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问题探究

发布时间:2018-07-13 05:07:36

  摘    要: 通过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的形式, 以在穗藏族、回族、朝鲜族、彝族流动人口以及少数民族人口集中的瑞宝街为调查对象, 对在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保障的现状进行研究, 认为在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合法权益保障上的差异, 体现了结构适应和文化适应两种不同适应层次对合法权益保障的不同需求, 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提出建议。

  关键词: 流动人口; 少数民族; 权益保障;

  Abstract: By means of questionnaires and case interviews, and taking the minority migrants community Ruibao Street, where the minority population of Tibetan, Hui, Korean, Yi are concentrated, as the object of investigation, this paper studie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legal rights protection of the minority migrants in Guangzhou.It suggests that the differences in the legal rights protection of the minority migrants reflect the structural adaptation and cultural adaptation.Two different levels of adaptation have different needs for the protection of legal rights.At last, the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further improving and strengthening the service and management of minority migrants.

  Keyword: minority migrants; ethnic minority; legal rights protection;

  改革开放以后, 我国进入城市化加速发展时期, 其中一个重要表现是全国性以城市为中心的人口迁移潮流的出现和持续[1]。少数民族是人口迁移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迁移带来民族人口空间布局的改变, 促进输入地城市民族成分的迅速多样化[2]。广州作为珠三角的核心城市, 是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最集中的城市之一, 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逐年增加。2017年, 广州市55个少数民族族别齐全, 少数民族人口超过70万, 其中非户籍人口占90%左右, 且流动少数民族群体中仅16万左右的人员被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登记就业1。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虽然占广州市总人口的比例不高, 但其因血缘、地缘和族群身份而形成的链式迁移特点非常突出, 在城市中形成各种形式的民族聚集, 或是形成少数民族聚居区, 或是聚集于某一类特定职业, 或是工厂企业中[3]。这些民族聚集现象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城市适应提供有力支撑的同时, 也潜存着一系列社会融入方面的问题[4]。根据习近平总书记民族工作的讲话精神, 在城市民族工作中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 坚决纠正和杜绝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的言行, 引导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 是营造多民族相互嵌入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的重要路径。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从内容上看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民族平等的权利, 表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保持自身宗教信仰、民族习俗、语言文字、经济发展方面的权益。二是由国家、省市层面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的外来人口在穗工作居住的各项权利, 包括外来人口工作、居住、医疗、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积分入户等方面的权益。在广州市民族宗教局的委托下, 笔者从上述两个方面着手, 采取典型抽样的方法, 通过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的形式收集资料, 于2016年7—8月间对广州市聚居的少数民族群体及其生活的社区进行调查。根据广州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聚集特点及城市适应的程度, 笔者选取藏族、彝族、回族、朝鲜族作为重点调查的流动人群, 并选取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登记种类最多的瑞宝街开展重点社区调查。整个课题共回收有效问卷162份, 其中藏族28份、彝族29份、朝鲜族21份、回族26份、瑞宝街58份;个案访谈13个, 其中藏族3个、彝族2个、朝鲜族1个、回族2个、瑞宝街2个、相关部门工作人员3个。

  一、在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状况

  本次调查的受访者以男性居多, 占59%, 仅瑞宝街的女性调查对象稍多于男性。在流动人口来源地方面, 彝族主要来自云南 (86.2%) , 其次是贵州 (13.8%) ;藏族绝大多数 (92.86%) 来自四川;朝鲜族绝大多数 (90.5%) 来自吉林;回族全部来自青海化隆;瑞宝街少数民族主要来自广东 (18.97%) 、广西 (13.79%) 和青海 (13.79%) , 其余分别来自贵州、河北、湖南、吉林、宁夏、四川和云南等地。受访者年龄最大者69岁, 最小者13岁, 平均年龄40.3岁。回族的平均年龄为46.6岁, 彝族平均年龄31.3岁, 朝鲜族平均年龄45.4岁, 瑞宝街平均年龄40岁, 藏族平均年龄40岁。由于大部分受访对象平均年龄40岁, 所以已婚者居多。受访者学历情况如图1所示, 以中位数作为参考标准, 朝鲜族的平均受教育水平最高, 其次是彝族、瑞宝街, 最后是回族、藏族。

