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堂座椅变化反映出的教会变化历史

发布时间:2018-08-08 10:56:04

  摘    要:教堂座椅看似平凡普通,实则很好地诠释了英国教会在近代早期历史上的演变.宗教改革时期,封闭式教堂座椅因为适应新教的需要而普及;从宗教改革到19世纪初,私有财产权利和个体自由意识的发展,教堂向个人分配专属座椅成为普遍现象,同时,教会又在一定程度上抵制这种趋势.总之,有关教堂座椅的历史与英国近代早期教会史上的各个重大主题有着密切联系,研究这一问题能把宏大叙事和微观史相结合,为理解英国教会在近代早期的变迁提供新路径.

  关键词:教堂座椅; 英国教会; 封闭式教堂座椅;

  作者简介: 唐科,历史学博士,东北师范大学世界文明史研究中心教授.;

  基督宗教在近代早期经历了引人注目的演变,按马克斯·韦伯的经典论述,这一时期,宗教改革催生了所谓的"新教伦理",这种伦理认为个人无需通过有形教会这一中介,单凭自身的信心就可以和上帝直接相通,它给基督宗教带来了深刻变革,并为近代个人主义的兴起准备了条件.这一过程重要而又复杂,在以往对此主题的研究中,学者们往往着眼于神学巨匠的著作,如马丁·路德和加尔文的作品,或是以重大事件为研究的核心,这无疑是最容易想到的研究路径,尽管这种研究方式也产生了众多优秀的作品,但随着研究水平的不断提高,类似的研究无疑将变得更加困难.所以,通过对宗教改革时期教堂空间、陈设、装饰等的研究,把抽象的教义具体化,以揭示基督宗教的演变,无疑是一种值得尝试的研究方法,显然,这属于教会史与微观的社会生活史的结合,相关的史料是零散的,无疑增加了研究的难度,所幸由于近年来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史料的困难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解决.拙文将在尽可能占有近代早期原始史料的前提下,关注教堂中一种看似平凡实则重要之设施-座椅在近代早期的变迁,以揭示新教与旧教、基督教与世俗社会的复杂纠葛.限于笔者语言能力的限制,拙文主要考察英国的情况,但这种局限应当不会使本研究的意义受到太大影响.1

  这一问题在19世纪曾引起众多英国教会学者的关注.他们对教堂座椅从中世纪到18世纪晚期的历史演变进行了卓有成效的考察,澄清了与之相关的许多历史事实,比如教堂座椅的出现时间、它的形态和材料的变迁情况等.但是,这种考察更多地是出于对现实的严重关切而非学术动机.19世纪时,教堂座椅的租赁十分流行,这种行为视教堂座椅为一种商品,与基督教的传统理念严重冲突,因此19世纪上半叶的牛津运动和下半叶的"免费和开放教会"(Free and Open Church)运动,对这种现象进行了严厉批评,而对教堂座椅史的研究,有很多则是支持这两个运动的神学家进行的,他们对教堂座椅演变的深层社会、经济原因关注得很少,只是单纯地把它置于神学背景中去考察,把教堂座椅的历史视为人类的自负、懒惰侵犯上帝的历史.2这也不可避免地使他们研究的视野受到很大限制.只有到20世纪,学者们才从经济、社会和宗教等多方面的视角,以客观中立的态度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这方面的代表作有弗拉瑟的《位置的政治:1580-1640年埃塞克斯的教堂座椅研究》(A.Flather, The Politics of Place: A Study of Church Seating in Essex,c.1580-1640)、布朗的《封闭式座椅、长凳和座位:威尔士教堂座椅的历史》(R.Brown,Pews,Benches and Seats:Being a History of the Church Pew in Wales)等.但总体来看,与西方学者对其他教会史问题研究的广泛深入相比,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还是比较少的.

  而就中文学界而言,就笔者目力所及,这一问题尚无人涉猎,甚至没有最简单的介绍.当然,如果这一"空白点"的形成是由于问题过于琐细和碎片化,那么其研究意义将会大打折扣.但是,教堂座椅的问题却可以很好地与重大的宏观主题联系起来,即从中可以反映出16世纪宗教改革时期的新旧教争端以及教会如何应对新教伦理所带来的冲击.所以,19世纪就有人指出,教堂座椅的变化可以反映教会变化的历史.3鉴于此,对本问题进行专门研究也就颇有必要.

  一、教堂座椅的早期形态

  今天,如果人们走进英国的某座教堂,可以看到大多数座椅都是木制或金属制的带靠背的长凳,十分平凡普通,很容易对它们视而不见.但是,它的演变却足堪供人书写一部内容丰富的基督教思想和社会史.鲜为人知的是,座椅是在宗教改革后才成为教堂中的一种普通设施的.17世纪有一位叫肯内特(Kennett)的主教甚至认为,一直到宗教改革前,教堂都是没有座椅的,并且教堂的整个正厅(nave)都是公有的,并不存在座椅这种可以被私人确定占有的空间,教众在教堂内举行宗教仪式时也是采取或跪或站的姿势,并且每个人所处的位置都没有预先的规定,没有人能占据特定的地方.4科克斯同样也指出,在早期的基督教会中,举行宗教仪式时教众只是站立或跪着,而没有坐着的习惯.5其实,我们不必舍近求远,在中文学界所熟悉的著作中,也可以找到相关证据,威尔·杜兰在《世界文明史》中就写道,12世纪在举行弥撒礼时"没有椅子,所有人都站着,或在最神圣的时刻跪下,老年人与病人则例外".6

