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解读

发布时间:2018-10-28 01:44:44
  教学目的、要求: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行政相对人的权利,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用人单位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职业病的范围,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的职责和职业病前期预防的规定,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了解刑法、行政处罚法、劳动法的概念及规定,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
  
  重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难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教学内容:
  
  4.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4.1.1 《刑法》有关安全生产犯罪的罪名和刑罚的规定刑事犯罪
  
  1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颇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事处罚的,都是犯罪。
  2犯罪的特征实施了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实施了违法行为;主观上具有故意会过失;实施的违法行为具有应受惩罚性。
  3刑罚刑罚是指审判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剥夺犯罪人某种权益的一种强制处分。刑罚只适用于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的犯罪分子。
  4犯罪构成,犯罪的构成又称为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犯罪的客体;犯罪的主体;犯罪的客观要件;犯罪的主观要件。
  5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行为人实施刑事法律禁止的行为所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
  
  2安全生产犯罪
  
  依法处以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是3种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执法主体是法定的司法机关,即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别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追究刑事责任,由人民法院依法做出最终的司法判决。
  
  4.1.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构成犯罪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1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安全生产条件下不符台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4瞒报或者谎报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指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4.1.3关于矿山生产安全犯罪适用《刑法》的司法解释为依法2治矿山生产安全犯罪,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7年2月28日公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冲(简称司法解释)。
  《司法解释》共12条,其内吝包括矿山生产安全犯罪主体、重大责任事故罪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定罪标准、疑难问题的法律适用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量刑情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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