  图1 受访者教育程度比较

  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迁移及务工经商情况方面, 调查对象来广州的时间普遍比较长, 大部分已经超过三年, 且融入广州的意愿较为强烈;多通过初级社会关系寻找工作, 来广州后收入均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

  (一)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迁移和生计情况

  藏族调查对象中绝大多数人在广州居留超过3年, 有的甚至长达12年。80%以上调查对象迁移原因是家庭经济原因。78.57%的调查对象通过亲戚、老乡介绍在广州寻找工作, 其余的调查对象则是跟随家人一起迁移到广州。调查对象来广州前92.86%以上是农民 (主要种植农作物) 或牧民 (主要放养牛羊或其它牲畜、禽类) ;来广州之后主要从事流动摆摊, 售卖藏族首饰、食品等民族特色物品, 绝大多数受访者没有固定的售货地点, 经常更换, 只有一位受访者与汉族人合租了一个档口, 固定在多宝街贩卖商品。调查对象在家乡时收入极低, 没有收入的占71%, 收入1 001~2 000元之间的占28.57%。来到广州后收入有了一定的提高, 但仍然有78.57%的人月收入在1 001~2 000元之间, 有17.86%的人收入提升到2 001~3 000元, 仅有1人收入达5 000元以上。

  彝族调查对象中48.28%的人已经到广州工作3年以上, 27.59%的人已经到广州1~3年, 13.79%的人在广州6~12个月, 10.35%的人到广州还未到半年。大多数调查对象希望在广州能待多久待多久 (48.28%) , 不确定的也不在少数 (27.59%) , 明确计划在广州待3年以上、1~3年、6个月以内的分别占13.79%、13.79%、6.9%。在就业的问题上, 多数调查对象在来广州前都从事农牧业 (58.62%) , 而来广州后则进工厂务工。调查对象在广州找工作的渠道以亲戚同乡介绍 (48.28%) 、自己寻找 (34.48%) 和同学朋友介绍 (13.79%) 为主。在家乡时, 44.83%的调查对象月收入集中在1 001~2 000元之间, 其次是3 001~4 000元之间, 占比为34.48%。调查对象来到广州后的收入普遍提高, 收入1 001~2 000元之间的比例下降到3.45%, 2 001~3 000元之间的比例上升至34.48%, 有3 000元以上收入者提高至54.17%。来到广州后支出也相对提高, 调查对象花费501~1 000元/月者占37.93%, 34.48%的调查对象支出为1 001~2 000元/月, 13.79%的调查对象支出在2 001~3 000元/月, 花费在1~500元/月、3 000元/月以上者为少数, 占比为10.34%、3.45%。

  回族调查对象均已在广州停留3年以上, 以家庭迁移为主。在问到想要在广州工作多久时, 6成的人回答不确定, 近4成的人表示要待3年以上, 但由于自身各方面的限制, 对未来还是充满不确定性。来到广州后, 调查对象的收入有很明显的提高, 8成以上的人收入超过5 000元/月。所有调查对象的月支出都在1 000元以下。在家乡时, 所有调查对象的职业均为农民, 现在均通过同乡、亲戚、朋友介绍经营拉面馆。

  受访朝鲜族聚居于远景路韩国人聚居区, 主要为韩国人提供四类服务:一是开韩国料理、韩国餐厅, 当地八成以上的韩国餐厅是朝鲜族人经营的。二是开办家庭旅馆, 为初到的韩国人及经常从事贸易往来的韩国人提供服务。三是在各领域提供翻译服务, 当彼此之间熟悉和信任以后还会成为韩国人在华生意的代理;四是开设美容美发店、韩国商品店、家政、代办签证等[5]。朝鲜族移民以家庭迁移为主, 大部分朝鲜族调查对象 (85.71%) 已经在广州停留3年以上, 他们大多 (90%) 对未来都没有明确的时间规划。调查对象来到广州后, 收入呈现明显的增长趋势, 66.7%的受访者月收入在5 000元以上, 23.8%的受访者月收入在4 001~5 000元。调查对象的消费水平较高, 月支出3 001元以上的人数最多 (85.71%) , 其余则为2 001~3 000元。

