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执法问题的原因与保障措施

发布时间:2014-02-28 12:48:23
   摘要:生态文明建设问题是当今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 生态文明的发展程度很大程度取决于生态执法保障的水平, 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 应该具备问题意识, 从问题出发强化生态文明的执法能力, 保障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关键词:执法; 保障; 生态文明;
 
  
  一、生态文明建设执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 生态文明的执法保障概念
  
  何为生态文明执法?在笔者看来, 是指我国负责环境保护的行政机关, 以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公职人员在行政管理中, 按照法律规定的权力和程序执行、贯彻实施法律, 以此保护生态文明的活动。生态文明的执法具有行政法以及环境法的双重特点, 是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
  
  (二) 生态执法保障特点
  
  环境保护要达到“绿水青山”这种状态必须依赖生态文明执法, 走特色的环境保护道路。所以我们的生态执法更应该带有中国特色标记, 我国的生态文明执法呈现出生态执法保障保障对象具有普遍性、法律关系主体具有多元性、执法法律保障过程具有技术性和手段多样性的特征。
  
  二、生态文明建设的执法现状
  
  我国以生态环境破坏换取经济短期发展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生态文明依然遭受着严重的破坏压力。生态文明的执法难是一个我们不可忽视的现象:
  
  (一) 生态文明执法条件不足
  
  生态文明建设的执法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 然而, 目前我国生态部门的执法能力还不足, 尤其是我经济落后地区的环境保护执法力量非常薄弱, 生态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资金难以保证、环境执法力度不强, 难以应对工作的能力要求, 生态执法保障能力不足, 不能妥善处理好生态文明执法中遇到的难题。
  
  (二) 执法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处理好人与自然环境, 社会发展的关系。受经济发展至上的观念, 政府与官员单纯追求GDP, 经济是政绩, 忽略生态保护, 这种现象出现的原因究其根本, 就是没有恰当解决生态执法保障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尖锐矛盾。
  
  (三) 执法配套体系的不完善
  
  改革开放四十周年以来, 我国生态环境破坏的趋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有效控制, 但保护环境的任务却未减轻, 压力依然很大, 各种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违法犯罪还不时发生, 如秦岭违建别墅问题。而目前国家出台的有关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由于体系的不完善, 并不能完美解决生态与发展的矛盾。
  
  三、生态文明建设执法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 执法队伍问题
  
  执法队伍中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一些地方上的环境监察队伍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对老百姓反映生态破坏的问题不加重视, 还有一些执法部门日常监管放松, 一出现重大破坏生态事故时, 往往应用重点、专项整治的方式。
  
  (二) 立法保障不足
  
  立法是执法赖以存在的行为标准。立法保障是推进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环节, 构建一套法律体系, 并使之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但在我国缺少具有总纲领形式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律规定相互之间的冲突不断, 整个生态环境建设事业将会停滞不前。
  
  (三) 执法监察监管的缺位
  
  我国实行的执法体制是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其他相关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由于受到执法监管部门职责划分不清晰, 生态环境执法监管能力普遍较低是生态执法的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执法监管的缺位导致了目前生态文明的严重破坏。
  
  (四) 司法对执法的支持不足
  
  我国目前对生态文明的司法保护的手段比较多, 但是通过现行司法制度对生态文明的保护却还达不到应有的标准, 主要表现在环境法院的设立及其管辖权行使不明确、非诉环境行政案件执行困难等, 使得生态文明司法达不到公平公正的效果。
  
  四、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执法的对策
  
  (一)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首先要从源头抓起通过提高环境执法人员的招聘与选拔标准, 严格选拔程序来加强执法队伍的专业素养, 其次要加强对法律和生态知识的要求, 实现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和正规化。建立合理的执法人员的绩效考评制度, 强化执法人员之间的工作协同合作意识和能力。
  
  (二) 完善立法严格规范执法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法治的强有力保障, 要做好法治建设我们首先要完善生态文明方面的各项立法和法治制度, 让法律成为人们活动的根本准则, 以此确保生态文明建设有序的进行。其次我们还要完善立法体系, 明确国家机关的立法权责, 同时应注重立法质量的提高。
  
  (三) 加强执法监督, 执法“回头看”
  
  构建生态文明, 要加强执法祛除“病灶”, 这就需要我们的生态执法主体加强加强执法监管, 执法“回头看”就是一剂治病良方。针对很多地方出现的执法后生态文明破坏现象死灰复燃的情况, 不能只是一次性执法, 形式化执法, 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 更要以“回头看”的方式, 用心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 树立执法新形象。
  
  五、结语
  
  改革开放四十周年, 生态文明建设问题是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生态执法保障的重要性。为了应对我国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构建生态文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 促进社会平衡充分的发展。我们要采取正确措施对我国生态执法所面临的阻碍进行有效的清除, 坚定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执法道路。
  
  参考文献
  
  [1] 董洪光。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法制建设研究[D].渤海大学, 2018.  
  [2] 李爱年, 刘翱。环境执法生态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执法机制创新[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报, 2016 (3) :8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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