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丹阳地区慈善机构考略

发布时间:2018-01-29 20:12:41
  摘要:清代丹阳地区出现了许多社会慈善机构,诸如育婴堂、保婴局等育婴类慈善机构;恤嫠会、崇节堂等清节类慈善机构;以及义冢、义渡、惜字会等不同类型的慈善机构。慈善机构的发展也呈现出数量众多、种类齐全、功能明确等特点。这些机构或是官方设置,或是由地方士绅创办,都在社会救济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清朝;丹阳;慈善机构
  
  明清之际,是中国古代慈善救济事业发展成熟和完善的时期。一方面,统治者往往出于维护统治和体恤民情的目的制定和颁布了众多慈善救助方面的法令;另一方面,地方乡绅“绅权大张”,积极地担当“善堂的积极倡导者、踊跃捐输者和事物管理者的角色”[1]209,在地方救济事业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清代又是灾荒发生最为频繁的历史时期。据邓云特统计,从1616年清政权建立到1911年清政府灭亡的296年里,总共发生灾害1121次,平均每三个月便有一次[2]23.如此严重的自然灾害,也就促成了慈善救济事业的兴起与发展。且至清末民初之时,特殊的社会环境又使得民间慈善救济事业发展尤为兴盛。所以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清代丹阳地区出现了许多慈善和社会救济机构。《光绪丹阳县志》中有云:“文正义田赡族,尧夫麦舟助友,千古称焉,我朝于民间慷助巨资,多以乐善好施褒之量劝善也,至若急人之急,难人所难,有类于朱家、郭解所为要,亦可以风励薄俗矣。”[3]263可见,设《义举》之章,一是要称道于各种义举之为,一是要鼓民风之善。丹阳作为江南地区的一个县邑,考诸其慈善机构的发展情况,对我们全面了解清代江南地区慈善救济事业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以《光绪丹阳县志》《民国丹阳县志补遗》《民国丹阳县续志》为主要参考资料,对丹阳地区慈善机构进行大致的分类。
  
  1育婴类慈善机构
  
  育婴事业的兴起,是由于中国古代的溺婴陋习。在中国古代,父母往往出于不同的原因不得已抛弃或者是直接溺杀婴儿。这种陋习最早可以追溯到汉唐之际,但也存在着民间育婴机构以保全婴儿。育婴事业在两宋之际比较发达,元朝时走向低谷,明清之际得以恢复,在清朝达到顶峰,并在全国掀起了兴建育婴堂之风,江南地区尤盛。丹阳地区育婴事业的发展也如火如荼,地方志中的记载最早见于康熙四十六年:
  
  育婴堂,康熙四十六年,殷圣庄、葛任义等倡捐,在妙觉寺内货房收养,后因资停止。乾隆二年,总督赵□重修,巡抚高□将林嗣禹、束天瑞原捐田亩归育婴堂收租,给发乳食,责令董事专管经理,岁底造册报销。乾隆十三年,将法华庵废址修葺完固,改作育婴堂[3]267.
  
  可见,丹阳的育婴堂首先是由个人倡捐。至乾隆年间,官方开始介入,并由政府任命专人专管,建立明确的造册报销制度。但这不是丹阳地区育婴堂唯一的运行模式,世家大族也通过不同的方式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林培,字天育,悦亲信友仗义疏财,妻子丁氏事姑孝,待妯娌以和,乳遗孤如己子,见饥寒者推食解衣不少吝。林嗣禹,字锡成,培长子,康熙四十七年,邑大饥,出麦七千五百石助赈,五十九年,捐修文昌阁,雍正二年复开育婴堂,捐出三千余亩……巡抚屡旌其门。
  
  林嗣益,字虞可,培三子,慷慨仗义……复捐修文昌阁,岁旱出粜散给乡里,生平不忘母训,年八十余言及母氏,辄流涕[3]266.
  
  家族力量在育婴事业中不可忽视。林培之妻与林氏兄弟的行为恰为例证。无论是兄长出麦赈灾,修建文昌阁,复开育婴堂,还是其弟复修文昌阁,出粜散给乡里,皆体现了家族势力在民间救济中的作用。“巡抚履旌其门”亦是对其之肯定。育婴类慈善机构还有保婴局,其于地方志中有载:
  
  保婴局,同治十三年侯选训导余治等募捐二百千文,呈请在北乡新桥镇永远桥关帝庙东,首建造房屋三间为给发婴孩乳食之所。居中经费始则募写月捐……额外有篮草泥滩一千八百余亩,经职员张以襄等缴价承买,每岁采租照章给发,嗣因局用支绌,张以襄助钱四百千文,陈��助钱三百千文……通年收支各款均有经董造册报销[3]269.
  