  之所以会有这种情况,是由于在基督教的观念中,人是有原罪的,而在教堂这个"上帝的家"中,"坐"这种舒适的姿势显然不能显示人们赎罪的虔诚.同时,座位还会带来另一个问题-它会挑战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这一基督教的基本观念,显然,每个人座位所处位置、光线都有好坏之分,遑论座位的材质和舒适度可能会有区别,如果采用坐在椅子上的方式的话,就破坏了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因此,早期教堂中罕有座位也就成为一种很自然的现象.诚然,有人指出,在撒克逊时代,英国教堂里就出现了石制的长凳(这种长凳是与石制的教堂墙壁连在一体的),以及做工粗糙的可移动的三腿椅子,不过,它们只是为老人和病弱的人准备的,7这种例外显然并不违反基督教的基本精神.

  但是,从教会刚建立起,此岸与彼岸、地上之城和天上之城的冲突就体现出来,教会也经常不得不让教义顺应多变的社会现实,这种情况也体现在教堂座椅这一设施上.就连教会的神职人员本身都有对座椅的需要,以缓解主持宗教仪式时的疲劳.因此,中世纪时,供神职人员休息时使用的、可折叠的木制座椅在教堂内应运而生,它被形象地称之为miserer(求主垂怜),8意即虽然教士们知道坐着是一种对上帝不敬的懒惰行为,但由于实在太过疲劳,所以请主怜悯.

  其二,对于教会最重要的支持者,即世俗的统治者而言,也希望在教堂内有自己的特殊位置,对他们来说,这是彰显自身尊贵地位的一种方式.而教会常常也会对他们让步,以换取他们的支持.公元4世纪时的教父圣安布罗西就记载,罗马帝国的狄奥多西皇帝就在教堂的圣坛9内有一个自己的座位,这个座位的拉丁文名为solidum,意为"皇帝的宝座",由于这样做违反了俗人不得进入圣坛的教规,受到了安布罗西的批评,而狄奥多西以后,罗马皇帝对基督教规作了一些让步,在圣坛内不再有皇帝的位置,而是在靠近圣坛的显著位置设立皇帝的座位.10

  罗马帝国瓦解后,世俗的权力在很长时间内对教权处于服从的地位.因此,教会得以比较彻底地贯彻它的教义和精神,在很长的历史里,除了在圣坛上有供神职人员休息的座椅外,在教堂正中央的大厅内,是没有椅子的,教徒如果疲劳了,可以坐在地上而不是椅子上,关于这一点有很多史料可以证明.藏于大英博物馆的一份14世纪初的手稿中的图画显示,一位教士站在可移动的讲道坛上,正对着听众,而听众都是坐在地上的,图中没有出现凳子或椅子;在另一幅15世纪初的图画中,描绘了一群在教堂中听布道的人,他们大部分站着,一小部分坐在木板上,但画中并没有显示木板下有任何支撑物.111252年,约克大主教沃尔特·德·格雷颁布了一份教堂规章,详细规定了教堂的各部分如果损坏了该由谁修理,但却没有提到座椅,12由此可以推断,至少在约克大主教辖区的教堂里,是没有座椅的.

  但是,据19世纪学者富罗尔的研究,中世纪晚期在一些教堂的中央大厅中,可能已经出现了可移动的座椅,他认为,教堂的建立者是世俗的庄园主,出于一种显示尊贵身份的心理,他们在建教堂时,可能就会为他和他的家庭成员在教堂内预留一块位置重要的地方,而到后来,他们也可能对教会提出要求,在他们的专属区域放上座椅.1319世纪的另一位学者希尔斯也认为,14世纪末或15世纪,教堂的中央大厅偶尔会有座椅.14然而,有关这一点的确切证据是十分稀少的.现保留了一份1287年埃塞克斯教区的宗教会议资料,谴责了两个人为争夺一处座椅而争吵,但这个座椅可能是位于圣坛上,供神职人员使用,而非位于教堂中央大厅,给普通信徒使用的.15另据18世纪时的著名教会法学家理查德·伯恩的研究,到了中世纪晚期,极少数大人物有权使用教堂内特定的部分,在这个地方,他们能坐在可移动的座椅上,但椅子的所有权确定无疑是属于教堂的神职人员的,因为在这些神职人员的遗嘱中,有提到由谁继承这些椅子的所有权.16

  由此我们可以得知,在宗教改革之前,除了供老人和身体虚弱的人使用的座位,以及供教士在疲劳时使用的座位外,在教堂中是很难发现其他座位的,只是在中世纪晚期,可能出现了极少数供重要人物使用的椅子,这种椅子是可移动的,并且归教堂所有.因此,在宗教改革前,英国教堂正厅内没有固定的、归私人所有的座位,这一观点应当是可以成立的.形成这一情况的原因,在于教权相对于世俗权力来说,还显得过于强大,因此,在教堂里还不容易找到伸张世俗权利的空间.值得一提的是,在圣坛上主持宗教仪式的教士却保留了坐在椅子上休息的特权,这显示了中世纪教士阶层相对与社会其他阶层的优越地位.可见,中世纪教堂座椅的情况,与时代的特点和教俗权力的对比状况是相符合的.

