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共体育产品治理集体行动的问题和对策

发布时间:2018-11-07 02:55:21

  摘    要:从集体行动困境的角度,解释了公共体育产品治理过程中的"搭便车"行为,并梳理了中国公共体育产品治理形成过程,分析了中国公共体育产品存在的集体行动困境,并从制度构建层面提出了治理路径。分析认为:集体行动逻辑下,多元主体参与的中国公共体育产品治理存在新兴主体专业性不足,公共体育资源利用无度,公共体育政策执行失范,公共体育产品治理效率缺失,公共体育秩序混沌失序等集体行动困境问题;培育社会及市场主体,健全运行机制;明晰治理主体产权,确定各自责任;深化市场决定性作用,降低外部性;明确共同目标,建立协商机制;理性激励,形成合力是破解我国公共体育产品治理集体行动困境的有效路径。

  关键词:公共体育产品; 治理; 集体行动困境; 制度构建;

  基金: 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中国体育治理体制改革研究"(编号:TY162012)阶段性成果;

  Abstract: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llective action dilemma, explains the �Dfree-riding‖ phenomenon in the process of public sports product governance,combed the formation process of public sports product governance in China, analyzes the collective action dilemma of Chinese public sports products, Pointed out that System construction is an effective way to solve the problem of collective action; Research suggests that China's public sports products management of collective action generated from the planned economy period, government control are the single main body, in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period,the government, society and market are the main governance body; in the logic of Collective action, the multiple subjects governance of Chinese public sports products, there are Emerging subject professional deficiencies, public sports resource utilization, public sports policies anomie, lack of public sports products management efficiency, public sports order chaotic disorder; Cultivate social and market subjects and improve the operation mechanism; Clarify governance principal property rights and determine their respective responsibilities; To deepen the decisive role of the market and reduce externalities; Identify common goals and establish consultative mechanisms; Rational motivation, forming synergy is the effective way to solve the collective action dilemma of public sports products in China.

  Keyword:Public sports products; Governance; Collective action dilemma; System construction;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总结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所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了成熟和定型的制度体系对国家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体育作为社会总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着社会的进步程度和国家综合实力,其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的治理是国家体育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软实力体现,牵涉到多元主体的参与与利益的重新划分整合,是典型的多方合作博弈的集体行动行为。中国公共体育产品的治理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的国家垄断;确定市场经济目标时期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完善市场经济制度时期多主体参与、合作,共同治理几个阶段。可以说中国公共体育产品的治理经历了从单一主体控制垄断到多元主体协同共治的转变,每一种治理模式的形成均是对外界不断变化的环境的回应,同时也是对公共体育服务自身治理存在问题的规律性应答,有力的推动了中国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满足了人民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然则,多主体参与合作的中国公共体育产品的治理模式形成难免会陷入曼瑟尔·奥尔森所提的"集体行动困境",造成一定的困境。有鉴于此,以集体行动逻辑为出发点,来阐释中国公共体育产品治理存在的困境并从制度构建层面找出相应的策略回应,以期为更好的推动公共体育产品治理,实现中国体育治理现代化提供帮助。

  1 理论依据:集体行动困境及制度构建

  所谓集体行动,就是具有共同目标的人群组织在一起的群体生活[1],"经济人"的理性行事是其主要特点,会产生"搭便车"和"规避责任"等机会主义问题,即集体行动困境。集体行动困境所描述的是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关系问题。亚当·斯密从市场理性的思路曾指出个人通常在促进集体利益上既无想法也无能力,其思考的只是个人的利益,个人参与在公共物品治理必然会陷入出于"经济人"理性思考的"市场失灵"[2].也就是说在公共物品的治理领域,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不存在必然的和谐关系,身处集体中的个人不光会受到"看不见的手"的照顾,同时也会受到这只手背的伤害[3],个体的理性不必然带来理性的社会结果。

