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反思与重构

发布时间:2018-02-12 05:07:37
   摘要:行政法基本原则问题是行政法学中的重要问题。从古至今, 一直受到行政学者们的关注, 我国现代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发展离不开学者们的不断探索和发展。同时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发展也受到民众的广泛关注, 因为其发展不断影响着群众们的日常生活。因此对其相关知识进行解析和探索, 对我国的法律完善和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主要介绍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反思与重构。
  
   关键词:行政法; 基本原则; 反思;
 
    
  行政法从开始发展到今天, 不断经历变革与发展, 经过学者们不断的探索, 行政法基本原则得到不断扩充和完善。现如今, 行政法在人民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国民生活的稳定发展。但行政法从形成初期, 直到最后建立较完备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框架, 发展的同时也遭到了质疑。
  
  一、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相关论述
  
  (一) 前期行政法原则论
  
  前期关于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理论认为, 该法则就是国家在进行行政管理时所必须要遵守的原则。这种观点主要来源于苏联行政法学。因此在苏联法律的影响下, 我国很多行政法学者也会持有同样的观点。因此前期行政管理原则过于夸大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和作用, 将其视为指导国家行政管理的原则, 认为行政法和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同一概念。在我国行政法的初创时期, 这个观点较为突出, 影响着大部分人的法律思想。目前为止, 依旧有人抱有此观点。例如在一些高等院校中, 有些作者就会将分级管理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 划分为我国行政法中的基本原则。
  
  (二) 后期行政法原则论
  
  后期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论与前期不同。后期论认为,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现代社会治国行政时所奉行的基本法律准则, 这种观念也是来自于外国法律行政管理学的影响, 且主要来自于欧美国家的影响, 因为各个国家有着不同的地域特色, 因此各国也有着不同的行政法基本原则。每个国家都有其独特的法律执行特色。
  
  二、反思行政法基本原则
  
  (一) 评析两种理论
  
  从前期行政法原则论到后期行政法原则论, 可以说明我国的行政法基本原则越来越得到学者们的认同。前期的行政法基本原则论将基本原则和行政学原则视为一体, 并且在实施中带有强烈的政治色彩, 很明显这种理论是错误的。到后期发展中, 开始接受发展国家的行政法学规定, 在短时间内有着统一的观点和说法, 直到后期, 对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规定依然有很多分歧。通过这些不同的矛盾可以看到原则中还是存在着矛盾, 没有指出行政法的本质内容, 没有明确区分行政管理和其它部门管理的标准。
  
  (二) 反思具体问题
  
  根据上面所说的观点, 行政法基本原则依然没有明确的认识, 众多的行政法学者仍没有达成共识, 虽然学者在一定程度上总结了基本原则的规律, 但是因为其视角的不同或者想法过于偏激, 最终对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认识不够准确和具体, 再加上学术界对于行政法原则的说法极多。因此对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必须要从理论的高度对其进行深入的探讨[2].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的重构
  
  (一)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标准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确立必须要体现出行政法的根本价值, 要反映我国治国的精神, 对行政法规有着具体规定的法律准则。这一规定, 必须包含法律性, 也就是它是一种法律准则;要包含特殊性, 也就是行政法基本原则作为行政法中的最基本的原则, 要体现出其特殊性, 而不是行政部门中所包含的基本原则;要包含基本型, 也就是其作为一种基本原则, 必须要是法律层次中最基本的法律准则, 是组成其它法律体系的基础。因此, 在确立原则时, 要注重原则的根本价值。行政法基本原则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它的正义性, 确立法律原则时的出发点就是要体现法律原则的根本价值。首先我国的法律所奉行的基本价值是自由、公正、秩序和效益等。
  
  (二)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具体确立
  
  在处理好“法”与“行政”关系的基础上, 行政法基本原则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对其基本原则主要概括为行政法定原则, 也就是在行政过程中要符合法律形式, 在使用任何法律权力时, 都能找到相关的法律依据, 如果找不到法律依据, 也就是非法行使权力, 是一种违法行为。因此, 法律主体在法律行使职权时要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之后便是法律优先原则, 在行使相关权利时, 如果二者存在冲突问题, 那么要以守法为前提;行政正当原则, 也就是在行政过程中必须要遵守法律程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保障三个原则:行政公开、杜绝偏私、行政参与。行政公开就是指所有的行政运行步骤都必须是公开公正的, 对整个社会公民都是透明的。杜绝偏私原则是指在行政中要保障主体的公正性, 不偏袒任何对立当事人, 避免个人偏见, 对双方保持公正的态度。行政正当原则是指行政过程中要有正确的法律程序, 这个原则是公正治国的最低要求。
  
  四、结束语
  
  对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反思与重构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法律体系, 也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经过科学的重构和确立, 方便了人们的生活, 行政者在行政的过程中, 有法可依, 也有法必依, 体现出了行政法基本原则所追求的基本价值。
  
  参考文献
  
  [1] 姜明安。新世纪行政法发展的走向[J].中国法学, 2017, 1:68.
  [2] 熊文钊。行政法理论基础的中心点与基石[J].中外法学, 2016. 5.  
  [3] 吴建依。关于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再思考[J].法学研究, 2017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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