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发展对策

发布时间:2017-05-18 00:46:09

  摘    要: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等,对惠州市残疾人的需求现状、供给现状、政策法规现状、服务反馈现状进行了研究,针对惠州市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旨在为惠州市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提供参考。结果显示:惠州市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存在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发展水平不平衡,供给主体单一且缺乏多样性和活力,残疾人体育活动的总量偏少且缺乏特色,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缺乏可执行细则,体育健身指导员严重不足且培养体系和等级制度不完善,评价机制不完善缺少残疾人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等问题。

  关键词:惠州市; 残疾人体育; 公共体育服务;

  Abstract:By using the methods of literature and expert interview, this paper investigates and surveys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demand, supply, policies and regulations, and service feedback of the disabled. The main problems in the public sports services for the disabled in Huizhou are found as follows: the development level of the public sports services for the disabled is unbalanced; the main body of supply is single and lacks diversity and vitality;the total amount of sports activities for the disabled is small and lacks characteristics;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re not perfect and lack of detailed rules for implementation; there is a serious shortage of sports and fitness instructors, and the training system and hierarchy are not perfect. The evaluation mechanism is not perfect,and there is a lack of evaluation of disabled persons and third-party evaluation. Finally, the autho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public sports service for the disabled in Huizhou.

  Keyword:Huizhou; sports for the disabled; public sports services;

  体育公共服务的状况和水平影响着我国全民健身的水平,也影响着我国小康社会建设的进程。残疾人作为弱势群体,是全民健身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体育基本公共服务是全体公民都应该享有并参与的,在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进程中,我国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发展明显滞后。本文对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的相关理论和政策文件进行梳理,了解惠州市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的发展现状,着重挖掘现阶段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可行性建议,旨在为惠州市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的发展提供参考。

  1 概念界定及概况介绍

  1.1 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概念的界定

  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是指以满足残疾人的基本体育需求为目的,由公共部门或准公共部门共同提供的,着眼于提高残疾人的体育身体素质、社会融入和生活质量,既给残疾人提供基本的体育文化享受,也提供和保障残疾人社会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体育环境与条件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行为的总称[1].

  1.2 惠州市残疾人概况

  惠州市现有残疾人口21多万,占惠州市总人口的4.38%,其中持证残疾人不足一半。目前惠州市、县(区)都已建立残联组织,共建立残联8个,乡镇(街道)残联已建77个,已建率达100%;已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1043个,覆盖率100%[1].惠州市实行残疾人专职委员制度,现惠州市共有残疾人专职委员1329名,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名残疾人专职委员,深入一线把残疾人服务做到家中,从而解决实际问题。

  2 惠州市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的现状分析

  2.1 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的需求现状

  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包括非经济性的和经济性的体育需求,现阶段残疾人体育公共服务需求主要是非经济性的[3].通过调查得知,惠州市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现状不容乐观,组织残疾人体育活动的总量偏少,且缺乏专业的体育健身指导服务。由于出行不便和场地器械分布不均等问题,距离街道的康园中心和残疾人健身示范点较远,导致获取体育服务和参与锻炼不够便利。虽然大型体育场馆对残疾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但是残疾人所需求的健身器材与普通人有所不同,专门可供残疾人使用的体育器材匮乏,所以很少的残疾人会去大型体育场馆进行锻炼。大部分的残疾人参与体育锻炼迫切,已有的体育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不能满足需求。

  2.2 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现状

  2.2.1 供给主体情况

  惠州市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主要有市级、区(县)级残联、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区(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康园中心、惠州市特殊学校、助残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政府在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另外,省市级残联也正在通过委托购买、招投标等形式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残疾人的相关体育服务工作,使社会组织或者体育公司等来举办残疾人体育相关活动和赛事,以此来培养和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如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2019年6月向社会组织购置了群众性体育服务项目(项目编号:1371-1940GDGH5071),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对残疾人服务的各个方面也在尝试购买服务,但是目前还没有购买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服务项目。

  2.2.2 公共体育场地设施情况

  惠州市基本实现了大型公共体育场馆(金山湖体育馆、江北体育馆、金山湖跳水馆、惠州奥林匹克体育场等)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且都有无障碍通道,基本实现了惠州市十三五规划的任务[4].根据惠州市实施的《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目前全市1043个行政村都配套建设了基本的体育健身设施,使惠州市全民健身服务和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得到了很大的改善。但是数量和种类极少,尤其是针对残疾人专门体育设施更少。惠州市现有残疾人健身示范点11个(包括在建),远远满足不了惠州市21万残疾人体育健身的需求,而且这些示范点专门的残疾人体育健身器材较少,大部分是通用的大众健身器材,无法满足所有残疾人的健身需求。

  2.2.3 残疾人体育活动情况

  研究显示,相比较不参与体育活动的残疾人,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残疾人具有极强的抗压能力,他们很少产生失落、困窘、紧张以及生气等情绪[5].可见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对于改善身体健康状况具有重要的意义。现阶段惠州市残疾人体育活动内容不多,整体活动次数偏少,普及面不够。惠州市更多的残疾人愿意参加日常的体育锻炼,但是对专业的体育竞赛、大型体育竞赛类等活动兴趣不大,应该根据各乡镇(街道)实际情况,探索出适合基层残疾人参与的多样化体育活动。