  瑞宝街位于海珠区西南部, 是一个典型的城乡结合部地区。资料显示, 从2001年3月至2011年12月, 先后有14 756名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瑞宝街申报登记, 其中以壮族、土家族、苗族、瑶族为主, 集中在瑞宝、石溪两个“城中村”小型企业中从事皮革加工及餐饮等各类服务业。51.72%的调查对象已经到广州工作3年以上, 20.69%的人到广州1~3年。调查对象从家乡来到广州主要是因为广州赚钱多 (31.03%) 和家乡发展机会少、广州活好找 (34.48%) 。调查对象在家乡时41.38%的人月收入集中在1 001~2 000元之间, 2 001~3 000元之间仅有20.69%, 而收入达到3000元以上者极其稀少。调查对象来到广州之后收入普遍提高, 1 001~2 000元之间的比例下降到10.34%, 2 001~3 000元之间的比例上升至36.21%, 3 000元以上收入者提高至50%。同时, 调查对象来到广州后支出也相对提高, 39.66%人支出在每月1 001~2 000之间, 22.41%的人支出在2 001~3 000元之间。尽管如此, 他们中的大多数人还是希望在广州能待多久待多久。

  (二)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活情况

  藏族调查对象均租房居住, 全部集中居住在荔湾区桥中街道坦尾村。坦尾村是一个典型的城中村, 以其低廉的房租吸引众多的外来人口。这些藏族流动人口人数不足百人, 集中租住在村内几栋房屋里, 相互之间交流、找人都非常方便。受访对象闲暇娱乐方式单一, 主要是和亲友一起聊天, 没有去过广州的旅游景点 (问卷中列出的旅游景点大多数为免费或仅需10元左右门票) 。调查对象在广州经常接触的群体, 最多的是同乡 (96.43%) , 其次是亲人 (10.71%) , 工友、同事、老板和其他加起来只占7%。调查对象在广州遇到困难时主要寻求亲人 (67.86%) 、同乡 (50%) 、警察 (57.14%) 和政府 (50%) 帮忙。大多数 (92.86%) 调查对象表示会说普通话, 但主要是应付生意交流和日常生活, 同时大家又表示在广州存在语言沟通问题, 其中几乎听不懂当地人说话的占一半 (50%) , 认为存在一点语言沟通问题的占21.43%, 只有7.14% (2人) 认为自己没有这一问题。

  对于在穗彝族来说, 广州仍是暂居生活的异乡。93.1%的彝族人居住于自己租的房屋中, 3.45%居住在由雇主提供的工厂宿舍, 3.45%借住在亲友家, 并无调查对象在穗购房。调查对象闲暇时娱乐活动较为单一, 多数人选择 (和家人或工友) 聊天、逛街、睡觉、去公园或商场等方式打发时间。超过一半的调查对象表示几乎没去过广州的旅游景点, 其他调查对象也仅去过一两处景点。大多数调查对象接触的主要是同乡 (82.76%) 、同事 (68.97%) 、亲人 (44.83%) 。对于是否存在语言沟通问题, 75.86%的调查对象认为完全没有问题, 24.14%的人认为有点问题。

  所有回族的调查对象均租房居住。他们的日常娱乐方式单一, 在不做工时, 通过与亲朋聊天打发时间, 仅有一人选择去逛公园或商场。调查问卷中列出的广州景点大多为免费或仅需10元左右门票, 几乎所有人都选择没有去过。所有调查对象的交际圈局限于亲人、同乡、朋友。在语言沟通方面, 所有调查对象均选择“有一点问题”, 表示经常听不懂粤语。

  61.9%的朝鲜族调查对象能自己购买住房, 23.81%是租房。若平时生病, 调查对象多选择 (9成) 到正规医院就医。受访者平时的休闲娱乐方式较为多样化, 看书和看电影是选择最多的消费方式。调查对象对休闲娱乐的消费也呈现多样化, 整体经济、文化消费水平较高, 均去过广州各大旅游景点。休闲娱乐时的同伴较为多样化, 包括家庭、朝鲜族朋友、汉族朋友、韩国人、其他少数民族朋友。调查对象的社交圈较为广泛, 包括亲友、同乡、同事、顾客、生意伙伴等, 没有特别依赖某一群体。近6成的调查对象希望自己的孩子与广州本地人交往, 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明其对广州有着较强的融入意愿。朝鲜族调查对象面向的顾客群体呈现多样化特点, 包括韩国人、朝鲜族和广州的各类人群。调查对象寻找客户的方式多以顾客之间互相介绍为主 (66.67%) 。调查对象表示, 在广州工作生活没有语言的问题。

