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国时期邮差的管理体制

发布时间:2014-05-01 12:29:18
   摘要:民国时期是我国邮务管理体制不断走向成熟的关键时期, 而邮差作为邮工类别中人数最多且地位最低的群体, 最能突显该时期邮务管理体制的面貌。无论是在邮差的选拔和薪资待遇方面, 还是在邮差业务技能提升的培训方面, 抑或是邮差的定期考核与职务晋升上, 以及该时期邮政管理机构对邮差日常行为的监管状况中, 均能窥探出民国时期邮差管理的大致脉络。尽管该时期的邮差管理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和漏洞, 但整体观之, 该时期的邮差管理体制仍旧能为当下的邮务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民国; 邮差; 薪资; 培训;
 
  民国时期是我国近代邮政事业加速发展的重要时期, 而邮务管理体制的日益成熟正是该时期邮政事业快速发展的关键因素。但有关近代邮工日常管理问题的研究却较为薄弱, 邮差1作为邮工群体中的典型代表, 所受到的关注更是十分微弱, 尤其是在邮差人事制度方面, 近年来的研究成果更是鲜有出现, 只有苏全有在《论清末民初我国邮差的分类与管理》[1]中, 以及胡中升在《中国近代新式邮政兴办成功的原因探析》[2]中对邮差的人事制度略有提及, 但均是时间维度上纵跨整个近代的宏观性研究, 而近年来将研究视角聚焦在民国时期的专题研究则相对匮乏。有鉴于此, 笔者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之上, 以民国时期邮差人事管理制度为全新视点, 精心梳理史料, 并对该时期邮差的人事管理制度展开更为深入的专题性研究, 并希望以此为基点推动相关学术研究不断走向深入。
 
 
  一、邮差的招聘方式
 
  我国近代邮政事业的起步与发展深受西方邮政发展理念的影响, 因而在邮差的招聘方式上主要是效仿西方“文官制度”2为标准开展人员招聘。以考试选拔邮差是民国时期邮差选拔的主要方式。民国时期, 邮政管理机构针对邮差的考试招聘有着明确且严格的管理规定。例如《申报》、《大公报》等民国时期的知名媒体, 均对该时期邮政管理局考试招聘邮差的过程进行过充分报道。
 
  1.“招考信息”的发布
 
  邮政管理机构通常会提前在报章媒体上发布有关邮差的“招考信息”和考试的相关“注意事项”, 以做到考试信息的公开和透明。例如:“上海邮政管理局……举行邮差考试一次, 兹录报名应考办法如下:1) 应考资格:中华民国国民年龄在十八岁以上, 二十二岁以下, 曾在小学毕业得有证书者;2) 报名期限:自十二月十八日起,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3) 报名手续:应考人应向本管理局二楼营业组索取报名履历书, 经逐项填妥后, 随同毕业证书并附最近四寸半身 (软纸) 照片三张, 挂号交本局 (挂号书明投考邮差字样) , 经审查合格后通知面试, 面试及格后通知笔试, 笔试及格, 再经体检, 检验合格后录取备用;4) 笔试科目:国文论说, 简易英文”[3]。从《申报》的这则报道中不难看出该时期邮政管理局所发布的考试信息是十分详尽的, 不仅对应考者有年龄、学历上的限制, 更对报名的起止日期, 招考的整个流程, 以及考试的具体科目等均有详细的说明。尤其是考试前的“资格审查”过程, 即填写履历表、上交毕业证书和近期个人照片的“特别”要求, 这些均与当下官方考试中的“资格审查”流程十分相似。由此足见, 民国邮务考试制度已较为完备。与此同时, 在报考公告里, 邮政管理局还向应考者公布了详细的考试流程, 即报名、应试“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录用六个环节。如此严密的考试流程不仅突显出民国邮政管理机构对人才招聘的重视, 更彰显了该时期邮务管理制度发展的前瞻性。
 
  2. 考试的组织与监管
 
  为了保障邮差招聘考试公平、公正的开展, 民国时期的邮政管理机构还为考试做了大量细致的考前筹备工作。特别是该时期邮政管理局已能够提前对邮差招聘考试前的“考区”、“考场”、“考号”进行周密部署。例如:“河北邮政管理局考试信差……现以人数过多, 已借妥学校五处作为试场, 依照报名收条号数 (即投考人所执之收据号数) 分别将各投考人分配各考场应试”[4]。由此可见, 考虑到报考邮差岗位的“考生”人数众多, 且邮政管理局为了高效、公平地完成招聘工作, 于是“别出心裁”地为人数众多的应考者划分了“考区”, 不仅将他们划分到相应的“考区”之中方便考试状况的把控, 而且还对每个考区的“考生”编制了“考号”, 以便于后期成绩的统计和发布。且不论如此的考试部署和组织方式对考试公正性的影响, 仅就考试的严密性和组织形式而言, 即便与当下“公考”形式相比也并无二致, 由此足见民国时期邮差考试制度的系统化和超前性。
 