  2.2.4 残疾人体育社会指导员情况

  残疾人的体育锻炼需要有专业的指导人员,缺少残疾人健身指导员会阻碍残疾人体育的进一步发展。近年来,惠州市一共举行了3期残疾人健身指导员的培训,培养相关人员仅有200多人,而且大多数是残联工作人员或专职委员兼职,很少有社会人员全职或者兼职此工作,所以受过专业训练的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严重匮乏。近些年惠州市各县区残疾人体育活动项目显着提升,但仍不能满足全市残疾人群的健身需求,因此未来必须继续加强对残疾人健身指导员的培养,希望形成一套完整的残疾人健身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服务体系,为残疾人提供专业优质服务。

  2.3 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的法律法规保障现状

  1990年颁布、2008年修订和2018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我国专门针对残疾人权益保障的一部全面而完整的专门性法律文件。还有一些综合性法律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扶持和发展残疾人教育事业;《体育法》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方便[6];即将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聋哑人保障法》法律文件是对残疾人保障法进行补充和更加细化。

  惠州市关于残疾人的相关政策文件中有关残疾人医疗扶持、保险补贴和就业保障等条款较多,有关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的条款较少,而且缺乏可操作性明细。如《惠州市扶助残疾人办法》中仅提出公共体育训练场所应免费提供给残疾人使用,并允许1名陪护人员免费进入该场所。《惠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惠州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实施方案》均提出要施行"全民助残健身工程",扶持残疾人体育团体建设,各县(区)建成一批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惠州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文件提出要创作符合残疾人特点的体育健身方法和项目,但是如何实施细则以及达到的标准并未在相关文件中体现。

  2.4 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的信息渠道与评价机制现状

  目前只有惠州市残联和惠城区残联有专门的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并及时更新,其他各县区残联暂时还没有正式的网站。最早之前主要是通过电话和走访的形式进行宣传和动员,现在主要由残疾人专职委员通过微信群、QQ群和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宣传相关体育讯息。网络信息和宣传的匮乏,使残疾人无法了解各项体育活动信息,不利于残疾人获取信息,也不利于惠州市各县区残联自身形象的建设。惠州市残疾人体育服务的相关评价主要是自我评价和上级审核评价,评价指标缺少第三方的评价机制和标准,缺少第三方评价机制则表示缺少公平度评价。

  3 惠州市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3.1 残疾人参与锻炼的意愿不够强烈,残健融合需时间沉淀

  由于身体或心理缺陷,导致大部分残疾人性格孤僻和胆怯,不少残疾人表示在公共体育设施锻炼时曾经被健全人鄙视,所以他们不愿意与健全人一同参与体育活动,健全人应接纳和鼓励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不少学者在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的研究中提到体育活动的残健融合,但残健融合短期内很难实现。首先要让健全人理解和接纳残疾人,残疾人才有可能慢慢融入,打通"残健"(残疾人和健全人)隔阂,逐步达成无障碍沟通需要各方面努力才能慢慢实现。可见,残疾融合程度不够、体育热情不强烈和个人身心障碍也是导致残疾人体育项目发展缓慢的重要因素。

  3.2 供给主体单一,基层残疾人组织缺乏活力

  目前,残疾人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主要是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且供给方式单一。单一的体育公共服务主体容易使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事业缺乏活力和效率,应该发动更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团体等非营利组织参与进来。惠州市基层残疾人协会挂靠在村委会或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总是依靠上级部门和残疾人专职委员,对残疾人体育服务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很少主动并创新性的根据本地特点来组织残疾人体育健身活动,基层残疾人组织缺乏活力。

  3.3 有关残疾人体育服务的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除了国家出台有关残疾人保障法的法律文件,还包括《教育法》和《体育法》等综合类法律文件对残疾人的一些规定性条款外,各地方也陆续颁布了一些残疾人体育的服务条款。但是这些文件对各部门缺乏约束力,执行起来比较困难,缺乏可操作性细则。如惠州市文件《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对残疾人可行使的体育权力描述不明细;《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中对残疾人体育服务中的有关指标未作出明确规定,对残疾人的相关标准不明细,实施起来比较困难。

  3.4 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水平具有不均等性

  由于社会经济和历史发展等多种原因,导致残疾人事业发展不平衡,主要体现在先进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以及城乡之间发展的不均等。由于农村残疾人的生活状况相对较差等因素,导致享受公共体育服务水平比健全人低,且与城市残疾人相比也有很大的差距,存在高度依赖政府的情况,同时落后地区为残疾人体育服务的能力也相对较弱。

  3.5 残疾人体育社会指导员严重匮乏,且培养机制不完善

  近年来,惠州市一共举办过3期残疾人体育社会指导员的培训工作,培养从业人员仅200多人,远远满足不了惠州市和各县(区)日益增加的残疾人体育活动。现阶段大部分的残疾人健身指导员是残联工作人员兼职身份,很少有专职或者其他行业的人来兼职,由于宣传力度不够和培养机制不完善,导致很多专业的健身人才无法从事此项工作。

