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专业解读

发布时间:2015-07-11 14:07:05

  教学目的、要求:掌握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及重大安全隐患的范围,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规定;了解现行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及关闭煤矿的要求,勘察、设计及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要求,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安全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安全生产行政责任的责任主体,工伤保险条例的适用范围,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规定。

  重点: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及重大安全隐患的范围。
  难点:煤矿重大安全隐患的范围。

  教学内吝:

  5.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1.1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适用范围

  功空间的范围;2》时间的范围;3)主体及其行为范围。

  5.1.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和程序

  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2)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

  5.13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规定

  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的层级;2)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5)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6)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7)中央管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领发和管理;8)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

  5.1.4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1法律责任追究的原则;2安全生产许可违法行为的界定;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决定行政处罚的机关;4刑事处罚。
  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已经2004年1月9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2破器材生产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66发和管理。
  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安全投入符台安全生产要求;《三》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五》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台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台格;《七》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八》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十》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十一》有重大危险源检III1评沽、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十二》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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