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式解读:政治社会学视角下的《论法的精神》

发布时间:2016-11-28 23:44:36
  摘要:学术界结合现实从不同的角度对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进行了相应的阐释与评价,从而使它成为社会科学领域内经常被探讨的文本。本文在简要回顾国内外学者对《论法的精神》的评价与阐释基础上,综合和提取出自身的解读性视角,即从论着的总体性和孟德斯鸠写作的深层目的两个层面,对《论法的精神》进行政治社会学的文本定位归属;并从《论法的精神》里解析出政治社会学的分析中轴、政治社会学的分析核心以及政治社会学的分析框架,借以呈现孟德斯鸠着作所潜藏的政治社会学文本分析范式,以期实现对《论法的精神》的具体性建构式解读。
  
  关键词: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政治社会学
  
  一、引言
  
  《论法的精神》是孟德斯鸠倾其毕生精力的一部重要论着,他从极为广阔的社会视野---政体、教育、法律、宗教、贸易、地理环境、人口、民俗和对外关系等牵涉到人类社会基本问题的各个方面,来探讨政治制度和法律创制的合理性。论着引起了不同学科的关注,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国外的一些研究中,凯恩斯认为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面所体现出来的经济思想“只有亚当·斯密才能与他比拟”[1]40,这种观点可能与孟德斯鸠对不同政体经济发展过程中“看不见的手”因素分析产生共鸣[2];而迪尔凯姆在《孟德斯鸠与卢梭》中则试图指出,社会学的肇端应追溯到孟德斯鸠和卢梭关于“法”的理论倾向,因为他们运用了“社会事实从社会事实解释”的社会学理念[3];雷蒙·阿隆则在迪尔凯姆的基础上,继续追认这部着作的社会学分析视角,认为《论法的精神》里面所呈现出来的体系,实际上可看成是一位社会学家的努力,从而也将研究社会学思想史的起点定位于孟德斯鸠;当然,还有学者从知识社会学的分析脉络将孟德斯鸠视为“第一位知识社会学的先驱”研究[4],而法学家列文则从法学的角度对《论法的精神》进行了系统性的解读①;甚至还有学者从政治、文学等角度对《论法的精神》进行相关研究,将“孟德斯鸠时而视作文学家,时而视为政治理论家,时而又把他视作法律史家”[1]12.
  
  相对于国外学者的研究,国内学者从社会学立场进行系统分析的解读文本较少,仍以政治哲学或法学立场解读为主。例如,贾春增认为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进行的社会现状分析,实际上是建立在政治哲学基础之上的阐述;王绍光认为孟德斯鸠关于政体的分类并非像传统政治学家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定义的那样明确,而且还存在行文论述的观点荒谬和武断的现象[5];而范建铭、李恩波则从《论法的精神》比较系统的资产阶级政治法律学说以及对后来的民族国家立法活动所产生的意义层面,论述了孟德斯鸠的法学哲学思想贡献[6].当然,也有国内学者从分支社会学的知识渊源来认识《论法的精神》的文本意义,如王威在法律社会学的思想渊源介绍中认为,《论法的精神》无论在社会学还是法学领域所产生的影响都是巨大的,从而“给他以社会学抑或法律社会学的先驱者、奠基者或理论家的殊荣,都不言过其实”[7];而毛寿龙则认为《论法的精神》是从政治社会学的角度来研究政治的,对政治社会学的贡献较大[8];渠敬东、肖瑛等则尝试从“民情”的视角去解读孟德斯鸠文本所隐藏的社会学思想,等等。尽管中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论法的精神》进行了相应的关联解读或合理诠释,但笔者主张对此文本的分析仍需从孟德斯鸠的写作主线(政体类型)和文本所呈现的总体性思想来理解,因此,本文试图重新审视和解读《论法的精神》,为孟德斯鸠与社会学的知识关联提供一种具体的建构式诠释视角。
  