  制度建构是克服集体行动困境的主要方法。鉴于集体行动困境的逻辑起点在于个人理性的"搭便车"心理,因此奥尔森认为只有通过"选择性的激励"这一制度安排才能克服公共物品治理的"搭便车"的个人理性行为[4].艾丽诺·奥斯特罗姆借用公共池塘资源治理提出了自主治理理论,指出公共制度是任何组织得以长期生存下去的基础[5].自主治理理论的核心内容是研究如何自我组织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进行自主治理,是对"搭便车"、规避责任等机会主义行为问题的治理,最终目的是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6].奥斯特罗姆提出了自主治理的8项基本原则:(1)明晰公共池塘资源分享单位(个人、家庭)的边界;(2)公共池塘资源的使用、供给应与当地具体情况相适应;(3)集体选择安排,全面参与规则修改;(4)对公共池塘资源状况、占有者行为进行有效监督;(5)对违反规定的占用者进行分级制裁的惩罚机制;(6)建立低成本的、多向沟通的冲突协调机制;(7)治理制度的设计不受外界权威,尤其是政府干扰;(8)对公共池塘资源的占用、供应、监督、执行和冲突解决应分权建立相应的组织治之。

  本文认为破除集体行动困境:(1)需要多方参与共同解决,这是集体行动的题中应有之意,且各个体必须具有享有参与集体行动带来的权利,同时还需要具有承担责权利的能力;(2)各参与集体行动主体之间还需要明确相互之间的责权利,即明确相互之间的关系;(3)各相关主体之间在参与集体行动过程中还必须能够相互激励、相互监督,使之能够更好的围绕行动目标付诸行动。

  2 公共体育产品治理过程中的集体行动困境解释框架

  公共体育产品的治理包括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公共体育产品的使用、公共体育产品使用的秩序与环境的维持和改善、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处理等。(1)首先,就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而言,公共体育产品的公共物品属性决定了其需要多元主体参与共同完成,政府不应也不能成为唯一治理主体;(2)从公共体育产品的使用上而言。由于公共体育资源收益共享,不可避免的会造成对公共体育资源的无节制的利用,导致资源利用无度或遭到破坏,造成"公地悲剧".而从公共体育产品开发者的角度而言,其开发公共体育资源的获益与付出不成比例,就会造成开发者仅仅是为了应对文件或舆论压力,被动的进行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或参与公共体育产品治理,导致共享资源枯竭,就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或减免税收;(3)从公共体育产品使用的秩序维护来看。就政府主体而言,政府的"有限理性"决定了其可能存在"越位"或"缺位"情况发生,公共体育产品治理的其他主体基本上处于个体"渺小"状态,普遍存在"有我没我都一样""总会有人做"的心理,造成秩序混乱。

  公共体育产品的治理不能单靠第三方强制或市场解决,需要借助制度安排来激励各方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第三方强制诸如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的体育治理模式,也就是"利维坦"模型,因之不能很好的解决监督能力低、信息不对称、管理成本高昂等问题,所以对于公共体育治理而言难以为继;而亚当·斯密的市场解决方案,也被证明存在着交易成本高、有失公平、只顾眼前利益等问题而饱受诟病。基于奥尔森和奥斯特罗姆的理性制度主义将集体行动中个体之间的行动与合作上升到了制度层面[7],能够有效的应对公共产品的治理问题,主要关注制度单元之间的相互作用,核心在于如何将具有共同偏好的制度单元成员集中在一起,使其达成合作[8].理性制度主义认为制度是约束理性的规则集合体,是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整合渗透的最优机制。那么针对公共体育产品的治理,就需要通过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个人或组织将相关利益主体的理性约束在一定的行动框架内,通过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形成一定的契约关系,从而克服各利益主体在公共体育产品治理过程中的"搭便车"、规避责任行为。公共体育产品治理的行动框架具有清晰的目标,要求各利益主体紧紧围绕目标行动,行动的积极性被合理的设计调动,对行动收益进行共享,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与风险,从根本上杜绝各相关利益主体"搭便车"行为,最终促成集体行为良性互动。当然,这需要从利益本身出发对各主体进行激励,如果公共体育产品治理不能引起各主体对利益的关注,或者说各参与治理的主体所获的利益低于其所付出的成本,那么就不会主动、积极的参与公共体育产品的治理。

