂时待业,更换轻松工作或彻底成为家庭主妇。
  
  2.5.4职业规划滞后,保障制度不足
  
  部分女子奥运冠军退役后职业发展情况良好,但缺乏系统的自我规划,政府就业培训不足,许多运动员几经周折才转到现在的职业上来的问题仍然存在。同时,由于性别差异,这一群体在社会竞争中存在劣势,她们顺利完成职业过渡就显得尤为重要。现今所出台的各项政策和办法中,针对女性退役运动员的部分仍存在空白,主要表现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尚未涉及,社会保险种类少,商业保险购买意识淡薄、行业性的保障体系尚未建立等方面,显露了高水平退役保障制度建设的不足与缺陷[4].
  
  3退役女子奥运冠军职业发展的对策研究
  
  3.1培养个人进取意识,协调家庭与工作
  
  作为退役运动员个体,如何良好完成退役到再就业的阶段性转换,这对个人发展至关重要,自身对于知识和技能的学习意识不可或缺。脱离运动队后,进入新的工作学习环境,新挑战必然提出新要求,这需要运动员具备较好的再学习能力。尽管我国女子运动员退役后面临年龄偏大、体能下降等制约因素,但她们拥有的拼搏意识锻造了她们吃苦耐劳、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退役冠军庄泳在接受采访时称,奥运冠军只是帮助我走进客户大门的“敲门砖”,而要赢得合同,最终还是要凭实力说话。为些协调好家庭与工作的关系尤为重要,家庭应助力女性退役奥运冠军职业发展,从而更好地协调工作与家庭之间的关系。
  
  3.2重视职业规划与培训,提供多途径教育
  
  女子奥运冠军在退役后进行职业规划是十分必要的,规划以自我评估和机会评估相结合,通过对个人特质和组织利益协调,由运动员本人在专业机构指导下进行,制定出专属职业发展方案[5].女子奥运冠军退役后的职业规划,需要专业机构的指导与协助,因此可设立专业咨询机构或专职服务部门提供相应援助。同时,政府在为该群体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方面也应加大力度,建立健全培训制度。退役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应包括引导性培训、基础性培训和创业型培训[6].应首先明确培训目的,选拔专业培训人员,提供不同类型培训机会,扩大受培训范围,面向更广泛的退役运动员群体,更要注重培训与就业的衔接,落实培训机构认证与就业单位的接纳。
  
  3.3健全保障性政策法规,建立长效机制
  
  近年来,国家制订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切实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女子高水平运动员的退役发展提供了保障。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表明了政府对于解决运动员退役安置问题的决心;2007年印发《运动员聘用暂行办法》是对于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政策的制度保障。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具体落实的过程中,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在于保障性法规的具体落实机制没有完善或滞后。议地方政府根据国家颁布的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地的特点,因地制宜的安置好我国高水平退役女子运动员转岗或再就业,使她们为国争光后,得到相应的补偿与关爱。另外,为了保障优秀运动员合法权益,应通过法律形式将优秀运动员的责任、享受的权利和义务加以明确,使优秀运动员的管理纳入到法制轨道[7].
  
  3.4完善救助性扶持机构,提供商业保险
  
  建立女子运动员职业救助机构。女性群体在工作竞争中存在弱势,因此,除了已有的医疗、失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应进一步完善外,职业救助机构可以为处在困难中的女子运动员提供福利性援助。如为工作技能薄弱的运动员在社区安排社区体育工作岗位,即使所提供的岗位具有临时性,也可为退役运动员带来过渡性帮助,规避失业带来的不良影响。
  
  4结论
  
  中国退役女子奥运冠军后虽然通过高校深造或职业转型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很多问题,诸如政策法规不完善,职业规划与教育缺失,家庭与社会的制约等。可见,女子奥运冠军群体的退役安置问题仍需要进一步关注和妥善解决,并还需要更深入的研究和更多资源的支持。
  
  参考文献:
  
  [1]赵宝椿,杨艳红,李田。我国女子竞技体育优势分析[J].体育文化导,2009(9):44-48.
  [2]刘仁盛,高慧。运动员退役安置理论与实践的研究[J].四川体育科学,2008(8):17-19.
  [3]高雪峰。论优秀运动员文化教育体系的改造与重构[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0(3):6-10.
  [4]李丽,陈林祥,孙立海,等。湖北省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对策的研究[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6(2):39-42.
  [5]邵宁。我国竞技体育运动员人力资本开发与收益分配研究[D].西安:西安体育学院,2011.
  [6]姚小林。退役运动员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的研究[D].武汉:武汉体育学院,2006:33-39.
  [7]陈林祥。我国优秀运动员退役安置的现状及对策研究[J].体育科学,2004(5):8-11.
如果您有论文代写需求,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联系我们
点击联系客服

提交代写需求

如果您有论文代写需求,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