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和功能视角探讨民族互嵌与民族交流的关系

发布时间:2017-05-08 20:48:10

  摘    要: 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与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之间关系密切, 通常前者被认为是后者的实践形式。但从逻辑和功能上来看, 两者的关系还可以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区环境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空间基础, 而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则催生了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 其在形成后又成为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构基础。在以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整个过程中, 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是不可替代的重要环节。

  关键词: 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 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提法始于2014年中共中央政治局“进一步推进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工作”会议, 并在随后召开的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得到重申。在这三次会议的相关理论表述中, 民族互嵌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内容相互交织, 体现了两者之间在理论和逻辑上的密切关联。深刻认识民族互嵌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之间的这种紧密关系, 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对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而言, 这一指导性原则在2010年被提出后停留在理论探讨和政策设计阶段, 而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提出使其具备了可操作性的实践抓手。对于民族互嵌而言, 当前的相关研究中呈现出其内涵或外延被随意拓展的迹象, 混淆了这一政策表述的理论定位与实践意图。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明确强调的是结构互嵌与空间互嵌, 它们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理论体系与实践工作中有着清晰的功能定位。

  民族互嵌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两者之间到底应该是何种逻辑关系?当前学界的主流认识是, 前者是实践形式, 后者是理论原则。代表观点如“‘建立民族互嵌式社会环境和社区环境’的提法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向实践层面延伸的标志, 也是在民族工作实践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具体思路和举措”[1]。换一种说法就是, 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过程, 就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践过程。毫无疑问, 这种认识把握了两者关系的本质, 富含真知灼见。然而在此基础上, 我们还有必要对两者关系进一步细化和深化, 原因有以下三点。其一, 现有研究欠缺对两者逻辑关系的全面厘定。在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判定之外, 民族互嵌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之间是否存在因果或递进关系?在相关理论体系的构建中, 该问题具有核心地位。其二, 现有研究欠缺对两者功能性关系的分析。民族互嵌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中发挥中何种作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在民族互嵌中发挥何种作用?两者之间是否存在手段与目标之间的关系?这些问题的厘清, 对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理论构建与实践推行都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其三, 有必要将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与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区环境两者区分开来探讨其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之间的关系。当前研究中存在一个误区, 即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与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两者的夹杂不清[2]。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现在无论是学术讨论还是实际工作, 许多人都把互嵌问题集中在‘社区环境’或居住问题了, 或者虽讲‘社会结构’实际仍讲‘社区环境’, 而最后都把‘互嵌’理解成民族之间的居住问题, 或直接理解成‘民族混居’了。”[3]事实上, 两者各有特定所指, 分别探讨其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关系, 才能准确建构理论体系并指导具体实践工作。基于以上分析, 本文尝试从逻辑和功能相结合的角度, 对民族互嵌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关系进行系统思考和理论建构。
 


 

  一、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空间基础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民族团结的基础和前提。群际接触理论认为, 族际接触互动能通过增进了解、缓解焦虑、产生共情等机制来改善和提高民族关系[4]。在缺乏足够族际交往、文化交流、结构交融的情况下, 多民族社会很难维持团结和谐, 多民族国家很难维持长治久安。事实证明, 一些国家不同民族之间出现彼此隔离、互不接触的“平行社会”状态, 已经带来了民族关系脆弱、社会结构断裂的恶果[5]。回顾中国历史, 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的过程, 就是各民族之间交往交流交融不断频繁和深化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 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方面大致可以划分成两个阶段。在各民族尚处于“背靠背”状态的第一阶段, 传统而稳定的人口地理分布、大杂居小聚居的居住格局、计划经济的生产组织方式, 使得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维持在一个稳定的相对较低的水平。此时, 政治性的制度安排承担着民族关系调节与民族团结维持的重大使命。在各民族逐步进入“面对面”状态的第二阶段, 市场经济、商品经济、城市化、现代化等诸多力量引发人口剧烈流动, 各民族生产生活的时空重叠性明显增加。此时, 各种非制度性因素在民族关系调节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已经成为多民族社会良性运转的纽带力量。沿袭这一发展趋势, 在努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新时代, 对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现实需求更将远高于历史上任何时期。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进行需要一定的空间基础。传统意义上的空间通常被视作纯粹的物理概念, 随着社会科学如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心理学等学科对空间范畴研究的不断深入, 空间的社会属性、社会形态、社会意义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空间因素与行为、社会、文化、心理等方面的关系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强调。德国着名社会学家西美尔曾指出, 空间的社会形态远比空间的物理形态具有实质性意义。他将空间的社会属性归结成五个方面, 即排他性、分割性、对社会关系的固化效应、空间接触对行动者之间关系性质的改变、行动者空间流动与社会分化程度相关[6]。空间社会学的相关研究证明, 缺乏一定空间基础的支撑, 诸多社会行动必然都无法开展。对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而言, 不同的空间条件影响乃至决定着族际之间接触互动的频度、深度、持久度、稳定度。共同的生产生活空间催生了族际交往互动的必要, 也创造了族际交往互动的可能。因此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一系列条件中, 空间基础某种意义上算是最基本的前提。2014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指出, 要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要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从居住生活、工作学习、文化娱乐等日常环节入手, 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这一论述也表明了中央试图通过创造广泛的空间基础, 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思路。

