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抗日根据地人民货币发展情况及历史经验研究

发布时间:2018-11-19 22:22:54
  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7月-1945年8月)是人民货币由奠定基础到发展壮大的时期,华北、西北、华中、华南等抗日根据地都建立了金融机构,发行货币。其中,华中地区各银行发行的货币,简称抗币。本文主要研究了华中各抗日根据地人民货币的发展情况及货币斗争的多种形式,并总结了人民货币斗争取得胜利的历史经验。
  
  一、华中各抗日根据地的货币发行情况
  
  华中抗日根据地位于江淮河汉之间,包括了江苏省的绝大部分,安徽、湖北的大部分,以及河南、浙江的一部分和湖南的一小部分(洞庭湖北岸),划分为苏北、苏中、苏南、淮北、淮南、豫鄂边、皖中、浙东等抗日根据地。各根据地先后建立银行、发行货币。
  
 
  
  (一)苏北地区发行的货币。
  
  苏北抗日根据地划分为淮海区和盐阜区。盐阜区发行抗币的是盐阜银行,成立于1942年4月10日,资本五十万,先后发行1942年、1944年、1945年版壹角至拾圆的抗币多种。淮海区于1941年6月成立淮海地方银行,发行有1942年版的壹圆币,并严禁日伪币在根据地流通,淮海币同法币的比价开始为1:1,并逐渐替代了法币。
  
  (二)苏中地区发行的货币
  
  苏中抗日根据地于1941年春成立江淮银行,发行伍角和壹圆抗币;此后又发行1943年至1945年版的抗币多种,流通于苏中地区。江淮银行分支机构发行的货币很多,有苏中第一支行贰角,第三支行伍角币和壹圆流通券,五分区支行流通券,苏中分行第三支行、第四支行、江淮四支行南通办事处、苏中四支行东南办事处等的本票,还有苏中第四行政区流通券、江淮流通券、东南办事处代价券等等。
  
  苏中抗日根据地各县区发行的流通券较多,见有江都、江都河南、江(都)高(邮)宝(应)兴(化)、如皋泰(兴)靖(江)、东南(海南、启东合并为东南行署)、兴化、东台、南通、泰兴等县区的流通券。
  
  (三)苏南地区发行的货币
  
  苏南包括江苏南部和安徽的一部分。1939年,新四军江南抗日义勇军挺进部队为解决部队给养和市场找零困难,发行货币流通券,有壹角、贰角两种,这是新四军发行的第一张抗币,后发现假票,停止流通。1941年4月18日,根据地政府发行了由公团、行商、个人经办和政府监督的江南商业货币券,有壹角、贰角、伍角三种;1942年曾筹建惠农银行并印制纸币,后因日伪扫荡宣告结束;1945年6月江南银行成立,发行江南银行币壹圆、伍圆两种,和江南银行江宁办事处辅币券贰角、伍角两种,币值高,流通于苏浙皖边区。
  
  (四)淮北地区发行的货币
  
  淮北抗日根据地于1942年6月正式成立淮北地方银号,发行1941年至1945年版壹角至贰拾圆面额的抗币;此外,还有淮北地方银行本票、淮上地方银号流通券、豫皖苏边地方银号币(加盖“淮上地方银号”)、永城县地方纸币等等。1944年淮北地方银号的抗币已占领淮北市场,淮北地方银号在行政主任公署驻地设总号,各县设县银号,各区设区银号,各乡设监理员,办理存款、贷款和有关抗币方面的事项。
  
  (五)淮南地区发行的货币
  
  1942年2月,淮南行政公署成立淮南银行,发行1942年至1944年版壹角至壹佰圆的抗币多种。见有1943年版拾圆的,加盖“作法币伍拾圆”字样。
  
  (六)豫鄂边区发行的货币
  
  1941年初,豫鄂边区筹建了建设银行,发行边币,见有面值伍角至壹仟圆的十余种,主要在豫鄂皖三省交界的大别山地区流通。1942年因市面短缺辅币,经边区行政公署允许发行襄西生产运销合作社临时兑换券,见有壹圆的一种。1945年在襄河地区发行襄河贸易管理分总局流通券伍佰圆的一种,在襄河各市镇流通,票面注明“凭券即付边币伍佰圆”,背面注明“凭券在本局及襄河建设银行分行及合作社官营商店即照票面兑换边币”.
  