  二、宗教改革与近代早期个人权利观念对教堂座椅的影响

  宗教改革对教堂座椅的演变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表现在两个方面:首先,供一般信徒使用的、可移动的座椅在教堂内比较普遍地出现了,因为宗教改革使得讲经布道受到更多的重视,17其时间也明显延长.18这样一来,如果还让信徒在教堂中采取中世纪那种以站立为主的姿态,无疑会让他们难以承受生理上的疲劳,所以,增加座椅就成为必然.

  而另一个趋势则更加值得重视:当时不仅可移动的座位有了明显增加,还出现了一种固定于教堂地面上,并且用隔板与外界相隔离的封闭式座位,其英文名为pew,16世纪宗教改革后,pew这个词在教会档案的记载中越来越频繁地出现了,对这个词出现的时间,20世纪初有学者认为是1520年,19但据另外的记载,这个词在1390年就已出现.20不过,这个词的含义和历史演变都非常复杂,19世纪时的教学史学者阿尔弗德雷·希尔斯指出,这个词有时可指长凳,与bench一词意思相近,他还认为早期的pew一词仅仅是指加了靠背的长凳.21但是,在更多的时候,pew这个词包含着"固定的"和"封闭的"之意,有人指出,这个词很可能来源于拉丁语的podium,意指"高出地基的部分",这体现出它是与教堂连成一体的,固定的,而不像早期做工粗糙的三腿座椅是可移动的.同时,这个词可能还与古法语puiet和荷兰语puye有关联,而法语puiet与荷兰语puye都有"包厢"之意,在17世纪著名诗人弥尔顿的作品中,这个词还被用来描述羊圈,显然也有"封闭"之意.22而在17世纪的一部作品中,写着pew与"长凳"(long seats)相邻,这就明确地把普通的凳子与pew区分了开来.23这说明在16、17世纪,在绝大多数场合,pew是指一种固定于教堂地面的、封闭的、舒适的座位,在1832年版的塞缪尔·约翰逊的英语辞典中,这个词被明确地解释为教堂内封闭的座位.24而1832年恰恰是封闭式教堂座椅在英国最流行的时期,到了现代,在英国教堂中,开放式的长凳又占据了主导地位,相应的,现代各个版本的英语辞典对于pew一词的解释基本又都是"教堂内带靠背的木制长凳"了.25可见,这个词也承载了教堂座椅的历史变迁.26

  宗教改革时期教堂内封闭式座位的突然增加不是偶然的,它在几个方面都正好适应了英国宗教改革者的需要.众所周知,宗教改革反对罗马教会的繁琐礼仪,而封闭的座位恰好有助于改革者抵制罗马教会的礼仪.比如,当时有关宗教仪式的一个争论焦点是要不要向祭坛(altar)鞠躬,27由于论争十分激烈,一些新教徒既不愿意遵守天主教的做法,但又因为天主教的势力仍然很大,而不敢与其公然对抗,所以就采取了消极回避的方式,而封闭式座位提供了庇护新教徒的手段,因为封闭式座位的隔板通常很高,提供了相对独立的空间,而且座位空间通常很狭小,很难屈身和弯腰,所以教徒可以以此为借口把一些仪式马虎地应付过去.正如17世纪的一位名叫尤德尔的主教所说,又高又封闭的座位把教徒和外界隔绝开来,教堂的神职人员的行为也就失去了效力.28同时,封闭式座位中的教徒还经常使用跪垫,不但可以减轻跪拜时的疼痛和不适,同时,也反映了新教人士对罗马教会礼仪的漠视.在16和17世纪时,有不少关于教众坐在座椅上,拒绝向圣坛鞠躬的记载.宗教改革时期的重要人物拉蒂默在1553年就提到,在弥撒献祭礼时,有不少人不愿动弹,而是坐在座位内.291629年的一份出版物提到,一位主教因为教徒坐在自己的座位上不愿起身向祭坛鞠躬而火冒三丈,甚至于把一些身份高贵的妇女骂成是"懒惰的母猪",301636年,一位教徒希望在他的座位上进行一个单独的祷告,而不愿向圣坛鞠躬.31另外,在基督教最重视的圣餐礼中,新教信仰者也以此种消极回避的方式抵制罗马教会的仪式,因为很多人不愿走到祭坛前领圣餐,而是等着牧师拿着圣餐走到他们的座位前.尤德尔说,教徒本来是通过圣餐连成一体,从而彼此间达到相通(Communion),32但是,又高又封闭的座位却把教徒彼此隔绝开来,彼此既不能相互看见也不能相互倾听,而主持圣餐的教士不得不在教堂内来回走动,分发圣餐.33显然,这使圣餐的神圣性受到了严重损害,也完全失去了增进教徒间联系的功能.

  新教徒偏爱封闭式座位还有另一个深层含义,即如19世纪的神学家约翰·尼尔所说,高高的隔板体现了新教的一种理念,即对个人的肯定,以及法利赛人34式的把自己与他人隔离开的意愿.35马克斯·韦伯指出了清教徒所持有的一种独特的孤独感,这种孤独感造成了一种个人主义,即只有上帝才值得依赖,除此之外不要相信任何人,也不要相信来自任何人的帮助.36无疑,教堂中封闭式座位的存在与新教的这种气质十分契合.