  居住空间对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而言有着极为特殊的地位。居住空间、学习空间、工作空间、娱乐空间等都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重要场所, 但居住空间在其中的地位尤为重要。居住空间是人们成长与生活的主要场所, 是个体社会交往和家庭社会互动发生的主要场域, 它通过各种邻里效应对个体和群体的生活产生影响, 因而在多种社会空间中居于核心地位。“社会性地建构起来的邻里 (neighborhood) 和社区 (community) 等居住空间被视作首要的情景变量, 它们足以对社会或经济过程本身产生举足轻重的影响。”[7]有学者指出, 当前学界存在将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与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区环境都解读成民族混居的倾向[3]。这一方面反映了研究过程中理论误区的存在, 另一方面则从侧面反映了居住空间在民族互嵌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换一个角度, 我们也可以从族际居住隔离这种极端负面的居住空间安排形式中, 看出居住空间对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巨大影响。所谓族际居住隔离是一种在特定居住空间内, 呈现出族内聚集、族外隔离的居住模式。学者们使用诸如分裂城市 (divided cities) 、分离世界 (worlds apart) 、二元城市 (dual cities) 之类极具震撼力的术语, 来描述这种非正常的族际居住空间安排。大量实证研究证明, 由于居住空间隔离对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阻断作用, 族际居住隔离不仅对少数族群的社会经济地位和群体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还会对宏观的种族/族群关系、社会凝聚力乃至国家认同形成威胁[8]。因此, 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政策设计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居住空间的作用。

  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区环境可以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空间基础。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区环境可以拆分成“各民族”“相互嵌入”与“社区环境”三个部分。“各民族”强调的是族际、跨民族的意涵;“相互嵌入”既可以指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过程, 也可以指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果;“社区环境”不同于社区自身, 更强调的是以社区为基础的空间环境的构建。在这里有必要对一般意义上的民族混居型社区与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做一个清晰的区分。民族混居型社区是将不同民族的居民纳入到同一个居住空间之中, 为其族际交往互动提供有利的空间环境;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的主要特征是各民族人口在特定空间中混杂居住, 并在族际交往交流的过程中形成交融共生的社会关系。与民族混居型社区相比, 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在两个方面有显着不同。一是“互嵌”表达了在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上的目的性与主动性, 二是“社区环境”在强调社区空间意涵基础上更强调了社区的人文意涵。罗伯特·帕克指出, 社区包含三个基本要素:按区域组织起来的一定数量人口;这些人口程度不同地深深扎根在他们所生息的那块土地上;社区中每一个人都生活在相互依赖的关系中[9]。可见, 社区并非只是居住性空间概念, 情感性和凝聚性等人文意涵更加体现社区的本质特征。不仅是社区的空间邻近性促进了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社区空间中蕴含的情感性与凝聚性更是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了保障。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 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区环境, 其目的不只是在于直接推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更重要的是要创造一个可以促进、推动、保障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空间基础。有学者提出, 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区是指针对多民族、多元文化共同生存发展的居住格局, 这种居住格局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多民族之间的交融程度[10]。一些实证研究为此提供了客观依据, 例如多伊奇和柯林斯 (Deutsch M. & Collins M. E.) 在纽约进行随机分配实验研究发现, 相对于种族隔离式的社区, 混合居住社区的白人居民更积极更频繁地进行跨种族接触, 而且随后这些居民也展现出更加积极正面的种族态度[11]。推动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的建设, 不仅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践形式, 也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