  (七)皖中地区发行的货币
  
  皖中区包括安徽省无为、巢县和庐江三个县区,1942年开始筹建大江银行,1943年六七月间正式成立发行抗币,见有1942年版伍角的一种。1944年才正式筹建印钞机构,最初用木刻版印刷,后来多用石版印制,见有1944年、1945年版壹角至贰拾圆的多种。大江银行的抗币尚有印皖南、和含等地名的,和含即安徽省巢湖地区的和县、含山县。还有皖中经济建设委员会纸币、永大号代价券、南义合作社辅币、直一区民众合作社兑换券等等。
  
  (八)浙东地区发行的货币
  
  浙东抗日根据地于1943年曾发行金库兑换券三种,有票面壹万圆、伍仟圆的、壹仟圆三种;1944年发行新的金库兑换券一种,票面拾圆,在流通中确定折合伪币中储券。1945年4月1日成立浙东银行,发行抗币,定为本位币,金库兑换券停止流通。浙东银行先后发行伍圆券抗币、1944年版壹圆一种及1945年版壹角、贰角、伍角、壹圆、拾圆的五种。浙东银行资本总额确定为二百万元抗币,由浙东行政公署拨给,并规定“抗币壹圆币值,接近于食米一市斤之价值”.
  
  二、华中抗日根据地的货币斗争情况
  
  抗日根据地人民货币是在同日伪货币和法币的复杂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各个抗日根据地发行货币都经历了一个十分复杂尖锐的斗争过程。华中地区各根据地因环境复杂,战争频繁,时进时退,银行多,发行的货币种类也复杂,需同时对日伪钞票和法币进行有区别、有策略的灵活斗争。
  
  (一)人民货币对日伪币的斗争
  
  华中地区对日伪的货币斗争十分激烈。1945年5月2日《苏中报》发表的《对宝应、兴化、东台三县排除伪币工作的初步研究》一文中提到,宝应“首先由县政府颁布查禁伪币的布告,先排除伍佰圆及贰佰圆的大票,并规定没收提奖办法。群众缉获伪币充公,除以百分之五十充优抗基金外,并以百分之五十提奖,实行雷厉风行的带强制性的查禁……经过这次查禁以后,伪币在各县流通的数量大大减少,已经不能在市场上成为公开合法的通货,个别地方已经作到完全不用伪币。”1945年5月4日,淮北苏皖边区行政公署颁布“禁止伪币训令”,5月6日颁布“禁用伪币办法”.盐阜区从1942年7月以后开展对伪中储券的斗争,由于经验不足,情况不明,制定的政策不准确,走了一段曲折的道路,才逐步取得胜利。
  
  华中地区抗日游击战争十分活跃,发行的地方流通券较多。这种流通券同日伪发行的地方流通券不宜区别,有些还流入根据地和敌占区交界处使用,扩大了流通范围。这实际上也是一种斗争形势。
  
  (二)人民货币对法币的斗争
  
  华北抗日根据地对法币基本上采取又保护又排挤的策略,而华中敌后根据地的情况则有所不同。1941年1月皖南事变前,新四军军费由国民党政府拨给,不足之处,用征税等办法自行解决。当时除印制壹圆以下的辅币券外,没有考虑发行抗币。皖南事变后,根据地政府不得不独立发行货币。同年12月太平洋战争爆发,日军进入上海租界,没收中央、中国、交通、农民等银行,法币在长江下游和华中敌后区信用降落,通货地位动摇,破旧法币已无承兑机关,暗中贬值使用。1942年6月,汪伪政权宣布废除和禁用法币,以伪中储券代替,严重打击了法币的地位,并使敌后人民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在此情况下,各根据地把发行抗币当作大事来抓。1942年初到1943年底,华中各根据地货币发行有较大发展,更多地取代了法币。这时,对法币采取了既保护又限制的方针,对伪中储券则采取全力打击的方针。1944年春到1945年抗战胜利,人民货币便逐步占领了市场。
  