  保婴局之功能同于育婴堂,但其经费来源却与后者不同。传统善堂的经费主要来自官方或是乡绅大族的支持,而保婴局初由乡里募捐而建立,后由乡绅通过承买田亩的方式维持运作。其经费来源,包括募捐和缴卖承买两种。在经费来源上,应是对以往的一种突破。此外,在保婴局建立过程中,“首建造房屋三间为给发婴孩乳食之所”,是丹阳地区首次建立专房专用的记录。
  
  此外,在丹阳地区还出现了专收女婴的保婴局:
  
  延陵镇保婴局,光绪二十二年,镇董周步瀛等,禀准创设建屋三间收养女孩,镇人范朱氏悯多溺女者爰捐田六十余亩[3]648-649.
  
  由于长期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影响下,相较于溺男婴,溺女婴的现象更为严重。延陵镇保婴局建屋专收女婴,可以被看成对传统陋习的一次反击,亦是育婴事业的一大进步。
  
  其他的记录还有“访仙桥镇接婴堂周振南等创设收集孤孩给以乳食”[3]649.可以看出,虽然机构名称不同,但其功能与育婴堂、保婴局是一样的。
  
  总之,无论是育婴堂,或是保婴局,还是接婴堂,都体现了这一时期民众对育婴事业的重视。地方乡绅的慷慨捐助,官方力量的推动,以及新的运营模式的尝试,促成了育婴事业在这一时期如火如荼地发展,也正体现了丹阳的育婴事业逐渐走向专门化、专业化并不断发展成熟。

   2清节类慈善机构
  
  清节类慈善机构包括“恤嫠会”“崇节堂”“贞节堂”等,是清代专门收养贞女、节妇的慈善机构。在中国传统的婚姻中,一旦丈夫早亡,妻子的命运往往十分悲惨。所以有“少妇丧夫最惨事也。妇人以夫为天,所天既陨,依托伊谁,泣血椎心,殆难名状”[4]的描述。
  
  1806年,全国首家清节堂在南京建立。此后,这种救助贞女、节妇的善堂在各地逐渐兴盛。地方乡绅往往也基于维护传统礼教和地方声誉而积极参与创立此类善堂。其中在丹阳地区的清节类善堂有:
  
  恤嫠会,同治八年正月加给恤嫠,至十二年邑令葛兆堂拨公项钱九百千文归崇节堂存典生息,永作优恤。恤嫠会之款,仍归崇节堂经理[3]268.
  
  崇节堂,乾隆四十一年,邑监生贺培高、郭荣锡捐钱二百千以济穷嫠名曰恤嫠会。……同治五年邑令金鸿保照会邑绅徐锡麟、任履南、孙清楫、束允泰、周云锦等,募捐将续置之产以次起造,并劝各铺户量力捐助,照章给发,经费日渐盈余,改名崇节堂[3]267.
  
  吕城镇敬节堂,合镇公立,有田十亩零[3]649.
  
  桂仙乡东港村普济堂,季元德、吴修诚、张守贞三女士捐设,为孤孀修养处,有屋十间两厢三十余亩[3]649.
  
  桂仙乡沟污里恤嫠堂,光绪间鲁坤万妻倪氏捐助屋三间田十九亩零,二十八年禀县立案[3]649.
  
  练塘乡东港村恤嫠会,光绪十四年冷志和冷昌芳捐设,志和捐田七亩零,昌芳捐田三亩零[3]649.
  
