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融服务发展的不足与突破路径

发布时间:2021-06-04 14:47:24

  摘    要:积极推动养老金融发展是应对传统养老方式不足以有效支持老年人口异质化养老需求的必由之路,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本文从我国养老金融服务的布局梳理入手,剖析其面临的困境,在此基础上提出一系列的解决路径,以期为养老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借鉴。

  关键词:养老金融; 困境; 破解路径;

  一、养老金融服务的布局

  我国的养老金体系主要由三大支柱构成:第一支柱由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构成,由政府强制建立,保障基本生活;第二支柱由机关事业单位员工的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构成,政府提供税收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提升老年收入水平;第三支柱为商业保险,由个人自愿缴费、出资购买的各类养老保险产品构成,提供高保障水平。目前,在我国,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金仍占主导地位,占比约75%,由于快速老龄化和新旧养老保险制度转轨时相当一部分未交养老保险却在退休后可以领取养老金导致养老金缺口正逐年增大,财政对社保的补贴在近五年中增长近一倍,形势相当严峻;作为第二支柱的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由于覆盖率低,发展较慢,发挥的作用也有限;第三支柱对缓解目前养老金体系发展不平衡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然而由于我国构建第三支柱养老金体系起步较晚导致缺位严重。

  在我国的养老金战略布局中,过度依赖第一支柱,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缺位,造成养老金体系发展落后,如果维持当前状况,形势将日趋严峻。综合当前面临的挑战和国际经验,单纯依靠提高社保费率、增加财政补贴、延迟退休等手段无法突破当前困境。需要强化第三支柱的支撑作用,积极利用资本市场,引导养老服务走向多元化与专业化,推动养老金体系的健康发展。2019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中指出,支持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积极开发养老金融产品,鼓励家庭和个人建立养老财富储备,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坚实的财富保障。在此社会背景下,养老金融服务快速发展得到了政策支持,应积极开发养老金融产品,完善养老金融服务。

  二、养老金融服务的内容

  养老金融服务是为了改善老年人生活,满足其养老需求,推动养老事业发展而衍生出的概念,是金融机构开发的各种适老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统称,一定程度上能改善老年群体的经济水平,提升其支付能力,满足其异质性养老需求。郑秉文认为多元化的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赋予了参与者充分的自主权,能推动个人投资养老理念的形成和完善,可以促进个人养老账户的健康发展。

  针对基本养老金的巨大缺口,各大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围绕养老产业推出了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如银行理财产品、老年人意外险、养老机构责任保险、长期护理险、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养老信托等。

  三、养老金融服务的发展困境

  尽管保险业、银行业等金融机构推出了多样化的养老金融服务,但受限于市场特征及特殊的人群特征,距离成熟完善的商业养老金融体系仍有较大差距,在实际发展中仍面临着一系列的困境。

  (一)养老金体系的结构障碍。

  从养老金体系构成来看,发达国家大多采用政府、雇主和个人分担的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且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发挥重要的作用,而我国养老金体系则呈现第一支柱独大,第二支柱发展缓慢,第三支柱严重缺位的困局,如果长期得不到转变,将给国家财政带来巨大压力。在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的政策保障下,相当一部分人群已经具备一定的养老资金保障,且市场上专门针对老年人的养老金融产品较少,即使有一定的储蓄需求,也会对传统银行储蓄表现出较高程度的偏好,作为第三支柱的商业养老金融产品由于民众认知不深,投资经验不足,且在整个养老金体系中的替代和补充作用还不明确,且商业养老保险长期依赖商业保险公司的自主经营,缺乏国家顶层设计,配套法规不完善,制约第三支柱的发展。

  (二)养老相关制度衔接障碍。

  目前,英国、瑞典、澳大利亚等国家推行专门的养老保险法令,而我国以《保险法》为主,尚未有专门性法律法规出台,导致相关部门间出台制度协调不足,存在较大的衔接障碍。统筹省份间和区域间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推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已多年试点,但还尚未全面推开。另外,养老金融服务相关政策不完善,导致民众缺乏参与积极性,比如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由于优惠政策不完善,优惠幅度有限,缺乏具体的操作指导,造成实际执行困难重重,如每人每月1,000元的所得税递延额度太低,不能满足一般群体的需求,缺乏吸引力;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在运行中由于与抵押登记、遗产继承等制度存在政策不衔接,导致超过一半的意向业务无法实际执行;民众购买养老金融产品和服务时能否抵扣个税,还悬而未决,离落地还有较大距离。

  (三)传统养老观念障碍。

  传统养老观念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养老金融服务的发展。长期以来,"养儿防老"、"储蓄养老"的传统养老观念影响力大于投资养老,老年人思维固化,接受新事物较慢,缺乏长期养老规划,投保意识和支付能力相对较弱,对商业养老金融产品认知不足,加之针对老年人的诈骗事件频发,造成老年人对金融产品信任度不高,对于收益不确定及是否能按期按约定拿到养老金等抱以一定的怀疑态度,导致养老金融产品在老年群体中较难打开局面。投保人数较少导致保险公司承担较高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参与的积极性也不高。目前,市场上的老年人专属产品大多是在政府财政补贴支持下运营的,存在推广不足和覆盖面较小等问题。

