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基层农村法治建设执行力的意义

发布时间:2016-11-10 17:25:42
   摘要:执行力是法治建设中不可缺的,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是一个系统的治国工程, 不仅需要国家高层的顶层设计, 也需要基层农村的执行。在现代化的进程中, 基层农村相比较于发达的城市来说, 都是比较薄弱的环节, 究其原因, 认为执行力是其主要的方面。因此, 强化执行力在基层农村法治建设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执行力; 农村; 基层; 法治建设;
  
   0、引言
  
  法治建设是一个全面的工程,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一个重要的会议形式, 专门讨论全面依法治国, 并且以成文的形式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可以看出, 依法治国是全面的, 而不是片面的。作为基层社会的农村, 当然也需要紧跟党的发展要求, 严格的强化执行力, 才能更好的推进法治建设。此外, 基层农村本身是不能指定法律法规的, 最多就是道义上的村规民约。因此, 基层农村在法治建设中, 最需要的就是把握好执行力的问题。
  
   1、基层农村法治建设的执行力现状
  
  1.1 何谓执行力之释明
  
  执行力, 顾名思义就是执行的力度, 文章所指的执行力, 是限定于基层农村的治理过程中对国家法治建设的执行力。在此处, 文章将要探讨的执行力是以基层农村为切入点的, 文章认为, 在国家的治理体系中, 从中央到县一级的基层, 再到乡镇的底层, 都有一个完整的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体系, 各个机构之间的相互作用, 共同促进法治建设。然而正如朱政所说:乡村特殊的社会环境和制度环境以及地域间的巨大差异, 决定了基层法治在很多方面有别于笼统意义上的法治建设。
  
  基于村民自治组织的特殊性, 村委会的执行力只表现在有限的方面, 因为它既具有国家属性的一面, 又具有不完整的一面, 因此, 基层农村的执行力就不健全。法律界人士认为, 目前的村民委员会是一个“四不像”, 其法律性质难以确定村委会难以定性, 为执行难打下伏笔。那么本文就法治建设方面, 探讨执行力在基层农村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基于基层农村自治的考量, 村委会在法治建设中的执行力的有限性, 就需要对目前相对偏远落后的基层农村的法治现状加以分析, 其中, 在法治建设方面, 文章认为有两种现象比较普遍, 一是基层农村法治建设中的法律专业人员较少, 二是村委会的执行力多样化, 不专一。
  
  1.2 基层农村法治建设中的法律专业人员较少
  
  现在的基层农村法治建设中, 相比较于十年前有了很大的提升, 更加的民主和公平, 更加注重民生建设, 但是对于专业的基层农村法律专业人员, 还是比较少的, 这对于基层农村法治建设来说, 法治建设中的执行力度就会比较薄弱。一方面是农村法治的人员本身的问题, 其中就是执行力的问题, 农村的管理人员是混合式的管理方式, 这样就会给人一种既不专业, 又没有法律权威的错觉, 基层农村的法治就缺乏执行力。没有法治建设的核心, 它不具有完整的法治建设系统, 所以在缺乏专业法律人才的时候, 法治建设的执行力就会下降。
  
  1.3 执行力的多样化
  
  核心意识是党中央提出的四个意识之一, 从国家的法治建设高度来说, 执行力要有集中, 而不能四面出击;从基层农村的底层社会法治建设来说, 也应当要有所集中, 才能够做到集中力量推进法治建设。在基层农村的法治建设中, 执行力的多样化是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 也就是比如说, 婚姻登记的有乡镇民政所, 管理治安的有派出所等等, 这些基层的单位都是县级的派出机构, 都是各自发力, 民政所的宣传婚姻法, 派出所宣传治安法等等, 造成了法治建设的执行力的多样化。
  
  总之, 基层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个部分, 基层农村往往缺乏健全的法制执行机构, 所以目前的一些较为落后的农村地方, 法治建设的执行力有待改善。
  
   2、农村基层法治建设需要强化执行力的原因
  
  从上述关于基层法治建设的现状来看, 关于目前的农村法治建设执行力相对来说比较薄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可以说是多因一果。
  