  3. 相关的考试内容
 
  邮政管理机构为了民国邮政事业能够持久、良性地运转, 也为了能从众多应考者中精挑细选出“年富力强”的“邮务骨干”, 因而对应考者规定了较为明确的考试科目, 例如河北省邮务局在某次考试中就曾设定考试内容为“国文题一道, 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算术题五道, 侧重四则”[5]。更有租界邮局在招考邮差时明确所考内容为“国文、笔算、英文、日文等”[6]。正如前文所述, 邮政管理局将识别和运用外文的能力列入到了邮差考试内容之中的做法, 主要是针对租界内“洋人”众多的业务需要而做出的专门要求。除了以上文化课内容的考试要求外, 邮政管理局在招考邮差时还会对应考者能否熟练使用“脚踏车”也给与了明确要求, 甚至还把“骑车”作为邮差考试的必备内容之一, 如“凡经录取者, 于十九日参加口试及骑车考试”[5]。又如“至笔试及格者, 再定期举行自行车测验及口试”[7]。再如“本星期日上午八时, 于河东市立师范举行口试及自行车试验, 然后再公布录取名单”[8]。以上可见, 民国时期邮政管理机构在邮差考试的内容上有着较为系统的规定, 不仅有文化素养上的要求, 更有诸如会“骑车”、懂“外语”这些邮差工作中必备能力的要求, 而且这些要求很多都被融入到了邮差的招考流程之中, 成为邮差招聘考试中必备的考试科目。
 
  4. 录取方面
 
  民国时期的邮差录取有着十分严密的流程。正如前文所述, 民国时期的邮差最终被聘用基本上都要经历报名、应试“资格审查”、面试、笔试、体检、录取这六个必备环节。为了达到“优中选优”和“精益求精”的选拔效果, 邮政管理机构在每次数以千百计的应试者中“精挑细选”, 最终仅录取极少数留用。如“最近邮局招考邮差, 一千余人报考, 吾往矣, 结果仅取五十, 备取三百, 其中有大学生, 还有留学生”[9]。再如“上海邮务管理局, 此次招考邮差, 报名者达一万余人之多, 检验及格者计二千余人, 第一试及格人员已于日昨揭示, 录取者计孙凤禄等六十三人”[10]。事实上, 早在民国成立之初邮务总局就规定:邮务员以下包括邮差在内的各级职工, 都要根据所需名额, 在局内外公开招考[11]。由此可见, 邮政管理机构针对邮差的招聘考试, 既鼓励局外人员报考, 同时也允许“有职无编”的局内人员参加, 这样既可吸收局外合乎水准的人才, 也能选拔局内优秀的低级别人才。
 
  二、邮差的薪资和福利待遇
 
  民国时期, 社会上普遍把邮局工作比作“铁饭碗”[12]。还有一种说法叫“邮务人员饭碗边上装了金, 邮务人员的生活是四季如春”[13]。尽管言辞之中略有夸大, 但却从侧面反映出了整个民国社会对邮工群体薪资待遇和生活质量的大致认同。而论及民国时期邮差的待遇, 主要体现在薪资和福利两大方面。
 
  1. 薪资
 
  (1) 工资和津贴。和多数邮工一样, 邮差经考试被录用后, “只要尽忠职守, 邮局即终身保障其职务, 不因过失或不法行为, 不予免职”[14]。这也正是民国社会普遍将邮务工作视为“铁饭碗”的主要原因。但真正的原因是邮政管理机构通过这种较高的待遇来吸引更多的邮务人才, 使他们能减少工作流动并专心从事邮务工作, 并以此推动民国邮政事业的良性发展。具体来说, 民国时期邮差的薪资大致包括工资和津贴两部分。
 
  就工资而言, 民国时期邮差们的工资还是较为优厚的。对此, 邮政管理局在邮差招聘公告中也多有提及, 如“入局后每月薪金大洋二十二元”[15]。再如“及格录取后, 即候缺传用, 月薪二十三元”[16]。又如“河北邮政管理局, 现拟录用信差、听差数名, 薪水每月二十元”[17]。以此推断, 民国时期新入职邮差的月工资基本维持在二十元至二十三元左右。这样的工资收入用来供给当时一个普通的城市两口之家当属无虞[18]。当然, 这仅是“新人”邮差的工资水平。随着邮差工作年限、资历的增加, 能力的提高, 以及职位的晋升, 甚至物价的攀升等情况的出现, 邮政管理局均会对邮差的工资及时作出一定调整, 如“录取后遇有缺额, 传用为听差, 月薪二十一元, 嗣后按照考绩, 年资逐渐递升至四十三元五角止”[3]。再如“现因生活程度日高, 特将信差、听差、苦力及各项杂役人等, 按照服工之年限, 每名酌加薪金十六元、十元、四元不等, 以示体恤”[19]。可见, 民国时期邮政管理机构针对邮差制定了“浮动式”的工资管理制度, 这种按照工龄、资历、职位、物价状况所制定的工资制度, 集中体现了民国邮务薪资体制的灵活性, 并对我国近代乃至当下邮政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些借鉴经验。
 