  但是有些抗日根据地,因为没有发行抗币,或发行时间较晚,发行数量不多,因此还要使用法币,满足市场流通需要,并借以打击伪币。如浙东地区直到1945年9月部队奉命北撤为止,始终采取“联合法币、在基本地区坚决打击伪币”的方针,同时,规定抗币对法币的比价是1:50.盐阜地区在1942年、1943年,采取“联合法币并以法币为主对抗伪币”的方针。同时,对法币采取“限用政策”,按票色新旧程度,确定限制或放宽流通量,规定破旧到什么程度不能使用。以后又在此办法基础上,根据发行时间的迟早,“分等使用”.淮北地区规定淮北币和法币等值使用,以后法币贬值,相应调整比价,改为1:2,使抗币不受法币贬值的影响。到1944年,淮北币基本上占领了市场。各敌后抗日根据地对法币都进行了比价斗争,从各自的具体情况出发,按各自同一地区、同一时期的实际购买力,随时调整人民货币对法币的比价,直到停止法币流通。
  
  (三)反假票斗争
  
  抗战中期和后期,日伪政权假造人民货币,破坏根据地经济,因而各根据地还进行了反假票的斗争。日伪推行假票无孔不入,如假票售给钱贩子和小商贩,利用汉奸、特务、奸商用假票购买边区的物资,甚至发放伪军军饷搭发假票,也有把假票摊派给老百姓使用,日军侵占一个地方,就在那里强迫推行假票。反假票斗争主要是动员群众参加,干部首先学会识别假票,然后教会群众,一起来检查假票。各地普遍设立了“假票识别所”和“识别小组”.盐阜地区采取以土制洋的办法,制造特别土纸来印刷钞票,因土纸奥妙,不易仿造,有效地抵挡了假票。
  
  (四)银行、财政、贸易联合作战。
  
  银行发行货币,财政部门管理收支,贸易部门掌握物资,发挥三位一体的综合力量,这是抗日根据地对敌经济斗争的重要经验。如,浙东银行除发行货币调剂金融外,还代理金库工作,负责财政事务,配合工商部门发放贷款,支持和组织农民向敌占区收购物资,这是浙东以银行为主的实行三位一体的财经工作。
  
  三、华中抗日根据地人民货币斗争胜利经验总结
  
  抗日战争时期,华中各抗日根据地银行发行的抗币、边币等,对于促进农业生产,扶植工业生产,发展商业交换,繁荣市场,同日伪争夺物资,掌握重要物资的调节,支援战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抗币的整个发展过程不仅有着极为丰富的历史内容,更具有宝贵的历史经验。
  
  (一)掌握财政金融大权是无产阶级斗争胜利的基本前提
  
  抗日战争开始后,为了适应抗日民主统一战线的形成,中国共产党决定停止发行和收回苏区货币,在根据地使用和流通国民党政府发行的法币。但没有几年时间,国民党政府即停发八路军、新四军的军饷和弹药武器,对陕甘宁边区进行军事包围,还发动了皖南事变;同时,日本侵略军和汉奸政权将各种日伪钞票和掠夺来的大量法币,投入根据地边远地区抢购物资,破坏根据地的经济。各根据地又重新发现人民货币以保护抗日民主根据地。这一斗争过程表明:人民如果没有自己的银行和货币,就不可能独立组织和发展自己的经济力量,冲破经济封锁,巩固根据地,发展革命战争。人民货币发展的历史,证明了马克思关于无产阶级在斗争中必须掌握财政金融大权的论断的正确。
  
  (二)政策的灵活性是人民货币斗争胜利的重要保证
  
  货币斗争具有极强的政策性。中国共产党从实际出发,及时制定正确的方针政策,是人民货币发展壮大的重要保证。各根据地对各种不同性质的货币都加以区别对待:对日伪货币始终采取坚决打击和取缔的方针;对法币则采取“保护和斗争相结合”的方针,在人民货币和法币之间规定一定的比价,通过调整比价和其他适当的措施,使人民货币逐步发展、占领市场,在日伪利用大量法币投入根据地掠夺物资、扰乱市场,而法币又严重贬值时就限制、停止使用法币,把法币排挤出根据地。这种政治斗争、军事斗争、经济斗争和货币斗争相结合,整体和局部、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方针,保证了人民货币的胜利发展。
  
