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体系设置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11 12:08:01
  摘要:我国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存在教学目标不明、课程设置不够规范、课堂教学组织随意、教育教学研究普遍落后等现象。笔者在实践基础上提出按艺术史论与基础知识类、艺术鉴赏类、艺术实践类三个层面建立课程体系的设想,以促进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设置
  
  一、引言
  
  我国学校艺术教育自20世纪初诞生,迄今已有100多年的历史。在这100多年的艺术教育发展历程中,高等学校的公共艺术教育始终是其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普通高校的公共艺术教育不但促进了我国近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而且也愈来愈显现出它在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但是,即使是在我国高等教育已经发展到了大众化的今天,作为美育重要手段的公共艺术教育,依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现实处境十分尴尬。但令人宽慰的是,国家顶层设计者十分重视艺术教育的良好愿望与规划,继教育部新世纪初颁布《艺术教育规程》和《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课程指导方案》之后,2015年9月15日,国办发[2015]第71号文件《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第一次将学校艺术教育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向全国公布,这是前所未有的事情,反映了国家层面希望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艺术教育的迫切愿望。文件中有关于普通高校的公共艺术教育提到:第一,从2015年起全面加强改进学校美育工作,明确提出至2018年取得突破性进展;第二,提出了以艺术类课程为主体的美育课程体系建设;第三,提出高校要在开设以艺术鉴赏为主的限定性选修课基础上,开设艺术实践类、艺术史论类、艺术批评类等方面的任意类选修课程;第四,提出高等学校要加强美育理论研究,主要研究方向为美育课程的学业质量标准、教学研究以及教材研究等等。
  
  在国家宏观政策感召下,作为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承担者,广大一线的公共艺术类课程任教老师,理应在美育实践方面提出开展公共艺术教育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本文重点对普通高校公共艺术类课程的课程设置方面提出具有现实针对性的意见和实施建议。
  
  二、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基本现状
  
  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在我国近代的发展,无论是思想者还是实践者,一般是将公共艺术教育作为美育的方式与途径,甚至将公共艺术教育等同于美育。虽然美育在培养“完全之人物”[1]中的作用与功能人人皆知,但真正要落实公共艺术教育于高等学校教育之中,却并非一帆风顺。作为美育重要手段的公共艺术教育,自王国维等人引介入我国起,艺术教育就是以其“无关功利性”[2]而进入国人视野的,而正是艺术教育的无关功利性特点,导致了公共艺术教育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的无足轻重的局面。
  
  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是大学生人才培养中“通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我国开始重视普通高校的公共艺术教育,首先表现在国家层面有着良好的顶层设计,新世纪初教育部颁布的《艺术教育规程》,从法规层面对包括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在内的各级各类艺术教育作出了规划和布置;2006年颁布的《全国普通高校艺术类课程指导方案》,更有针对性的对于普通高校公共艺术类课程的组织管理、课时、师资保证、经费保障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近年来组织的全国性的大学生艺术展演更是从国家层面传达了希望推动、促进公共艺术教育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的良好愿望。然而,综观现阶段艺术教育的具体实践,各高等院校虽然理念上重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但众所周知,行动上则无一不以专业建设、学科建设为统领,所以直至今日,公共艺术教育在普通高校的发展境遇十分尴尬、十分边缘化,甚至处在可有可无的境地。
  
  普通高校公共艺术的课程设置,据笔者调查,各高校都在人才培养方案中有所体现,一般都将其纳入公共选修课程管理,要求学生在校期间修完一定学分(一般大多为2个学分)作为毕业的基本要求。在公共艺术类课程的开设方面,绝大多数高校都是根据教师的专长,随意开设公共选修课程供学生选修,所开设的课程大多是基础性、常识性的如“音乐欣赏”“美术鉴赏”等课程。
  
  以笔者所在的嘉兴学院为例,有近23000学生,按理说,广大学生对公共艺术教育有广泛的需求,现实情况也显示,学生对公共艺术课程的选修热情很高,以《音乐欣赏》课程为例,每年的课程网上选修均限于教师开班数与班额限制而使一大部分学生无法如愿选上课程。嘉兴学院的公共艺术教育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体现,2012年以前是将公共艺术课程归入“人文类”选修课程之中,2012-2015年则单独列为一个选修类别:“艺术类”,2015年起重新又列入“人文艺术类”,要求学生从中取得2个学分(实际就是选修一门课程),学校政策摇摆不定,表现了对国家公共艺术教育政策实施力度的“层层递减”,十分不利于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推进。从课程设置上看,近几年我校公共艺术类课程主要开设有“音乐欣赏”“音乐”“古筝艺术实践及筝乐欣赏”“舞蹈”“世界名画赏析”“水彩画”“视觉艺术欣赏”“中外美术鉴赏”“中外影视作品分析”“书法”“篆刻鉴赏”,共11门课程,单从课程名称上观察就会发现,其中的音乐类与美术类部分课程虽然名称不一,但实际内容重复度高,甚至仅仅是课程名称上的变化,实际授课内容并无多大区别,所设置的课程形式单一,仅有音乐鉴赏类、美术鉴赏类、书法篆刻、舞蹈几个门类的课程供学生选修。所设置的公共艺术类课程形式单一,课程内容上没有体现出层次性,无法满足具备不同艺术素养的学生所需,也不利于进一步推进公共艺术教学的深入开展,授课内容也是任由授课教师根据个人兴趣任意取材、随意组织,教学内容不够丰富,教学手段陈旧,更有教师只是为了凑合完成教学任务而开设艺术类公共选修课,公共艺术教育教学目标不明,教学效果自然难以保证。
  