  该时期邮差所获津贴也十分“丰硕”。例如, 邮政管理局承诺“录取后候缺补用, 可派为试用信差……工资优越, 每月津贴五元”[20]。当然, 除了这种每月发放的“常规”津贴之外, 还有该时期陆续出现的几种“特殊津贴”。大致包括以下几类:一是“埠际津贴”[21], 该类津贴仅上海地区的邮差群体能够享受, 主要是上海邮政管理局鉴于该地区物价高于外地物价的客观现实, 而为改善上海邮差生活状况而发放的“特殊”津贴;二是“金贵银贱津贴”, 该类津贴与邮差“常规”生活津贴无异, 是在金银比率变动之下, 为弥补比率变动对邮差带来的经济损失而为其发放的“特殊”津贴;三是“米贴”[22], 该类津贴是邮政管理机构鉴于米价飞涨, 为了缓解邮差因生活成本过高所带来的生存压力而为其发放的“特殊”津贴;四是“房贴”[23], 此津贴是邮政管理机构为缓解邮差住房成本过高的压力, 特意为邮差发放的住房补贴。除“常规津贴”之外, 上文所论及的4类“特殊津贴”基本都是维持在每月两元左右, 尽管这些津贴的数量并不多, 但也是在经历了邮差们与邮政管理机构常年的罢工、谈判等艰苦斗争后所获得的, 可谓弥足珍贵。
 
  (2) 奖金。民国时期的邮差除有工资和津贴收入之外, 邮政管理机构还会每月发放一定的奖金来调动邮差们工作的积极性, 就奖金的类别而论, 大致可分为“奖励金”和“奖勤金”两种。
 
  “奖励金”出现较早, 始于清末邮政制度初创之时, 在历经民国时期薪资制度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后而日渐成熟。该奖金是邮政管理机构于年末之时为包括邮差在内的各类邮工发放的“特别工资”, 邮政管理机构称之为“奖励金”, 时人又称之为“年赏”, 与今人称之的“年终奖”较为类似。同津贴的发放相类似, 邮政管理机构发放“奖励金”亦是为了调动邮差们的劳动积极性, 并起到减少邮差因薪资问题而大范围流动或流失现象的出现。在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 中华邮政总局再度统一了邮差“奖励金”的发放办法, 并将其进一步制度化。邮差作为邮工群体的一份子, 其所获“奖励金”数量自然无法与外籍邮工相提并论。因而, 邮政总局以邮差的工资等级和服务年限来决定邮差所获“奖励金”的数额, 并对邮差“奖励金”的发放做出过较为明确的规定, 如“邮差工作满十年及以上者, 参照其当年十二月份的薪水数额 (含埠际津贴) 发放, 相当于一个半月薪资的奖励金;工作一年以上十年以下者, 应给其一个月又四分之一月的奖励金;工作不足一年者, 参照其最后一个月的薪金, 按照其实际工作的时间比例发给奖励金;倘遇其本人死亡, 则奖励金报由邮政总局获批后, 交由其法定继承人获取”[24]。由此推断, 以刚入职不满一年的邮差而论, 年末可获得“奖励金”二十元左右, 相当于普通邮差一个月的工资收入。由此足见, 民国时期邮差们所获得的“奖励金”还是较为“丰厚”的。
 
  “奖勤金”是邮政管理机构为了增加邮差的出勤率, 提高邮差的工作效率, 以年度为单位向邮差发放的一种奖金, 同今人称之的“全勤奖”十分类似, 而不同之处仅在于该项“奖金”以一年的出勤率为标准来进行发放。民国时期邮政总局对“奖勤金”的规定也较为细致, 以邮差为例:“以年度为单位, 若整年内事假不多于5天者, 便可获取本年末月薪水四分之一的奖勤金;不超过10天者, 可获取本年末月薪水二十分之三的奖勤金;不超过15天者, 可获取本年末月薪水十分之一的奖勤金;不超过20天者, 可获取本年末月薪水二十分之一的奖勤金;超过20天以上者, 无奖勤金”[25]。由此可见, 该时期邮政管理机构对邮差“奖勤金”的发放有着细致化的操作条例。综合上述两类“奖金”的额度不难断定, 民国时期邮差所获“奖勤金”远少于“奖励金”。依据上述史料推断, 以新入职邮差为例, 倘若一年内“满勤”也仅能获得5元“奖勤金”, 但这对于改善时局动荡下邮差群体的生活困境而言, 寥胜于无。
 
  2. 福利
 
  (1) 假期方面。民国时期邮差虽处于邮工群体的底层, 但却能和其他邮工一样享受一定的假期福利。细论民国时期邮差的假期种类, 主要分为病假、事假和特殊假三大类。邮差请病假需要有邮局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 假期长短依据邮差的工作年限而定。以新入职邮差为例, 一年所请病假不可超过14天, 事假不可多于24天, 在规定假期内, 邮局允许邮差一次或数次请假[26]。另外, 除以上两类假期外, 邮差还享有一些“特殊假期”, 如每遇邮差家属身患传染性疾病, 或女邮差生产时, 邮差本人均可向邮政管理机构申请“防疫假”或“生产假”[27]。但是邮政管理局针对该类假期的长短并无明文规定, 完全凭借各地邮务长的主观意愿酌情批准。必须指出的是, 邮差在以上三类假期时间范围内均可享受“带薪休假”的福利政策, 即假期内邮差薪金全额发放, 一旦超出假期时间限制, 邮政管理局将要扣除请假邮差的部分薪金以此来进行惩处。以上可见, 该时期邮政管理机构所制定的假期管理制度还是相当完备的。
 