  3 中国体育公共体育产品治理的集体行动困境

  中国公共体育产品治理的形成是从单一主体到多元主体逐步过渡的过程,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政府主动放权还权吸纳社会主体和市场主体参与治理表明了这一过程是追求效率与公平的过程,需要正确的定位各相关参与主体的角色,处理政府、社会、市场及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然而由于整体经济社会环境变化较快以及制度构建的滞后,初步形成的,多元参与中国公共体育产品治理陷入了除政府外其他主体积极性难以调动、资源规模不够、主体间关系不清、市场手段的无效利用、新兴主体专业性不足等问题,从而导致集体行动困境。

  3.1 新兴主体专业性不足

  随着深化改革的逐步推进,相当的学者对中国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的缺乏进行了论述,公共体育产品短缺已成为了一个通性问题。从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公共体育产品短缺是供不应求问题,是由生产力不足、生产关系不顺而导致。而从集体行动的逻辑而言,公共体育产品的短缺主要在于政府在公共体育产品供给方面的过于强势,导致其他相关主体在供给过程中没有话语权,被动的造成了"有我没我都一样"等困境现象。"比如在竞技体育公共服务产品的供给中,政府大包大揽,将本应由政府、市场、社会混合参与供给的竞技体育服务产品供给集于一身,这导致了一系列问题,如财政压力大、高成本、低效率,同时还会将社会上对某些竞技产品成绩期待的压力全部集中在政府身上,使得政府成为矛盾的集中点。"[9]就中国目前的无形公共体育产品供给而言,即使个体想参与集体行动,但由于缺乏必要的渠道(政府垄断),而导致个体认为即使自己采取合作也不能影响公共体育产品的最终供给。而在有形公共体育产品供给方面,"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专业化水平低,人员素质不高,而且很大一部分存在无经费、无场地、无人员的?三无'现象,90%以上的体育社会组织不具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资格和能力。"[10]个体或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不专业、缺乏自律性,无法有效参与公共体育产品治理的集体行动是导致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短缺的重要原因。

  3.2 公共体育资源利用无度

  随着人们体育参与的增多,越来越多的公共体育资源得以被开发,丰富了人们体育生活的同时,也陷入了公共体育资源利用无度的窘境。哈丁曾提出的"公地悲剧"理论认为只要是多人共同使用同一种稀缺资源,必然会带来环境退化[11].我国的公共体育资源大多是建立在自然资源基础之上,是有限的,需要我们合理的规划并加以利用,但在现实的公共体育产品供给过程中,随着新兴市场主体的介入,公共体育资源使用的"公地悲剧"问题被进一步放大。就新兴的体育旅游而言,如利用河流形成的漂流、利用森林形成的猎场、利用草原形成的滑草等项目,均是建立在公共资源的基础之上,但一个不能忽视的事实是依托在自然资源上的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造成了诸如违反环境管理法进行开发活动、破坏景区生态、污染景区环境等问题[12];据调查显示,在全国有600余家违规建设的高尔夫球场中,有42%的场地建设利用的是优质土地,严重浪费大量的土地资源,损害了国家和农民的利益[13];而在公共体育产品的使用上,随着公园的体育功能显现,全民健身路径的投入建设,越来越多的人享受到了公共体育产品带来的好处。从本质上而言,不论是广场还是公园,亦或是公共体育设施的开放使用,其都具有"公地"属性,所有人都可以活动和使用。但"公共体育空间"和"公共体育设施"是有限的,难免会造成空间的过度利用,带来负外部性。如对公园和小区公地的过度利用,导致了广场舞扰民困境和公园噪音困境,甚至是在孩子高考期间也不加克制,造成了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受损,导致公地悲剧发生。公地悲剧产生的根源是个人混淆了公地的产权,每个人把公地视为自己的产权,进而随意处理公共资源[14].