  二、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客观结果

  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对于多民族国家建设而言有着极为基础性的地位。民族结构是社会结构的重要维度, 它与阶层结构一样制约着多民族国家建设的整体进程和路径选择。多民族社会结构合理与否直接决定着这个国家的民族关系, 合理的多民族社会结构自身就是民族团结的天然纽带, 不合理的多民族社会结构则经常成为民族矛盾的潜在源头。一些多民族国家由于历史包袱或政策因素, 导致不同民族——尤其是主体民族与非主体民族——之间在社会结构上呈现出近乎断裂的“平行社会”状态。这种极端的多民族社会结构形态严重危及民族关系和社会凝聚, 并使得民族因素极易演变成为其国家建设中的危机爆发点。作为多民族国家理想的民族结构类型, 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就是各民族通过稳定、频繁、有序的交往交流交融, 形成一个结构相嵌、利益相关、情感相通的共同体的社会形态。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成功构建, 可以为多民族国家的民族团结、社会和谐、长治久安提供结构性的保障与基础。

  尽管“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与“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区环境”在中央文件中是一并提出的, 但两者在目标所指与功能设定上存在明显区分。与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区环境相比, 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是一个范围更为广泛、目标更为宏大、层次更为深刻的政策表述。从范围上来看, 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主要聚焦于居住空间、居住格局问题, 而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则涉及多民族社会成员的组成方式及相互关系等系列议题;从目标上来看, 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强调多民族混杂居住空间环境的形成, 而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则强调交融稳定的多民族社会形态的形成;从层次上来看, 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是一种微观的、外在的、空间基础的构建, 而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则是一种宏观的、内在的、结构体系的搭建。正是由于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所具有的这些独特性质, 使其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之间呈现不同的关系模式。固然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可以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从这个角度来说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条件;但是如果没有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长期存在, 就不可能有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的形成。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远非只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践形式或实践条件这么简单, 它一定意义上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直接目标和客观后果。从逻辑和功能的角度综合分析, 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首先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果, 其次才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条件。

  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客观结果。一方面, 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不会自动生成, 其形成有着极为复杂的过程。社会结构泛指社会构成要素及其组合方式, 因而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涵盖范围也必然极其宽泛。由于复杂程度和涵盖层次的不同, 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的建设可以通过政策设计进行人为调节, 而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生成则需要各种力量通力合作长期经营。例如, 米尔顿·戈登在探究美国多元种族社会结构时曾提出结构同化 (structural assimilation) 这一概念, 主要是指进入社交小集团、组织、机构活动和一般的公民生活中, 尤其强调不同群体之间在各种初级社会关系上的相互涉入[12]。作为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核心构成部分, 这种具有私密性、情感性、个体化的社会关联在跨越民族边界时面临着巨大挑战, 甚至时常是以失败而告终。另一方面, 加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建立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根本路径。作为整体表述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事实上可以拆分成民族交往、民族交流、民族交融三部分, 分别指代族际交往、文化交流、结构交融。其中, 所谓民族交融就是社会结构交融, 强调不同民族的个体、群体在社会结构上的相互渗入和彼此关联。从逻辑上来看, 这三者之间并非同时发生, 而是存在着时序排列的:先有族际交往, 再有文化交流, 最后才能达成结构交融。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推进发展过程, 就是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的构建形成过程。在工程学上, “互嵌”指的是不同部件之间相互咬合、相互依赖的关系或结构。各民族在社会结构上相互嵌入的渐进过程就是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不断深化过程, 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形容的是不同民族之间在社会结构上形成交融依赖的关系或结构。

  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可以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结构性保障。尽管从因果链条上看,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因, 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是果。但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生成后, 其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之间的关系就一定程度上类似于结构与行动之间的关系——行动作用于结构, 结构又反作用于行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程度决定着多民族社会结构的类型, 而一定的多民族社会结构又会对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形成制约作用。族际隔离式的社会结构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不畅的产物, 而这种非正常的社会结构形成后会反过来阻碍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进行。同理,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催生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 这种良性社会结构形成后也将反过来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动力。如果说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空间基础的话, 那么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就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构基础。一旦不同民族之间形成了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 各民族建立起了相互依赖、相互渗入的社会关联, 就能为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供持续的稳定的结构性基础。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将成为一种系统性、制度性、结构性的力量, 维持并推动着族际交往交流交融的稳步进行。