  2.1 农村分布比较分散导致法治建设的执行力就减弱
  
  基层农村人口的分散是法治建设执行难的一个基础原因。一般来说, 地势较为平坦的农村地区, 农民就相对集中, 而地势起伏大, 山多坡陡的地方, 农民的分布就较为分散。从我国的地形分布来看, 山地占了一大部分, 而平原面积相对较少, 而且随我国的改革开放, 许多的平原地区都快速的发展成为城市, 或者是与城市差距较小的城镇, 这是城镇化的结果。而绝大部分的中西部, 农村的分布是比较广泛的, 农村分布越广泛, 法治建设过程中的执行力就越弱, 需要较长的时间去执行。
  
  2.2 基层农村专业的执法队伍较少
  
  基层农村执法队伍较少是比较普遍的, 这可从现实中表现出来, 基层农村的许多法治建设的执行, 都是靠宣传来完成的。在一些农村地区, 可以看到各种各样的标语, 这种反复宣传的原因也是法治建设执行力较弱的表现。不过, 有学者则认为:制定与执行相关的制度是提升执行力的关键环节, 而大力宣传是执行力提升的主要路径。
  
  大学生村官是一项神圣的职业, 我国推行的大学生村官政策, 除此之外, 在农村基层的治理中, 村委会是主要的核心, 农村基层的治理提供最直接的动力。从这两者的身份来看, 既是农村基层的管理者, 又是基层法治的建设者, 在一般情况下不是国家公职人员, 这是其一。其二是大学生村官与农村村委会自助选举的村官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联系是他们都从事基本相同的工作, 区别是大学生村官是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合格之后才上岗的, 而村委会的村官是根据国家的基层自治组织法的观规定自己民主选举出来的。这就说明, 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队伍中的人员是混合型的, 这对于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来说, 就有可能无法充分发挥出应有的法治作用。
  
  2.3 法律赋予基层农村的执行权是有限的
  
  我国有专门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法, 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一方面法律赋予基层农村自治组织相关的自治权力, 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体现, 保障人民当家做主, 另一方面, 自治的权力范围是有限的, 这在一定的程度上说就会限制基层法治建设的执行力度的发挥。由于农村基层社会具有依赖性特征, 在法治建设过程中, 只需要一定力量的法治执行力度就可以推进农村基层的法治建设, 而真正的核心在于如何在有限的法治执行权的范围内, 充分发挥执行力的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因此, 农村基层村委会的有限的法治执行权, 限制了执行力的发挥。
  
  2.4 基层农村法治意识相对薄弱
  
  农村法治意识相对于发达的地方来说要薄弱一点, 这是需要强化法治的执行力的原因。在《秋菊打官司》这部作品中, 主人公秋菊需要的一个“说法”, 为要一个“说法”, 她可谓是力尽艰苦, 从乡里一直闹到市里, 最后给她的“说法”与她自己的初衷完全大相径庭, 让人公也十分的不解为什么是这种结果, 是现实中农村基层法治意识薄弱的体现。当前, 加强乡镇政府执行力文化建设, 首要的任务是通过舆论宣传, 使广大乡镇干部强化执行理念, 提高对政策执行的认识, 努力培育执行力文化。如果在农村基层能够有强有力的法治执行力和法治文化, 不断的强化村民的法治意识, 就有可能避免这种事情的发生。
  
   3、执行力在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执行力是农村基层法治建设最需要的, 一方面, 农村基层的法治建设必须以国家的依法治国的大政方针保持一致;另一方面, 农村基层治理就是一个执行的最终落脚点, 因为所有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方针都需要生根落地才有意义, 基层农村就是法治建设的最后一道工序, 只需基层管理的村委会去执行即可实现目的。正如连维良所说:深化对执行力的理解和认识, 从而减少个体障碍并促使行为风格的改观。因此, 可以说, 执行力关乎到基层法治建设的成效, 强化执行力对基层农村法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3.1 强化执行力有利于减少农村的分散效应
  