  瑞宝街有58.62%的调查对象居住于自己租的房屋中, 其他受访者多住在工厂宿舍或借住亲友家。调查对象闲暇时有着相对丰富的娱乐活动, 也去过广州众多的旅游景点。大多数调查对象接触的主要是亲人、同乡、同事 (工友、老板等共同工作的人) 。遇到困难时寻找帮助的群体主要有亲戚 (46.55%) 、同乡 (36.21%) 、政府和劳动部门 (22.41%) 。对于语言的使用, 68.97%的人认为完全没有问题, 24.14%的人认为有一点问题, 仅有3.42%的人认为存在语言沟通困难的问题。

  二、在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保障状况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内部具有多样性, 其迁移和适应特点各有不同, 在合法权益保障的现状和需求上既有共性, 也存在着较大差异。在所有的权益中, 子女教育是各受访民族流动人口最为关注的权益, 其他权益问题则根据每个民族的生计方式、宗教信仰、社会阶层的不同存在着明显差异。下文拟在综合调查数据的基础上, 对各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保护中的突出问题进行总结。

  (一) 藏族流动人口

  在民族平等权益方面, 藏族流动人口全民信仰藏传佛教, 主要是在家庭生活层面保留相关的宗教习俗, 如在家中摆放佛经、悬挂唐卡等, 受访者表示宗教信仰并未对其城市生活带来困扰。8成受访者认为, 周边社会存在对藏族的污名化问题, 自己的少数民族身份偶尔会带来合法权益的损害;9成调查对象表示, 在广州不同程度地遇到过“三拒” (酒店旅馆拒住、出租屋拒租、出租车拒载) 的情况, 其中租房被拒尤为普遍, 特别是社会上出现有关藏族负面新闻时, 拒租问题更是突出。遇到这种情况, 久居在此的同乡长辈就会出面和房东协商, 帮助他们解决租房问题。因此, 为了防止出现中途回乡再出来找不到房子租、被拒租的情况, 藏族流动者表示只要家里没事一般都不回去。一位访谈对象还谈到城市人在眼神和行为上不知不觉流露出的歧视:“我有一次摆摊回来拉着我的货坐公交, 旁边几个人看我穿着藏族衣服, 看我的眼神就好像我做了坏事一样, 马上往旁边站。一个小朋友可能没见过我的衣服, 一直看着我, 她妈妈使劲拽她, 让我很难受, 也很生气。”

  在市民化权益方面, 藏族流动人口以流动摆摊为主业, 游离于城市的正式就业体系之外, 不但无法享受市民化的一系列政策, 更是城市管理部门管控的主要对象。所有受访者都表示曾有过被执法部门驱赶, 并被收缴货物的经历。为了逃避城管处罚, 大家就去番禺、�蚩凇⒛虾5认喽云�远的城郊摆摊, 只有少数人积累了一定资金, 就与汉族人合租一个小档口卖货。藏族流动人口由于文化水平低, 很难找到正式工作实现生计转型。有一位访谈对象表示, 做流动摊贩是他们的无奈选择:“刚刚来广州的时候, 也想进厂里面打工, 但是我们以前没读过书, 不认识字, 刚来也不会讲普通话, 根本就找不到工作, 而且那些老板看到我们是藏族的, 就不肯要我们, 所以就只好摆摊卖一些从老家带过来的藏族小东西, 有些时候为了方便进货就卖一些能在广州进到货的东西。”

  子女教育是藏族流动人口最大的权益诉求。藏族流动人口以家庭迁移为主, 除了个别调查对象的孩子辍学或在老家上学, 几乎所有的调查对象都遇到子女入学难的问题。调查对象子女每年的入学费用都非常高, 每年花费在5 001~10 000元的占46.43%, 10 000元以上的占25%, 只有3.57%费用在1 000元以下, 另有25%费用在1 001~5 000元之间。

