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赛事运营绩效评估的价值标准及实现机制

发布时间:2021-06-05 06:31:12

  摘    要:在赛事审批权取消的宏观背景下,体育赛事运营已由政府主导转为政府、运动项目协会、社会运营主体和社会大众共同参与的运营模式。研究结合体育赛事运营特点,依据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的逻辑框架,将赛事运营流程整合为政策法规服务、赛事许可审批服务、赛事组织运营与产出、赛事产品与服务4个环节,在分析赛事运营绩效评估目标和对象的基础上,提出赛事运营绩效评估的内部评估主体与外部评估主体,然后构建一套系统完整的覆盖赛事运营全过程的绩效评估价值标准体系;最后以运动项目协会为枢纽,整合内外部评估主体组建赛事评估中心,从赛事评估的大数据库、评估动态监测、评估信息反馈、评估落实监督5个方面,构建起体育赛事运营绩效评估实现机制,为审批权取消后常态化、流程化的赛事运营提供质量保证。

  关键词:赛事运营; 绩效评估; 评估主体; 价值标准; 实现机制;

  Abstract:In the context of waiving approval requirements for sporting events,the operation of sporting events hasshifted from a government-led model to one that involves the participation of governments,sports associations,social operators,and the general public. Based on sporting events' operation features,this paper adopts the logicalframework of"input,process,output and effects",and divides the process of sporting events into four aspects:policy and regulation services,event licensing and approval services,event organization operation and output,andevent products and services.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objectives and objects of performance appraisal of eventoperation,this paper puts forward the internal and external evaluation subjects of performance appraisal of eventoperation,and then constructs a complete value standard system covering the entire process of event operation forperformance appraisal;finally,sports associations are taken as the hub to integrate both internal and external evaluation subjects to establish an event appraisal center. An implementation mechanism for performance appraisal ofsporting event operation is constructed from five aspects:appraisal database,appraisal dynamic monitoring,appraisal information feedback and appraisal implementation supervision,with a view to providing quality assurance for the normalized and procedural event operation after waiving approval requirements.

  Keyword:sporting event operation; performance appraisal; appraisal subject; value standard; mechanism implementation;

  《中国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指出当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多层次体育需求与体育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依然突出。为加快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201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体育赛事市场准入门槛降低。中国田协协会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马拉松赛事仅有5场,2015年达到134场,2016年达到328场,甚至在2018年马拉松大数据中显示,境内800人以上的马拉松及相关赛事共1 581场,平均每天达到4.3场[1].审批权取消后赛事运营主体与日俱增,赛事数量日益增长,赛事运营呈现流程化、常态化。然而,在赛事繁荣发展的背后也存在赛事政策法规支持不到位、赛事许可审批服务不及时、赛事组织运营效率不高、赛事质量不如人意等众多不足。绩效评估作为有效的管理工具[2],具备较好的实践纠偏功能。赛事运营绩效评估有助于查找、分析赛事运营潜在的问题,完善赛事政策法规,改进赛事审批服务,提升赛事治理效能,因此有必有构建一套系统的、完整的覆盖赛事运营服务全过程的绩效评估机制。

  1 体育赛事运营绩效评估的目标与对象

  高晓波[3]认为赛事运营是指利用资源要素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过程,资源要素包括人员、技术、资本设备、材料和信息等,输入的是赛事资源要素,输出是赛事产品与服务。李芳[4]在参照运营管理界定的基础上认为体育赛事运营是对赛事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技术等进行合理和分配使用,有效率和有效益地创造出竞赛产品和相关服务,从而达到赛事目的和目标的过程。因此,体育赛事运营绩效不仅表现为过程的转化效率和效益,也表现为过程的最终输出实绩,贯穿于体育赛事运营的全过程。