  在较为分散的一些农村地区推进法治建设, 需要较强的执行力, 这样可以减少法治建设的成本, 提高法治建设的效率。在那种村与村之间, 甚至户与户之间相隔较远的偏远农村, 法治建设的推进难度就会大。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强化法治建设的执行力来缩小基层农村的分散效应。比如, 在去那种比较分散的农村普法的时候, 就可以先通知村长何时何地进行普法宣传, 把要宣传的内容发给每个村民先学习, 然后集中宣传, 就像学习是九大报告的精神一样, 组织起强有力的宣讲团, 集中起来高宣讲, 而不是单独的宣讲。因为, 农村法治建设与农村政治、经济文化等各要素之间正不断地进行交换, 共同构成了农村法治建设系统的农村社会整体。所以, 强化执行力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有利于减少基层农村的分散效应, 提高法治建设的推进效率, 形成聚合效应。
  
  3.2 较强的执行力有利于弥补执法队伍较少的缺陷
  
  在相对偏远的农村基层, 执法队伍较少的现状也难以一时之间得到突破。既然无法在一时之间完全改变现状, 那么就从自身出发, 提升农村基层管理人员的执法素质。这就需要在推进基层农村的法治建设的过程中不断的强化村委会管理人员的法治执行力, 强有力的法治执行力也是检验一个农村基层干部的主要指标。在村治的管理中, 可以说法治的影子无处不在, 就连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中, 对于民事纠纷, 其中之一的解决方式就是可以社区调解, 这说明法律就犹如空气一样, 就在每个人的身边。只要在管理村务的时候善于树立法治意识, 不断的强化法治执行力, 对于推进基层农村的法治建设来说就会起着春风化雨般的作用。
  
  3.3 强化执行力有利于转变基层农村的治理方式
  
  在飞速发展的现代化社会进程中, 社会的治理方式也必然会引起改变。作为最底层的基层农村, 许多的青壮年都会选择外出当农民工, 而不是在家种地, 这是由时代特征决定的。既然人们的生活方式改变了, 那么相应的治理方式也会转变。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过程, 是一个政策的贯彻国家顶层设计的过程, 也应当秉持着创新精神, 不能固步自封。只有农村法制完备, 农民合法权益能够切实得到维护,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算真正成功, 这也是推进新农村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农村基层的治理方式, 总会受到来自各个方面的阻力, 因为基层农村的政治生态是最脆弱的。但是随着扫黑除恶斗争的不断加强, 这些干扰农村法治建设的因素也越来越少, 甚至被扫除。因此在这样良好的环境下, 加强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执行力, 就需要顺应社会的发展潮流, 而不断的改进乡村的治理方式。比如, 以前对于黑恶势力要重拳出击, 毫不手软, 以维护社会稳定, 而如今就需要利用温和的法治手段来治理基层。因此, 强化执行力有利于农村基层治理方式的转变。
  
  3.4 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动力
  
  法治的生命在于实践, 实践的最直接的方式就是执行, 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执行的好不好, 反映出一个国家的社会治理水平。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就需要强有力的执行保障。基层农村法治建设, 是人民群众自觉投身法治事业重要组成部分, 要让人民群众自觉的行动起来, 就需要有引导, 这就是需要农村村委会的执行力。
  
  法治建设不是空中楼阁, 而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政府工程, 法治社会的建设目标, 需要高度的执行力来维护, 法治建设的推进和执行只有进行时, 没有完成时。广大的农村社会的法治建设, 是关乎到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一环。在农村, 或许经济可以发展, 产业也可以提高, 这是支撑农村基层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同样对于精神文明方面的法治建设, 要像这些物质基础一样, 在强有力的执行过程中, 不断的得到提升。
  
   4、结语
  
  通过上文的分析, 当前的基层农村法治建设需要有足够的执行力做保障, 强化执行力, 有利于克服法治建设中的不足。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在基层农村村委会工作的村官, 在执行各项制度时, 可以说是任务多, 责任重, 法治建设的执行任重而道远, 但是, 这样的基层工作是值得尊重的, 始终要保持信心, 只要农村基层治理者们撸起袖子加油干, 相信只要认真贯彻执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全面依法治国之政策, 农村基层法治建设也会取得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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