  3.3 公共体育秩序混沌失序

  虽然中国公共体育产品形成了以政府主导,市场、社会等共同参与的治理模式,政府在主要项目治理上处于绝对地位,但实际上,不论是政府本身对大型公共体育产品的治理,还是新放开的由社会、市场来决定的公共体育产品治理,均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失序。(1)首先,就政府本身而言,公共体育产品供给存在一定的盲目性,公共体育产品建设上的"一哄而上"现象屡见不鲜,同时,由于利益驱动,市场主体不择手段进行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现象也层出不穷,造成了公共体育产品供给的秩序混沌。造成政府在公共体育产品供给领域混沌失序的原因在于政府的"经济人"理性,在供给决策过程中难免会从自身的政绩出发,从而导致各级政府在顶层文件的规定下变相的衍生解读实施。例如在公共体育场馆和设施建设领域,不同层级政府机构、不同系统都在规划主导建设体育设施和项目,一些地方政府热衷于建设"体育中心"、"体育广场"等大型体育设施,而与此同时为了应对竞技体育"成绩"导向,在竞技型体育设施方面也大规模建设,而又互不交叉使用,属于典型的供给失序与资源浪费[15];(2)就公共体育产品治理中新兴的市场主体而言,同样由于利益驱动而出现的有令不执行局面。再如在高尔夫球场的建设问题上,早在200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就颁布了《关于暂停新建高尔夫球场的通知》,随后在2006年12月,高尔夫球场项目正式被列入《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此后数年间,包括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在内的多个部委相继以"保护耕地"为由颁布近10项通知、要求等文件将高尔夫项目列入"禁批"之列[16].但在随后的10年间,全国高尔夫球场的数量不仅没有下降,反而剧增了400多家[17].究其原因,这既是国土资源部门缺乏有效强制力、相关部门缺乏追责机制的表现,同时也是各市场主体普遍存在的"法不责众"的心理所造成。

  3.4 公共体育产品治理效率缺失

  从公共行政的角度而言,公共体育产品治理的效率缺失不外乎是治理主体自身能力及其相互之间关系的效率低下。一方面,就从政府垄断转向多元合作下的公共体育产品治理而言,政府在"治理"中的话语权还是处于绝对,就难以摆脱传统"官僚主义"的低效率表现,同时处在绝对治理主体的政府还会利用自身的权力进行寻租腐败。(1)就广泛代表社会利益的竞技体育成绩而言,目前绝大多数的奥运项目均是由政府投入产出,围绕这一目标的组织机构设置臃肿和冗员所产生的低效已被广泛承认;(2)目前炙手可热的政府购买行为是已经将治理主体多元化,但在实际的公共体育产品治理过程中,由于个人理性和集体理性的矛盾和背离[18],政府的"放权"是建立在金钱替代的基础之上,是典型的借项目换取利益的寻租腐败。2014年人民日报就曾报道,"在各地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过程中,由于财政预算管理上的弊端及监督管理机制不完善,资金管理问题突出,违规、垄断、暗箱操作、逆向选择等现象多发,一些公共服务项目回扣高达40%,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恐将成寻租与腐败的新灾区。"[19]另一方面,政府在与市场、社会合作的过程中,尽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实施政社分开,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为相互合作治理提供了依据,但在实际的问题中,由于政府购买的对象自身专业化能力、组织之间的竞争条件及氛围等问题的存在,也造成了政府在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时找不到合适的合作单位,即使有,也可能是独一家垄断,导致公共体育产品治理效率低下;(3)由于上述原因的存在,政府不可避免的会进入市场和社会领域,如对社会组织的资助就违背了社会组织提供公共体育产品的本质属性,无形中压缩了社会组织在公共体育产品治理中的空间,造成体育社会组织的属性不纯,导致效率低下,形成恶性循环。