  从中可见,在丹阳地区,无论是恤嫠会、崇节堂,还是普济堂等,首先都是由官方倡立。文中还提及恤嫠会受崇节堂所管理一事,似乎恤嫠会之规模并不如崇节堂,两者在功能上也存在一定的差别。同治之后,这类机构发生了新的转变,由原先的官方主导逐渐转为官方倡导、民间乡绅主持,通过募捐的形式建立起来。民间乡绅的力量在这一阶段可谓重要。尤为重要的一点是,恤嫠会于清末之际又有新的发展,妇女开始组织起来自救并建立起独立的恤嫠会组织。当然,这种由妇女自发组织起来的自救团体,依然是需要备案获准的,即也需要得到官方的认可。
  
  3丧葬类慈善机构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丧葬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人们都愿意给去世的人办一场隆重的葬礼,隆重的葬礼又能彰显出其后人对逝者的尊崇之情,所以厚葬成了自古以来中国的传统。但对于绝大多数平民百姓来说,厚葬是一种极重的负担,他们甚至本就已无立锥之地,哪还有条件去安葬逝者,所以死后暴尸荒野无人问津的情况时有发生。针对这一情况,民间往往会建立一些丧葬类善会,一来是希望这些死去的人能够有所归属,也使得乡里免于“人亡于道”而引起的纠纷;二来也是为了防止疾病的传播。所1.“义冢”便是其一:
  
  义冢,明洪武间禁焚尸,令郡县贫民无地葬者,所在有司,择近城地宽阔处立为义冢……国朝雍正十二年,邑庠生钱机捐地一亩六分三里,坐落东门外青阳铺。乾隆二年,邑民盛怀珩捐地一亩六分……光绪十年邑庠生冷兆甲在东门外分箕头添买地出字号田二亩一,分河头段伏字号田二亩,立有碑记[3]269.
  
  杭世贞,一乡称长者,同治三年大疫,死骸枕野,世贞具棺掩埋,尝捐田为义冢,每岁施药济贫,费巨弗计[3]648.
  
  丹阳地区义冢的建立可以追溯到明洪武年间,当时主要是以官方力量为主。至清朝而设立的义冢,多是由乡里之人募捐。由此看来,于清之际,对于义冢的管理,更多的是来自于民间力量,并与当时的天灾人祸相关。在《丹阳县续志》中有载:“胡家桥普仁堂义冢地一亩七分零又继置地七分零”[3]650.即表明义冢也可以是其他机构的一个附属部分。除了义冢这一典型的丧葬类慈善机构之外,还有其他的机构:
  
  敦乐二善堂,道光八年,邑监生裴汝楫、林懋、杨德昌、林肇盛等共捐洋四百元在以东岳庙设斯局施棺。同治五年,邑令金鸿保照会邑绅徐锡麟、孙清楫、束允泰等,仍照旧章,令各□行按石抽收捐款并劝乐善,各铺户量力捐助以襄善举。光绪十年邑令陈炳泰又谕劝,在城钱土庄每月捐助钱十四千文,系行每年捐助钱七十千文以补不足,始得复旧[3]650.
  
  效仁堂,道光十三年,邑举人东澧甘步金、廪生丁镇、文生郭兆祺、杨嘉树、□学袁银寰等禀请,设善堂专埋水路薨死,由地保报县验明以免民累[3]268.熏德堂,光绪七年,监生王燮堂等,在北乡埤城镇。禀请拨本镇典捐钱五成设立善堂,施棺收埋水路无主尸骸,并劝各善户量力捐助均归经董王燮堂管理[3]269.
  
  以上三条叙述了善堂从建立及运行管理的情况。明朝提倡的官办善堂到清朝时便已势微,至清时,更多的是由乡绅倡议,并得到官方的肯定而建立这类善堂。资金主要是来自于乡绅及收捐所得,管理人也往往由乡绅担任,目的也更多的是为了免乡民之累。所以说,乡绅在此类善堂的建立和运营过程中起主导作用。
  
  总之,对于丧葬类慈善机构来说,官方的力量在清朝时期逐渐消失,更多的是来自于民间的力量。
  
  4公益性慈善机构
  
  公益性慈善机构包括的范围比较广,主要分为救助孤老的养济院、同善堂,教习写字的惜字会,救助贫民的的普生庄等机构。此类善堂不仅具有传统善堂的慈善救济的特点,同时还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质。
  
  4.1以收养孤贫为目的
  
  此类机构于明时即已十分发达,至清时更是如此。譬如养济院,即是由官方倡设的抚恤孤老的慈善机构。丹阳地区也有所记载:
  
  养济院额设孤贫一百名,每年每名月给正银一钱七厘七毫八系,闰月银二厘七毫正米二斗三升八合五勺,闰月米一升九合九勺[3]267.
  