  纵观浙江省范围的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现状,部分高校在公共艺术课程及课堂教学组织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这些高校主要集中在高等师范院校,由于国家对师范生的人才培养在艺术素养方面有着明确的要求,所以师范院校的公共艺术课程设置大体比较规范。部分高校从学校层面设置有专门独立的公共艺术教学管理部门,开设有限定性与任意选修类相结合的公共艺术课程,建设有专、兼职相结合的公共艺术教师队伍,保证了公共艺术课堂教学以及教学研究工作的正常化开展。而在其他综合类院校,以及数量更多的高等职业院校,公共艺术类课程的课程设置、课堂教学的开展方面情况就不容乐观,大体情况是有专业艺术院系的高校,借助有充足的艺术类师资,开设有系列公共艺术选修课程;还有的高校由于没有专业的艺术院系,师资力量比较薄弱,开设的艺术类公共课程则是随机性的、随意性的组织方式,完全是教师根据个人的意愿和专业特长开设课程,凑合着进行公共艺术课程的课堂教学。
  
  最关键的不足是,无论是设置有艺术院系的高校,还是未设置有艺术院系的高校,无论是具备较好艺术师资条件的普通高校,还是艺术类师资条件较为薄弱的高校,在公共艺术类课程的设置方面,均存在随意、随机等现象,没有按照公共艺术类课程设置的规范化要求进行,教学管理部门也是疏于对公共艺术教学的管理,总体上公共艺术教学存在开设课程随意、教学管理无序的状态,教学质量难以保证,更奢谈人才培养目标中对美育要求的体现!
  
  从艺术类公共课程的管理和指导方面讲,学校大多对公共艺术课程缺乏管理指导,打个形象的比喻就是:主管领导少过问、教务部门无暇理会、任课教师积极性不高,唯一的课堂约束就是学生对教师的授课评价,作为教师教学业绩考核的重要指标,甚至有的高校没有将公选课纳入教学评价范围,从而导致艺术类公共选修课程疏于管理,更没有从学校层面考虑艺术类课程设置的规范化和体系化,导致课堂授课内容陈旧,手段老化,学生听课了无兴趣,更多只是为了修完学分而已。对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研究,客观地说,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高校公共艺术课程的任教教师,均对此研究课题缺乏热情,较少见到此类研究成果。近年来见到的比较有影响的研究成果要数曾繁仁等人的“现代中西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比较研究”[3],该研究成果系统阐述了现代中外艺术教育的基本理论问题,并着重论述了公共艺术教育的重要性,还有部分对公共艺术教育的研究则是体现在美学、美育研究的宏观范畴之中,从各类期刊发表的有关公共艺术教育研究的论文看,虽然论文的研究均有着现实针对性,但所发表的论文主题十分雷同,基本集中在课堂教学的组织研究方面,缺乏对高校公共艺术课程设置、考核评价等具体问题的考虑。
  
  正是由于公共艺术类课程教学目标不明、课程设置不够规范、课堂教学组织随意、学生听课积极性不高、公共艺术教育的教育教学研究普遍落后等原因,所以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发展明显落后于高校其他专业的建设与发展,明显与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目标相背离,因此,十分有必要将普通高校的公共艺术教育研究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三、对公共艺术类课程设置的构想
  
  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性质是面向非艺术类大学生群体的人文素质教育,而非艺术专业大学生所需具备的艺术素质有什么样的标准、究竟需要怎样的艺术知识结构、在此基础上设置怎样的课程体系、怎样安排课程内容才符合大学生的需求,这些问题恐怕到目前为止我们是缺乏科学论证的,而核心的问题是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应该设置怎样的课程体系,这方面国外高校的经验与做法或许会给我们借鉴与启发。
  
  首先是艺术基础理论与艺术史类课程,艺术基础理论课程的学习主要帮助学生知晓各门类艺术的基本理论知识,是各门类艺术学习的入门先导课程,其基础性和重要性毋庸讳言;而艺术史的学习一直是西方高校艺术教学的核心,“没有普及的艺术史教育不是成功的艺术教育”[4],然而,艺术史教育却一直以来不是我国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基本内容,历史地看,包括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在内的各级各类艺术教育,一向是重技艺轻理论,而缺乏基础理论的学科教育必定是走不远的,公共艺术教育也必定如此!
  