  二、政治社会学归属:《论法的精神》文本定位
  
  文本的诠释一般有两种基本形式:其一,文本的复述和还原,这种诠释方式在尊重原着的基础上进行客观传话,从而很少夹杂解读者的主观评价和想象在内;其二,文本的演绎和扩展,这种诠释方式就是在作者观点或文本意图的截面上所进行的思想延伸,诠释者的逻辑演绎和想象扩展目的就在于对文本进行重新界定或解读,不同的切入视角也就会形成不同的观点。在以往的研究中,虽然也有学者认为《论法的精神》拥有政治社会学或法律社会学的渊源,但他们并没有像迪尔凯姆、雷蒙·阿隆等那样进行过具体的观点论证,从而引发一些难以避免的诠释追认争议。因此,文本自身的逻辑再定位能够为着作的理解提供新的平台。
  
  (一)《论法的精神》的社会学取向
  
  第一,关于社会与个人的元关系分析。社会学的基本问题是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因此社会学的研究对象首先脱离不了社会与个人的关系分析。在对社会与个人的关系研究认识上,社会学界产生了两种不同的研究传统,即实证主义传统与人文主义传统。实证主义传统认为,社会学应该关注作为整体的社会结构,个体的意图或行动只有放在整体的客观环境中来理解才有意义;而人文主义传统认为,社会学的研究起点应放在个体的行为理解或行动的意义解释上,进而才能推出对作为整体的社会结构以及社会环境的宏观认识。尽管当代理论家试图对这两种立场进行调和,但他们仍然很难决断结构与行动、社会与个人之间的决定性关系。虽然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并没有明确提出社会学所探讨的元命题,但他对“社会与个人或结构与行动”的分析,首先建立在明确反对托马斯·霍布斯“人对人像狼的战争”这一命题基础之上。他在序言中写道,“我首先研究了人;我相信,在这样无限参差驳杂的法律和风俗之中,人不是单纯地跟着幻想走的”,并且认为个体是处于自然状态下结成社会的[9]28.个体与社会的互动、结构与行动的关系,只有当个体组合成社会时才得以可能。孟德斯鸠涉及到的个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如贸易合作、冲突协商、人与人之间的相处等,目的就在于寻求一种能庇护个体安全、保证个体平等与自由的社会秩序。“个体→社会→个体”这种社会与个人的依存方式以及社会秩序的本原性论述,在当时具有很强烈的社会学表述意味。
  
  第二,面向社会现状的问题分析。社会学主要是一种横向的科学,是面向社会问题并提出“治疗方案”的学科,尽管它也研究社会的纵剖面,但也是为了更好地横向说明现实社会[10].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将历史和现实的各种纷繁因素进行了梳理,并构建出一个“社会系统”.他对这个系统进行分析时认为,较多地注意事物的秩序,而较少注意事物的本身,“使他将不能不左右探寻、推敲钻研,以发现真理”,最后认为可能起决定性作用的将是一个社会所需要的“法的精神”.但为了确保“社会系统”的正常运转,孟德斯鸠开出的“诊断药方”就是,每个国家都必须注重立法创制过程中的制约因素、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限制条件以及法律在社会秩序中所起的效用。孟德斯鸠对社会秩序问题的诊断和剖析,为“当时的资产阶级社会立法”提供了有意义的借鉴蓝图和价值。
  
  第三,方法的趋同性分析。社会学之所以作为一门新兴学科,不仅在于它具有自身的研究对象,而且还在于它具有自身的研究方法体系。孟德斯鸠所使用的方法,可以提炼为“根据许多客观因素来设想社会历史状态及其变化,得出符合实际的解释,并在这一意义上得出了分析理论”.他在形成理论的过程中,“试图使互不相关的材料成为通俗易懂、条理清晰的资料”[11],并通过“假设→验证→推理”的方法,对丰富的史实资料进行对比与分析来论证自身的观点。在论证的过程中,孟德斯鸠也将研究旨趣转向研究事物的必然关系和事物之间的相互关系,从而得出“法就是事物的性质产生出来的必然联系”[9]1,这种思想也影响到迪尔凯姆的社会学研究方法观。孟德斯鸠围绕政体着力探讨的“法”,实际上指的就是人类精神实践活动所产生的一种客观存在。他运用史实资料和客观因素对“法”进行相互关联的方法阐释,可以看成是一种实证主义传统方法的努力。
  
  虽然我们可以解析出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中的社会学指向,但社会学所辖属的领域纷繁复杂,因而我们在解读过程中还需对文本进行更具体的归属定位。
  