  审批权取消后,体育赛事的"生产"是政府通过政策投入来引导与调动企业、非政府组织、协会等多元主体参与赛事组织运营,最后向市场提供赛事及相关服务产品。正确的政策导向、高效的审批服务、有效的政策执行监管等环节对于高质量的体育赛事运营而言同样重要,体育赛事的"提供者"与"生产者"都对向市场提供的最终赛事服务产品负有责任。审批权取消背景下体育赛事运营绩效,既有为消费者提供赛事及相关产品与服务的结果服务绩效,也有为办赛主体提供赛事政策法规、赛事许可审批、赛事服务保障等过程服务绩效,是过程服务绩效和结果服务绩效的总和,按照投入-过程-产出-效果的逻辑框架,结合体育赛事运营流程的特点,体育赛事运营流程及绩效生成如图1所示。在消费升级的大背景下,百姓对体育赛事等高端服务产品的需求与日俱增,体育赛事运营必将呈现出制度化、流程化和常态化的趋势。因此,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期居民体育赛事的消费需要,防止赛事运营过程中决策失误,及时调整赛事运营出现的偏差,顺利实现向市场提供又多又好的赛事服务产品的目标,赛事运营绩效的评估目标必将从只注重结果绩效,过渡到过程绩效和结果绩效并重的整体性评价,从而推动多元主体持续不断地向市场提供高效优质的赛事产品与服务。

  政策法规服务是政府等政策服务主体和运动项目协会等技术服务主体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来调动公共资源与服务,引导多元主体有序参与赛事运营的重要手段。将赛事政策纳入体育赛事运营绩效评估,对政府和运动项目协会的政策法规服务提出要求,使其政策法规服务投入一开始就同整体的赛事运营目标保持一致,从而为赛事运营提供基础保障[5].赛事许可审批服务是政策服务主体和技术服务主体对赛事活动的准入、限制和禁止的审批行为。具体来讲,是政策服务主体和技术服务主体通过对赛事运营主体资质、运营方案和公共资源使用方案审核来控制风险和把控质量,准许社会运营主体举办赛事的行为。通过对赛事相关材料和赛前各环节的检查审核,并及时指导赛事运营主体对标相关标准调整运营方案,事先防控赛事举办潜在的风险。赛事运营与产出是社会运营主体与要素保障主体通过分工合作的方式共同参与,合理配置有限资源,实现为消费者提供赛事产品与服务的既定目标。社会运营主体高质量的策划、规划,对赛事的产品和服务能否满足消费者起着关键作用。然而,赛事的组织运作还需要选择专业的要素服务保障主体与社会运营主体协调配合,两者高效协调配合、合理分工,降低赛事运营成本和沟通成本,提高赛事运营主体的管理的效率和竞争力。在赛事产品与服务环节,社会大众通过对赛事的持续支持,为赛事健康稳定、高质量的运营提供助力。社会大众,既包括需求侧享受赛事产品与服务的消费者,也包括供给侧为赛事运营提供服务的志愿者与谏言者,是与赛事紧密相关的社会公众群体[6].消费者在赛事中主要通过文明参赛和文明观赛的形式助推赛事稳定健康发展。志愿者通过提供专业技术和充足的人力资源支持赛事组织运营,弥补赛事人力资源不足和专业技术力量不足。谏言者通过赛前、赛中、赛后的积极建言献策和意见建议表达,帮助赛事科学化、合理化运营。

  审批权取消背景下,赛事产品与服务绝不能仅仅依靠社会运营主体提供来实现,在赛事运营的不同环节需要政策服务主体、技术服务主体、社会运营主体、要素服务主体、社会大众等众多主体实现政策、公共资源、专业要素与服务等多元化的投入(图2)。众多赛事主体之间共同参与、协调配合、同向发力,才能源源不断地提供高质量的赛事。