  (三)商品流通和货币经济存在的必要性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各根据地实行了军事共产主义,对政府工作人员和士兵采取供给制,建立了国营和合作社的工商企业;但是,广大农村存在着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城乡还存在大量的私营工业和手工业,商品流通和对外(根据地以外地区)贸易基本上还是通过私营商业和农村圩场进行,因而还需要发展商品流通和货币经济。如,各根据地对私商经营进出口贸易,作出了具体的政策规定,对根据地货币和旧货币的兑换使用方法,规定了适当的政策。各根据地从实际出发,努力按照经济规律办事,使人民货币在发展生产、繁荣经济、促进商品流通、保障供应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四)必须保持人民货币的信用
  
  货币是社会财富的体现者,又反映着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生产关系。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特殊商品,要充分发挥等价物的作用。保持人民货币的币值和信用,才使人民货币在尖锐复杂的货币斗争中,立于不败之地。根据地限于条件,铸造银元是有限的,大量流通的是纸币。为保证纸币的币值和信用,人民政府采取了各种有力的措施。首先,纸币是纯粹的价值符号,代替金银货币执行流通和支付手段的职能。因此,要有一定数量的黄金、白银,在当时主要是粮食等农产品物资,作为储备基金,才能保证纸币的币值。各根据地采取拨款和通过群众集资等办法,解决纸币的储备基金。其次,一些农民协会或早期苏区发行的流通券、信用券,都明确规定可以兑换银元。有的地区还到处设立兑换处,可以随时随地兑换,外地商人以纸币兑换现洋,随来随兑,兑换数额不受限制。再次,为了稳定币值,根据地政府对纸币的发行量尽可能加以控制。有的地区失去控制,发行过多的纸币,引起货币贬值,就采取限制发行,收回纸币,增加储备基金,保证纸币兑换等多种办法,加以调节。抗日战争后期,各根据地的财政逐渐好转,财政向银行透支占纸币发行量的百分比逐渐下降,“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方针创造了不少经验。
  
  (五)广大群众的支持是人民货币发展壮大的力量源泉
  
  革命根据地建立银行发行货币的根本目的,就是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支持人民的革命战争,发展经济为人民谋福利。这正是人民货币得到人民热烈拥护,具有不可战胜的强大生命力的关键所在。根据地也尽可能通过银行和发行货币,解决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例如,由于国民党的封锁等原因,一些根据地出现工业品价格猛涨,而农产品价格暴跌的情况,大大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为此,根据地政府执行了正确的金融货币政策,采取调剂粮食、稳定粮价、减轻商人中间剥削、开展对外贸易以及鼓励私商输出农产品、输入工业品等办法,促进了同白区的商品交换,对维护农民的利益收到较好的效果。各根据地始终坚持保护人民货币、维持人民货币信用的方针,体现了对人民利益的负责。人民看到人民货币同自己的利益紧密相联,因而全力支持人民货币,使根据地银行和人民货币有了战胜各种困难的坚强后盾。
  
  (六)分散发行货币是当时形势下的必然选择
  
  处在白色政权分割、包围状态下的各革命根据地,由于地理环境、经济条件、阶级关系、敌我力量对比、战争形势等都不一样,因而,各自建立银行发行货币的过程,采用的名称和许多具体政策就各不相同。在艰苦的战争环境中,分散的小块根据地,时得时失,常有丧失的危险。各根据地独立发行货币,互不通用,敌人无法利用一个根据地的货币去抢购另一个根据地的物资,破坏其金融市场。同时,各根据地也没有经济上的直接联系。所以,各根据地开始时分散、独立地发行货币,有利于保护各自的货币市场,这是与当时对敌斗争的形势和需要相适应的。
  
  参考文献:
  
  1、张文华:《我国最早的农民银行》,《湖南金融研究》1985年第7期。
  2、朱平,姜宏业:《北伐战争时期农民协会的货币》,《中国金融》1981年第9期。
  3、马飞海总主编:《中国历代货币大系》1989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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