  3.5 公共体育政策执行失范

  公共体育政策的执行是集体合作治理的典范,各利益主体的利益是决定公共体育政策能否科学制定并顺利贯彻实施的根本。目前我国公共体育政策的执行主要存在"替代性执行"、"选择性执行"、"象征性执行"等问题[20].宏观看来,公共体育政策的执行失范除中央与地方利益冲突、公共体育政策制定主体权威性不够等原因外,集体行动的逻辑也是主要因素。一方面,在公共体育政策的执行过程中,"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理性算计使得各利益主体只顾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公共体育政策成为一纸空文。如在体育彩票公益金领域,尽管我国《彩票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体育彩票所筹集的资金不得截留或者挪作他用,但在地方实际执行过程中,为弥补自身资金不足,"挤占、挪用公益性资金,以社区服务为名兴建各种经营性场所;用公益性的资金参与金融拆借、购买股票等"[21].另一方面,同一公共体育产品的供给可能会牵扯到在权力和地位相一致的两个或多个部门,那么相互之间就会形成利害相关人,不可避免的会存在"搭便车"行为,对于受益型政策的执行,希望别人能"示范",对于受损型政策的执行希望自己能侥幸逃脱损亏,于是乎公共体育政策长期得不到贯彻执行。例如就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问题,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面临的是利益得失问题,体育部门寄希望与通过教育部门的资源来推行自己的工作,而在学校体育面向社会开放过程中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和损失需要教育部门承担,导致教育部门的利益向体育部门的利益转移,由此产生了教育部门为体育部门"做嫁衣"的局面[22].

  4 制度构建:中国公共体育产品治理集体行动困境的超越

  从单一政府垄断到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集体行动生成表明中国公共体育产品治理既要改变纯粹的"利维坦"模型但也不会走纯粹的"私有化"模式。在公共池塘资源上存在的问题不能单纯的依赖国家,同样也不能单纯的依赖市场才能接解决,人类社会中的自我组织和自治,实际上是更为有效的管理公共事务的制度安排[23].我国公共体育产品治理存在的不论是产品的短缺还是行动失范,其归根结底在于社会资本的不够强大和没有好的制度安排。奥斯特罗姆的自主治理理论对于我国的公共体育产品治理提供了很多有益的方法启示,在维持公平与效率之间,我们既要坚持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也要合理的利用市场的手段更要充分的利用社会资本。除此之外,我们能做的就是一个合理有效的公共体育产品治理的生成除了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培育体育社会组织,增强主体间信任程度,完善其专业化能力外[24],还需要对参与集体行动的各主体从制度上明确其地位,理顺相互之间的关系,同时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从顶层设计方面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

  4.1 培育社会及市场主体,健全运行机制

  集体行动的基础是能够承担责任的独立主体以及合理而平等的政府与社会、市场关系,离开了社会与市场的集体行动将会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25],因此中国公共体育产品治理的首要是保护并尊重社会及市场的主体地位以及社会自身的运作机制和规律,并通过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化的沟通渠道和参与平台,推动落实各项相应的制度建设和政策措施,直至将其纳入已有法律体系,从而充分发挥社会及市场力量在公共体育产品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一方面,政府要充分尊重社会及市场主体在公共体育产品治理中的作用地位,逐渐放权,鼓励社会及市场主体参与公共体育产品治理。政府一直都是公共体育产品治理的主导,良好的公共体育产品治理格局的形成需要政府利用手中的经济、技术、制度等资源来支持社会及市场主体力量的形成,促进平等的集体行动格局。另一方面,政府要培育市场及社会力量并使之在公共体育产品治理中发挥作用。(1)要为社会及市场参与公共体育产品治理提供平台,让其在不断的实践中成长;(2)要健全市场及社会参与政府主导下的公共体育产品治理的运行机制。良性的公共体育产品治理愿景的达成需要政府、社会及市场共同努力营造,而市场及社会主体的发育既需要参与平台,也需要各方协同配合,绝不是政府一家所能决定。因此,从政府层面健全运行机制是公共体育产品治理的关键。