  2 体育赛事运营绩效评估主体

  赛事运营绩效评估主体是对办赛过程和结果做出评价的主体,赛事评估主体的确定是解决由谁来评估的问题,评估主体的选择直接影响到赛事运营评估结果的客观与公正。不同评估主体之间存在利益差异及内部博弈[7],认知方式和信息加工方式的差异性,使得出的绩效结论可能完全不同。任何评估主体都有自身特定的评估角度,有不可替代的比较优势,亦有自身难以克服的评估局限性,评估主体的多元化可以使各方利益诉求充分表达,提升绩效评估的科学性、民主性[8].因此,为保证赛事运营绩效评估的客观有效,必须发挥各环节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的双重作用。

  赛事运营内部评估主体是指办赛各环节的评估对象内部产生的评估主体,如政策法规服务环节中制定赛事政策与标准的政府、运动项目协会。赛事运营的内部评估主体更容易获得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更了解该环节的流程和特点,在搜集相关资料、数据方面相对更为容易、可靠、及时[9].赛事运营内部评估主体可以充分利用其优势,客观、全面地对赛事运营评估,针对评估中存在的问题与难点,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对策。赛事运营外部评估主体是指独立于该环节以外的实施评估的组织或机构,是评估中重要的力量。各环节的外部评估主体站在该环节之外的立场,且往往比内部主体具有专业性优势,可以对赛事运营绩效进行更为全面客观地评估[9].在评估中,为保证主体能够通过评估结果改善服务质量,在赛事运营绩效评估主体选择上可以依据各阶段主要利益相关者选择评估主体。办赛流程各环节的利益相关者可以划分为直接利益相关者和间接利益相关者,直接利益相关者是指与该环节有紧密利害关系能直接左右赛事运行和发展的主体,间接利益相关者是指未直接参与赛事运营但又有影响的利益主体[10].

  在政策法规服务环节中,政府和运动项目协会通过制定赛事公共政策、赛事运营规范、赛事技术指导标准服务社会运营主体,社会运营主体是政策服务的外部直接利益相关者,社会大众是政策服务的外部间接利益相关者,针对该环节的评估要以政府、运动项目协会为内部评估主体,社会运营主体和社会大众为外部评估主体。在赛事许可审批服务环节中,政府和运动项目协会通过对赛事运营主体的资质、赛事运营方案和赛事公共资源使用方案审核服务于社会运营主体,社会运营主体是赛事许可审批服务的外部直接利益相关者,社会大众是赛事许可审批服务的外部间接利益相关者,针对该环节的评估要以政府、运动项目协会为内部评估主体,社会运营主体和社会大众为外部评估主体。在赛事运营与产出环节中,社会运营主体通过对赛事运营为消费者提供产品和服务,消费者是赛事运营与产出外部的直接利益相关者,政府、运动项目协会、社会大众是赛事运营与产出的外部间接利益相关者,针对该环节的评估要以社会运营主体为内部评估主体,政府、运动项目协会、社会大众为外部评估主体。在赛事产品与服务环节,赛事消费者通过文明观赛、文明参赛,志愿者提供人力资源与技术资源,社会公众建言献策为赛事运营服务,该环节社会运营主体、政府、运动项目协会是赛事产品与服务外部直接利益相关者,针对该环节的评估要以社会大众为内部评估主体,政府、运动项目协会、社会运营主体为外部评估主体。

  为保持客观公正,在外部评估主体中还应将第三方评估机构纳入评估主体中。第三方是指独立于其服务主体和评价对象之间的专业组织,其特征类似于社会审计机构具备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11],能保证评估的客观与真实性。赛事运营绩效评估主体的构成如图3所示。

  3 体育赛事运营绩效评估价值标准

  绩效评估价值标准,是新时期构建体育赛事运营绩效评估实现机制研究的基础前提,是构成体育赛事绩效评估体系和绩效评估行为的深层结构,是体育赛事运营绩效评估的核心与灵魂。

  3.1 政策法规服务评估的价值标准

  赛事政策法规,是规定体育赛事运营的各类政策法律、技术指南和相关标准的统称,是达成目标或结果的政策工具。在审批权取消背景下,对赛事政策法规服务的评估应做到以下几点。

