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海洋油气勘探周期谈探矿权登记管理

发布时间:2015-07-14 05:06:13
  摘要:油气勘探普遍存在周期性规律, 勘查工作量部署遵循勘探地质评价各个阶段的不同特点。南海西部近海原油勘探周期为4~5年, 高温高压天然气勘探周期近10年, 深水天然气勘探周期更超过10年;天然气勘探周期长、费用高。现行油气探矿权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首次有效期为3~7年, 每2年延续一次, 并以每2年的实物勘查投入作为延续登记的考核标准, 不符合海洋油气勘探周期的规律, 不利于天然气勘探健康发展。建议: (1) 延长探矿权有效期; (2) 整体考核持证期内勘查投入。
  
  关键词:海洋油气; 勘探周期; 探矿权登记; 探矿权有效期限; 勘查投入。
  
  0 引言。
  
  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的管理, 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国务院于1998年颁布了《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确立了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的区块登记管理制度。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了石油、天然气矿产的勘查, 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 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 颁发勘查许可证。近二十年来, 该管理办法为维护矿产资源勘查秩序和促进矿业发展建立了规范有序的矿业权管理环境。
  
  日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 保障矿产资源勘查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结合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等中央改革精神, 国土资源部拟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本文就其中探矿权首立许可证有效期限、延续登记期限和以勘查投入审批探矿权项目的考核方式等问题, 从油气勘探周期的角度, 结合南海西部近海不同勘探领域石油天然气勘查的实际情况, 对油气探矿权审批登记管理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以期提供有益参考。
  
  1 我国海洋油气勘探周期。
  
  1.1 海洋油气勘探地质评价全过程。
  
  海洋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地质评价的全过程, 包括从某一特定区域的石油地质调查开始到提交石油或 (和) 天然气探明储量为止的全部勘探活动。勘探地质评价工作具有阶段性, 根据不同阶段地质评价的目的和任务, 可将地质评价全过程划分为区域评价、目标评价和油气藏评价三个大的阶段[1], 石油和天然气勘探的地质评价工作也是按这三个阶段循序渐进的。 (参见图1)区域评价阶段从对某一特定的地理区域 (可以是盆地、坳陷、凹陷或其中的一部分) 的勘探环境和石油地质调查开始到决定是否申请区块油气探矿权。
  
  目标评价阶段从获得区块的油气探矿权后进行勘探目标优选开始到预探目标钻后地质评价完成, 目的是发现商业性油气藏。
  
  油气藏评价阶段从预探目标的油气藏评价方案开始实施到提交探明储量, 目的是落实商业油气藏的石油和天然气探明储量。

 
  
  1.2 南海西部近海油气勘探周期。
  
  南海西部近海的勘探领域包括原油勘探领域、高温高压天然气勘探领域及深水天然气勘探领域等。以南海西部近海各个油气勘探领域的勘探周期为缩影, 阐述我国海洋油气勘探周期的情况如下。
  
  1.2.1 原油勘探周期。
  
  南海西部近海原油勘探区以北部湾盆地、珠江口盆地西部为主。经过多年勘探, 主要富烃凹陷基本实现了三维全覆盖, 其余后备凹陷主要为多年度二维地震资料, 并已获得多个原油发现, 超过一半油田投产。
  
  以北部湾盆地成熟勘探区某凹陷原油勘探地质评价工作为例[2].凹陷内区块自1999年获得探矿权以来, 已进行多轮的目标评价工作, 新一轮的目标评价工作从2005年初开始, 耗时7个月完成的新三维地震采集及新三维地震与已有的三维资料的匹配拼接处理, 基于此连片大三维地震资料, 2005年提交了一批预探目标入库, 并于2006-2007年陆续实施海上预探井钻探, 2007-2008年主要对有原油发现的构造开展再评价研究及提交探明储量工作。
  
  此一轮勘探地质评价从目标优选开始到预探井钻探获得商业性油藏发现、完成预探目标的钻后地质评价、油藏评价并提交储量, 再加上用于拼接连片的已采三维地震的采集处理时间, 勘探周期约为4~5年。
  
  1.2.2 高温高压天然气勘探周期。
  
  南海西部近海高温高压天然气勘探区主要分布在莺歌海盆地、琼东南盆地2号断裂带以及崖南凹陷。目前, 莺-琼盆地高温高压领域二维地震测网密度从0.5×0.5km到4×4km, 三维地震覆盖面积占莺-琼盆地浅水区勘探面积的53.5%, 已钻井发现多个含气构造, 并有多个高温高压气田投产。
  
  以莺歌海盆地中央凹陷带某气田发现经历的地质评价工作为例。2004-2009年利用2004年采集的三维地震对中央凹陷进行勘探目标搜索并优选构造进行评价;根据优选评价的初步结果, 基于对物源体系进一步研究的需要, 2010年对2004年采集的三维地震进行重新处理, 重新落实圈闭;同年9月钻探第1口预探井, 获得高温高压领域突破;随后至2013年6月, 共钻探8口评价井对天然气气藏进行评价, 最终提交探明储量备案。
  
