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湘西苗区社会教育的内容、特点与影响

发布时间:2016-02-10 16:00:50

  摘    要:清朝对湘西苗区的社会教育是清政府教化民众、稳定社会秩序、增强国家认同的重要策略。苗区社会教育在不同历史时期呈现出不同的阶段性特征。苗区社会教育主要包括宣讲乡约、尊孔崇圣、推崇名宦乡贤、表彰忠勇义烈、旌表孝义贞节、宦游官员着书立说、开展新式教育等七个方面,丰富了苗区文化内涵,使教化方式更加多元。苗区社会教育具有国家在场下的主导性、祭祀空间的整合性、教育内容的通俗性、教育内容和方式的针对性四个特点。清朝对湘西苗区的社会教育强化了民众的国家认同,维护了苗区的社会稳定,使义行、孝行逐渐增多,孝义贞节观念逐渐植入。当然,社会教育也给苗区社会发展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

  关键词:清朝; 湘西苗区; 社会教育; 国家认同; 社会稳定;

  作者简介: 张熙,信阳师范学院历史文化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南方民族历史与文化。河南信阳464000; 段超,中南民族大学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南方民族历史与文化。湖北武汉430074;

  社会教育是"通过学校以外的社会文化教育机构实施的教育"[1](P.1991)。我国古代社会教育由来已久,其在化导民众、维护社会秩序、强化民众国家认同等方面展现出巨大作用。围绕历史时期的社会教育,学术界展开了大量讨论,形成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其中既有整体性探讨1,也有专题性研究2,这些学术成果无疑对本文的研究主题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近年来,学术界对清代湘西苗区的研究日益重视,研究成果不断涌现,渐呈繁荣之势。总体来看,这些研究内容偏重于政治治理3、民众抗争4和地区开发5等主题,有关文治教化的研究多局限于学校教育6,学校以外的社会教育鲜有涉及。基于此,本文拟结合先哲时贤的研究成果,以清朝对湘西苗区的社会教育为切入点,将其置于区域特性和历时性的场景中,通过对社会教育的历史进程、社会教育的方式、内容及特点等方面进行分析,阐发清朝对湘西苗区社会教育的重要影响,力求形塑社会教育在湘西苗区推行的动态发展过程,以此深化对清朝苗区"国家化"进程和国家认同建构的认识。

  清代湘西苗族主要分布于凤凰(今湖南省凤凰县)、乾州(今湖南省吉首市)、永绥(今湖南省花垣县)三厅,其次是保靖县(今湖南省保靖县)、古丈坪厅(今湖南省古丈县)等土、苗杂居的邻近地区。这个区域相当于今天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凤凰县、吉首市、花垣县全境和保靖县、古丈县的部分地区。

  历史上,湘西苗区地处偏僻荒徼,社会发展较为落后。明朝初年曾于这一地区设置土司与卫所7加以管控,但收效甚微;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明政府筑起长约三百八十余里的"苗疆边墙"8,人为地将境内苗民隔离开来。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清政府武力"开辟"湘西苗区,将其地其民纳入王朝的直接管控之下,此举标志着清王朝治理苗区的开始。清政府武力镇压苗区民众的同时,也采取了多种文教措施加强地方治理。社会教育是清政府治理苗区的重要举措之一,其目的在于教化民众,巩固和强化清王朝统治秩序,建构苗区民众的国家认同。

  一、清代湘西苗区社会教育的历史进程

  有清一代,随着湘西苗区现实情况的不断变化以及清王朝文教治理举措的不断调整,苗区社会教育的发展呈现出一定的阶段性特征,其历史演进大致可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社会教育传播的起始阶段

  自"开辟"苗区至乾嘉苗民起义前(1703年-1794年)近百年时间,是清政府在湘西苗区推行社会教育的起始阶段,也是代表清朝统治阶级意识的主流文化与苗族传统文化的第一次"碰撞时期".总体来看,这一时期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主流文化下沉较为缓和,社会教育方式略为简单,主要以修建庙宇、开展祭祀活动为主。清政府武力"开辟"苗区后,旋即在各厅县修建富有儒家思想内涵的庙祠,儒学开始以社会教育的方式进入苗区。这一时期所建庙祠有文庙、崇圣祠、关帝庙等,如建于乾隆二十年(1755年)的凤凰厅关帝庙,"每逢春秋应祭,关帝庙及山川社稷等坛,一切牺牲、笾豆、需用银两,未奉有在于何项支销之明文"[2].