  (2) 医疗方面。医疗资源短缺和治疗水平低下虽是整个民国社会不争的历史事实, 但邮政管理机构为了邮差们能够高效率地工作, 且鉴于邮差薪资的现实状况, 也制定了与邮差日常医疗相关的福利政策, 以此来缓解邮差因病带来的身体苦痛和经济压力。例如, 民国时期的各邮局均设有局内医疗室, 并且聘请医生专门为生病邮工就诊。具体的医疗福利政策如“邮政员工本人患病或其直系亲属患病, 皆可向邮局局医或邮局特约之医生处治疗, 医药费由邮局负担, 且普通医药, 皆可免费使用, 也即因公致病除外者费用皆可减免。但除因公之外的特别治疗费用或贵重药品的使用, 产生相关医药费均须由邮工本人自理”[28]。再有“若邮差本人患重病或因公紧急住院, 本人住院期间所有的医药、膳食、住院等相关费用, 皆有由邮局补助其花费总额的三分之二, 但必须以邮局指定的医院为准”[29]。由此可见, 邮政管理机构为减免邮工医疗费用所制定的以上医疗福利政策, 无疑能较大减轻邮差们的身体病痛和因病造成的巨大家庭经济负担, 这对生活在邮工群体底层的邮差们而言无异于“雪中送炭”。
 
  三、邮差的培训与晋升
 
  为提高邮差的工作能力, 民国邮政管理机构还开展了对邮差的业务培训“以增进低级职工之学识, 陶冶其性情”[30]。并极力完善邮差的晋升机制, 以调动邮差群体的工作积极性, 并最终推进整个邮政事业的良性发展。具体表现如下:
 
  1. 培训
 
  (1) 强化邮差群体的思想教育。民国时期, 随着工人阶级队伍的日益壮大和工人群体维权觉悟的日益提高, 劳资纠纷问题逐渐成为较为凸显的社会问题。由于邮差工作的特殊性, 邮政管理机构十分重视邮工的思想教育工作, 多次主张“实施职工补习教育, 注重心理建设, 实为第一步急要之图”3。为此, 民国时期的邮政管理机构纷纷于各地设立了大量的邮工补习所[31], 由此可见, 该时期民国政府及邮政管理机构对邮差思想状况的重视。
 
  (2) 设立文化补习班提高邮差群体的文化素养。正如前文所述, 近代邮政业务是从西人长期把控的海关业务中脱离而出, 因而民国时期的邮工群体不仅华洋混杂, 而且华工的文化素养普遍落后于外籍邮工。为了改变中西邮工之间文化水准上的差距, 更为了使中华邮政事业高效、良性的运转, 民国时期的邮政管理机构还设立了大量的文化补习班来提高邮差们的文化素养和邮务技能。以成立于1930年11月的“上海邮政管理局文化补习班”为例, 该补习班当年共招收邮差学员143名, 课程开设有英语、地理、国文、算术, 并配有教职员3人[32]。当然, 上海之外的其他各地也相继建立了许多类似的文化补习班, 而且所开设的课程均较为一致, 大致均包括英文 (日文或俄文) 、国文、数学、地理等课程[33]。由此可见, 为了摆脱华、洋邮工文化素养上存在的“鸿沟”, 更为了重新塑造中华邮政事业在国内外的新形象, 民国邮政管理机构对提高邮差文化素养无疑是十分重视的。
 
  (3) 定期开展对邮差的邮务技能培训。对于刚入职的邮差, 中华邮政总局曾为其制定了周密的培训计划, 规定“邮局所有新进人员必须于入职之初派往邮务管理局各部门, 且须到各支局及相邻内地局开展实习, 须历时半年, 实习期满后加以考试, 以此作为邮局留用及辞退的主要凭据”4。可见, 新进邮差在一年左右的试用期内, 必须迅速熟悉和操作各种邮政业务, 然后邮局才给予其工作上的具体安排。不仅如此, 邮局在培训期间还会为实习邮差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表, 从最熟悉和简单的邮务常识学起, 在实习期内邮差还要不断接触分拣、收寄、挂号、收发、包裹、快递、联邮、汇兑等各项邮政业务, 邮局会根据邮差实习和操作的实际表现分别将各项成绩载入其本人的实习报告之中, 并参照其实习成绩的优劣状况来决定邮差具体工作的安排, 通常会就其长处予以任用。由此不难发现, 民国邮政管理机构在邮差的培训管理上还是较为细致和明确的。
 