  在大埋深的超高温、强超压背景下, 储层、圈闭、运聚能力一直制约着油气领域的勘探进程, 自最早1998年取得探矿权的勘查区块, 在过去20年的勘探地质评价工作积累的后半程, 集中获得多个勘探发现, 一个高温高压天然气气田的勘查周期可能长达近10年。中深层高温高压使地层状况和含气规律复杂, 储层及其含气性的识别存在困难, 加之中深层物源沉积体系复杂、优质储层分布规律不清, 及高温高压钻探难度大等问题, 目前可供钻探的目标日益减少, 勘探形势日趋严峻, 以莺歌海盆地为代表的高温高压天然气勘探陷入低谷期。
  
  1.2.3 深水天然气勘探周期。
  
  深水天然气领域勘探区以琼东南盆地为主。琼东南盆地是一个新生代陆缘拉张盆地, 其中盆地深水区面积约占盆地总面积的70%.目前, 该盆地深水区已基本实现全区二维地震测网密度从0.5×0.5km到2×4km, 三维地震覆盖重点勘探研究地区的大部。自2010年开始钻探水深超千米的探井, 发现超千亿方大气田, 实现了琼东南盆地深水勘探的重大突破, 目前处于气田总体开发方案研究阶段。
  
  深水区多个区块自2002年取得探矿权以来, 经历了多轮对外合作和自营勘探地质评价。2002-2012年, 先后有两家国外知名石油公司开展了大量地震资料的采集, 中外联合研究, 进行深水井探钻, 证实南海深水区发育优质烃源岩和储层, 但勘探发现储量规模小、开发无经济性, 合作伙伴相继放弃了南海西部深水勘探;自2013年以来, 自营勘探研究先后开展了深水地震资料采集和处理、深水优质储层分布、深水区成藏关键因素等多项科研攻关, 重新优选确定钻探首选目标, 2014年钻探取得勘探的重大突破[3].
  
  以此深水气田发现经历的地质评价工作为例。自2008年8月份进行三维地震资料采集和叠前时间偏移处理;2008-2010年对三维区开展区域层位解释、目标搜索;至2010年8月研究落实首个预探重点目标并提交预探井井位, 同年11-12月实施钻探并获得天然气发现, 年内完成了钻后评价工作;至2011年5月对中央峡谷进行有利区带整体评价, 对预探构造提交1口评价井井位;2011年对重点区带2008年采集时未覆盖到的工区补充采集新三维地震资料并进行叠前时间偏移处理, 同时完成新旧两批成果资料的拼接处理, 继续对构造及周边进行地质研究, 再次评价气藏, 至2012年6月提交气藏评价并提交4口评价井井位;与此同时, 落实新的预探目标构造, 2013-2014年完成该岩性圈闭群的钻前研究和深水钻探, 至此基本落实了气田的储量规模, 期间又对两批纯波地震资料进行了拼接处理, 形成覆盖整个气田的大三维地震工区;2015年1月申报储量。
  
  琼东南盆地深水区勘探面积大、领域广, 已钻探井少, 可直接获取的地下地质资料有限;深水深层地震资料品质差、成像效果不佳, 给深层地质结构认识带来不确定性;钻井作业面临深水-超深水、高温高压-超高压等世界性难题, 在窄压力窗口下进行作业, 对钻井设备、人员作业素质都要求很高, 作业难度大、费用高。因此, 深水天然气勘探的地质评价工作还需要依赖深水领域勘探的理论发展、技术突破和人才储备, 深水天然气勘探的认识-实践-再认识-再实践, 也必须经历一个长时间反复的过程, 琼东南盆地深水区天然气勘探的实践表明, 深水天然气勘探一般要经历多个高潮-低谷, 其勘探周期也超过10年。
  
  2 油气探矿权登记现状。
  
  油气探矿权的登记是公司依照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向国土资源部提交油气探矿权的新立、延续、变更、保留和注销等申请, 经批准后办理登记的行为。国土资源部依据1998年国务院颁布的《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第240号令)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进行油气矿业权申请审查、登记及颁发勘查许可证等。
  
  2.1 审查要点。
  
  《管理办法》规定了勘查登记管理制度, 明确要求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 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的资料包括“申请登记书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以及“国务院批准设立石油公司或者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查的批准文件以及勘查单位法人资格证明”[4].同时, 要求探矿权人应当自领取勘查许可证之日起, 按照规定完成最低勘查投入, 即第一个勘查年度2000元/km、第二个勘查年度5000元/km, 从第三个勘查年度起每个勘查年度10000元/km.
  
