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原则创建中公平原则的意义

发布时间:2015-08-18 10:00:28

  摘要:在我国构建的法律体系之中,民法作为基本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地位,依托相关法律法规,可以对平等主体间的人身、财产关系进行合理调节,从而发挥法律的优越性,使得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等组织之间出现的种种人身、财产纠纷矛盾,作以良好的调整,充分利用法律手段有效保障平等主体的人身、财产等多个方面的合法权益。在民法应用期间,基本原则对于该法的有效落实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在基本原则中首要原则就是公平原则,依托该原则便可以对平等主体的民事活动,从公平角度进行良好的判断分析,最终使得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最大化的保障。

  关键词:民法; 公平原则; 作用;

  民法中对于公平原则做出了如下阐述,即平等主体的一切民事活动,均要在公平、诚信、自愿及等价有偿等原则下来进行,如果出现有违背以上原则的民事活动,则需要利用民法这一法律手段进行相关民事活动调节,确保平等主体开展民事活动时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分析上述原则,可知公平原则这一民法基本原则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中,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价值,例如《合同法》等,从而在维护合同签订双方的合法权益期间,借助于公平原则,便可以在双方权责明晰的前提下,保证平等主体的各项合法权益得以保障,不会出现不公平的调整情况,因此现阶段对于民法基本原则构建之中的公平原则作以的详细研究,有着较高的现实意义。

  一、公平原则概述

  公平原则具体而言可以分为两个部分,其一为公平观念,其二为公平原则。首先为公平观念,此种观念为一种民事观念、平等主体利益关系判断的准则,在应用民法期间该观念的应用率非常高。通过公平观念可以对平等主体的财产与人身关系纠纷进行调节,以此实现公民利益相当前提下的有效维护与保障,主要包括平等主体的物权、继承权、债权等多方面的利益保障。民法观念中的公平观念,源自于民法制定、定型的全过程中,该概念实现的依据为民法中包含的各项法律条款,所以在进行民事活动判断时,需要坚持民法的价值,继而才可以真实落实民法观念。其次为公平运作,具体指的是开展民事活动期间基于公平观念的模式,能够对相应司法、民事主体及涉及的民事利益关系,作以判断及评价,研究该模式的特性,可知主要包括:运作主体为民事利益关系,判断内容为民事活动事实,重点要对民事主体两者之间的法律关系进行转变后的判断;公平运作期间要求判断的民事双方关系需要符合立法者的公平理念,而且进行模式运作时始终要坚持该理念[1]。

  二、民法基本原则构建中公平原则的作用

  (一)公平原则作用

  综合分析公平原则包含的这两个方面的内容,发现公平观念属于这一原则应用期间对公民民事利益关系进行判断的标准,而判断使用的方法则为公平运作,通过对公平原则这两个方面内容的解构,有助于高质量的完成民法基本原则构建工作。具体作用包括:首先促使构建者可以把握公平原则的内涵,由于该原则非常抽象,理解的难度较大,所以为了确保执法部门可以利用民法有效做好民事利益关系的判断工作,则需要法律工作者对于公平原则内涵能够进行全面且系统的掌握,来完成民事利益关系的精准判断,所以从该方面来看,公平原则中的公平观念及公平运作两者为相辅相成的关系,公平观念是基于民法立法产生的,能够对原则应用时涉及的内容进行详细解释,便于公民有效把握公平原则的内涵,而在公平运作模式用于判断民事利益关系过程中,公平运作方式可以有效总结这一模式的运作基本情况。再次民法基本原则构建者可以准确把握公平原则包含的两个方面的层次,以此在调节民事利益关系期间能够将公平观念放在首要位置,之后可以根据公民牵涉的利益关系差别,进行公平运作模式的合理选择,最终可以对民事利益关系进行有效判断。最后便于构建者掌握公平原则作用发挥的具体阶段及适用环境,促使公平原则能够在民法应用过程中有效发挥公平的作用。因此从整体来看,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公平原则对于民事主体与司法主体两者均有重要影响,可分别作为行为指导准则、公平标准及工作方法来进行两者不同行为活动的指导,要求构建者开展民法基本原则构建工作时,可以充分认识到公平原则的价值,继续对原则涉及内容作以研究分析,以便为后续的法律工作者及民众提供民事利益关系判断、民事活动开展时的原则指导[2]。

