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山抗日斗争与土地政策概述

发布时间:2016-08-31 21:57:42
  摘要:琼山县是琼崖的战略要地(海口市当时也属琼山县管辖),也是琼崖抗日战争中的主要战场。琼山县人民群众在县委及抗日民主政府的领导下,坚决贯彻中共中央的方针精神,因地制宜地将其发展成为适合琼崖抗日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的根据地。其中土地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体现了琼崖特委一切为了群众,对广大农村抗日力量的关怀。团结所有可以团结的力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使得琼山县军民百姓一道,积极配合抗日部队,开展敌后游击战争。给予日本侵略者沉重打击,打退了国民党顽固派的反攻逆流,却也付出了巨大的牺牲。经过近七年的浴血奋战,终于迎来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
  
  关键词:琼崖特委;琼山县;抗日斗争;土地政策
  
  在抗日救亡的烽火中,琼崖抗日根据地始终屹立在祖国南疆,在党的领导下,琼崖抗日独立纵队军民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面对日寇、国民党反动派伪军的夹攻,海南人民书写了“二十三年红旗不倒”的传奇,创造了孤岛坚持对日斗争的范例。而土地问题可以说是支援民众抗日的核心问题,琼山县委采取的土地政策维护了琼崖各民族、各阶层人民的利益,促进了根据地建设和武装斗争的发展。对于发展琼崖抗战力量,巩固抗日根据地,动员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抗战起到了重要作用。为土地革命斗争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史学界目前对这一问题涉及尚少,有探讨之必要。本文拟对琼山抗日斗争与对应时期的土地政策作一简要概述。
  
  一、琼崖抗战民族统一战线在琼山县建立
  
  1938年1月,琼崖特委指派冯白驹同志为全权代表,同国民党琼崖当局就搁置争议,共同抗日进行谈判。谈判中,国民党琼崖当局企图将红军“吃掉”.冯白驹坚持琼崖特委关于红军改编的条件,据理反驳对方的无理要求,在原则问题上绝不让步,双方相持不下,谈判没有明显的进展。
  
  1938年下半年,日军进攻的炮火已直指琼崖。9月24日,日机轰炸海口、塔市、演丰及府城等地的城镇和农村。9月30日,日军舰进犯榆林港。日本侵琼势头咄咄逼人,形势异常紧迫。时任保安第十一团长王毅深知琼崖守备力量不足,形势危急,只好与冯白驹领导的琼崖特委进行直接谈判,在改编琼崖红军的问题上,接受了琼崖特委提出的原则要求和条件。琼崖特委也在坚持独立自主的原则下作出一定的让步与妥协。10月22日,琼崖国共两党终于达成合作抗日的协议。至此,琼崖国共两党实现第二次合作,琼崖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终于形成,这对琼崖抗日战争的开展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广州沦陷后,海南岛的形势日趋紧张,琼崖人民抗日之心迫切,国民党当局也催促红军游击队及早完成改编。琼崖特委积极着手做好红军改编的准备工作。国民党琼崖当局要求琼崖特委把红军集中到府城改编。特委经过研究,不同意把红军集中到府城改编,建议在琼山县云龙墟集中改编。这里是琼崖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革命根据地,基层党组织较健全,群众觉悟高。国民党琼崖当局同意琼崖特委的建议。
  
  “七七”事变后,琼崖特委决定撤销琼文县委,恢复琼山县委。琼山县是全琼党组织恢复发展较快、党员较多,基层党组织较健全、基础较为牢固的一个县。在党组织的带动下,各地纷纷成产群众抗日救亡后援会。仅云龙乡十多个村就有青年抗日后援会会员三千多人、妇女抗日后援会会员两千多人,各个后援会采取多种多样形式支援全国军民抗日。
  
  琼山县委及云龙附近的农村党组织动员群众,协助琼崖特委作好红军集中到云龙后的住宿和后勤供给工作,支持红军改编。12月5日,琼崖红军游击队集中在云龙墟二月婆庙前的开阔场地举行改编暨抗日誓师大会,成立广东民众抗日自卫团第十四区独立队。这就是着名的“云龙改编”.
  