  (二)《论法的精神》的政治社会学取向
  
  政治社会学的研究范畴在于将政治问题放在社会的场域中进行探讨,它“仅指从社会的角度去研究政治现象”,研究政治所涉及的社会基础,它的“研究对象为国家与社会的关系”[8]17-19.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论述政体类型、政体原则、政体的组织形式等并不是单纯地脱离社会而谈政治,而是将政治问题置于影响政治的内外各种因素中加以分析。他强调每个社会或国家所处的社会构成存在着差异性,这种不一致的特征影响到各自民族的气质,进而影响到政治的结构与组织的基础。
  
  在对国家的政治形式进行分析时,孟德斯鸠也强调每一个国家都必须依自己的政体性质、政体原则来制定相应的教育法或与之相关联的法律。尽管他建议当权者制定法律需要与国家的政体形式相匹配,但其最终的目的并不是立法而是希望不同类型的国家都能寻找到适合自身的社会秩序,即人民的权利和自由能够得到相应的保障。孟德斯鸠在为新政权提出的建议中指出:“问题不是要摧毁掌握政权的人,而是摧毁权势本身。政府应该尽快重新步入正轨。这时法律便应保护一切的人,而不是武装自己反对任何人。”[9]240实际上,他在这里提倡的法治主要针对的是公民的自由和稳定的社会秩序。公民的自由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9]183;进而他指出国家也需要一种政治自由,才能使整个社会处于一种平等、自由的状态。郑杭生认为“社会学是关于社会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的条件和机制的综合性具体社会科学”[12],可以说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就是从政体视角来诠释国家政治的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规律的尝试[13].
  
  三、政治社会学意蕴:《论法的精神》的分析范式
  
  在《论法的精神》中,孟德斯鸠始终围绕着自我构建的三种政体类型而展开相应论述,其中既涉及到政治社会学的分析中轴政体类型、政治社会学的分析核心权力运作,同时还涉及到政治社会学的分析框架事实关系。实际上,孟德斯鸠在某种程度上开启了分析社会现实的政治社会学旅程。
  
  (一)政治社会学的分析中轴---政体类型
  
  孟德斯鸠在参考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观点时,发展了政体类型理论,将政体划分为共和政体、君主政体和专制政体,并且认为每种政体都由特定的政体性质和政体原则来界定“最高权力掌握在谁的手中?行使这种最高权力的方式是什么?”他对政体类型的划分不仅关注掌握权力的人数,而且还关注这种政治权力的行使方式。至于为什么要进行这种划分,孟德斯鸠早已在序言中给出了说明:“我的着作,没有意思非难任何已经建立了的东西,每个国家都将在这本书里找到自己的准则所以建立的理由。”[9]29他只是将政体类型视为看待社会现实的分析中轴。在围绕政体类型对社会政治生活展开分析的过程中,孟德斯鸠认为每种政体都有其存在的多样性原因和影响因素。他探讨政体类型所受到的影响因素时,并没有注重分析哪种原因起决定性的作用,而是试图以各种政体类型为核心去全面分析社会可能存在的影响因素(其中的范式分析中轴如图1所示)。
  
  
  
  孟德斯鸠潜在的分析方式与丹尼尔·贝尔“注重中心性而不是因果性”的“轴心分析”有些相似,即这种分析方法是建立在比较的结构框架(轴心结构)和基本的社会活动(轴心原则)基础上来观察或发现社会结构的变化。贝尔将日常生活的结构具体化为社会结构、政体结构和文化结构三个部分时指出,“政体是调节权力的分配和评判个人之间与集体之间发生矛盾的权力和要求”,从而他认为“现代政体的中轴原理就是参与管理”[14].而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也围绕着各种政体中轴进行了相关阐释。他认为在共和政体中,参与管理并掌握权力的是全体人民或部分人民。他对共和政体的具体参与管理人员的界定,目的在于说明有两种类型:民主共和政体和贵族政体,在权力行使的过程中,人们以一种“政治上的道德,即尊重法律、个人忠于集体”的信念来决定政治事务的处理,这种政体的优点在于保证管理权力的平等。而由某一个人通过法律治理国家的就是君主政体,既无法律又无规章,全凭个人的意志任性行事的乃是专制政体[9]9,虽然这两种政体参与管理的权力都集中在一个人的身上,但他们的政体中轴运行的方式却各自不同。君主政体以“荣誉”也就是“要求人人尊重各自的地位所赋予的一切”来处理;专制政体的管理者却以“人人惧怕的恐惧感情”作为统治秩序的维护方式,这种行使方式的原则是一种“低等的,或者也可以说是亚政治的感情”[1]16.
  