  (二) 彝族流动人口

  彝族流动人口的权益保护问题集中在市民化权益方面, 特别是工作权益方面的损害。对于调查对象来说, 节假日不放假 (41.38%) 、无偿加班 (34.48%) 、拖欠或克扣工资 (31.03%) 、企业不买“五险一金” (24.14%) 和企业不签署劳动合同 (24.14%) 是目前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遇到上述问题, 超过一半的调查对象表示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但仅37.93%能够通过有效途径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20.69%的人表示想要寻求法律援助, 但不知道相关途径, 部分人表示独自与侵权者协商 (6.9%) 或通过老乡、工友或同事与侵权者协商 (24.14%) , 采取忍气吞声态度的人也占一定比例 (10.34%) 。仅58.62%的调查对象与所在工厂签订劳动合同。51.72%的调查对象在不同程度上享受到“五险一金”的待遇 (“五险一金”都有、购买其中一两项、购买其中三四项) , 48.28%的调查对象不清楚或没有享受到“五险一金”的待遇。51.72%的调查对象每月能如数拿到工资, 而44.83%的人表示偶尔出现拖欠的情况, 有3.45%的人表示经常出现拖欠的情况。在职业培训方面, 51.72%的调查对象不知道如何获得如语言学习、夜校学习及就业技能的培训, 而41.38%的人虽然知道有这样的培训班但从未参加, 仅6.9%的人参加过相关培训。

  子女教育权益也是彝族流动人口极为关注的问题。多数调查对象反映孩子在本地就学困难的问题, 孩子在老家读书的占55.17%, 认为存在很严重的入学难问题的占17.24%, 认为存在比较严重的入学难问题的占3.45%, 其他调查对象则是还没有孩子或孩子还没到读书年龄。只有6.9%的受访者关注积分入学制度, 他们表示自己的孩子很难通过积分制入读本地学校。22位已有孩子的调查对象填写了孩子每年的教育花费 (包括学费和其他上学的相关费用) , 1 000元以下、1 001~5 000元、5 001~10 000元占比较多, 分别是24.14%、31.03%、17.24%, 10 000元以上仅占3.45%。

  (三) 回族流动人口

  在民族平等权益上, 8成回族流动人口认为宗教场所很缺乏, 不能满足日常需求。回族所有调查对象均信仰伊斯兰教, 男性每周去清真寺参加1次信仰活动。所有调查对象都知道几处 (相对于知道所有的、不清楚) 广州穆斯林归真后埋葬的墓地。大部分调查对象认为清真寺数量偏少, 场内很拥挤。广州有四个清真寺, 其中光塔怀圣寺和先贤清真寺是最主要的两个, 另外两个因较偏远、规模小, 去的人相对较少。所有调查对象都认为保持饮食禁忌比较困难 (相对于非常困难、不困难) , 市场上买到的食物不能完全满足自己的要求。另外, 绝大多数调查对象都表示在广州曾遇到三拒 (酒店旅馆拒住、出租屋拒租、出租车拒载) 问题。

  在市民化权益方面, 所有回族调查对象都认为孩子存在很严重的入学难问题, 19.23%的孩子在老家读书, 7.69%的孩子辍学。绝大多数调查对象 (96.15%) 每年在孩子教育上的花费为1 001~5 000元之间。所有调查对象都比较清楚开设餐馆需要办理的各类证件, 但都只办理其中部分证件;所有调查对象表示对管理部门的管理比较满意;所有调查对象对银行贷款都不了解, 主要通过自筹资金开店, 小部分向亲戚朋友借款开店。对于开拉面馆的回族来讲, 他们认为最重要的权益就是要遵守新店与旧店之间要超过300米的行规, 这直接关系他们的经营收入。

  (四) 朝鲜族流动人口

  朝鲜族流动人口的经济社会地位远远高于其他民族, 因此其合法权益受侵犯的情况很少, 其子女基本不存在上学难问题。朝鲜族调查对象对管理部门的管理满意度较高。他们更关心的是“权益受到侵害时得到及时的法律援助” (28.57%) , “就业培训与指导” (23.81%) , “子女得到相关的民族教育” (19.05%) 。