  2. 晋升
 
  近代邮政自脱离海关之后, 制定了新的员工晋升制度, 中华邮政总局将邮务人员分为4个等级, 即邮务官、邮务员、邮务生、邮差 (包括信差、拣信生、听差、苦力) , 前3个等级每个等级内又分为5个级别, 依据员工在邮局的服务年限和日常的工作表现来作为他们晋升的依据。正如前文所述, 民国时期邮务员工之间等级森严, 不仅表现在华洋之间, 即便是同一邮工阶层内部, 等级差别也很大。例如仅邮务官就分为10个等级, 邮务员和邮务生内部更是分为15个等级[34]。对于邮差们而言, 没有像前三类邮务人员那样有更多的晋升空间和等级划分, 他们的职位基本上是常年固定的, 即便偶有晋升, 也大多是通过邮局内部考试和邮差极佳的工作表现而被邮政管理机构破格提拔, 如“邮政管理局将考试制度重新改订, 邮差得考升邮务佐, 邮务佐得考升邮务员, 凡兹种种, 只须有利于职工, 而克使其安心服务者”[35]。再如“苦力服务满八年以上者, 经优待考试得升为信差”[36]。“服务满十五年以上之信差或听差, 经简便考试升为邮务佐”[37]。并且职务的晋升是和邮工们的薪资相挂钩的, 如“邮务员之每升一级即加二十二元半……苦力加升一级加银元一元, 而信差则倍之而为二元, 至拣信生又倍信差而为四元”[38]。邮政管理机构制定如此的晋升制度, 目的就是为了调动邮差们工作的积极性, 让他们能够安心工作并减少职业流动, 以此来促进邮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邮差日常纪律的监管
 
  民国时期的邮政管理机构对邮差们的日常纪律监管不仅较为严格, 而且涉及范围也很广,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规范邮差群体的工作着装
 
  因邮差占据邮工群体中的大多数, 他们每日穿街过巷, 游走于城乡的千家万户之中和民众的接触最为频繁, 因而最能代表邮政事业的形象, 为了整顿因邮差衣衫不整、仪态失范的不良状况, 邮政管理机构不仅公开向社会“招标”为邮差定制统一“工装”, 如“招标缝制信差等多季制服、棉大衣共数百套, 所需布料由本局供给, 订于本年 (1948年) 十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时开标, 有意投标商号请到附近邮局办理”[39]。除公开“招标”为邮差制定“工装”外, 邮政管理机构更是出台了很多硬性规定来加强对邮差“工装”穿着的日常监管, 如“除习惯上不着制服, 在局办事、邮局外, 其关于外勤职务, 如遇接送邮件、押运邮件, 各员工服装务须严加整顿, 以肃观瞻”[40]。在具体的“工装”监察方面, 各地邮政管理局还制定了十分细致的稽查明细, 如“改革稽�瞬钪品�案办法:甲、质料, 夏卡其, 冬呢;乙、颜色, 应保证邮政专用之绿色;丙、式样, 夏冬一律中山装”[41]。由此可见, 邮政管理机构对邮差“工装”穿着的管理是较为严格且细致的, 甚至明确到衣服的面料、颜色、款式、搭配等诸多方面。再者,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为了强化对邮差的日常监管, 更为了避免不法之徒冒充邮差“为非作歹”而影响邮政事业的声誉, 邮政管理机构在定制邮差制服时, 还特意将作为验证邮差身份的“工号”或“工牌”点缀在工服之上, 如“本埠邮局, 此前冬令信差所穿之大衣曾有遗失在外者, 恐被匪人拾得冒穿招摇, 藉以肆行其不法举动, 碍及邮局声誉, 故自本年 (1931年) 起特发中文并罗马文号码铜牌各一副, 使之分缀于左右两肩, 以资识别, 如无是项号码者即非信差, 以免公众发生误会”[42]。可见, 为维护民国邮政的形象和加强对邮差群体的管理, 民国邮政管理机构对邮差着装的监管还是甚为严格的。
 
  2. 杜绝邮差收受“酒资”、“节赏”及借职务之便兜售物品
 
  民国时期的邮政管理机构多次出台相关条例禁止邮差收受收件人或寄件人的额外“资财”, 如河北邮政管理局就曾明确发布公告称:“查信差投递邮件不准向收件人收取酒资或其他额外费用……诚恐尚有不捡分子向公众索取节赏者, 除通令本局所属各邮局一体查禁外, 至希公众予以协力, 勿向信差送致赏钱。其有非法强索者, 请记明日期、地点、信差领章号码, 可具名向本局指控, 一经查实, 决严惩不贷, 特此通�讨苤�”[43]。与此同时, 上海邮政管理局也出台相关条例, 严厉禁止邮差借助邮政业务拓展“酒资”、“年赏”等“灰色”收入的违规行为, 如“邮局对于信差需索酒资、年赏或兜售日用品, 甚为厉禁, 如遇有上项情事, 各界可严予拒绝, 一面将情形及该差制服号数函告邮局, 以凭惩处”[44]。邮政管理机构对涉事邮差的具体处理上也极为严格, 例如:“查关于邮局信差除投递邮件外, 绝对禁止向各界有所需索, 否则如经查明属实, 当立于革退处理, 业经邮局一再露布……各界如遇上述情事, 请立即报告就近邮局或扭送警局法办”[45]。由此可见, 民国邮政管理机构明文禁止邮差收受“年赏”、“酒资”和借助邮政业务兜售商品等影响邮政声誉和形象的违规行为, 并且有着十分严厉的惩罚措施。
 