  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视角下的两者关系判定与功能定位

  在对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关系进行探究中, 必须认识到这两者在中国民族政策体系中的功能定位主要是作为手段或条件。同时鉴于民族互嵌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这两种政策手段在逻辑上的紧密关联, 其背后应该有着共同政策目标的存在。明确共同的政策目标, 并在“手段-目标”的因果链条中深入理解它们的关系是极为必要的。那么, 民族互嵌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共同目标是什么呢?十九大报告将新时代中国民族工作的指导方针概括为, “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 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1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既契合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现实背景, 也契合了多民族国家建设的现实需求, 当仁不让地成为了新时代中国民族工作的总体目标。基于这种理解, 民族互嵌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也必然应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根本目标。

  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视角来审视民族互嵌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之间的关系, 事实上可以转化为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因果链条中来分析民族互嵌的功能与作用。三者之间的关系大致可以理解为, 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作为条件,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作为手段,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目标。其中,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间的因果关系是较为清晰的, 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标。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助于构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有助于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有助于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 从而达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根本目标。在通过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过程中, 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到底能够发挥何种作用?依据学界既有认识以及个人理解, 大致可以概括如下三种不同的论点。

  第一种关系判定可以称之为“形式论”, 代表了将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视作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践形式的观点。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理论层面的表述, 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是实践层面的形式。借用统计学术语来理解, 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不可观测的潜变量, 而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与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这两个可观测的显变量则是其指标。由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与民族互嵌在本质上的同一性, 前者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可以推广到后者之上。 (见图1)

  图1 形式论

  第二种关系判定可以称之为“条件论”, 代表了将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视作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实践条件的观点。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建立, 推动了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进而推动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进程。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因果链条中, 民族互嵌成为了前提和基础, 发挥着间接推动作用。 (见图2)

  图2 条件论

  第三种关系可以称之为“功能论”, 代表了对各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关系的一种新认识。与前两种关系判断显着不同的是, 这种认识首先将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与社区环境两者区分开来, 主张两者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因果链条中有着不同的功能定位。民族互嵌式社区环境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条件, 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则是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结果, 两者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因果链条中分别承担了条件变量与中介变量的功能。民族互嵌一方面提供前提条件, 一方面提供中介环节, 使得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因果链条获得了更完备的理论解释, 也为相关实践工作提供了方向与路径指引。 (见图3)

  图3 功能论

  “形式论”将民族互嵌视作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实践形式, “条件论”将民族互嵌视作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推进条件, “功能论”认为民族互嵌在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因果链条中承担了条件变量和中介变量的功能。以上三种关于民族互嵌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关系的论点, 尽管在视角和结论上存在明显差异, 但其中无疑都包含了合理的认识。通过对这些理论认识的结合, 将逻辑分析与功能分析结合起来, 将能获得对两者关系更清晰、更客观、更全面的判定。

  参考文献

  [1] 杨须爱.马克思主义民族融合理论在新中国的发展及“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提出的思想轨迹[J].民族研究, 2016 (1) :1-13.
  [2] 杨�d飞.居住空间与民族关系再造:民族互嵌型社区的文献述评与研究展望[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19 (2) :47-58.
  [3] 王希恩.民族的融合、交融及互嵌[J].学术界, 2016 (4) :33-44.
  [4] 郝亚明.西方群际接触理论研究及启示[J].民族研究, 2015 (3) :13-24.
  [5] 郝亚明.民族互嵌式社会结构:现实背景、理论内涵及实践路径分析[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15 (4) :22-28.
  [6] 盖奥尔格·西美尔.社会学——关于社会化形式的研究[M].林荣远, 译.北京:华夏出版社, 2002:459-483.
  [7] Nick Buck.Identifying Neighborhood Effects on Social Exclusion[J].Urban Studies, 2001, 38 (12) :2251-2275.
  [8] 郝亚明.城市与移民:西方族际居住隔离研究述论[J].民族研究, 2012 (6) :12-24.
  [9] R Park.Human Ecology[J].American Journal of Sociology, 1936, 42 (1) :1-15 .
  [10] 刘斐, 田野, 符晓波.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要点解读: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EB/OL]. (2014-05-31) [2019-04-20].http://news.eastday.com/c/20140531/u1a8120075.html.
  [11] Deutsch M, Collins M E.Interracial Housing:A Psychological Evaluation of A Social Experiment [M].Minneapolis, MN: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 1951.
  [12] 马戎.西方民族社会学的理论与方法[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 1997:71.
  [13] 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7:40.

如果您有论文代写需求,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联系我们
点击联系客服

提交代写需求

如果您有论文代写需求,可以通过下面的方式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