  1)全面性。政策法规的效力取决于政策法规的完备性即全面性。赛事运营包括审批、筹备、举办和收尾不同阶段,涉及餐饮、交通、生态等众多领域。我国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部门和地区赛事政策,难免造成赛事监管体系的漏洞。任何环节的政策法规缺失纰漏都可能造成社会运营主体低质办赛、低效办赛,乃至操纵比赛等现象。政府和运动项目协会制定全面系统完备的赛事公共政策、赛事运营规范、赛事技术指导标准,能为持续的高质量赛事全方位提供制度与技术保障。

  2)针对性。以赛事运营中的问题为导向,坚定不移的推进赛事供给侧结构改革,针对赛事安保、环境、设施等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政策,提高赛事政策的精准性,切实解决赛事组织运营中的难点、堵点和卡脖子等关键问题。

  3)可操作性。当前一些税收、土地、安保等方面的政策对赛事运营支撑不够,而细化的配套政策能为社会运营主体服务,保证社会运营主体能够在较低的成本基础上实现预期的目标。

  4)稳定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事关赛事投资发展的连续性、稳定性,因此搭建起四梁八柱的赛事政策体系,实施稳健的赛事服务政策,注重相机、灵活调控,能使社会运营主体预期稳、信心足。

  5)易获性。赛事政策法规的目的在于保障社会运营主体,依据政策法规做出相应的赛事计划、方案。体育赛事的举办涉及公安、自然资源、医疗卫生等众多部门,各部门对赛事活动有各自的规定和办法,易获性便于社会运营主体对政策信息对称性的掌握,并根据变化后的相关政策法规动态调整赛事相关安排与部署。

  3.2 赛事许可审批服务评估的价值标准

  赛事许可审批服务是对赛事进行规范、管理与服务,是依据法律法规对社会运营主体资质和运营方案审核准予从事赛事运营的行为。在赛事运营中,赛事许可审批服务评估应做到以下几点。

  1)透明性。当前尽管取消体育行政部门赛事审批权,但其他相关部门依然保留对赛事的审批权,公开透明的赛事许可审批能有力回避公安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赛事审批的灰色地带,是解决审批过程中的权力寻租,铲除腐败的良药。

  2)一次性。体育赛事许可审批,涉及公安、交通等多个部门,社会运营主体通过一个窗口一次性提交审批材料,再由牵头部门受理后同时抄告各相关许可审批部门进行同步审批,并限时办结、统一送达,便捷社会运营主体获得赛事审批许可[12].

  3)规范性。建立统一规范的审批标准和审批尺度,规范审批流程,强化窗口主导,推进审批服务规范化、标准化[13],使审批各环节有序、无缝衔接,有效解决政府和运动项目协会审批随意性的问题,实现赛事规范审批。

  4)非歧视性。赛事审批权取消后越来越多社会运营主体承办赛事,行政许可机关应当保护社会运营主体依法取得赛事许可的平等权利,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运营主体应当依法做出赛事许可的决定,禁止对民营、私营和工商个体类社会运营主体实施不审批,审批慢等歧视性审批服务待遇等。

  5)及时性。体育赛事许可审批涉及公安、消防、卫生、交通等多个部门,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有所差别。赢得时间对社会运营主体来说就是赢得市场,相关审批部门要掌握赛事运营与市场开发规律,对赛事许可审批应按法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审查办理和反馈,从而为社会运营主体发展抢出宝贵"时间差".