  3.6 评价机制不完善

  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有利于相关职能部门反省和自我反省,更有利于明确各个层面在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中的责任。目前,惠州市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的评价主要是自我评价和上级审核评价,评价指标缺少残疾人评价和第三方的评价机制和标准,从而导致公平性评价缺失。

  4 惠州市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发展对策

  4.1 供给主体需多元化

  惠州市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可以采用"政府 社会服务型"模式,即以政府为主导,非盈利体育组织和政府购买的盈利性社会组织等共同参与,形成多样化的供给模式,这样可以激发供给主体的活力和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4.2 在残疾人体育服务水平上进行"精准扶贫"

  由于经济、社会和历史发展的不平衡,或者各级地方政府制定和实施政策时存在重视不足、资金不足、人员不足和知识技能不足等问题,导致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也不均等。主要体现在经济发达地区与经济欠发达地区之间、城市和农村等发展的不均等性。鼓励在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上精准扶贫,先进地区带动落后地区,给予资金和组织上的帮助。基层残疾人体育服务保障将是提高惠州市公共体育服务水平的重点和难点。

  对惠州市77个乡镇(街道)各建立1个体育公共服务示范村和1个村级残疾人示范协会,由市级残疾直接对接示范村残疾人协会,给予资金和组织上的帮助。激发村(社区)级残疾人协会的积极性,真正发挥其作用,然后再由示范村残疾人体育服务的成功经验带动整个乡镇(街道),摆脱基层残协和基层残联的工作惰性,提高整个惠州市的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水平。

  4.3 创办特色残疾人体育活动

  除了广东省和惠州市举办各种大型残疾人体育比赛以外,残疾人体育活动总量偏少,缺乏特色。应该增加残疾人群众性体育活动,建议定期举办康园中心趣味体育活动、残疾人健身周、社区残健融合体育活动、农村残疾人体育大会等活动。与地方文化特色相结合,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以方便残疾人参与。

  4.4 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

  制订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规范,完善残疾人健身指导员培训体系。通过对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每年的定期注册和定期研修,并规定每年或者每周服务时间等,既可以督促残疾人体育社会指导员经常性的开展工作,也可以帮助残疾人体育社会指导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定期组织残疾人健身指导基本功大赛,可以参考中国健身教练职业技能大赛和广东省健身教练职业技能竞赛的模式和相关比赛项目,结合残疾人体育健身的特点,融入惠州市残联的考核体系,促进残疾人健身指导员的不断学习和服务能力的提高。

  4.5 构建目标明确的政策法规支撑体系

  目前,惠州市关于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的相关政策文件也不少,但操作性不强。应该构建更加明细、操作性更强的相关政策法规支撑体系,发挥法律在残疾人体育服务中的重要作用,为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4.6 建立完善的残疾人体育评价制度与评价标准

  定期进行自我评价,以达到自我反省和自我提升的目的。建立由第三方评价评级机构或主管部门组成的专家团队,对服务质量评价指标进行全面评估。加快惠州市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建设,建立严格有效的评价体系。

  5 结束语

  惠州市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主体主要有市级残联、区(县)级残联、乡镇(街道)残联、村(社区)残协、区(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康园中心、惠州市特殊学校、助残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供给主体主要是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缺乏供给多样性。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水平也不均等,主要体现在城市和农村、先进地区与落后地区之间等发展的不平衡性。惠州市残疾人组织残疾人体育活动的总量偏少,且缺乏特色。由于出行不便及距离残疾人体育活动场地较远,缺乏专业的体育指导,活动内容缺乏特色是导致残疾人参与体育活动少的主要因素。体育法中关于群众体育和一些地方立法关于残疾人体育的服务条款针对性不强,对各部门之间缺乏约束力,对残疾人的相关标准不明细,缺乏可操作性细则,执行起来比较困难。惠州市残疾人体育社会指导员总量不足且专业性不够,无法满足全市残疾人体育锻炼的需求,而且惠州市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养体系和等级制度不完善。惠州市残疾人体育服务的评价机制主要是自我评价和上级审核评价,评价指标缺少残疾人评价和第三方评价的机制和标准,缺少公平度评价。
  参考文献
  [1] 黄春颖。上海市杨浦区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研究[D].上海:上海体育学院,2015.
  [2] 惠州市残联2016年残疾人事业统计公报[EB/OL].惠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http://cl.huizhou.gov.cn/pages/cms/hzcl/html/index.html,2017-04-18.
  [3] 金梅。我国残疾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研究框架构建[J].南京体育学院学报,2017,31(3):67-75.
  [4]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EB/OL].惠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http://www.huizhou.gov.cn/,2017-01-27.
  [5] 吴卅。美国残疾人体育组织研究--基于自组织理论视角[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13.
  [6] 魏晓梅。中美残疾人体育现状比较研究[D].北京:北京体育大学,2013.
  [7] 王聪颖。公共服务视角下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培训课程的设计和实践[D].福建:福建师范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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