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警监联合的农机监理工作现状与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2018-05-24 23:02:36
  摘要: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建设,我国政府部门对于农业发展建设越来越关注,财政部门在农业方面的资金逐渐增加,农民在农机购买上面的积极性空前高涨,本文就基于警监联合的农机监理工作作为研究对象,探索农机监理工作现状,进而提出针对性意见。
  
  关键词:警监联合;农机监理;工作现状;对策
  
  近几年,我国政府部门在大力推广农业建设中,农业机械得到了快速发展,农机结构越来越完善,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农机数量及种类繁多,运行环境较差,造成农机在实际生产过程中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1农机监理现状
  
  本文在对于农机监理工作研究中,就某农机大县作为研究案例,该县一共拥有8个乡镇,农村数量超过140个。现在该县拥有拖拉机和收割机数量6089台,收割机超过1993台。该县正是由于机械设备数量的大幅度增加,农业生产效率显着提升,特别是在大型农机设备上面,农业生产范围逐渐增加,为交通设备带来了较大的隐患。近几年,农村地区出现的道路安全事故数量大幅度增加,为农机监理工作带来了较大难度,造成农机监理工作落实难以顺利开展。
  
  2农机监理存在的问题
  
  就该县农机监理实际情况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2.1农机监理工作人员数量不足,装备落后
  
  该县目前农机监理站点所拥有的工作人员仅仅有18人,工作站点为8个,每一个站点内仅仅能够分配2名工作人员,但是这2名工作人员却需要负责20个村超过5万人口的农机监理工作,工作人员数量严重不足。与此同时,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都需要租用车辆,部分站点距离超过40公里,因此农机监理工作开展所需要的经济成本较为高昂,但是所能够获得的经济效益却十分低廉。
  
  2.2农民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法制观念
  
  农村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主要表现为:无证驾驶、无牌驾驶等等,例如:部分农民甚至认为小型农机设备不在公路上行驶,就不需要办理有关牌照。正是由于农村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对于法律内容了解有所欠缺,不遵守有关法律规定,造成农业机械设备得不到相对注册登记,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责任难以清晰划分。
  
  2.3大型农业机械驾驶人员技术水平不高,存在较大农机安全隐患
  
  某农机大县现在拥有拖拉机4105台,收割机械设备1905台,有关驾驶、操作人员数量3929名。但是这些驾驶人员对先进农机设备了解程度有限,特别是对于进口大型农机设备。主要原因是由于大型机械设备都是近几年才开始逐渐引入到我国农业生产建设中,驾驶人员对于该部门农机设备接触有限,再加上自身文化水平有限,在实际操作方式存在较大问题,为农机安全驾驶埋下较大安全隐患。
  
  3农机监理对策
  
  为了能够提高农业机械管理水平,防治农机安全事件的发生,农机监理部门一直在积极探索新型工作形式。现阶段,全国各地农机监理部门相继开展“警监联合执法”工作模式。这种工作模式在实际落实过程中能够有效整治农村地区交通安全问题,对于提高农机监理工作质量及效率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实践证明,“警监联合执法”工作模式不仅仅能够突破农机监理工作局限,还能够拓宽农机监理部门工作形式,获得良好成果。
  
  3.1农村道路交通秩序和农机安全生产形式稳定好转
  
  农机监理部门应该将“警监联合执法”工作作为发展建设切入点,公安交通部门与农机监理部门应该根据有关规定设计宣传单,与此同时积极利用媒体软件,积极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文献,有关部门都参与到安全生产工作中,为农机监理部门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让农机监理部门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帮助农民了解安全生产暨依法办牌的重要性。
  
  3.2“警监联合执法”工作模式开展,提高农机监理工作水平
  
  公安部门与农机监理部门应该积极合作,相互帮助,相互合作,做到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出两个部门所具有的优势,让有关工作能够真正落实到实处。这种工作模式,不仅仅能够有效解决公安交通部门在人力资源方面存在的缺陷,还能够解决农机监理部门在管理上面存在的问题,与此同时,不仅对公安交通部门工作范围有效拓宽,还能够为农机监理部门构建良好的工作平台。
  
  3.3通过“警监联合执法”促进了农机监理部门地位
  
  “警监联合执法”工作模式在实际落实过程中,能够有效解决农机监理工作强度,真正落实农村监理工作,增加社会实践中对于农机监理部门工作人员的信任程度,提高农机监理部门在社会范围内的影响力。“警监联合执法”工作模式不仅仅对于“打黑、清非”十分关注,同时还要去农机监理部门将工作重心逐渐下沉,转变农机监理部门多年工作作风,工作落实以“便民、利民、惠民”作为宗旨,真正做到为民所想,解决农民在生产建设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提高农机监理工作效率及质量,让农民认可并接受农机监理工作。
  
  4结束语
  
  “警监联合执法”是一种新型工作模式,在实践过程中需要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与完善,形成完善系统运行机制,坚持不懈。只有做到如此,农机监理部门与公安部门才能够长久性合作,共同为农机安全生产进行高质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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