  从宗教改革后直至19世纪初的有关教堂座椅的材料则显示,这个问题的意义已经超越了宗教范畴,而与近代早期个人权利和个人自由的觉醒发生了密切的联系.无疑,封闭式座位强化了个人对座位的私人权利,相对于可移动的座位,个人对固定的封闭式座位享有更充分的权利,封闭式座位还为个人提供了相对自由和独立的个人空间.一些人也因此无视教会的严苛规范,当时的记载显示,在封闭式座位中打瞌睡,做自己的事情是很普遍的,甚至还有情人间的打情骂俏-因为在17世纪初的一部剧作中,描述了这么一个场景:一位骑士希望他的情人能给他一个吻,而他的情人却对此嗤之以鼻,说:"呸!现在可不是在教堂的包厢里."37

  人们所追求的不但是人性的自由和解放,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即对私有财产的需求,而近代早期正是资本主义大发展,个人财产权观念迅速增长的时期,正如希尔斯指出,近代早期的英国人滋生出了一种"每个人的家都是他自己的城堡"38的情绪,这种情绪也被带到了教堂内,其表现就是许多人不再满足于对座位的临时使用权,而是强烈要求对座位拥有固定和排他性的权利.39科克斯就认为,分到座位的人希望把座位作为他们的私有财产,就如他们的牛羊一样,关于这一点,有一些很有说服力的实物为证,现在遗留下的很多教堂座椅的扶手上都刻上了所有人名字的首字母,40北安普顿郡的盖丁顿(Geddington)的圣玛丽教堂的座位上留有一块1602年的铭牌,上刻着座位所有人的名字.41与这种对个人自由和个人财产的追求相适应的是,封闭式座位的隔板变得越来越高,里面的陈设也越来越豪华,隔板一般都有4-5英尺高(1英尺=0.3048米),在威尔特郡的乔尔德顿(Cholderton),教堂座位甚至有6英尺高的隔板,更有甚者,在隔板的上方还装了玻璃窗,这样,里面的人可以看到外面,外面却不能看到里面.在多塞特郡的布兰克西(Branksea),还出现了如小会客室一般的封闭座位,里面有壁炉,装修豪华.42个人对座位权利强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一些封闭座位用上了门和锁,二者都经历了一个逐渐的演变过程,最初,封闭座位的所有者用木制或铁制的栏杆把座位与外界隔离开来,后来出现了一些低矮的门,而后门逐渐加高,43而教堂座椅的锁最早可能出现于1515年.44正因为封闭座位有了门和锁,里面还有不少的设施,1622年诺维奇的主教科贝特(Corbet)形容封闭式座位已经变成了临时帐篷.45

  三、教会对封闭式座椅的态度和应对措施

  事实上,封闭式座位能得到很大发展,与教会默认或者说"纵容"是分不开的.封闭式座位的出现把世俗社会中的不平等带进了教堂.但教会在很大程度上是容忍这种不平等的,正如20世纪英国史学家理查德·托尼所说,阶级特权和阶级压迫并非与宗教格格不入.46

  这一现象之所以存在,根本上说还是由于教会的理想和现实之间存在着鸿沟,教会要维系和发展,就必须获得更多人的支持,尤其是那些在教区内拥有财富和地位的人的支持.显然,这些人为了显示自己的高贵地位,希望能在教堂里建立舒适的封闭座位,而教堂如果拒绝他们的要求,就有可能失去他们的捐款以及其他方面的支持.

  但在另一方面,教会的理想又与世俗社会的追求存在着显而易见的矛盾,《圣经》中就有一段话可以很方便地用来反对教堂中分配座位时的不公平,《雅各书》中说:"若有一个人戴着金戒指,穿着华美衣服,进你们的会堂去,又有一个穷人,穿着肮脏衣服也进去;他们就重看那穿华美衣服的人说'请坐在这好位上',又对那穷人说'你站在那里',或'坐在我脚凳下边',这岂不是你们偏心待人,用恶意断定人吗?"47尤其是封闭式座位,用传统的基督教伦理来衡量更是一种罪恶,它与基督教的诸多原则,如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在上帝面前人人皆有罪,以及教堂是信徒相通的场所完全不协调.同时,个人权利在教堂座椅上的过于伸张,对教会的权威也会构成损害,所以,在16-19世纪,仍然不时有教士对教堂座椅的私人权利提出抨击.比如,西蒙·德格爵士就强调,封闭座位隔板的高度应当合适,以便能监督个人的举止.481631年,一位叫威弗(Weever)的人指出教堂的封闭座位已经变得又高又舒适,认为这种风气绝不可长,必须改变.49波克林顿(Pocklington)的《基督的祭坛》一书认为又高又封闭的座位是渎神的,如同法利赛人反对上帝一样,50诺维奇的主教沃伦在1636年巡视他的教区时对教徒在座位上使用坐垫的行为提出批评,并且同样提出了座位不能过高,以免挡住视线.5117世纪的教会法庭的一个案例规定教堂的座位不是私有财产,不得用于买卖和交易.52