  二、海南抗战爆发与琼山县抗日民主政权建立
  
  1939年2月10日凌晨,日军台湾混成旅团开始向海口西北角天尾至荣山寮一带海岸强行登陆。国民党军队予以猛烈阻击,但终因众寡悬殊而撤出战斗。两天后,海口沦陷。国民党各县政府撤往山区,国民党军政指挥关系一时陷入混乱状态。各级军政官员、巨商都纷纷携款外逃或躲入深山,全琼工农业生产停顿、学校停课、市面百业萧条,金融尤为混乱。
  
  同国民党截然不同,刚刚改编65天的琼崖抗日独立队,在冯白驹的带领下,做好了抗击日本侵略军的准备,并在潭口顺利阻击了东进的日军,掩护了大批人民群众转移,不仅打掉了日本侵略军的嚣张气焰,还惊动了全岛各地,鼓舞了抗日军民的斗志,同时也大大提高了抗日独立队的威望,扩大了政治影响。
  
  日本侵略军相继占领了全琼重要城镇、港口,琼山县美男、大致坡、龙发等地被占领。为了打击日军,实行全面抗战,琼山县委根据琼崖特委的指示,向全县发出动员令。全县各地在特委、县委的领导下普遍开展敌后游击战,并在数个革命老区发动和武装群众,建立抗日武装队伍,形成了纵横一百多里的琼文抗日游击根据地;琼山县一区、二区常备队在区委的领导下,配合独立总队在羊山地区广泛开展游击战,打击日伪军,开辟和巩固以儒万山、儒廓山为中心的羊山抗日根据地。根据地和游击区占全县乡镇农村的55%,占总人口的40%以上。
  
  抗日根据地的民主政权建设是巩固和发展抗日根据地的极其重要的措施。日军侵占海口后,国民党各级政府官员仓皇逃跑,地方行政处于空虚混乱状态。在这种情况下,中共琼山县委按照琼崖特委和特委书记冯白驹的指示,及时组建县、区、乡抗日民主政权。
  
  三、主要土地政策与实施情况
  
  早在“七七”事变前,琼崖特委就主动转变了过去的各种政策,停止了对国民党的敌对行动,停止了打没地主与反动派财产的政策。这对于缓和琼崖的阶级矛盾,争取琼崖国民党当局合作抗日,争取包括地主阶级在内的社会各阶层团结抗战,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1940年11月,中央书记处发出了《对琼崖工作的指示》,指出:要保护全岛抗日人民阶级利益,既保护劳苦大众利益,又调节各阶级利益。其中主要是土地政策和劳动政策,一方面要满足群众需要,另一方面要防止过左倾向。土地政策内,除大汉奸土地外,一般不应没收,尤其对祠堂、庙产不能采取没收政策,要尊重岛民敬神信祖的风俗习惯。
  
  为了贯彻党中央的指示,1941年2月,琼崖特委举行了第三次执委会议,李明传达了党中央对琼崖工作的指示。会议确定了土地政策的原则,即“不是彻底实行土地革命”,而是“保障土地所有权”;出租土地,“减租百分之二十五,分谷三七或四六,不能提得过高”;“减息一分五厘”.
  
  1941年11月,琼崖东北区抗日民主政府在琼山县树德乡成立。1942年10月,琼崖东北区抗日民主政府正式颁布了《抗战时期施政纲领》以及《暂行土地条例》,规定了有关土地问题的具体政策。《暂行土地条例》的基本原则是:“实行适当之土地政策,以团结抗日阶层,坚持敌后孤岛苦战,争取最后胜利。”对罪大恶极之汉奸的土地,加以没收,但其直系亲属不参与其行为者,仅没收土地之一部分。关于土地的使用与租税,《条例》规定在土地私有制度下,土地之使用以尊重各种合法契约为主,但在契约满期时,任何一方具有解除之自由;出租土地,必须实行减租,减租金百分之十五至二十五为标准;地租必须收割后交缴,禁止早收并索取额外报酬;如因天灾人祸或不可抵抗之原因受损失,无力交租者,减付或完全停付,但必须经仲裁委员会调节后始生效力;如因货币贬值,地主要求佃农改以实物付地租之一部或全部,须经仲裁委员会调解后始生效力。
  