  4.2 明晰治理主体产权及关系,确定各自责任

  不论是从公共体育产品的生产上还是在公共体育资源的使用上,只有明确产权主体、划清边界、厘清相互关系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公共体育产品在治理上的"搭便车"行为,才能解决我国公共体育产品治理中所带来的资源浪费、失序、低效等问题。"政社分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是我国体育体制改革的一个基本方向,即建立产权明晰、权责分明、管理科学的体育治理制度。(1)首先,公共体育产品的治理必须赋予各行动主体一定的时间性和空间性,同时对使用主体给予负责任的界定方式,才能确保公共体育资源长远可持续发展。产权的模糊和不确定性只能导致相关主体对公共体育产品的无尽欲望,直至这种"理性"所带来的利益导致公共体育资源的使用枯竭;(2)从公共体育产品的提供上及使用上,同样需要责任到人,否则在治理上就会陷入混乱,势必会导致公共体育产品的生产短缺,使用上的利用无度,管理上的失序,组织效率低下等问题。我国大型体育场馆的闲置和使用不足就是由于大型体育场地的产权拥有着运用公共权力控制公共资源,设置一些壁垒和障碍,因使用不足而导致废弃[26].如果能对公共权力明确责任,加以合理的激励,相信这些大型场馆就可以很好的利用起来,从而避免公用地悲剧的发生。明确界定我国公共体育产品的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明晰所有的产权关系并使之具体可操作,不会改变公共体育产品"国有资产"的归属,将国家体育总局和地方体育行政部门的职能转变为宏观管理、行政监督和提供公共体育服务上来,而将职业体育运营权、赛事举办权,甚至大型体育场馆建设和开发权等逐步交给社会和市场[27],这样既可以使得公共体育产品的"国有资产"属性保值增值,同时也提高了公共体育产品治理的活力和市场的效率。

  4.3 深化市场决定性作用,降低外部性

  "每一公民都不由?一个'政府服务,而是由大量的各不相同的公共服务产业所服务。……大多数公共服务产业都有重要的私人成分"[28].中国公共体育产品治理的政府主导所产生的外部性行为是由于社会及市场主体的不成熟和不完善所引起,是政府介入过程的内在性,是市场运行不善状况下政府介入过程中政府自利性与非生产性的运转结果[29],尽管在公共体育产品的治理中已经引入了社会主体和市场手段,但并没有发挥市场在公共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需要发挥市场在公共产品治理中的决定性作用来降低政府行为所带来负外部性。2013年11月9-12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的发挥政府作用",明确了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公共产品领域的国家干预,是基于公共产品因为自身属性而产生外部性,但是,政府的充分介入,私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活动的空间将更为有限。公共产品作为外部性的一个例子,国家调节在此占主导地位,并不意味着改变整个经济领域,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地位,即只要可能,都应当让市场解决公共产品问题[30]."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主体不仅包括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准政府组织、非政府组织(体育社团、体育基金会、民办非企业体育单位等),企业、个人等也都可以成为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主体,它们出于公共利益目的的体育事务都可视为公共体育服务范畴"[31].因此,既然我们在公共体育产品治理过程中逐渐引入了社会主体及市场手段,就必然要赋予其在公共体育产品治理中的决定性作用,同时将政府归位到真正的公共体育服务中来。因此,除一些关系到社会整体利益的公共体育产品,如群众体育基础设施、体育政策法规等由政府提供外,一些产权归属明确、能够市场化运作和排他性收费的体育公共产品,如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的举办、全民健身的宣传、体育培训服务等可由私人和企业参与提供,还有一些可以交给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供给,如西方发达国家的体育俱乐部、香港的青年基督教都给社区居民提供各种体育公共产品和服务[32].通过市场机制来引领这些公共体育产品的需求与供给。