  (二)政治社会学的分析核心---权力运作
  
  政治权力在政治生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的功能是解决威胁集体生活的冲突,或者解决冲突,塑造共同的政治生活”[8]27.政治权力是政治生活的“凝合剂”,它能使政治生活得以可能,从而处于一种核心地位。《论法的精神》对现实世界的影响在于,它对各种可能存在的政体类型权力运作机制进行了相应的分析,从而为后来的国家建制树立了权力运作的典范。在确定政体类型后,孟德斯鸠首要关注的就是权力体制结构怎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国家的稳定运行。他并不提倡专制政体和君主政体权力过分集中的结构运行模式,而是主张社会应朝“民主、平等、自由”的方向发展。因此,孟德斯鸠认为国家权力运行的理想模式应该是三权分立,即立法权、行政权与司法权相互独立但又相互制约。
  
  在对三权的职责分工及关系认识上,孟德斯鸠强调任何一种权力都不能交叉、重叠于另外一种,否则权力就无法得到很好的遏制,社会与国家的良性运行也只能是“一种乌托邦的秩序状态”.只有当一种权力能够遏制另外一种权力的时候,国家才能保证是自由的。他指出“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机关之手时,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因为人们将害怕这个国王或议会制度执行暴虐的法律。如司法权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是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实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如果同一个人或是同一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那一切便都完了”[15].在自由的国家里,才能真正做到法律从平民的公正需求和正义之声中产生,孟德斯鸠将立法权偏向于人民,但是他也注重社会上存在的一些特殊群体如出身尊贵、财富显赫的贵族所应享有的利益,认为要做到真正的平等和自由,就必须建立在相对的平等与自由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谈论“属于每个人的自由”.
  
  在论述行政权的本质时,孟德斯鸠指出:“行政权应该掌握在国王手中,因为政府的这一部门几乎时时需要急速的行动,所以由一个人管理比由几个人管理好些;反之,属于立法权力的事项由许多人处理则比一个人处理更好些。”[9]190孟德斯鸠认为行政权的设置应该是出于权力的制约或从权力的本质出发。在论述司法权的界限时,他强调人人畏惧的司法权,不会为某一个特定阶级或某一特定职业所独断或专有,而是由选自人民阶级中的人员组成。孟德斯鸠对三种权力运作的具体分工,并不表明支持它们的互不联系性,而他真正的意图在于明晰三权的职能,使它们相互钳制、相互制约,从而保证社会生活的秩序成为可能。
  
  (三)政治社会学的分析框架---事实关系
  
  《论法的精神》政治社会学分析框架,实际上涵盖政体与社会构成、政体与社会成员、政体与社会意识层次及风俗等多方面的关系。
  
  第一,在政体与社会构成的关系上,它又可以划分为政体与两种社会实在构成之间的关系,即社会不变实在构成与社会变异实在构成。
  
  社会不变实在构成,是指不随人类的改造而变化存在的物质,孟德斯鸠指出了两种社会不变的实在构成,即气候和土壤。他首先探讨的是气候。孟德斯鸠认为气候比较炎热的地方,人们的性格比较怠惰、畏葸,这种性格导致他们缺乏对自由的认识,容易成为奴隶。他认为亚洲的政体基本上偏向于专制政体,这与气候有很大的关联;而气候比较寒冷或温和的民族,他们的勇敢使“他们能够维护自己的自由”,那里的政体偏向于君主或共和政体。“你将在北方气候之下看到邪恶少、品德多、极诚恳而坦白的人民。当你走近南方国家的时候,你便将感到自己已完全离开了道德的边界”[9]273.孟德斯鸠不仅主张国与国之间存在着差异性,即使同一国中不同地区之间也是如此。“中国北方的人民比南方的人民勇敢,朝鲜南方的人则不如北方的人勇敢”[9]326.其次探讨的是土壤。孟德斯鸠强调土壤肥沃的地方,物品的容易获得性使人们偏好于绝对的满足、安于享乐,不利于平等和民主的政体建立,相反容易导致人对人的财富奴役与占有,产生不平等的状态。在土壤贫瘠的地方,人们会通过自己的勤奋努力去维持生活的必需,人们的劳动在于取得所没有的东西而非保持原来的习惯,正由于他们对劳动价值的肯定和对土地产生不太强的依附性自由,从而有利于构建良好的社会风气。在以上的分析中,孟德斯鸠实际上提到的是:每一种政体的良性运行都必须与它所处的相应社会不变实在构成相吻合。社会变异实在构成,是指随着人类历史变化参入了意识性的社会存在物质。
  