  (二)社会教育传播的繁盛阶段

  乾嘉苗民起义至维新变法前(1795年-1897年)是湘西苗区社会教育发展的繁盛阶段。随着苗区社会秩序日趋稳定,社会教育开始广泛、持续渗透进苗区基层社会。此一时期相较于"开辟"之初,社会教育方式有所增多,教育内容持续扩展。

  其一,教育方式增多。乾嘉苗民起义之际,苗区原有庙祠悉数毁于兵燹。起义平定后,各厅县修缮了部分庙宇并新建昭忠祠、忠勇祠、节孝祠等官方祭祀的庙祠,殉难的普通百姓也开始被纳入祭祀范围。尊孔崇圣、褒扬忠孝的祭祀典仪日益隆重和规范,陈设逐渐完备,出现了较为完整庄重的祀典仪注。如凤凰厅关帝庙开展祭祀活动之时,陈设与文庙相同且增添了五月十三日致祭礼神。[3]除此之外,宣讲《圣谕广训》、发布谕民告示、宦游官员着书立说等,也成为教化民众的重要方式。

  其二,教育内容扩展。随着苗区教育方式不断增多,教化内容也逐渐扩展深入。清政府通过祭祀良吏贤宦、阵亡官兵、贞节烈妇等,传布儒家伦理道德思想,赞扬清明吏治、宣扬忠义神勇、褒扬孝义贞节等,将社会教育内涵不断渗透进苗区基层社会。

  (三)社会教育的转型阶段

  维新变法至清末(1898年-1911年)是湘西苗区社会教育由传统教化逐渐向近代化教育过渡的转型阶段。面对清末教育改革的大潮流和迅猛趋势,苗区各厅县及时调整变革方向,适应改革章程,社会教育逐渐带有近现代化教育的属性。这一时期苗区在已有的社会教育基础上,增加了职业教育、民众教育等新式教育,开始提倡明晰新颖的学习方式,教育内容更加多元化。这一阶段开展的社会教育突破了苗区原有社会教育的格局,为苗区在清末教育制度大变革中顺利实现近代化转型筑牢了根基,也为民国年间号召民众抗击列强奠定了良好的文化基础。

  二、清代湘西苗区社会教育的方式和内容

  清政府在湘西苗区推行的社会教育方式多样,内容以传播儒家伦理道德思想和约束民众行为准则为主,具体包括以下七个方面。

  (一)宣讲乡约

  宣讲乡约是清政府化民成俗、管辖地方的重要途径。清代苗区宣讲乡约以《圣谕广训》为主,同时发布地方谕民告示。

  1.宣讲《圣谕广训》

  清代湘西苗区每月朔、望两日面向基层民众宣讲《圣谕广训》。在各厅县村寨中挑选老成持重、略有学识的老者为约正,另择三到四名朴实谨守者为值月,共同负责宣讲事务。讲约地点遍设苗区村寨,如永绥厅茶洞、吉洞坪、狮子桥、螺蛳��等地,均各设讲约所一区,每一区设约正1名,值月2名,"选品行端方、文理明通之士承充,每月朔望在所齐集士民,高声宣读约束,以期化导斯民"[4].

  《圣谕广训》为文言文教化文本,文字表述简洁深奥。苗区民众大多未受过教育,目不识丁,无法理解其内在含义,也听不懂较专业的官方话语。为使民众充分理解《圣谕广训》的具体内容,苗区宣讲人员参照地方风俗习惯,采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圣谕广训》进行改编,使其更加适合民众的理解水平。光绪年间,古丈坪厅官员张长庚宣讲圣谕之时,必多方引譬,务俾妇孺尽知[5];永绥厅不仅编发通俗讲解书籍《宣讲集要》,还使用地方土语进行宣讲[6].