  (二)公平原则体现

  首先公平观念,民法应用期间必须要依据公平原则来开展各项民事利益关系判断与评价工作,所以这一观念主要体现在:民法可以对公民的民事法律行为进行监管,但是并不是无原则的盲目管理,是基于公平观念基础上的管理,从而司法机构可以结合公平观念及民法法条,来对公民的一部分民事活动行为作以无效、变更等判定;法律保护公民的民事权益期间,其它公民、组织机构,不得对受保护公民的权益进行破坏;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公民个人合法财产、组织机构及团体的合法财产等均受到民法的保护,其中国有财产坚决不允许被侵犯;平等公民双方签署的合同、公民合法的知识产权、人权权益、继承权益、债权等权益也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公民权益受到其他公民在过错之下的损害,则要求损害人承担该部分的民事责任,从而给予受害者一定的补偿。因此上述公平观念的具体表现,提示司法机构在处理民事纠纷过程中,应当依法办事,严格遵循公平观念,促使每一名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法律保护之下,能够公平实现。

  其次公平运行,民法公平原则这一层次的内容与公平观念进行比较,具有复杂性的特点,所以利用公平运作模式处理民事利益关系时,在相关因素影响之下,易出现公平运作不到位或缺陷问题。以基于公平原则编制的合同法为例,可知公民参与物品拍卖购买活动时,签订的各项合法的合同,均受到民法保护,这一过程完全体现了公平原则,并且购买方拍下拍卖物时,依照拍卖方提出的价格,竞价成功后购买了产品,这一过程也是公平原则的体现,所以分析以上两个方面的内容,认为双方的交易活动是公平的,但是一般情况下,由于物品价格、价值两者之间多不相等,价值容易被价格所否定,常会发生物品价格溢价的情况,促使参与竞拍的消费者要花费高额的资金购买价格远高于价值的物品,此时继续沿用民法的公平原则分析这一行为,可知并不符合原则的要求,所以司法机构进行公平运作期间,要求对公平运作的复杂应用特点进行综合把握,而后可以在裁决相关民事利益关系时,能够在把控影响因素干扰公平运作的基础上,准确判断利益双方之间的民事活动行为合法性,以此来维护公民的权益。在民法法律运作过程中,需要司法机构工作人员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参考公平原则,进行民事利益关系处理时衡量标准的制定,而后可在不影响公平运作模式应用效果的前提下,基于各个利益关系的复杂性特点,进行自主裁量;工作人员在裁决相关民事利益关系过程中,需要对双方的力量进行全面的考量,如果其中一方的力量较大,那么在关系裁决时,必须要对这一方对公平运作模式应用时产生的反应与影响进行预测与评估,而后要求在公平观念的指导下,进行双方利益关系的合理调整,不可出现偏袒一方的情况,也不可在力量较大一方的压力下,剥夺及损害力量薄弱方的权益,以此可以确保公平运作模式应用价值可以有效发挥;做好自治协调工作,即工作人员秉持公平原则处理民事利益关系时,需要对当事人人身自由及权益进行保障,而后再利用公平原则模式裁决相关的民事活动与利益关系[3]。

  结束语

  人类在开展社会生产、生活活动期间,对于公平有着极高追求,而法律则为这一理想的实现提供了基础,以此可以使得人们的各项生产生活活动可以在法律的指导干预下,实现对于公平的追求,因此在民法基本原则构建中,公平原则需要人们不断进行坚守,从而借助于公平观念及运作模式,促使这一原则的价值能够最大化的发挥出来,可以立足于公平视角,利用法律手段合理合法调节平等主体的民事利益关系。

  参考文献
  [1]司秀梅.浅析民法性质和民法基本原则[J].法制博览,2019, (08) :159-160.
  [2]易军.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脉络[J].社会科学文摘,2019, (02) :68-70.
  [3]胡思佳.公平原则在民法基本原则构建中的意义[J].法制博览,2018 (27) :153-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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