  4.4 明确共同目标,建立协商机制

  无论对于公共产品的供给,还是公共政策的执行,都少不了协商机制和契约机制。没有协调就无法达成公共事务管理的契约,也就无法形成公共管理的秩序安排。同时,有了契约和规则,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就建构了公共组织,就可以开展"多中心治道"和进行集体公共选择。历史已经表明,"中国特色协商民主作为国家民主政治发展的优良成果,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的党际协商实践到区域事务性和基层自治性活动,都发挥着显着功效"[33].中国公共体育产品治理的协商机制的建立,(1)要继续坚持政府的主导性地位。中国的公共体育产品治理的集体行动生成已经表明其是政府不断放权还权归位的过程,是正在进行的尚未完成的社会理性过程,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进行资源配置并不是让市场发挥全部作用,中国的市场化资源配置方式还并不完善,需要政府进行引导培育并在发育过程中给予监管;(2)公共体育产品治理集体行动的生成需要统一思想基础和价值取向。中国公共体育产品的需求具有多样性和广泛性已是不争的事实,不同的主体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各主体出于"经济人"理性的思考和行动并非一定会造成集体行动困境,"狭义的私利并不总是坏的或不正当的。相反,它通常是驱动并维持繁荣的共同体生活的发动机"[34],但必须要有凝聚其利益汇聚点,有共同的目标,最终形成共同的体育产品治理的公共精神的基础上建立协调和沟通机制才能发挥作用;(3)公共体育治理协商机制的建立需要良好的外围环境。政府主导的公共体育产品治理的集体行动生成,面对的是不同利益主体的冲突并逐渐化解的过程,需要政府以自信的心态充分的利用听证会、评议会、及基层民主自治实践,让更多的不完善的治理主体加入进来,切实的解决公共体育产品供给不足、失效、秩序混乱等问题。

  4.5 理性激励,形成合力

  显然,对于公共体育产品的治理没有哪一方愿意单边治理,除非其收益大于付出,这就需要我们对各治理主体进行理性的激励。从政府单一治理到多元主体共同治理就是让更多的主体承担公共体育产品治理的责任,推动多主体从公共体育治理过程中相互推诿、搭便车、规避责任向相互激励、互动监督的方向转变,从而最终形成"1 1>2"的效果。(1)激励政府、社会、市场及个体合理的表达对待公共体育产品的偏好表露。"偏好表露的根本目的是解决免费搭车问题,解决免费搭车问题也就是要求根据消费者从公共产品中得到的好处负担相应的成本,使公共产品能够顺利实现供给"[35].偏好表露机制的建立从根本上是解决公共体育产品的资源供给问题。较为理想的偏好表露激励机制应该既能对消费者实现有效的偏好表露激励,又不存在预算资源的浪费[36];(2)建立管理监督激励机制。建立了偏好表露机制之后,各主体之间如何合作需要通过管理监督激励机制来实现。多主体公共体育产品的治理涉及制度及组织的协调性。一个关键问题在于,政府、社会、市场及个体之间如何通过协议来促成公共体育产品治理效用最大化。这就需要政府、社会、市场明白其在公共体育产品治理中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关系,明确其在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通过参与公共体育产品的治理能够带来何种利益,与此同时还需要社会和市场树立公共体育产品治理的责任意识。

  5 结语

  公共体育产品治理过程是典型的集体行动过程,作为众主体参与的集体行动就难免会从自身"经济人"理性行事,尤其是公共产品的治理上,不可避免的会陷入奥尔森所提的"集体行动困境".中国公共体育产品的治理是集体行动生成的过程,需要政府、社会、市场及个体共同参与,但多元主体参与的过程也会带来相关主体"搭便车"、规避责任行为,从而导致产品供给短缺、资源利用无度、秩序混沌失序等问题。与此同时,中国公共体育产品的治理还有其特殊性,即政府的主动放权、还权还无法一步到位,政府会时不时的利用其自身的遗留权力来干预政府和社会行为,无疑为公共体育产品的多元治理增加了其复杂性。在理性选择制度主义学者看来,制度构建是解决集体行动困境的有效选择。中国公共体育产品治理的集体行动困境破解,其前提是建立在各行动主体有独立的能够承担责任和义务的能力的基础之上,然后才可以进行公平、民主的互动方式,才有可能实现公共体育产品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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