  2.发布谕民告示

  谕民告示是苗区地方官员为维护社会秩序、约束民众德行、倡导良好风气制定的地方性规约。苗区宣讲谕民告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德业劝诫。如道光元年(1821年),凤凰厅同知黄应培作《劝民歌》,"劝尔民莫忤逆,不孝之人天所殛,偶然违犯即充军,打骂立时刑大辟。劝尔民莫争产,弟兄一体休心散,与其破产打官司,不如留产防荒旱"[7].《劝民歌》共计14条,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老少皆宜的表达方式对民众日常行为举止进行约束。

  二是礼俗禁令。古丈坪厅地方官员发布《劝禁敝俗告示》,以规劝亲属相爱,夫妻相亲:"夫妇宜笃恩义。夫妇至有争讼,深为风俗之病,惟夫妇贫穷相弃者,亦少此,犹风俗之美也。"[8]

  三是观风征文。光绪年间,古丈坪厅同知董鸿勋发布《征文告示》,面向全厅民众征集民间歌谣、诗词章句等传统文化作品,以此激发民众对于本民族文化与历史的认知,"如有专门着述、绝代离辞、碑序宏文、诗歌赋咏……凡有关本抚民府辖境,一民一物,不拘文字之工拙,但期实事之可征"[8].

  (二)尊孔崇圣

  清代湘西苗区尊孔崇圣主要表现在对孔子及其祖先以及关帝庙祠的祭祀上,充分展现了儒家伦理道德观念对苗区的渗透和影响。

  1.祭祀孔子及其先祖

  湘西苗区"开辟"之初,境域闭塞,各厅县孔庙因陋就简,陈设、器乐一切未备,每至祭孔行事,祭器需从道署、厅署各处借取。[9]清中叶以后,随着苗区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多方面礼仪规制渐就完备,祭孔活动已具备较为完整的仪式。据道光《凤凰厅志》记载:祭孔之日,"圣位陈设:帛一(白色)、登一、爵三、�二、�二、簋二、笾十、豆十、牛一、羊一、猪一、灯二、炉一、尊一"[3].

  崇圣祠为祭祀孔子先祖的庙祠。苗区各厅县崇圣祠多建于雍正末年。乾州厅每逢崇圣祠祭祀之时,"祭先圣先师皆不立主,不设像,无常�S、常寝,而特除一飨奠之,所缚茅束帛,随其所安,事毕则撤之"[10],祭祀规制十分简陋。随着社会教育的开展,崇圣祠地位不断上升,祭祀典仪日趋完备。在祭祀陈设及仪节上,崇圣祠祭祀规格略低于祭孔[11].

  2.祭祀关帝

  清王朝沿用明朝关公崇拜,推崇神勇,教化民众。顺治九年(1652年),敕封其为"忠义神武关圣大帝"[3].直至清末,关羽的神号全称为"忠义神武灵佑任勇威显护国保民精诚绥靖赞德关圣帝君",集封赐谥号之大成。

  苗区关帝庙多建于清初"开辟"之时。据乾隆《凤凰厅志》记载:"每岁仲春、秋择日,及五月十三日神诞,致祭礼神。制帛一(白色)、牛一、羊一、豕一、�、笾、豆、�、簋,与文庙同。朝服行礼,亦与文庙同,惟无乐舞。"[12]随着社会教化的不断深入,苗区关帝庙祭祀的规格不断提升,增加了与社稷坛相同的仪注[3],祀典更加规范隆重。

  清政府对苗区关帝庙祭祀的逐渐重视与苗区长期不稳定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清代苗区叛乱频繁,尤以乾嘉苗民起义为甚,给清政府带来了严重的统治危机。而关帝仁厚忠义、威武英勇、武功盖世的形象,成为震慑苗区、教化民众的较佳选择。苗区地方官通过祭祀关帝庙,借助关帝形象教化民众,忠于朝廷,以维护苗区社会稳定,强化民众国家认同。

  (三)推崇名宦乡贤

  名宦乡贤是古代社会中良吏贤士的化身。苗区地方官员通过祭祀名宦、乡贤,树立模范官员形象,表彰功绩,劝导士子努力读书,积极参政,报效朝廷。

  清朝入祀名宦、乡贤祠者都需具备一定的条件。苗区入祀名宦、乡贤祠者,虽多为厅县级地方官员,级别较低,但入祀也严格按照统一的申报和审核程序进行。第一,申请入祀者需确有政绩,"其人有政绩彰着、乡评允协者,准其题请设位入祠";第二,须由各省学政核查、批准,"各省督抚学政秉公详查,如果功绩不愧名宦,学行允协乡评者,将姓名事实造册,具结送部核准"[13].