  (五) 瑞宝街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瑞宝街是很多少数民族 (31个登记民族) 聚居的地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保护的问题集中在市民化权益方面, 其中子女上学 (44.83%) 和住房医疗 (37.93%) 是瑞宝街少数民族目前最苦恼的两大问题。另外, 近一半的受访者不知道广州有相关的技能培训和指导 (46.55%) , 但有近半的人表示即使知道有培训和指导也不会去参加 (41.38%) 。不懂技术 (41.38%) 、文化素质低 (36.21%) 是目前瑞宝街少数民族面临的最主要问题。

  三、讨论与建议

  在穗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合法权益保障上的差异, 体现了结构适应和文化适应两种不同适应层次对合法权益保障的不同需求。

  西方学者在移民城市族群多样性的研究中, 将移民的适应分结构适应与文化适应两个层次[6]。其中结构适应指的是移民族群能够与主流社会的族群一样, 在制度上获得平等的公民权, 即享有经济、政治、教育等方面权利的平等。文化适应体现为城市多元文化的容纳性和整合性, 即各族群和民族的文化能够接受、融合城市文化主流或其他文化, 城市能够汇集和吸取国内或区域内各地的文化和风俗习惯, 成为全国或区域内的文化代表和文化交流的窗口和前沿。

  在我国的人口迁移研究中, 学者们关注的重点是围绕“城乡二元结构”而形成的移民在公共资源、社会权益分配上的不平等, 体现为一种移民结构适应的研究[7], 而对少数民族移民文化适应的研究相对较少。从实践层面来看, 结构适应是目前国家一系列有关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措施中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是市民化政策对象的重要组成部分, 如何让更多少数民族人口涵盖在市民化政策范围内享受政策福利, 是结构性适应需解决的核心问题。

  结构适应与文化适应相互交织, 共同构成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适应的主要内涵。一方面结构适应是少数民族文化适应的基础, 另一方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结构适应层面上显示出的一系列问题, 又与其特殊的文化适应方式紧密相关。文化适应是一个非常复杂和长期的过程, 尤其对那些具有独特宗教信仰、民族语言、生产生活方式与城市生活差异大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说, 文化适应的过程更重要也更困难, 其不仅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城市打拼的经济问题, 更是需要城市管理部门及社会大众积极参与的过程。

  对于与城市主流文化差异不大、社会经济阶层较高的少数民族迁移人口来说, 他们与其他城市新移民一样, 核心问题是作为本地人和外地人的结构适应问题。调查中的彝族、朝鲜族、瑞宝街的少数民族中有很大一部分从事合法工作和经营, 能定期纳税、缴纳社保, 是迁移趋势相对稳定的人群, 即以结构性适应为主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于此类型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应将其纳入城市移民服务与管理体系中, 根据国家、省市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有关农民工市民化的系列措施, 保障其在子女教育、就业经营、社保、居住、积分入户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同时经历结构适应和文化适应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如藏族和回族移民, 需要从其结构适应和文化适应两个方面双管齐下采取措施保障其合法权益。结构适应的重点是推进这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与主流社会的经济融合, 尤其是其在就业经营方面的权益保障。调查中的藏族流动人口无合法经营场所和手续, 可以在固定时间 (如清晨和夜晚) 和固定地点允许摆卖, 由专人进行监督, 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准入原则, 以缓解藏族移民城市的生计矛盾。对藏族流动商贩出现的与汉族合租柜台的现象, 要给予政策、税收上的支持, 引导流动藏族人向长久生意的发展, 助推他们在城市合法经营、站稳脚跟。对回族流动人口来讲, 政府要对新老店铺必须相隔300米以上的拉面馆行规予以默认, 避免由此产生的各类纠纷和矛盾。