  因此, 油气探矿权登记审查的重点, 是其中关于“勘查实施方案及附件”一项, 要求方案编制内容包括核验上一个勘查周期 (延续矿业权为2年, 变更、保留矿业权按勘查周期实际执行时间) 承诺的勘查实物工作量及勘查投入的完成情况, 同时新立、延续、变更和注销矿业权登记必须部署下一个勘查周期 (2年) 的勘查实物工作量和勘查投入计划。以2年为一个勘查周期进行考核, 当年年度的勘查投入高于最低勘查投入标准的, 高出部分可以计入下一个勘查年度的勘查投入;2年合计的实际勘查投入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要求的, 按未完成的比例核减面积。
  
  2.2 登记有效期。
  
  申请获批完成登记后, 由国土资源部颁发勘查许可证, 油气探矿权新立首次颁发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为3~7年, 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 每次延续时间不得超过2年。
  
  3 现行审查登记办法的不适应性分析。
  
  3.1 不符合油气勘探的周期性规律。
  
  油气勘探是一个实践再认识不断深入的过程, 符合高潮和低谷期交替出现的一般规律, 即使在勘探高潮期, 部署地震和钻井等实物工作也必须依据地质评价工作各自阶段的不同特点, 遵循科学的规律, 必然需要资料研究、技术攻关的积累, 常会出现暂停部署地震采集、钻井等实物工作量的评价阶段。现行审查登记办法以2年的实物勘查投入作为考核的标准, 显然不符合油气勘探周期性规律。
  
  3.2 天然气勘探周期长、费用高, 短周期考核不利于天然气勘探健康发展。
  
  从过去20年南海西部近海原油勘探领域、高温高压天然气勘探领域及深水天然气勘探领域的勘探周期来看:近海原油勘探比较成熟, 勘探周期相对较短, 约为5年;已经过去的一轮天然气勘探高潮期, 天然气勘探周期则需要10年甚至更长的时间。
  
  而未来南海西部中长期规划产量的主要增长点已转移至天然气的勘探开发, 无论是高温高压还是深水条件下的天然气勘探都集中面临高风险、高投入的困难, 亟待理论研究和技术攻关的突破, 高温高压天然气勘探可能会陷入勘探低谷, 深水天然气勘探更加面临远洋勘探的未知领域, 南海西部天然气勘探周期可能会更长。
  
  新立矿业权有效期为最长为7年, 每2年进行一次延续登记, 不符合海洋天然气勘探长周期的特点, 徒增登记工作量;以2年作为考核周期, 不仅不符合天然气勘探周期规律, 也忽略了高温高压和深水天然气勘探费用高的特点--目前仅1口探井的钻井费用便可达数亿元, 可一次性超出10个勘查年度的勘查投入要求, 使天然气探矿权在价格低迷时期陷入延续更加困难的境地;而2年实物勘查投入未完成投入要求的矿业权需按比例核减面积, 更可能将使还处于评价研究阶段的探矿权失去区域地质再评价的机会, 不利于天然气勘探的健康发展。
  
  4 建议。
  
  在“放管服”简政改革的道路上, 国土资源部印发了《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办法 (试行) 》 (国土资规[2015]6号) , 改变了以往拉网式排查、逐个审查的矿权监管方式[5], 迈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事后监督”的重要一步, 以随机抽查的“减法”建立矿业权人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的“加法”.
  
  在矿业权登记审批管理方面, 也可考虑更加尊重油气勘探的规律, 延长矿业权首立和延续的持证期限, 考核持证期整体勘查投入情况, 促进市场“无形之手”更好地施展、“放、管、服”齐头并进。
  
  4.1 延长探矿权有效期。
  
  油气探矿权新立首次颁发勘查许可证有效期为最长7年, 每2年延续一次, 这已经不符合我国近海天然气勘探周期跨度大、时间长的特点, 更不用提未来南海中南部油气勘探远洋采集地震、实施钻探需要更长时间的评价研究和作业准备。因此, 建议对于新立油气探矿权首次颁发勘查许可证, 给予不超过10年勘探期限;需要延长勘查工作时间的, 在有油气发现的情况下, 建议延续期限可在最长不超过10年的期限内根据矿业权人的申请而定;若没有油气发现, 在矿业权人完成勘查投入要求义务工作量的情况下, 建议可以以5年为一个勘查周期进行探矿权延续。
  
  4.2 整体考核勘查投入。
  
  在申请探矿权登记时, 目前对探矿权最低勘查投入要求的考核是从第3个勘查年度开始每个勘查年度以10000元/km为最低要求, 2年合计的实际勘查投入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要求的, 按未完成的比例核减面积。考虑到油气勘探的周期性规律, 高温高压和深水天然气勘探费用高昂, 在如今油气价格长期低迷的情况下, 上游勘探受到巨大的挑战。因此, 建议以取得矿业权以来全部的勘查投入对矿业权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整体考核, 支持油气勘查工作有序推进。
  
  参考文献:
  
  [1]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标准化委员会。石油天然气勘探地质评价规范[R].北京:中国海洋石油公司标准化委员会, 2004.  
  [2]朱伟林, 米立军, 高阳东, 等。领域性突破展现中国近海油气勘探前景:2011年中国近海油气勘探回顾[J].中国海上油气, 2012, 24 (1) :1-5.  
  [3]谢玉洪。南海北部自营深水天然气勘探重大突破及其启示[J].天然气工业, 2014, 34 (10) :1-8.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Z].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98.  
  [5]姜航, 孟刚, 陈敏, 等。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功能需求分析[J].中国矿业, 2016, 25 (6) :35-37.  
  [6]刘生辉。对矿产资源管理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的思考[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0 (8) :14-16,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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