  苗区"开辟"之初,各厅县虽多已设名宦、乡贤祠,但"从前并无题请,入祠之人阙之"[9].清朝中期以后,名宦、乡贤祠祭祀受到重视,入祀者逐渐增多。据苗区地方史志记载,文职名宦入祀原因可归为如下几类:一是宣扬教化,主要以地方教官的贡献为主;二是勤政爱民,减少苛政;三是赈灾济民,苗区多饥荒,入祀名宦多有设法平粜,建仓安民的功绩。9部分地方官员在任内较好完成了本职工作,为苗区的稳定与发展做出了贡献,成为政府表彰、官吏效仿、士子学习、民众祭祀的典范形象。

  (四)表彰忠勇义烈

  清初已有为以身殉国的官兵立碑建祠的传统,以此表彰忠勇义烈。苗区各厅县于嘉庆年间建立的昭忠祠、义勇祠、义烈祠,均属此列,主要为祭奠在当地阵亡、病故的官员兵丁而设。

  清朝苗区昭忠祠祭祀,入祀者多有主祀与�y祀之分。据苗区各厅县地方史志记载:凤凰厅昭忠祠主祀32人,�y祀1512人;乾州厅昭忠祠主祀6人,�y祀239人;永绥厅昭忠祠主祀14人,�y祀76人;保靖县昭忠祠入祀(未分主祀与�y祀) 325人;古丈坪厅(未记载主祀)�y祀218人10.在"乾隆六十年苗变"中阵亡或殉难,成为苗区官兵入祀的主要原因。相较于清初只允许军功显赫的阵亡官员或八旗官兵入祀,苗区昭忠祠出现了阵亡官员、兵丁与百姓一体入祀的情况。清王朝在社会矛盾较为突出的苗区设立昭忠祠,在苗区历史上尚属首次。将湘西当地阵亡官兵祀于昭忠祠,不断深化历史记忆,以维护清王朝的合法统治,强化地方民众的国家认同,进一步巩固苗区社会秩序。

  (五)旌表孝义贞节

  在封建社会里,"节""孝"均是统治阶级大力宣扬伦理道德的主要内容。清王朝通过在湘西苗区旌表建坊、印发宣传书籍等方式,将"节""孝"从道义层面上升至国家表彰的高度,彰显清政府的教化之功。

  1.旌表建坊

  旌表建坊是清王朝在苗区宣扬节孝观的主要方式,也是其褒扬贞节孝义的重要手段。节孝者能够受到清政府旌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光绪十一年(1885年),湖南通志局颁布《旌表事例开报章程》,对全省各府厅县呈报的贞孝节烈妇女之旌表事例,制定了统一请旌标准:"一、女许字未嫁而夫死,女往夫家守贞身故,及未符年例而身故者,一体旌表。一、妇女遭寇守节致死,虽事历年久,准补行请旌建坊。"[14]章程共计12条,概括而言,有两层意思:可旌表、建坊与不可旌表的标准;申报贞孝节烈妇女的各项基本情况与规范。苗区申请旌表,以上述诸条为主要依据。

  苗区"开辟"之初,社会环境较为稳定,多方建制逐渐完备,未发生大规模的苗民抗争。这一时期的请旌原因主要是寡居守节,早寡持家,奉养翁姑,抚育幼子。受旌表者多为教子成立,母凭子贵,儿子具有一定阶层身份后,赞扬母亲矢志守节,教子有方。如雍正十三年(1735年)受旌表的田仁洋妻杨氏,"夫卒,生子宏�s,方六岁,氏冰霜砥节,教子成名,中武举"[15].

  嘉庆年间,旌表的政治目的明显增强,当有乾嘉苗民起义的影响。"进厅志而读之,见所载节妇、烈女,或从容殉义,或困苦抚孤,或未婚守志,或甫嫁捐生,或临难而饮刃自戕,或遇贼而投崖不辱,莫不始终一节之死,靡他非有。"[16]除对孝慈兼备者的常规旌表外,政府对受害殉难的节烈妇女进行褒扬,成为这一特殊时期的主要旌表事例。由于人数众多,朝廷无法一一旌表,只能以"一体旌表"的方式总建牌坊,以示祭奠,表彰贞节。如永绥厅生员之妻及厅民之妻母共25人,皆于乾隆六十年(1795年)"苗变"中殉难,清政府于嘉庆四年(1799年)总建一坊,将所有大小妇女全行镌刻于上并于节孝祠内设位致祭[17].