  封闭式座位的锁也受到教会的控制.在17世纪,座位尽管上锁,但钥匙却是在教堂司事(sexton)的手里,所以在时任英国议会议员的塞缪尔·佩皮斯所写下的1661年12月25日的日记中,就记载了因为司事没来,他只有在座位外面等的情况.531631年温彻斯特的尼尔(Neile)主教还宣布埃尔夫瑟姆(Elevtham)堂区教堂的所有封闭式座位的锁都要被取消.54可见教会一直希望把与座位相关的权力掌握在自己手中,正如本内特所言,根据普通法的习惯,每个教区居民对座位都享有权力,但这种权力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并不针对特定的座位而言,而主教是始终很注意把实际的分配座位的权力控制住的.55

  有关教堂座椅的问题不但是教俗人士争论的一个热点,也是一个复杂的法律问题.自宗教改革后,对于教堂座椅,英国法学家留下了众多论述,法庭也留下大量有关案件诉讼的记录,从这些资料来看,教、俗权利在教堂座椅上的划分,既有大致的原则和界线,又留下了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

  首先,教会认可教区居民对座位有一种"时效权利"(prescription),"时效权利"是英美法中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指因时间的推移而导致某项权利的取得或丧失.我们较为熟悉的是丧失权利的情况,比如民事权利受侵害者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未提起诉讼,则可能丧失自己的权利,而在教堂座椅这一问题上,是属于取得权利的情况,即"取得时效"(positive prescription),56如果教堂认为某个居民已经具备获得座位的"时效权利"的条件,就可能会应这个居民的要求给此人颁发特许状(faculty),一般来说,教区居民获得那些位置一般、舒适度不高的普通座位的权利是很容易的,只要一个人在一个教区拥有房屋,并居住得足够久,就有权在教堂内获得一个长期供自己使用的座位.1594年,一个人向教堂提出,他已在教堂的某个座位坐了五年,其间没有人提出异议,他以此为由要求对这个座位的权利,结果得到了教堂的同意,并获得了教堂颁发的特许状.正因此,希尔斯就认为,在近代早期个人对座位排他性权利的追求往往很容易得到满足,只要一个人看上了教堂内的一块空地,就可以申请在上面为他和他的家庭建立一处座位,而无需要提供什么证据.57本内特也认为,在17世纪初,人们是很容易从教会那里获得在教堂中的某个地点建立座位的特许状的.58

  但是,对于教堂中那些面积大、位置好,舒适度高的座位而言,获得权利就不是那么容易了.教堂对这些座位的分配的掌控是非常严格的,通常只分给那些拥有权力和财富的人.1595年,兰开夏就颁布命令,正式规定教堂有根据教区居民的身份高低分配座位的权力.5918世纪的教会法学者德格也有相同的看法.60这就意味着,教堂中那些位置好、面积大的封闭式座位,通常是分配给社会地位高的人,教堂的相关记录也显示,最好的座位的拥有者常常被尊称为爵士(Sir)或老爷(Master).61事实上,在16-19世纪,获得这种高档座位使用权的常常是乡绅(Squire).19世纪40年代,英国牛津运动的代表人物托马斯·莫兹利就认为世俗的乡绅政治已经影响了很多乡村堂区的管理者.62显然,这和教会所标榜的"在上帝的家里人人平等"是不兼容的,也因此,对于教会颁发座位特许状的权力,也必然会有人提出质疑.从法理上说,教堂内的座位是全体教区居民公有的财产,教会不过是代替教民行使这种权利,因此没有充足的理由可以证明教堂有权把特许颁发给某个特定的人.63可是,尽管教会有时会利用这种权力来偏袒富人,令人反感,但这种权力依旧有存在的理由,因为教区居民难免会为了座位的使用而争吵,必须要有一个机构来裁决、平息这种争吵,而这一机构天然就是教会.所以,尽管不能从法理上完美地维护教会的这种分配座位的权力,1825年教会法庭的一个案例仍然规定,在"特殊情况下"教堂可以颁发特许状给某个教区居民建座位.同时还宣称,颁发特许状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居民的便利.64

  我们可以这样看待教堂分配座位的权利:一方面,它确实为教会和教堂事务正常运转所必需,但另一方面,又是教堂强化自身影响力和支配力的一种手段.从17-19世纪众多教会法学家的论述和法庭的审判实例来看,教会强化这种权力的倾向十分明显.德格就很中肯地指出,教堂座椅归全体教民所有只是名义上的,分配座位的权力则掌握在牧师手里.65也因此,教区居民对座位的权利自然受到束缚,有教会法学者主张,教民对教堂座椅的权利并不是一种完整意义上的财产权,而只是一种地役权(Easement,即一种存在于他人财产之上的用益物权),是与对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不同的.66

  教区居民不但在高档座位的分配方面没有权利,即使想要获得普通的座位的使用权,也需满足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那就是座位的使用者必须担负座位的修理,在1723年教会法庭的一个案例中,沃斯特郡的一个教民以他有"时效权利"为由而主张对阿伯里(Abberley)教堂中一个座位的权利,但法庭不予支持,因为他没有承担座位的修理.67事实上,大多数教区居民并不会自己修理,所谓修理,就是负担修理的费用,在16世纪的教堂档案有很多教徒支付修理费用的记载.68通过这一前提,教会对普通的座位也仍然掌握着控制的权力.