  以上记载较为简单,但也反映出当时养济院收养孤贫的大概规模,且也规定了收养的孤贫所获得的救助情况。除了官方所倡设的养济院之外,还有很多是民间自发建立的,包括:
  
  同善堂,光绪癸卯衣业公立,以恤其业孤寡,月给大口钱六百文小口三百文男孩成丁女孩出嫁后俱停给[3]648.
  
  笃善堂,光绪乙未年,绸布业公立以恤其业孤,月给如同善堂,发起人林承德陈启周万重名吕学曾吴受祜吴凤楼[3]649.
  
  此二善堂出现的时间较晚,近于清末,创立者来自各行业,其抚恤对象也局限于业孤,即从事此行业的人家的孤儿可以通过这种善堂每月获得一定的救济。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救济会在幼儿成人之后停止。此类善堂在丹阳地区的分布情况大致如下:
  
  效仁堂经董韩凤来改造南草巷市房尚德市。
  
  尚德市广仁堂徐锦堂募资禀设。
  
  珥陵镇同善堂经费半出典捐。
  
  胡家桥普仁堂道光间胡大韶等创办,有屋两进碑亭一所。
  
  访仙桥镇济善会周应鳞、裴而昌等捐设。
  
  吕城镇同仁堂合镇公设有市房十间田二亩九分零。
  
  访仙桥镇同仁会周以龙、周应鳞、袁锦高、裴而衡等捐设。
  
  桂仙乡荒墩坝存翼善堂光绪三十一年□如柏禀设赡养贫老如柏助田四十亩屋九间[3]650.
  
  从善堂建立的数量来看,此类善堂在这一时期是十分兴盛的。从善堂的建立情况来看,以里人捐资和官民合办为主,单一官方出资的机构并不多见。从这些善堂的管理来看,主要目的是为了救急孤老小孩,且规定了孤贫每月能领到的银钱和米的数额。
  
  4.2以劝教为目的
  
  以劝教为目的的慈善机构首推惜字会。惜字会在江南分布尤为广泛,杭州、苏州等地皆有此类机构。这类机构主要由民间儒生主导,倡导尊孔尚儒,爱惜字纸。其主要从事的活动是收集废纸、旧书、淫书等,汇总火焚,并投入江中,以示对字纸的尊重。清朝在丹阳地区也建立有惜字会等机构:
  
  惜字会在东岳庙内,旧有新桥铺坐西朝东平方两间,半采租津贴,复城后仍旧设炉收买字纸焚化,诸会友集资续置南首管姓平房半间……(道光)十一年帝君会内增贡生林澄、文生姜声霈,邀集会友重建文武殿,惜字会助贴英洋二百三十元[3]268.
  
  积善堂惜字会,道光十年,埤城镇职员王修五等,邀集地耆,捐设炉在真武庙。……收买字纸焚化送江并积[3]268.
  
  皇塘镇惜字会,光绪十二年荆云锦等募设,仁信市章村修善堂惜字会吴克昌等创设置有田产禀县勒石[3]650.
  
  由此可见,丹阳地区的惜字会组织者不仅包括会友,还包括了地方职员和地耆。资金则采用“半采租津贴”的方式,不仅有政府的津贴,还有来自自身的租金。惜字会还资助乡里的文化建设,譬如“文武殿”的建立,就有惜字会的助贴。所以,惜字会是以劝教为目的倡立的。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善堂,亦是以文教为目的。譬如:
  
  进修堂在北乡埤城镇,同治六年职员王树昆邀集地耆助送受字号田十五亩二分。又助钱三十千文呈请设立文会,按期会课,分别奖资,立有碑记[3]269.
  
  吕城镇养正义塾有田十七亩充塾费[3]650.
  
  此类善堂或义塾,更多的是从事地方教育活动。记载虽简略,但也可以看出此类机构不仅有一定的教育群体,还有相当的规范,包括要求学员按期上课,按成绩的高低予以不同的奖励。
  
  4.3以便民为目的
  
  从事救生活动的机构在清代亦十分普遍,此类机构不仅包括平日里的养渡、义渡、药局等,还包括应对灾情而建立的粥厂等。显然,此类机构建立的目的即保民救灾。清代的丹阳也出现了一些相应的机构,譬如养渡和义渡:
  
  养渡在东门外万善寺前,自萃秀桥移宝塔滩下,道光二十九年邑人孙庆堂、周有容、林肇祺等倡捐设立义渡[3]269.
  