  (四)社会资本参与意愿不足的障碍。

  由于我国在20世纪90年代才开始把养老问题提上日程,重视较晚,经验积累不足,加之传统家庭养老观念普遍存在,对养老服务产业化需求不旺盛。国际上成熟的养老产业链条已延伸至医疗照护、健康管理、养老依托、养老地产等多个领域,我国养老产业链太短,且呈现相对封闭化、碎片化的局面。加之大多数老年人消费意愿不足,支付能力有限,社会化养老产品和服务只能微利经营,导致养老产业投资回报率太低,且周期较长。此外,市场中还存在很多的不确定因素,风险大,因此社会资本参与意愿不足,虽然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些支持政策,但成效并不显着。

  四、养老金融服务困境突破路径

  (一)强化顶层设计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由政府主导,建立跨部门的决策和协调机制,注重政策和制度层面的保障作用,推动养老金三支柱的结构优化,加快推进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解决流动衔接难的问题,完善养老金体系,聚集产品的设计与优化、引导投资者参与、从中高收入群体破题,明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养老金体系发展中的定位与分工,调研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动力不足的深层原因,积极协调、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投资。

  (二)设计适老化的金融理财产品。

  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保障对象不同的养老需求,设计适老化和差异化的金融理财产品,提高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引导老年人提高理财意识,做好养老规划。老年人养老储蓄具有长期性特点,需要重点考虑安全性、稳定性。因此,金融机构需要深入调研,了解老年人对理财的目标收益率、承受能力及对理财的担忧和困惑等,给老年人提供除了银行储蓄外其他理财选择,可以考虑在政府监管下,建立一体化平台,融合信托、保险、银行、基金等资源,提供便捷的养老金融服务,提高养老金融服务的安全性、稳定性和规范性。

  (三)加强政策之间的无缝衔接。

  第二支柱与第三支柱间的流动机制缺乏,税收优惠不能跨支柱使用,应完善制度的衔接,改善外部政策环境,使养老金融产品投资、长护险购买等纳入可税前抵扣的项目(比照税改后的6项专项扣除),引导人们做好养老规划。对中低收入人群购买有养老保障功能的商业养老保险,给予一定的补贴,如配比交费,使更多人群可以利用养老金融产品积累安全有保障的养老金。另外,使房产、遗产与抵押等相关制度衔接,加快破除金融机构在住房反向抵押实施过程中的政策障碍,推动以房养老。房产反向抵押贷款中领取期限和房产评估的相关条款应进一步细化,具体标准应进一步测算,让老人心中有本明白账,并和遗产、房屋登记、买卖、产权处置等相关制度规定实现有效衔接。

  (四)推动长期护理保险普惠化。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测算,我国老年长期护理费用在2050年将达到4.15万亿元,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迫在眉睫。2020年5月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明确了长护险作为独立险种的重要政策地位,对推动建立满足老年人多元护理需求提供制度保障。目前开展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中利用基本医保基金划转的筹资模式对重度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并不具有持续性,需要加快探索可替代的筹资渠道。

  (五)构建养老大数据信息平台。

  "互联网 金融 养老"的跨界融合已是大势所趋,建议由人社部在现在平台基础上,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力量,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养老产业信息化建设。围绕老年人需求,整合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民政、医疗、金融等数据,提高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水平,为老年群体提供便捷、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发挥安全性、便民性的特点。加强标准化信息建设,实现与银行服务平台、保险服务平台、税收管理平台与医疗保障平台的数据对接,提升老年人的参与效率和质量,推动银行机构、保险机构、医疗机构与医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

  (六)缩小金融服务与老年人之间的数字鸿沟。

  随着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银行机构越来越智能化,自助服务机器随处可见,老年人随着年龄增长,反应能力和行动能力衰退,银行机构有必要做出适老化改造。老年人对金融理财服务有着强烈的需求,因此基金行业可设置老年人专属渠道,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比如设置语音播报功能、操作按钮简洁化、字体放大等,方便老年人理财。相当一部分老年人还是偏好于线下服务,因此金融机构应增设绿色通道、老年服务窗口、贴心的引导服务、更加耐心的服务办理等,或建立社区服务点,深入社区提供服务。
  参考文献
  [1] 郑秉文。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顶层设计:税收的作用及其深远意义[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6(01)。
  [2] 杨宜勇,吴香雪。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改革与税收扶持机制研究[J].税收研究,2018(01)。
  [3] 董克用,施文凯。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制度:理论探讨与政策选择[J].社会保障研究,2020(02)。
  [4]王国军,李慧。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的发展态势与制度优化[J].中国保险,20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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