  有关教堂座椅的法律和案例的疑难之处的确很多.比如教会为什么拥有颁发特许状的权力,时效权利的合理性如何,都是相当艰深的法律问题,对此自然会有很多争论,18世纪的教会法学家沃特森就对时效权利提出异议,认为它并不适用于教堂的座位.69由于法理上存在许多疑问,在司法实践中,教堂要完全掌握分配教堂座椅的权利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1594年的一个案例显示,教民是否有权反对教会的特许,是个未解决的问题.70在另一个案例中,一个教民已经使用一个座位40年,却被教堂告知要支付座位的费用,他拒绝付费,教堂因此安排了另一个人占用了他的座位,结果他起诉到教会法庭而胜诉.71

  然而,如果我们暂时把这些烦难的法学问题抛开,站在更高处进行考察,就不难看出这是教会与社会、世俗与神学错综复杂关系的一种体现,教会一方面既要顺应世俗社会的一些需求,以保持它对统治阶级和民众的吸引力,但另一方面,又要保持对宗教事务的支配权,拒绝世俗权力过多地干预教会的事务.从宗教改革结束到19世纪初,教、俗之间有关教堂座椅权利的争夺就处于这样一种摇摆的状态下,维系着一种平衡.但需要指出的是,进入19世纪后,随着工业革命的蓬勃发展和世俗化的加速,这种脆弱的平衡被打破了,教堂座椅再度成为教俗双方争夺的焦点,对这一问题,限于篇幅,笔者拟另外撰文探讨.72

  图1 萨福克郡(Suffolk)的拉文纳(Lavenham)的教堂座位

 

  图2 达勒姆郡(Durham)的布兰斯珀斯(Brancepeth)的教堂座位

 

  图3 约克郡(York)的克罗夫特(Croft)的教堂座位

 