  在文化适应方面, 重点关注城市居民多元文化和谐发展意识的培养。这种意识的培养, 不仅仅针对城市的汉族市民和移民, 还包括少数民族移民本身。对汉族群体来说, 需要增加其对少数民族不同信仰和生活方式的理解, 养成与不同文化的他人共同生活的习惯, 减少其对少数民族的歧视和区隔心理, 以及因文化习俗差异导致的各类摩擦, 由此减少相关民族流动人口所经历的诸如“三拒”等歧视;对少数民族移民来说, 需要提高法制意识, 理解城市生活的特殊性, 防止因个人利益诉求, 把民族身份特殊化, 借少数民族身份激化问题和矛盾的情况发生。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适应的不同层次, 要求城市服务管理部门开展更为细致、到位的城市民族工作, 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推动各民族的交流交往交融。广州市作为我国人口输入的主要目的地, 已经建立极为完善的城市移民服务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 市民族宗教部门与多个部门联动, 积极探索和完善有效服务和管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各项制度和做法, 目前已经制定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措施, 主要包括: (1) 与流出地政府的协作与信息交流, 选调流出地干部到广州挂职, 帮助协调城市民族问题。 (2) 构建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3) 在重点镇街的基层民族工作网络的构建。如广州市在民族人口较为集中的5个街道建立“民族之家”或“两站一队” (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少数民族社会管理服务工作站及少数民族自愿者服务队) 。 (4) 给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就业培训、法律援助、宗教信仰等方面的服务。这些措施对有效服务、管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维护社会的和谐起了极为显着的作用2。在此基础上, 笔者建议进一步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动态数据库的建设。目前民族宗教管理部门尚未掌握一套完备的、符合城市民族工作需要的人口流动数据库。各种民族流动人口数据的统计口径不一、信息种类不一、缺乏跟踪数据, 各市、各级民族宗教管理系统公布的数据表述模糊、陈旧、缺失, 甚至是数据矛盾。广州作为珠三角的核心城市,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问题非常典型, 有必要与相关的学术机构合作, 通过科学抽样、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 开展系统和全面的城市少数民族调研, 为制定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的政策提供实证依据。

  (2) 加强基层民族工作, 尤其是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直接接触的社区和企业层面的民族工作。一是依托广州市在各个街道建立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的社会工作网络, 积极推动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纳入现有社工常规性服务的对象范围, 使民族宗教工作成为社工服务建设的重点领域。二是加强社区和企业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培训, 培养社区民众和企业员工适应多元文化的习惯, 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法制意识、合法权益保护意识。对基层工作人员的专业化培训, 应重点涵盖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的工作人员及专兼职综合协管员、出租屋管理人员等人群, 在企业层面应涵盖人力资源管理、党团组织、生产部门等人群, 培训内容应包括民族政策、民族语言、历史文化、信仰禁忌、风俗习惯、民族事务应急管控等方面。对社区及企业员工多元文化习惯的培养, 可以采取多种生动活泼的形式, 如通过举办民族歌舞展演、欢度民族节日、分享民族美食、图片展览等形式开展少数民族历史文化的宣传, 帮助社区民众和企业员工突破对少数民族邻里、同事的刻板印象和隔阂心理。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来讲, 要继续加强已有的法制教育和援助, 在此基础上积极宣传广州市的各项流动人口保障政策及其实施的途径和方式, 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更好适应城市社会。三是对在社区层面从事流动人口日常管理的主要机构工作人员, 如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社区居委会、社区警务室等, 进行民族政策、民族学理论、研究方法等方面的训练, 更是要与实际工作结合, 开展相关民族语言、信仰禁忌、风俗习惯、民族历史等方面的培训。

  (3) 推动构建各部门联动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 增加各级民族宗教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事务上的影响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涉及的机构众多, 除了民族宗教部门, 还包括公安、发展和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政、卫生、建设、司法行政、财政、教育等政府部门, 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群众性自治组织。其中民族宗教管理部门往往处于相对边缘和弱势的地位, 在城市社会事务管理上发挥的作用极为有限, 难以围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形成各部门有效联动机制, 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与管理工作。这种状况与我国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长期关注城乡二元结构, 忽视民族和族群差异的制度思路紧密相关。总之, 各部门联动机制的构建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需要在国家和省市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推动下, 将处理城市多元文化和族群差异作为城市服务和管理体系工作的重点才可能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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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 相关数据来源于广州市民族宗教局工作报告 (2018) 。
  2 相关资料来源于广州市民族宗教局工作报告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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