  3.3 赛事运营与产出评估的价值标准

  赛事运营与产出是社会运营主体在集中投入人力、物力、财力、信息、技术等众多要素资源后,通过合理分工,组织协调,来促进要素资源优化配置,从而向社会产出体育赛事的转化过程[14].对赛事运营与产出评估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合法性。合法性是体育赛事运营的前提,合法性来源于按照政府部门、运动项目协会等相关部门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取得相应的审批许可。未经政府部门与运动项目协会的许可,脱离制度规范办赛,不仅得不到任何的支持,也是赛事事故产生的重要源头。

  2)高效性。表现为赛事运营中合理调动资源,科学安排赛事运营中的人流、物流、信息流,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控制办赛成本,使赛事运营既经济合理、绿色环保,又能快速应对周边环境变化,达到预期目标。

  3)有序性。赛事举办期间,除赛事工作人员、运动员、志愿者以外,还有大量的观众、访团以及游客等进入举办地,势必对交通、治安、饮食等造成压力。赛事运营必须有计划、有步骤,通过运营流程有序化,场地器材标准化,空间安排科学化,管理规范化,人员专业化等举措来保证赛事运营健康有序。

  4)可靠性。赛事所需的设备如消防器材、电子监控等质量安全的可靠性以及赛事安保力量、应急预案的可靠性等是保证赛事安全的基础条件。赛事运营的可靠性反映了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是实现顺畅、高效运营的前提。

  5)创新性。在新时代新时期,体育赛事应打破常规,通过改变赛事的规则与内容,增添趣味性、挑战性和竞技性等元素,结合旅游、生态、文化、娱乐打造多元化与个性化的创新型赛事来吸引参赛群体。

  3.4 赛事产品与服务评估的价值标准

  社会运营主体通过组织运营向社会输出赛事产品与服务。社会大众对赛事的评价是社会运营主体改进自身服务水平、服务质量和制定下一步工作的依据和准绳。

  1)对于消费者来说首要的是便捷性,如参赛过程中报名的便捷性,观赛途中交通的便捷性。高对抗性、强竞争性的高质量的竞赛表演和完美的参赛体验等赛事核心的产品与服务能满足消费者胜负刺激的心理需要,直接关乎消费者满意度;人性化的软件服务以及完备的硬件设施服务等全面的赛事周边服务能极大提升消费者体验。

  2)对于赛事志愿者,全方位专业的服装、住宿和保险等后勤保障服务,是赛事志愿服务顺利运行的基础。建立合理的志愿服务绩效考核机制能显着调动志愿者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3)社会大众对赛事的评价主要体现在赛事的秩序性和环保性。体育赛事的举办会增加交通压力、扰乱物价水平、破坏城市环境,会对本地居民的生活、交通等秩序产生影响,因此必须要保证赛事良好的交通秩序、生活秩序。赛事的举办常常需要消耗大量的资源,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碳、污水、固体废弃物等,场馆的修建也会对当地生态植被产生破坏,对居民生活环境产生严重影响,在绿色意识觉醒的当下,赛事的环保会引起举办地公众的格外关注。

  通过上述对体育赛事运营的政策法规服务、赛事许可审批服务、赛事组织运营与产出、赛事产品与服务4个环节绩效的产生与价值标准分析,总结构建出赛事运营绩效评估价值标准与内涵体系(表1)。

  4 体育赛事运营绩效评估的实现机制

  体育赛事运营绩效评估的目的在于提升赛事服务供给能力和质量,评估结果的实现是关键。为便于评估主体快速掌握资料,随时掌握赛事运营中变化的信息,高效的解决赛事运营中的问题;为充分发挥脱钩后运动项目协会沟通政府与企业的桥梁作用,有必要以运动项目协会为枢纽整合赛事外部评估主体和内部评估主体组建赛事评估中心,建立以大数据库为基础,动态监测为补充,信息反馈为目的,落实监督为保障,政策法规为依据的系统性赛事运营绩效评估的实现机制(图4),从而及时的将赛事评估信息传达给各赛事服务主体,以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升赛事治理效能。