  图4 英国诺福克郡汤普森(Thompson)的圣马丁教堂所留存的封闭式座位

  四、小结

  不难看出,教堂座椅在近代早期英国教堂中的演变与所处时代的宗教和社会特征息息相关.不夸张地说,教堂座椅这一看似平凡的设施,却承载着极为丰富的历史内容,与宗教改革、新教伦理等一系列宏大叙事都能很好地结合起来.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教堂座椅有其特殊的二重性质-它既是教堂这一基督教的"公共空间"的组成部分,又是一种教徒自己的"私人空间".这种二重性,使得它成为矛盾的焦点所在.在近代早期教会演变的过程中,新教与旧教的博弈不但在教堂之外上演,在教堂这一"上帝的家"中亦是如此,而教堂座椅由于其具有"私人空间"的性质,很自然地成为新教伦理及其相关生活方式和观念侵入教堂的一个重要承载者.而在固守传统的神学家看来,教堂中每处设施的材质、形态和陈列方式,都不能与基督教的基本教义和传统相违背,教堂座椅亦不能例外,由此,围绕教堂座椅,新教与旧教、新伦理和旧伦理展开了激烈的争议和冲突,这种冲突或许不像一些重大事件那样引人注目,但却更生动和集中地反映了基督教在转型过程中的困境与矛盾,这是由教堂座椅独特的二重性质所决定的.鉴于此,将教堂座椅变迁的来龙去脉揭示出来,对研究者理解近代早期西方宗教与社会的转型与变革,可能会提供一个新的途径.它说明,要理解基督教中此岸与彼岸、地上之城与天上之城之间的张力,并不一定只能通过艰深的神学作品或引人注目的宏大事件,从细微的日常生活着手同样是一种很好的选择,有时候,一朵朴素的小花也能有绚烂的色彩.
  注释
  [1]笔者在整理材料的过程中接触到不少法国、德国、西班牙以及北欧诸国教堂座椅演变的史料,大体说来,在新教国家,根据教徒社会地位和提供给教会的金钱来分配给不同档次的教会座位的情况十分普遍,而在天主教国家,特别是西班牙和意大利,这种情况极少发生.显然,由于新教和天主教的观念不同,导致二者对于教堂座椅的态度出现了很大差异,研究这一问题,可以很好地理解欧洲各国教会自宗教改革以来的演变以及新教和天主教之间的差异.由于语言能力和材料的局限,笔者只对英国的情况进行较深入的研究,但考虑到这一问题在国内尚无人涉猎,这种研究应当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的.
  [2]J.M.Neale,The History of Pews,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841,p.3.
  [3]Thomas Mozley,"Pews",British Critic,vol.64(1842),p.498.
  [4]White Kennett,Parochial Antiquities Attempted in the History of Ambrosden,Oxford,1695,p.596.
  [5]Charles Cox,Bench Ends in English Churches,London,NewYork (etc.),Humphery,1916,p.1.
  [6]威尔·杜兰:《世界文明史》第4卷中册,东方出版社1998版,第1045页.
  [7]Thomas Mozley,"Pews",British Critic,vol.64(1842),p.499.
  [8]Alfred Heales,The History and Law of Church Seats,or Pews,vol.1,p.4.
  [9]在罗马帝国时代,教会人士主持宗教仪式时所处的位置叫apse,即半圆形的、供奉耶稣的壁龛,到了中世纪,这个部分演变成为圣坛(chancel),而普通教徒举行仪式时位于教堂的中央正厅,称为nave.
  [10]Joseph Bingham,Origines Ecclesiastic;or,the Antiquities of Christian Church.Vol.2,London:W.Straker,1840,pp.419-420.
  [11]Alfred Heales,The History and Law of Church Seats,or Pews,vol.1,pp.7,9.
  [12]Henry Spelman,Concilia,decreta,leges,constitutions,in re ecclesiarum orbis Britannici.Londini,Apud Aliciam Warren,1664,p.292.
  [13]John Fowler,Church Pews,their Origin and Legal Incidents,London,Francis & John Rivington,1844,pp.8-9.
  [14]Alfred Heales,The History and Law of Church Seats,or Pews,p.x.
  [15]Charles Cox,Bench Ends in English Churches,p.6.
  [16]Richard Burn,Ecclesiastical Law,sixth edition,vol.1,London,T.Cadell &W.Davies,1797,p.358.
  [17]刘城很中肯地指出了在教会史上,虽然神职人员一直兼具主持宗教仪式和讲经布道双重职能,但是到宗教改革后,讲经布道的重要性有了显著上升.参见刘城:《职业功能的转变:从演绎宗教仪式到宣讲上帝之言》,《世界历史》2007年第3期,第25-38页.讲道的重要性上升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宗教改革使得许多教义产生了分歧,需要用讲道的形式向教众澄清.参见Alfred Heales,The History and Law of Church Seats,or Pews,vol.1,p.14.
  [18]John Fowler,Church Pews,their Origin and Legal Incidents,p.9.
  [19]Charles Cox,Bench Ends in English Churches,p.24.
  [20]Edward L.Cutts & B.A.Cantab,A Dictionary of the Church of England,London,SPCK,1887,p.458.
  [21]Alfred Heales,The History and Law of Church Seats,or Pews,vol.1,pp.10,159.
  [22]Charles Cox,Bench Ends in English Churches,pp.6-7.
  [23]John Bennett,The English Anglican Practice of Pew-renting,1800-1960,thesis (doctoral) of Birmingham University,2009,p.22.
  [24]Samuel Johnson,Johnson's English Dictionary,Boston,1832,p.689.
  [25]《牛津高阶第八版》,www.oxfordlearnersdictionaries.com/definition/english/pew?q=Pew,《美国韦氏词典》,www.merriam-webster.com/dictionary/Pew.
  [26]拙文以下将集中讨论狭义上的pew的演变,在大多数时候,将其译为"封闭式座位".
  [27]这个问题非常复杂,涉及到新教和天主教教义的深层分歧,这里只能简要地说明:祭坛(altar)在天主教的教堂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不但装饰华丽,而且立有耶稣像,天主教的神甫在祭坛前主持弥撒献祭礼,以此重演耶稣的受难,而普通教徒则要向祭坛鞠躬,天主教认为这种仪式是获得拯救所不可缺少的条件,而新教认为,天主教的弥撒献祭礼是一种欺骗,天主教的神甫也根本没有沟通上帝和教徒的能力,祭坛上的耶稣像实为对神的亵渎,是一种偶像崇拜,所以新教的教堂中是没有装饰华丽的祭坛的,只有朴素的圣餐桌(Holy Table),而新教徒自然也不会对祭坛鞠躬.在宗教改革时期,这一问题成为新教和天主教争论的焦点之一.
  [28]Ephraim Udall,Communion Comlinesse wherein is Discovered the Conveniency of the Peoples Drawing Near to the Table in the Sight,London,T.Bates,1641,p.2.
  [29]Alfred Heales,The History and Law of Church Seats,or Pews,vol.1,p.175.
  [30]Peter Smart,A Short Treatise of Altars,Altar-furniture,Altar-cringing,and Music of all the Squire,1629 (Unknown publisher),p.14.
  [31]J.M.Neale,The History of Pew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841,p.37.
  [32]尤德尔在此实际上指出了基督教的一个基本观念:圣餐除了沟通主与教徒外,也具有另一个重要功能,即通过圣餐教徒之间也得以相通,由于教徒共享了圣体,也因此而连成一体,如《圣经》所说:"我们虽多,仍是一个饼,一个身体.因为我们都是分受这一个饼."(《哥林多前书》,10∶17)