  3. 加大对邮差造成“邮政事故”的惩处力度
 
  民国时期的邮政管理机构对邮差延误、违章派送邮件的惩罚也是较为严厉的, 如“今年 (1940年) 元旦有信差三名, 因例假期间为藉口, 致未能照办, 事后即经邮政管理局传该三信差问话, 而渠等复未遵传备询, 致为邮局将该三信差开除”[46]。再如“中华邮政局洋人至法公堂控信局伙李阿生, 称其挑有信件数百封, 不照局中章程办理, 私自递送有违章程, 是以报捕送究”[47]。不仅如此, 民国邮政管理机构更是对邮差私拆他人信件、盗取他人财物的恶性“邮政事故”严惩不贷, 如“北京一等邮政局信差白书文, 素日对于所经手邮件时有私揭邮票毁匿信件情弊, 乃于近日又因私拆信函并窃取函内钞票之事被人告发, 经该局确认属实而上报总局, 除将其差务开革外, 仍将白某送交法庭惩办, 以儆效尤云”[48]。与此同时, 邮政管理机构为了减少邮差因邮务工作与人可能产生的经济“纠纷”, 更是出于对邮差们的保护, 也偶尔会出台相关条例来降低这种“纠纷”的发生概率, 如“于接获本局纳税通知书后, 有以税款委托本局信差解缴国库情事, 此举易滋流弊, 除已切实告诫本局信差绝对不得接受代解税款, 否则定予严惩外, 希望本市商号接得纳税通知书后, 将税款自行解送国库, 切勿委托本局信差代缴, 以免流弊, 并请贵栏予以披露为荷”[49]。综上可知, 邮政管理机构在邮差邮务规范的监管和违规行为的处理方面, 已经有了较为系统的管理方法, 这对保障该时期邮政事业的良性运转起到了十分关键的作用。
 
  4. 对邮差其他工作纪律方面的监管
 
  各地邮政管理局不仅在品行上要求邮差忠诚、廉洁、勤勉可靠, 而且还会严厉处罚邮差贪污、偷懒及损失邮政名誉的行为。为此, 中华邮政总局还多次明确规定:邮差如因职务疏忽而导致邮件或公物遗失和损坏的, 必须要负赔偿责任[25]。总局还规定, 邮差如有擅离职守, 抗不遵命, 或懈怠成性等事项, 一经辞退, 即不再复用;如果在外私兼职务, 或者经营旧邮票, 或者托局外人士请求迁调或晋升, 都属于纪律所禁止[50]。
 
  尤其特别的是, 民国时期的邮政管理机构为了保障邮差们能够遵守邮政管理机构制定的上述纪律条例及相关管理规定, 还特意在邮差群体中设置了“巡查差”, 每日“稽查”邮差们的违规、违纪行为。以当时的上海地区为例, “巡查差”数量每年稳定在十几人左右, 分别用来“稽查”上海地区20多个邮政分局的所有邮差[51]。以上可知, 民国时期的邮政管理机构对邮差的日常纪律监管是极为细致和严格的, 这不仅表明, 该时期邮政管理机构对邮差的日常监管有着较广的覆盖面, 而且亦突显出邮政管理机构大力净化邮政环境、促进民国邮政事业良性发展的决心。
 
  五、邮差管理中存在的不足
 
  不可否认, 民国时期的邮差管理方面依然存在很多难以克服的现实问题, 这些突出问题成为制约该时期邮差管理和邮政事业发展的“毒瘤”, 严重地影响着民国邮政事业的良性发展,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
 
  1. 各类邮工之间薪资等级森严, 收入差距悬殊
 
  中国近代邮政事业的出现与近代海关事业的发展和演变不无关系, 所以也存在类似海关人事安排中“一套班子, 两班人马”的“独特”人事制度, 即邮务人员有“华员”和“洋员”之分, 不仅在社会地位上, 而且在薪资待遇上, 二者均存在较大的差别。例如, 1924年上海英籍邮务长希乐思每月薪金关平银1 100两之多, 加上每月为其发放的房租津贴250两, 合计为每月实得关平银1 350两, 如果折合为民国时期银元的话更是高达2 050元之多。反观该时期薪金最高的华员邮差中的信差和听差月薪才分别仅得37.5元和38.5元。以此推算, 该外籍邮务长的月薪堪比54个华员信差工资的总和, 甚至比薪资级别稍低的71个听差薪资的总额还要高。由此可见, 民国时期在邮务职工内部, 上下级之间、华洋之间收入差距是极大的, 这就严重挫伤了邮差群体工作的积极性。尽管邮政管理机构也会偶尔提高邮差薪资, 但这基本上都是邮差参与工人运动后不断斗争的结果, 并非完全出自邮政高层的本意。而且从民国建立伊始直至结束的38年间, 邮差群体一直没有间断过为削减与外籍邮务人员之间的薪资差距所开展的斗争, 但最终也并未实现华、洋邮工之间薪资上的“大同”愿景。足见, 薪资等级问题严重挫伤了邮差们的劳动积极性, 不仅阻断了民国时期邮政管理机构对邮差群体良性的管理状态, 并且严重影响了该时期中华邮政事业的健康发展。
 