  4.1 赛事运营绩效评估的信息大数据库

  赛事运营绩效评估信息大数据库是绩效评估信息报告与相关信息数据存储的仓库,搜集、存储、管理赛事运营过程中的动态信息与办赛流程各环节的基础数据信息。赛事运营绩效评估信息涵盖面广,各类信息产生量大,既有来自赛事服务主体的内部评估信息,也有来自赛事服务主体外部的评估信息。赛事运营绩效评估信息大数据库应当包含赛事运营过程的动态信息、赛事基础信息、赛事运营绩效评估报告3大模块(图5)。在基础信息数据模块中,政策法规服务环节信息基础数据应包括赛事运营的各类政策法规、赛事运营技术规范以及其他相关标准等基础数据;赛事许可审批服务环节应包含各项目赛事许可审批流程以及相关部门规定的材料等基础信息数据;赛事运营与产出环节应当包含社会主体运营资质、运营方案等基础信息数据;社会大众中,消费者的参赛要求、观赛要求,志愿服务者的条件与要求以及公众对赛事的谏言等方面的基础性信息数据。在赛事运营动态信息模块中,如赛前赛事策划、赛事筹备;赛中社会运营主体与要素服务主体的沟通协调;赛后公共环境和公共生活的恢复情况等。在绩效评估信息模块中,要把各评估主体对赛事运营绩效评估的分散化、零碎化的信息数据归集在一起,及时把政府部门、运动项目协会、第三方机构、社会运营主体、消费者、志愿者、社会公众等对体育赛事运营的评估报告上传至大数据库。完整的大数据库可以完成对赛事运营绩效评估数据的储存、控制和管理,防止赛事运营评估数据在不同部门相互独立存储,降低赛事运营评估数据采集效率低、实时性差、使用不便等状况,便捷赛事评估主体及时快速的查阅相关信息数据,科学评估,省时省力、智能高效。

  4.2 赛事运营绩效评估的动态监测机制

  为顺应新时期赛事审批权取消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政策号召,提升社会运营主体的组织运营效率和社会大众主体对赛事运营的满意度,需要随时掌握赛事运营绩效的动态信息,因此有必要建立健全赛事运营绩效动态监测机制。

  1)细化监测对象与标准。服务对象决定着信息动态监测服务的方向。赛事运营是一个综合体,既包括为赛事消费者所提供的赛事产品与服务、志愿者所提供的赛事志愿服务,也包括赛前政策服务主体和技术服务主体为赛事运营提供的政策服务和技术服务,最后还包括赛中各类赛事要素服务保障主体,如广告商、安保公司为赛事承办主体提供专业服务。因此有必要根据前期所构建的赛事运营绩效评估价值标准,细化赛事组织运营不同阶段服务指标体系,进行有针对性的监管。

  2)构建绩效评估信息收集机制。信息源决定着动态监测服务的准确性、权威性、科学性,赛事运营不同阶段评估主体多样,必然带来种类多样的信息和良莠不齐信息质量,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有序理顺和整合多元评估主体,依据各评估主体在赛事运营不同阶段的地位和权重,明确信息源种类并制定信息源筛选标准。

  3)跟踪监测。配套建设赛事运营定期的调查、研讨制度,使评估中出现的新问题、新苗头等通过研讨的方式及时解决和加强,并对解决后的问题实施跟踪监测,使赛事运营绩效的效果评估更具可持续性、更加客观合理。