  社会变异实在构成在孟德斯鸠的分析中比较适合于温和、自由的政体。在他的阐述中,社会变异实在构成可分为商业贸易与货币的使用行为,而货币的使用建立在贸易发展的基础之上且伴随着贸易发展而变化。因此,孟德斯鸠在对贸易的分析中相信“商业能够治疗破坏性的偏见”[16]3,并且对社会的善良风俗形成有巨大的推动作用。他认为贸易的精神是以“相互的需要为基础”的,它使“人们的思想中产生一种精确的公道观念”[16]3.这种观念作用的最后结果就是和平与平等。孟德斯鸠在对各种不同政体的分析中指出,专制政体的贸易是建立在奢侈的基础上,虽然他们也使用货币,但这种货币的用途与价值并不作用于社会成员的平等而是耗费在某些个体的享受上。而建立在以节俭为基础上的政体贸易,商人们对“公共事业的热爱”如同对财富的热爱一样。因为这种政体使“人们对所获得的东西相信是安全的,他们就敢于抛出资财以取得更多的资财”[16]6.孟德斯鸠断定这类贸易同共和政体的关系比较密切。尽管贸易在各种政体类型中都存在,但他相信随着贸易的发展,贸易可以对政体的良性运行秩序起促进作用。
  
  第二,在政体与社会成员的关系上,孟德斯鸠着重探讨了不同政体类型的社会成员关系。在共和政体里成员是以平等关系为基础的,君主政体则是以差别和不平等为基础的,至于专制政体,它标志着恢复秩序之下的每个人恐怖心理状态的平等。孟德斯鸠所论述的共和政体平等与专制政体平等具有本质的差别,共和政体平等是指“品德上的平等和人人参政,而专制政体的平等是人人担惊害怕,无权无势,不得参政”[1]19.在对三种政体社会成员关系的具体阐释上,孟德斯鸠先从奴隶制着手分析。他认为,奴隶制的形成是建立在社会成员双方当事人的相互契约之上。它的订立,在不同政体所体现的性质要求不一样。奴隶制在专制政体容易存在的原因,根源于“人民已经生活在‘政治奴隶制’之下,所以‘民事奴隶制’比在别的国家易为人们所容忍。在那些国家里,每个人有得吃,能够活着,就应该很满足了。因此,一个奴隶的生活条件几乎不比一个国民艰难”[9]287.人们主要生活在一种被动的自由平等状态,并且这种政体也伴随着很强的家庭奴役。孟德斯鸠所指的“家庭的奴役专指妇女所受的奴役”[9]309.由于专制政体喜欢滥用权力,从而导致国家内部政治奴隶现象多于民事奴隶现象。虽然在君主政体下,奴隶制也存在,“但是在君主政体之下,最重要的一点就是人性不应该受到摧残或贬抑”[9]287,他也不太赞同君主政体存在着不平等的专制状态。其中主要原因可能是,孟德斯鸠相信“一切的君主政体都将像河流入海那样堕入专制政体”[1]19.在这种政体下,奴隶制的存在也在一定的程度上与政体性质相违背。而在民主国家里,法律在政体的性质内尽量做到人人处于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政体下奴隶制的存在,是与政体的精神相违背的,“奴隶只能给公民一种他们绝不应该有的权力与奢侈”[9]287.
  