  2. 与邮差切身利益相关的福利政策难以完全落实
 
  民国邮政管理机构为包括邮差在内的广大邮工制定了不少福利政策, 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总是大打折扣, 难以真正落实到位。以邮差的假期福利为例, 如下级邮工患病时很难得到准假, 按照邮局规章, 邮工患病必须亲自向邮务主管申请开具看病单, 而后再到局医处就诊给假。而事实却并非如此, 如民国老邮差孙宗源谈到:“邮差请病假这关极为难过, 有的邮差隔夜发烧未退, 一大早就来到邮局申请开具看病单, 然而很多人从上午专侯到中午仍未取到。邮局领导见你来局请病假, 先是详细盘问你一番, 而后叫你立即去工作。倘若你说身体已吃不消, 他会叫你坐上一坐, 而自己故作公事忙碌状, 东跑西转, 仍刻意留难不发。最后经你一再请求、叫苦并拖拉滞留, 这张看病单才开给你使用, 但此时却早已到中午。半天已过, 局医早去享用午餐, 而你也只得下午再去寻其诊治。而且病假只给一天, 很多医师早已被上级所控制, 对患病邮差不敢多给假期”[52]。以上可见, 邮差请假过程之艰难。再以医疗福利的落实状况为例, 该时期在邮局内所设立的医疗处不仅时常缺医少药, 而且很多局医态度甚为冷漠, 时常为减轻自身工作负担而要求患病邮差去邮局之外的医院就诊, 刻意加重邮差们的经济负担。再加上医疗处的药品不足, 常见药物往往出现短缺, 医疗器械也少有更换, 而且局医还时常给患病邮差开高价药, 致使很多邮差们无力承担[53]。另外, 在养老金、抚恤金等相关福利的发放上邮政管理机构也常常会以政府“财务状况堪忧”、“时局动荡”以及“邮务政策调整”等为借口[54], 而对以上福利政策大打折扣, 这些都是民国时期邮差福利管理问题上存在的乱象。
 
  3. 针对邮差日常“失范”行为的监管较为乏力
 
  尽管该时期邮政管理机构为规范邮差群体的日常行为制定了各种纪律条令, 并设置“巡查差”来稽查邮差日常工作中的“失范”行为。但因基层邮政管理机构监管不力, 许多条例仅仅流于形式, 因而该时期出现了许多邮差“违规”、“违例”, 甚至“违法”的现象发生。翻阅《申报》《大公报》等民国时期的媒体资料, 不难发现, 该时期不仅邮差收受“酒资”、“年赏”[55]的混乱现象无法遏制, 而且更出现过大量邮差私拆信件和盗卖邮票的不法行为, 更有部分邮差倒卖邮局麻袋、自行车等邮政“固定资产”的现象发生。甚至还有部分邮差因生计所迫盗窃他人财物, 以及制造虚假票据冒领他人钱财的报道。还有一些邮差迫于生计甚至铤而走险, 做起了贩毒的勾当。以上在邮差管理中出现的类似问题多不胜数, 这些问题均集中暴露出该时期邮政管理机构在对待邮差群体的日常行为监管上“有心无力”的历史事实, 且成为制约民国时期邮政事业健康发展的阻力。
 
  六、结语
 
  纵观整个中国近代历史, 伴随着西方外来势力的入侵和西方器物与思想观念的广泛传入, 中国传统社会原有的社会结构逐步被这种“外力”所打破, 原本存在着的士农工商式的“平稳”社会节奏, 亦被所杂糅进来的“西式”元素所“扰乱”, 不仅社会职业的划分日趋精细化, 而且类如邮差的诸多新的劳工阶层也相继涌现。尽管近代中国社会的变迁在很大程度上是个被动的过程, 但在这种“改天换地”的社会变革中还是孕育出了不少新兴的职业和行业。尤其是随着近代邮政业的迅猛发展和邮工队伍的日益壮大, 均使得邮政事业成为民国政府不可或缺的国家公共事业。而邮差群体作为邮工阶层的绝大多数, 邮政管理机构对他们的管理状况, 即能充分体现出该时期邮政事业发展的大致面貌。
 
  总之, 经过对浩瀚史料的“抽茧剥丝”, 再度“蓦然回首”整个民国时期的邮差管理状况, 我们会清晰地发现该时期邮差管理所呈现出的是一副“喜忧参半”的历史面貌。这种管理样貌的出现固然和当时的国内政局状况、经济现实有莫大关联, 但亦与当时中国的国际地位紧密相关。再次回顾这段历史, 我们似乎不应对当时历史状况下邮差管理的效果做过多的苛求, 也不应因追忆历史而为该时期的邮差管理凭添些许“溢美之词”, 而是应当站在理性与客观的立场上, 对该时期邮差的管理路径进行重新理解和审视, 以辩证的视角来吸其“精华”, 弃其“糟粕”, 以此来为当下邮政事业的发展提供某些政策借鉴, 唯有如此, 方不负那段我国近代邮政事业发展过程中留下的“光辉岁月”。
 