  2.发行汇编着录

  光绪年间,湖南通志局发布公告,要求仿照湖北省成案,对湖南省各厅县贞孝节烈事实进行采访汇录。通志局从已编光绪《湖南通志》中"取《列女志》一门,二十六卷,计十四本,"编成《湖南全省节孝录》,记录各地节孝者基本情况。考虑到寒士难以购置且为表扬贞节起见,凡属本省一应观光善士购此书者,每部只取纸张工料本钱480文,印造流通,全省出售[14].

  (六)宦游官员着书立说

  宦游是古代社会旅游的特殊形式,宦游的主体为具备较高儒家文化修养的外出游历的官员。宦游官员看似游山玩水、遍访古刹、踏寻名川,实则为实现政治抱负,考察民生,传播文化。这些深受儒家思想影响的知识分子,大多致力于实践经世致用思潮下的民生关怀,推动地方教化。

  乾隆年间,凤凰厅同知王家宾离任之时,作《十景诗》,展现自己为官在任之政绩。他在《序》中写道:"余落兹土,修黉宫,建奎阁,辟城垣,复书院。而此邦人士,相观而善,文教蒸蒸日上,地灵人杰,岂虚语哉!"[7]古丈坪厅同知谭震着《留别古阳》,表达对古丈坪厅的民生教化的关怀之情:"民苗安插处,记是古沙场。兵燹余流徙,民农少盖藏。风吹苗地草,树护女墙桑。教化他时事,犹留两讲堂。"[18]宦游官员通过民生视角,以着书立说的方式,推动地方社会教化。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官员或许会被历史遗忘,但他们的着作成为生命的延续,不断影响后人。

  (七)开展新式教育

  随着湘西苗区社会教育的深入开展,民众受教育辐射面逐渐扩大,教育方式和内容也不断拓展创新。清朝末年,苗区增设了针对成年人的识字学塾、平民学校等,开始对成年人开展新式教育。光绪十六年(1890年),古丈坪厅同知吕近阳在原钟英义塾内开办纺织技术专业班两期,旨在增加民众谋生技能。[19](P.488)光绪末年,为响应清政府倡导创办成人简易识字学塾而颁布的《建议识字学塾章程》,永绥厅知事董鸿勋首先开办半日制识字学塾。授课时间为下午或晚上2至3个小时,主要教授《简易识字课本》《浅易珠算》《国民必读课本》等基础的识字、算数课程以及伦理道德规范。宣统二年(1910年),保靖县也接续开设了识字学馆2馆,学生主要以成年失学者为主[19](P.543)。

  三、清代湘西苗区社会教育的特点

  清朝对湘西苗区推行的社会教育,意在化导民众,维护社会秩序,不断强化民众对清王朝的国家认同。一方面,社会教育作为文教政策的重要内容,具有教育的一般特征和普遍规律;另一方面,苗区独特的历史文化背景和较为复杂的社会环境,也使该地的社会教育带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具有教育的特殊性。

  (一)国家在场下的主导性

  清政府的力量投射是苗区社会教育得以顺利开展的主要推动力。在社会教育过程中,国家在场下的主导性传播不可或缺。如苗区各厅县官员在祭奠先师圣贤、宣扬忠孝节义、褒奖忠勇义烈的过程中,都有严格的规范与礼制。地方官员主持祭祀,更是国家权威的象征与社会等级地位的展现,这种祭祀活动多是具有社会地位与身份的人才能够参加。孔庙等传递儒家思想观念的庙祠,除地方官员参加祭祀外,儒学生童亦在其列;昭忠祠、关帝庙等宣扬忠义节孝的庙祠,地方武官也要参加;旌表贞孝节烈,也都由地方官员请旌申报。此外,宣讲乡约、传布谕民告示等活动,也由地方精英组织开展。这些地方官员和乡绅精英的行为是国家权威在苗区的有力体现,代表了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对民众的思想具有引导作用。对于基层民众而言,这种国家在场下的社会教育传播,既无处不在仿佛又遥不可及,主要存在于苗区民众集体无意识之中。在湘西苗区较为特殊复杂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国家在场下的主导性是社会教育得以持续推行并取得较好效果的重要保障。