  [33]Ephraim Udall,Communion Comlinesse wherein is Discovered the Conveniency of the Peoples Drawing Near to the Table in the Sight,pp.4-5.之所以有许多人轻慢圣餐礼,除了一些人的惰性和宗教意识淡漠外,还因为天主教和新教在圣餐观点上的分歧,天主教关于圣餐的基本观点是"化质说"(tran-substanstiation),即饼和酒的本质在圣餐中发生了改变,真正变成了基督的身体和血,而这种改变的原因是主持圣餐礼的教士具有沟通神与人的超自然能力.新教根本否认天主教的神职人员有这种能力.在英国宗教改革时期,这一问题在英国教会中也引起了诸多冲突和争论,尽管绝大多数英国教会成员都反对罗马教会,但对罗马教会圣餐礼的态度则是有很大差异的,在一些教堂,圣餐礼与天主教堂中相同或相似,因此一些人也以躲在封闭式座位中的方式来表示抗议.
  [34]犹太人的一支,主张严格地遵守摩西律法,与其他的民族和人群保持距离,因此耶稣说:"你们这假冒为善的文士和法利赛人有祸了!因为你们好像粉饰的坟墓,外面好看,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马太福音》,23∶27).
  [35]J.M.Neale,The History of Pews,p.26.
  [36]马克斯·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于晓、陈维纲等译,北京:三联书店1987年版,第80页.
  [37]J.M.Neale,The History of Pews,p.25.
  [38]这是一句英国人所熟知的谚语,用以形容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
  [39]Alfred Heales,The History and Law of Church Seats,or Pews,vol.1,p.104.
  [40]Charles Cox,Bench Ends in English Churches,p.23.
  [41]J.M.Neale,The History of Pews,p.17.
  [42]Alfred Heales,The History and Law of Church Seats,or Pews,vol.1,pp.183-184.
  [43]Charles Cox,Bench Ends in English Churches,pp.22-23.
  [44]Edward L.Cutts &B.A.Cantab,A Dictionary of the Church of England,London,SPCK,1887,p.459.
  [45]Richard Corbet,The Poem of Richard Corbet,the fourth edition,London,Longman,Hurst,Rees and Orme,1807,p.xlvi.
  [46]理查德·托尼:《宗教和资本主义的兴起》,赵月瑟、夏镇平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年,第14页.
  [47]《雅各书》2:2-5.
  [48]Sir Simon Degge,The Parson's Counsellor:with the Law of Tythes or Tything,London,C.Hunter,1820,p.210.
  [49]John Weever,Ancient Funeral Monuments within the United Monarchie of Great Britain,London,Thomas Harper,1631,p.701.
  [50]John Pocklington,Altare Christianum,London,Richard Badger,1637,p.28.
  [51]Bishop Wren,Articles to be Inquired of within the Dioceses of Norwich,chap.iii,sec.13,London,Richard Badger,1636.
  [52]Alfred Heales,The History and Law of Church Seats,or Pews,vol.2,p.56.
  [53]www.pepysdiary.com/diary/1661/12/,浏览时间:2017年2月2日.
  [54]Charles Cox,Bench Ends in English Churches,p.23.
  [55]John Bennett,The English Anglican Practice of Pew-renting,1800-1960,p.30.
  [56]关于这一概念,还需要进一步说明,当代法学家对"时效权利"的一个定义是"未经财产所有人的许可,却持续地使用该财产达到法律所规定的年限,而得以继续在未得到财产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使用该财产的权利."(http:dictionary.law.com/default2.asp?typed=prescription&type=1,浏览时间:2016年2月7日),它一般适用于土地用益、引水和采光等权利.至于"法律所规定的年限",原来是从"无法追忆的时间"算起,在1832年英国议会通过《时效法》之前,上限通常为狮心王理查一世元年(1189年),而1832年的《时效法》则规定了对土地的用益权,满60年则可视为绝不可推翻.(参见薛波主编《元照英美法辞典》,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082页.)
  [57]Alfred Heales,The History and Law of Church Seats,or Pews,vol.1,pp.112,114,104.
  [58]John Bennett,The English Anglican Practice of Pew-renting,1800-1960,p.33.
  [59]Charles Cox,Bench Ends in English Churches,p.26.
  [60]Sir Simon Degge,The Parson's Counsellor:with the Law of Tythes or Tything,p.212.
  [61]Alfred Heales,The History and Law of Church Seats,or Pews,vol.1,p.89.
  [62]Thomas Mozley,"pews",British Critic,vol.32(1842),p.443.
  [63]Alfred Heales,The History and Law of Church Seats,or Pews,vol.2,p.70.
  [64]Ibid.,vol.2,pp.77-78.
  [65]Sir Simon Degge,The Parson's Counsellor:with the Law of Tythes or Tything,p.212.
  [66]Max Robertson,ed.,English Reports Annotated,vol1,London,the Report &Digest Syndicate Ltd.,1866,p.763.
  [67]Alexander Renton,ed.,The English Reports,vol.92,Edinburgh,William Green &Sons,1909,pp.1115-1116.
  [68]Alfred Heales,The History and Law of Church Seats,or Pews,vol.1,pp.141-142.
  [69]William Watson,The Clergy-man's Law,London,R.Gosling,1725,p.385.
  [70]Alfred Heales,The History and Law of Church Seats,or Pews,vol.2,p.81.
  [71]Alfred Heales,The History and Law of Church Seats,or Pews,vol.2,p.58.
  [72]相关的研究可以参阅:Thomas Mozley,"Pews",British Critic,vol.64(1842);Charles Cox,Bench Ends in English Churches,London,NewYork (etc.),Humphery,1916;John Fowler,Church Pews,their Origin and Legal Incidents,London,Francis &John Rivington,1844;Callum Brown,"The Cost of Pew-Renting",Journal of Ecclesiastical History,vol.38,No.3,July 1987;John Bennett,The English Anglican Practice of Pew-renting,1800-1960,thesis(doctoral) of Birmingham University ,2009.另可参见唐科《论十九世纪教会座椅租金问题》,《基督宗教研究》,第26辑,第66-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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