  《条例》规定:土地问题、租佃问题以及与土地之一切纠纷,均由仲裁委员会调解之;仲裁委员会由政府代表及业主、佃主三方组成,但在仲裁调解范围内,政府代表有最后决定权;仲裁委员会必须根据抗日高于一切的原则,尊重业、佃双方之利益及意见而仲裁或调解之。《条例》还规定:各乡设立土地委员会,处理荒地及公地之调查;土地纠纷未解决前,其土地之精英属于耕者,如有强行收回或阻止耕者,则依法惩处之。
  
  从上述可看出:琼崖抗日根据地的土地政策,完全不同于土地革命时期的土地政策,既不是取消封建剥削,废除地主土地所有制和消灭地主经济,也不是原封不动地维护封建剥削,毫无限制地保存封建土地所有制,更不是发展地主经济。而是减轻和限制封建剥削,调解和照顾农民与地主双方的经济利益,使其有利于团结抗战,适应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要求。这体现了党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政策,维护了琼崖各民族、各阶层人民的利益,对于发展琼崖抗战力量,巩固抗日革命根据地,动员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抗战起到了重要作用。
  
  1941年7月,琼山县各区、乡抗日民主政府和各界民众代表会议在咸来乡新云村召开,选举成立琼山县抗日民主政府。县、区、乡抗日民主政府认真贯彻《抗战时期施政纲领》和《暂行土地条例》等抗日方针政策、法令,积极贯彻中共琼山县委各项决策,组织动员各阶层人民起来参加抗日斗争,在全县各区乡村开展群众性的支前运动;动员青壮年参军参战,开展“捐枪、买枪、收枪”活动,开展捐献“一斗米、一元钱、一颗弹”的活动。
  
  琼山县委响应党中央“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号召,开展生产自救。由于日伪军的反复“扫荡”,根据地军民的生产、生活遇到很大困难,琼山县委根据琼崖特委的指示,组织与动员根据地军民发展农业生产,解决抗日军民的吃饭、穿衣问题。主要措施:一是组织集体开荒生产。各区、乡按县委的部署,对本区、本乡的荒地、荒田、荒坡作了调查,组织军民将荒地开垦,种上农作物,收获后或上市出售,将得款上交转给部队,或将实物上交。琼山四区这方面作得最好。二是开展互耕协作,发展生产,帮助军烈属或孤寡病弱的家庭播种、收获,维持群众生活。根据地的农业生产收成基本保障军民的吃饭问题,稳定根据地的人心,从而巩固了抗日根据地。
  
  同时,琼崖特委和琼山县抗日民主政府组织精干力量,在沦陷区趁夜色下到农村,发动和组织人民群众抗缴敌人粮饷,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并收集公军粮。征收公军粮的目的是保障抗日军队的日常粮食供给,而且是根据百姓的家庭贫富情况征派的,重点对象是地主、富农、反动派的家属和家在农村的城镇资本家。具体做法是由琼山县分派到各区,区分派到乡,乡分派到保,保分派到户。征收公军粮,在民主区、根据地是收实物,非民主地区及半民主地区的一部分收代金,体现了民爱军,军爱民,军民一条心,驱逐日寇,消灭国民党反动派的共同愿望。
  
  参考文献:
  
  [1]陈植。海南岛新志[M].海口:海南出版社,2004:17.
  [2]琼崖武装斗争史办公室。琼崖纵队史[M].广州:广东人民出版社,1986:97.
  [3]海南行政区档案馆。琼崖革命根据地财经税收史料选编(一)[M].海口:海南人民出版社,198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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