  (二)祭祀空间的整合性

  祭祀空间是以庙祠为基本单位,以相对稳定的祭祀活动覆盖的区域为空间范围。自苗区纳入清王朝直接管控开始,国家权力对地方的渗入与治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即是建构官方祭祀体系,整合祭祀空间。从祭祀空间的分布来看,孔庙(即大成殿)、崇圣祠、乡贤祠、名宦祠等具有儒家文化符号的庙祠,皆位于文庙内,关帝庙、昭忠祠等分布于厅城内或城外周围不远处。如康熙年间修建的凤凰厅文庙,"左名宦祠,右乡贤祠;堂之东三楹为启圣祠"[2].集大成殿、崇圣祠、名宦祠、乡贤祠等为一体的文庙祭祀体系,与周边的节孝祠、昭忠祠、关帝庙等整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更大的祭祀空间。

  从祭祀活动来看,在祭祀空间里举行的各种祭祀仪式,不仅可以看作是清政府在苗区推行社会教育的一项举措,也可以看作是统治者借助国家权力维护地方秩序、建构国家认同的重要手段。清王朝不断提升官方祭典规制、规格,不断强化道德神与人格神的影响,以此增强祭祀典仪作为国家威权的象征意义,强化民众对王朝政权的认同。而民众则通过对祭祀活动的参与,在潜移默化之中接受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伦理道德教化。

  (三)教育内容的通俗性

  清代湘西苗区社会教育属于学校以外的普及性教育,因而采用较为通俗易懂的表达方式进行社会教化,最大限度地使基层民众知悉理解。但通俗浅显并不意味着单纯的简单化,而是以简约的方式和通俗的内容晓以利害,明白浅近,打动民心,以期收到教化民众的功效。苗区内容丰富的社会教育都具有通俗性特点。如解读乡约时,地方官员多注意在语言和教材的通俗性、生动性上下功夫。为使民众更好地理解乡约内容,苗区多地编发通俗性讲解教材,宣讲人员多使用地方土语进行解说并多方引譬举例,务必使民众领会其含义。在推崇忠孝节义等儒家思想文化上,各厅县均采用祭祀、旌表等教化方式,民众能够较为直接地感知和接收到这些显性方式所倡导的儒家文化的内涵。

  (四)教育内容和方式的针对性

  清王朝在苗区推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社会教育,是针对苗区较为特殊的社会情况而开展的。苗区"开辟"之初,民生凋敝,民众朴鲁,"其地大惧,士风朴陋,教化未彰"[2],"其习较悍"[20],尤其是乾嘉苗民起义的爆发,又使苗区社会遭受极大冲击。清王朝亟需借助儒家伦理道德思想和行为规范来教化民众,维护苗区社会稳定,巩固清政府的统治秩序。清政府制定的一系列尊孔崇圣、宣扬忠勇义烈、褒扬贞节孝义等教化措施,都与苗区特殊的社会环境密切相关。随着社会教育方式的不断扩展,苗区社会秩序有了很大改善,"今苗民之向化也,久好善恶……而忠孝慈爱之意,盎然流露于口用之间。庶几可以化民成俗,而益以见圣朝同风之治"[21].

  四、清代湘西苗区社会教育的影响

  (一)强化了苗区民众的国家认同

  历史上,王朝政权下采取的一系列国家行为,都会对其管控范围内民众的国家认同产生影响,这与王朝的政治诉求紧密相连。国家政权行为中的强制性主导因素,能够在特定的时间与空间上对民众国家认同的转变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苗区民众国家认同的不断强化与清政府的权力渗透趋势和"因俗而治"的文教策略密切相关。一方面,社会教育的不断扩展和丰富,既增添了苗区的文化多元性,又增强了基层民众的凝聚力;另一方面,在清王朝主导下不断推进的社会教育,还逐渐强化了民众对国家政权的接受和认同。

  清朝末年湘西苗族撰修家谱活动的出现,正是民众国家认同不断强化的有力说明。苗族《龙氏族谱》11撰修于清宣统元年(1909年),记载了以血缘关系为主体的武陵地区苗族龙氏宗族世代迁徙、繁衍的历史。族谱中的家训从"崇孝敬""笃恩义""肃闺门""兴礼教""解斗争""睦亲故""禁抚嗣""正婚姻""禁转房""禁需索"等多个方面,对家族成员进行劝言和告诫,教导族人加强道德修养,恪守行为规范,维护家族内部等级关系,直接体现了孝、悌、仁、义等儒家价值观。这些内容均与清王朝倡导的社会教化内涵相一致,体现了苗区民众国家认同的不断强化。