  第二方面是鉴赏类课程,高校公共艺术教育设置感性类的艺术课程的目的是,通过对各门类艺术形式的感性鉴赏,丰富学生的形象思维,从而有利于大学生创造能力的培养,艺术鉴赏类课程的开设不但在西方的院校有很好的实践例子,在我国高校也是有着很好的传统。还有值得我们借鉴的就是重视开设艺术创作和艺术技能实践类课程,艺术类课程大凡都有着很强的实践性,通过亲自参与艺术实践,增强大学生“立美”“创美”的能力。为此,本文设想将艺术类课程按照艺术史论与基础知识类、艺术鉴赏类、艺术实践类三个层面建立课程体系,每个类别则计划开设若干相关课程,高校在此类课程设计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各学校的师资状况,结合相关硬件设施,进一步做出课程设置的适当选择。艺术史论与艺术基础知识类课程,包括:艺术概论、音乐理论基础、中国音乐简史、西方音乐史、西方美术史。艺术鉴赏类课程包括:中国民族音乐赏析、交响音乐赏析、歌剧与音乐剧欣赏、美术作品鉴赏、中外流行音乐欣赏。艺术实践类课程包括:声乐艺术与实践、合唱、舞蹈艺术实践、素描基础、摄影基础与实践、书法与篆刻。
  
  将普通高校公共艺术类课程按照艺术史论与基础知识类、艺术鉴赏类、艺术实践类三个层面建立课程体系,既考虑到了公共艺术课程教学的理论基础,也考虑到了公共艺术教学的层次性,由表及里、由易及难,尽可能让更多的学生有接受艺术教育的机会与可能,进一步让对艺术有不同爱好、具备不同水平的学生,都能从不同门类、不同层次上选修艺术课程。上述三个类别的公共艺术课程中,艺术史论与基础知识类、艺术鉴赏类课程适合量大面广的课堂教学组织方式,与高校其他课程的教学管理并无多大区别,而艺术实践类课程的最有效载体则应该是结合大学生艺术团的建设进行,这方面的关键问题是如何将学生参与大学生艺术团的学习排练以公共艺术课程的方式进行管理、考核,这也是值得探讨的一个现实问题,譬如,在大部分高校,公共艺术课程的管理隶属于教务处,而艺术团的管理大都归口在团委;与公共艺术课程的教学组织方式相比,艺术团的特点更具独立自主性。大学生艺术社团既与公共艺术教学相互联系,又具有与公共艺术课堂教学相区别的教学组织方式。
  
  目前,各普通中学均按国家要求开设有限定性的艺术选修课程,当然,教学内容基本上均以鉴赏类课程为主,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内容的设置应当与中学艺术课程内容有效衔接,一方面避免教学内容的低效重复,另一方面也使得高校公共艺术教学在中学艺术课程教学的基础上进一步有所推进。教学内容应体现前瞻性和时代性特征,避免教学内容陈旧、教学效率低下,以致学生失去听课的积极性,譬如“中外流行音乐欣赏”课程教学内容的安排,就应当适度体现时代性和当下性特点,与流行音乐的社会发展紧密联系。还需特别指出的是,设置的公共艺术类课程需要一个基本标准,类似于中小学艺术课程标准,规定学生通过修习课程后所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艺术史论与艺术基础知识类课程要求学生掌握各门类艺术的基本理论及发展历史,譬如素描的基本知识、色彩的构成、音乐的基本要素、乐谱的认识等等;鉴赏类课程要求学生能够掌握音乐作品的构成要素及其表现特征、有基本正确的音响感知能力、理解舞蹈艺术的基本语汇、美术作品的点线面构成等等;艺术实践类课程则要求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的视唱能力、多声部合唱能力、素描及写生等基本技能技巧,由于本文主要的探讨目标是公共艺术课程体系的设置,故这些方面仅稍带提及,留待后续进一步深入研究探讨。
  
  课程设置体现了对人才培养知识结构的要求,设置科学合理的普通高校公共艺术课程体系,是当前普通高校公共艺术教学改革的一项十分重要和迫切的任务,也是能否进一步推进高校公共艺术教育发展的“突破口”,在国家推进高校公共艺术教育顶层设计的有力感召下,期待通过广大公共艺术教研人员的辛勤探索,通过设置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探索建立符合艺术学科特点的学业质量评价方式,以及进一步完善高校公共艺术教学管理等措施,促进高校公共艺术教育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林文光�q王国维文选[M]�q成都:四川文艺出版社,2009:162.
  [2]刘建东�q浙籍名人与中国近代新音乐的发展[M]�q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4:9.
  [3]曾繁仁�q现代中西高校公共艺术教育比较研究[M]�q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69.
  [4]宋�穿q基于协同创新的高校公共艺术教育专业建设研究[J].艺术百家,2013(7):34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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