  义渡,光绪三十一年间,及每月铺捐供修船与舟役工食之费[3]650.
  
  义渡,在东门城外,万善寺前,自萃秀桥移宝塔湾下,道光二十九年,邑人孙庆堂、周有容、林肇祺等倡捐,设立义渡,置伏字号田三十一亩有零,给发渡役工时。庚申之乱,船毁。至同治九年,经丁坤、周有容、林肇祺、夏汝楫、贺茂等募捐设,并置惠政铺……光绪十一年,船双损坏,经夏汝楫、程子文、丁炳甲、马双桂等募捐修造,立有碑记[3]269.
  
  养渡和义渡是地方单独建立的渡船机构。前者是为了救生,后者是为了方便乡民。丹阳地区的养渡和义渡基本上是由乡里所倡捐而成,且明确规定了从业人员的工食费用,遇到船只受损也是由乡里士绅所修缮。所以,士绅之于乡里的慈善事业,其作用是巨大的,尤其是在清末特殊的社会环境之下。除此之外,药局和粥厂也是以救生为主要目的的慈善机构:
  
  药局,光绪间知县刘德麟因夏疫照会孙铭等创设,施医药两月经费以知县捐廉及城乡铺捐充之,自是每年夏开办[3]649-650.
  
  康熙十七年秋,旱灾黜免夏折条银十分之三,委按察使崔□设厂煮粥赈济饥民。……十九年带征每亩本色米一半余以麦代。十一月邑宰卞三锡设厂赈济四方饥民至十九年三月止,全活甚众,百姓德之[3]96.
  
  粥厂,光绪间知县刘炳青照会韩凤来开设,经费以知县捐廉及城乡铺捐充之,自是每年十二月开办[3]650.
  
  药局和粥厂都是官方兴建的。由于时疫发生,知县建立药局服务乡民看病,并成为惯制而形成了固定的药局;粥厂最早由按察使于康熙年间建立,其目的是为了赈灾,至光绪年间则由知县所建,并规定每年冬季开办,随后成为惯例。在药厂和粥厂的建立过程中,官方的力量体现明显,尤其是在遇到旱灾之际,官方的救灾活动趋于频繁。
  
  5结束语
  
  清统治时期是中国古代慈善事业发展最为成熟和完备的时期。当时的江南是中国经济最为发达的地区,也是慈善事业最为发达的地区。在官方支持和地方主导的合作模式下,丹阳地区在这一时期出现了众多的慈善机构。不但在数量上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而且民间力量在慈善事业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尤为值得关注的是:1)在清末出现了妇女创建的恤嫠会,这无疑与当时社会环境及女性意识的觉醒有一定的关系。2)出现了行业性的慈善机构,打破了传统的机构构成。此外还出现了专一的善堂善会,包括一些独特的公益性组织,救助对象也不断地细化,善会善堂的管理也日趋完善。3)官方慈善和民间慈善之间并非此消彼长,而是侧重点有所不同。丹阳地区的慈善机构的发展,正是官方力量和民间力量相协调的产物。但从整体的发展角度来看,民间力量不断地壮大。尤其是在清末独特的社会环境之下,以士绅为核心的民间力量,逐渐成为地方慈善发展的主导。很多的慈善机构逐渐成为“官督民办”机构,甚至是单纯的“民办”机构,但也不能忽略此时官方在地方救济中的作用。
  
  丹阳地区虽然幅员并不辽阔,但由于所处江南之地,有着较好的经济社会环境,依然发展了较为系统完善的慈善事业,同时官方慈善与民间慈善协调发展,也是丹阳地区慈善事业较为发达的重要原因,值得后人研究。
  
  参考文献:
  
  [1]王卫平,黄鸿山。中国古代传统社会保障与慈善事业:以明清时期为重点的考察[M].北京:群言出版社,2005.
  [2]邓云特。中国救荒史[M].上海:三联书店,1958.
  [3]中国地方志集成工作委员会。中国地方志集成[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
  [4]余治。得一录[M].刻本。苏州:得见斋,1869(清同治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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