  (二)维护了苗区的社会稳定

  清政府通过多种多样的社会教育方式,将儒家传统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传递至苗区,力图通过思想文化上的一致活动,教化苗民,规范行为,维护苗区社会秩序。清政府"开辟"苗区之后实施的社会教育,不仅是对基层民众个人思想观念和行为准则的潜移默化,也是清王朝巩固现有统治的一项政治策略,带有维稳地方秩序的政治诉求,以实现社会稳定为目的。清王朝通过社会教育教化民众,以儒家伦理道德思想来规范基层民众的日常行为,也是中国封建社会一脉相承的国家治理方式。随着社会教育的推广,民众渐知礼仪,"享太平无事之福,沐生聚教训之恩,鸡犬相闻,烟火栉比"[22].

  (三)苗区义行、孝行逐渐增多

  有清一代,随着社会教育在苗区的不断推进,道德教化在民众中起到了显着效果,以儒家道德观念作为个人德行准则的民众日益增多。如乾隆《凤凰厅志》记载儒行2人,孝子2人,廉俊1人[23];道光《凤凰厅志》记载儒行14人,孝行15人[24];光绪《凤凰厅续志》有儒行15人,德品14人,懿行16人12.从乾隆年间至道光年间,一百多年时间里,人物数量增长9倍。可见,清政府利用社会教育向苗区民众灌输伦理道德思想,倡导他们自觉践行道德行为准则,以此维护社会秩序,强化民众国家认同。

  (四)苗区贞节观念逐渐植入

  在清政府的大力宣传与倡导之下,贞节观念逐渐植入苗区基层社会。据各厅县地方志记载:乾隆《凤凰厅志》记载节妇9人,烈妇3人,共计12人;道光《凤凰厅志》记载节妇76人,孝妇3人,烈妇(乾隆六十年苗变殉难妇女) 72人,共计151人[15];光绪《凤凰厅续志》记载节妇171人,节烈4人,贞烈2人,贞孝6人,贤媛11人,共计194人13.乾隆《乾州厅志》记载节烈1人[10];光绪《乾州厅志》记载旌节631人(其中乾隆乙卯苗变妇女奉文旌表总建一坊:共旌表505人,忠义共77人),贞洁妇女42人,新探节孝47人,共计720人[25].同治《永绥直隶厅志》记载烈女22人,烈妇36人,孝妇10人,贤妇6人,共计74人[26];宣统《永绥厅志》记载节妇81,烈妇39,孝妇13人,贤妇6人,孝女2人,共计141人[17].这一数量呈逐渐上升趋势,反映出苗区孝义贞节观念逐渐增强。在传统社会中,妇女尊节守志被看作是女性对儒家思想的信守和道德实践,这一实践又被赋予维系纲常伦理的意义。清政府通过旌表等方式向苗区民众展示了国家倡导的伦理道德观念,引导女性效仿。

  (五)社会教育的消极影响

  清王朝在苗区大力推行社会教育,虽然在较大程度上促进了苗区社会文化的不断发展,但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如清政府在苗区极力倡导妇女守节,要求妇女"从一而终",维持贞操,安分守己,将恪守贞节定义为女性美德甚至旌表以死相殉的节烈行为,以推进苗区妇人对贞节观念的接受与认同。这种男权社会下"夫为妻纲"的伦理观念和封建礼教对女性的迫害、压抑,无法突破时代的局限性。此外,清王朝的封建等级制度过分强调贵贱、尊卑等观念,将君臣、父子、夫妻、兄弟等社会关系凝聚成为维系社会稳定的等级架构,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民众的身心发展,也成为阻碍苗区文明进步的"绊脚石".

  结语

  在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发展长河里,中国境内的各民族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融合、吸收不同民族文化的过程中逐渐发展壮大。在长期的历史发展实践中,各民族"不仅创造了多姿多彩的民族文化,也汇聚熔铸成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而"多姿多彩的各民族文化构成了中华文化的底色"[27].历史上,湘西苗区虽然具有自己独特的历史文化和社会发展轨迹,但其命运又与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紧密相连,兴衰与共,这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内在的一体性联系"[28](P.307)。清朝在湘西苗区不断推进的社会教育,强化了基层民众的国家认同,增加了苗区的文化内涵,使其文化更加多元,湘西苗族成为近代民族国家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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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宫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路径[J].中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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