  参考文献
 
  [1] 苏全有.论清末民初我国邮差的分类与管理[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 (4) :84-89.
  [2] 胡中升.中国近代新式邮政兴办成功的原因探析[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1) :109-114.
  [3] 上海邮政管理局.邮政管理局招考新邮差[N].申报, 1939-12-21 (12) .
  [4] 上海邮政管理局.考试邮差[N].大公报, 1937-03-12 (06) .
  [5] 上海邮政管理局.邮局昨考邮差[N].大公报, 1937-03-15 (06) .
  [6] 上海邮政管理局.考招差邮[N].大公报, 1937-03-06 (06) .
  [7] 上海邮政管理局.邮局招考信差检验体格完毕[N].申报, 1941-05-03 (10) .
  [8] 上海邮政管理局.邮差考试揭晓[N].大公报, 1937-03-18 (06) .
  [9] 拾零.最近邮局招考邮差一千人[J].大地周报, 1946 (17) :9-10.
  [10] 上海邮政管理局.招考邮差[N].大公报, 1937-06-01 (08) .
  [11] 沈云龙.中国近代史料从刊续集[M].中国台北:文海出版社, 1974.
  [12 朱学范.我的工运生涯[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 1991.
  [13] 姜金林.解放前邮政员工的生活[J].集邮博览, 2010 (8) :20-21.
  [14] 徐琳.近代中国邮政储蓄研究:1919—1949[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2013.
  [15] 上海邮政管理局.邮局招考信差[N].大公��, 1927-03-20 (07) .
  [16] 上海邮政管理局.投考信差报名截止[N].申报, 1924-05-10 (15) .
  [17] 上海邮政管理局.邮局招考邮差[M].大公报, 1934-09-17 (13) .
  [18] 方福安.上海劳工[J].中国经济杂志, 1928 (2) :882-883.
  [19] 上海邮政管理局.邮务局增加信差薪水[N].大公报, 1925-09-04 (05) .
  [20] 上海邮政管理局.邮政管理局招考信差[N].大公报, 1937-03-27 (15) .
  [21] 上海邮务职工会.请求总局发给上海埠际津贴呈文[J].邮声, 1929 (6) :58-60.
  [22] 余经梁.关于米贴[J].邮汇生活, 1947 (15) :215-216.
  [23] 上海邮务职工会.本会为房贴事呈�]政总局文[J].上海邮工, 1931 (4) :88-89.
  [24] 上海邮务职工会.要求年终改良奖励金事呈文总局[J].邮声, 1929 (5) :70-71.
  [25] 朱邦兴.上海产业与上海职工[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4.
  [26] 上海邮务职工会.附邮政华员假期章程[J].上海邮工, 1929 (2) :81-82.
  [27] 邮工总会.三全代表假期请予给予特别假期呈交部文[J].中华邮工, 1936 (4) :55-56.
  [28] 顾锡章.邮工手册[M].北京:全国邮务总工会宣传部, 1943.
  [29] 中共上海市邮电管理局委员会.上海邮政职工运动史[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 1999.
     [30] 李文元.改组后之邮政职工补习班[J].交通职工月报, 1936 (11) :39-40.
  [31] 上海邮政管理局.全国邮政职工教育[N].申报, 1931-1-15 (08) .
  [32] 古梁我.本部各地邮政职工补习班第一期概况表[J].交通职工月报, 1934 (2) :61-62.
  [33] 古梁我.交通职工补习教育应注意的是什么[J].交通职工月报, 1935 (5) :7-8.
  [34] 张�湃�.中国邮政[M].上海:商务印书馆, 1990.
  [35] 上海邮政管理局.交部职委会[N].申报, 1930-8-29 (15) .
  [36] 上海邮政管理局.各工会消息[N].申报, 1930-5-3 (20) .
  [37] 上海邮政管理局.邮务工会悬案问题[N].申报, 1930-7-26 (14) .
  [38] 上海邮政管理局.邮务生请改订加新计划[N].申报, 1926-5-29 (15) .
  [39] 上海邮政管理局.河北邮政管理局招标缝制信差制服公告[N].大公报, 1948-10-21 (06) .
  [40] 朱家骅.整顿员工服装[J].交通职工月报, 1935 (4) :85.
  [41] 上海邮政管理局.邮工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待遇提案十一件[N].申报, 1947-12-12 (04) .
  [42] 上海邮政管理局.邮差大衣上加缀号码[N].申报, 1931-11-24 (15) .
  [43] 上海邮政管理局.禁邮差索节赏[N].大公报, 1946-12-26 (05) .
  [44] 上海邮政管理局.邮差索酒资或年赏邮局悬为厉禁[N].申报, 1938-12-24 (11) .
  [45] 上海邮政管理局.邮局取缔冒充邮差需索[N].申报, 1945-4-28 (02) .
  [46] 上海邮政管理局.元旦未送贺年邮件[N].申报, 1940-1-13 (10) .
  [47] 上海邮政管理局.信差违章受罚[N].申报, 1916-9-6 (11) .
  [48] 邮政部.邮政部征革窃财邮差[J].交通丛报, 1920 (65) :4-5.
  [49] 上海邮政管理局.直接税局信差不得代解税款[N].申报, 1946-8-5 (08) .
  [50] 淮南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淮南市志[M].合肥:黄山书社, 1998.
  [51] 英哥.平民生活调查:上海邮差的生活[J].平民之友, 1924 (9) :2-3.
  [52] 全国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文史资料存稿选编:经济[M].北京:中国文史出版社, 2002.
  [53] 红尘.一个邮差的死[J].中华邮工, 1937 (1) :81-82.
  [54] 一妇.国民论坛:从邮差要钱说起[J].国民杂志, 1944 (6) :21-22.
  [55] 上海邮政管理局.邮差索年赏可扭交岗警[N].大公报, 1946-12-21 (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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