  第三,在政体与社会意识层次和风俗的关系上,孟德斯鸠主要论述的是宗教,这与当时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宗教支配性地位历史相关。由于宗教观念对西方历史的意识形成和民族风俗沿袭等日常生活秩序具有很大的可塑性,从而它反映在社会意识、风俗习惯、日常交往的方方面面上。因此在《论法的精神》里,孟德斯鸠也将宗教与社会意识层次和风俗习惯所产生的上层建筑(政体)作了相互之间的分析。他认为宗教的主要目的在于“劝说”.一种政体必须与相应的宗教相适应,才能确保政体的稳定。孟德斯鸠的分析样本主要放在对西方影响比较大的宗教,即基督教和伊斯兰教。在对两种宗教的比较分析中,他相信基督教能够使民风朴实,它不仅能使人们“追求来世的福祉”,而且“还给我今生的幸福”[16]152.这与伊斯兰教的君主们不断杀人或是被杀的宗教行为抑或理念截然迥异。因此,他认为宽和政体比较适合于基督教区域,专制政体比较适合于伊斯兰教区域。孟德斯鸠根据基督教的发展历史现状,分别对新教和天主教作了相应的政体类型匹配。新教能够使人们“具有一种独立和自由的精神”,孟德斯鸠认为这种精神与共和政体的性质与原则相一致;而天主教却是使民族有了“明显的首长的宗教”,这种教义适宜于君主国[16]154.
  
  四、“科学的政治社会学”:《论法的精神》的结语
  
  孟德斯鸠将人类社会视为“一个整体性的结构”,虽然“它从表面上看是混乱的,但在这种外表下面存在着一定的结构,包括各种行为准则、制度和法律”[1]19.正是基于这种总体性的社会观,他试图通过“自由、权力、法律”三者之间的关系来揭示人类社会的良性运行秩序。在《论法的精神》中,权力的运作是孟德斯鸠着力探讨的核心,而自由的实现则有赖于存在一种稳定的共同体。正是基于这两者的考虑,孟德斯鸠试图在不同的政体、制度、习俗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复杂社会关系层面上,探寻出某种具有普遍性的规律法则。
  
  虽然以往的一些学者注意到孟德斯鸠对无序社会的情感厌倦、对权力运作的理性设计甚至对普遍法则的执着追求等,但他们立论的起点却仅仅是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里所传达出来的侧面,从而很大程度上忽视甚至根本没有从总体性角度去权衡和考察文本背后所潜在的建构性意义。实际上,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里所作的分析就是围绕不同政体的良性运行这个轴心,对影响各种政体的因素作社会学的论断分析。如果说艾德加·莫兰将社会学分为科学式社会学和随笔式社会学,其中前者被视为先锋的社会学,后者被视为落伍的没有脱离哲学和文学随笔以及伦理反思的社会学[17],那么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所进行的阐述方式以及所蕴涵的自由政治思想,对当时的社会现状和后来的民族国家建制都起到了“示范和先锋作用”,因此可以称为“科学的政治社会学”.
  
  参考文献
  
  [1]雷蒙·阿隆。社会学主要思潮[M].葛智强,胡秉诚,王沪宁,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5.
  [2]艾伯特·奥·赫希曼。欲望与利益---资本主义走向胜利前的政治争论[M].李新华,朱进东,译。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3:3.
  [3]爱弥尔·涂尔干。孟德斯鸠与卢梭[M].李鲁宁,赵立玮,付德根,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
  [4]Werner Sark.Montestquieu:pioneer of thesociology of knowledge[M].London:Routledge,1998:25.
  [5]王绍光。理想政治秩序:中西古今的探求[M].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
  [6]范建铭,李恩波。对孟德斯鸠法学思想的哲学思考[J].社会科学战线,2001(3):272-274.
  [7]王威。法律社会学:学科辨析与理论源流[M].北京:群众出版社,2004:145.
  [8]毛寿龙。政治社会学[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1.
  [9]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10]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21.
  [11]于海。西方社会思想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17.
  [12]郑杭生。社会学对象问题新探[J].社会学研究,1986(1):68-75.
  [13]姜利标。从社会运行的角度看《论法的精神》中的社会[J].创新,2011(1):95-99.
  [14]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对社会预测的一项探索[M].高�,王宏周,魏章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18.
  [15]张铭,张桂琳。孟德斯鸠评传[M].北京:法律出版社,1999:228-230.
  [16]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下册[M].张雁深,译。上海:商务印书馆,2005.
  [17]艾德加·莫兰。社会学思考[M].阎素伟,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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