  4.3 赛事运营绩效评估的信息反馈机制

  高效反馈机制是社会运营主体采取及时有效措施来防止赛事运营偏离正确轨道,提升社会公众满意度的根本保证。在全民健身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情况下,要首先将赛事运营绩效评估反馈纳入《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草案)》中,从政策上确保赛事信息反馈渠道的通畅。在具体操作中,赛事评估中心按照发现问题-反馈问题-修正问题的逻辑,利用总结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通过分享会、座谈会等形式的讨论提出意见反馈于赛事服务主体,提高赛事服务效率与质量。参照国外赛后反馈经验[15],社会运营主体要搜集社会公众满意度的调查,包括开展消费者对赛事体验满意度的调查,志愿者对社会运营主体志愿支持满意度调查和社会公众对赛事公共影响调查的满意度,同时将这些社会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反馈至政策服务主体和技术服务主体等相应主体,以便于做出相应改进。利用周末、空余时间等通过小型信息分享会、座谈会等形式分享评估信息,不断改进赛事运营质量。建立月度、季度的定期评估反馈机制,尤其是季度评估反馈机制,季节的不同相应的赛事活动内容有很大的差异,如冬季运动赛事和夏季运动赛事差异很大,要定期针对季度性政策法规服务、赛事许可审批服务、技术与各类要素保障服务开展季度性评估,总结并归纳经验,同时为下季度赛事各类服务做出相应的展望。组织好年度评估总结会,通过对全年绩效评估工作全面的总结,强化评估主体的责任担当,对于评估的内容,要总结问题和经验,不断提升赛事运营质量。

  4.4 赛事运营绩效评估的落实监督机制

  为推动赛事运营评估反馈信息落到实处,不断提高赛事运营质量,需要建立强有力的落实监督机制。

  1)建立评估结果的互动机制。赛事运营评估结果应该及时向被评估的对象公布,赛事评估中心应组织评估主体就评估内容、评估标准细节听取被评估对象的意见,提高评估的民主性、合理性。

  2)实现评估结果的回应性监督。评估对象将赛事运营的评估结果报告向社会公开后,做出回应性承诺,通过新闻发布会、政务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针对评估结果中的问题和建议向社会做出承诺,在合理的时限内针对赛事运营服务、政策法规服务、赛事许可审批服务做出改进和完善。

  3)构建赛事运营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监管机制。以评估主体、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为监管主体,监管敦促赛事运营的评估对象认真对待绩效评估的结果以改进赛事运营绩效。

  4)社会公众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国务院"互联网 督查"平台的作用,实现与国务院互联网 督查平台的有效衔接,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各类赛事服务主体对评估结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线索以及政府部门、运动项目协会,民营、私营和工商个体类等社会运营主体对评估结果乱作为的线索,改进赛事运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针对社会各界的线索和意见建议,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派员进行督查,查证属实的要及时曝光通报、严肃处理。

  4.5 赛事运营绩效评估的质量保证机制

  为避免绩效评估的随意性和主观性,因此有必要推动绩效评估走向规范化和法制化,以政策法规建设为基础,明确各评估主体的职责和评估范围,规范评估行为,强化评估力度。

  1)构建政策法规与制度保障体系。如果没有完善的规范体系,严格的监督主体,规范的评估程序,评估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左右评估结果。要建立健全政策体系,将赛事运营绩效评估纳入体育赛事政策法规范围,研究制定《审批权取消背景下体育赛事评估办法》,明确不同阶段评估主体、客体的权力、责任和义务,对评估原则、评估程序、评估过程、评估结果的运用等内容通过政策的形式固定下来,避免评估的随意性[16].

  2)要系统性监督,覆盖赛事评估活动的全过程,对赛事评估各环节规范化、标准化。对评估主体,要打造多元化的赛事监督体系。对赛事评估信息,各环节都必须建立规范化的规章制度。

  3)建立绩效评估责任追究机制。要健全赛事运营绩效评估的责任清单,明晰绩效评估的责任追究规范,明确界定绩效评估的权力边界,以及责任追究范围,将责任追究落实到具体的负责人[16].

  4)将赛事运营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纳入《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等体育赛事政策法规中,通过政策法规来引导赛事运营结果在实践中的运用,形成绩效评估结果运用的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5 结束语

  在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赛事活动审批权后,市场准入门槛降低,我国赛事规模和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在赛事繁荣的背后依然存在政策法规支持不到位、赛事审批不及时,赛事违规运营等各类问题。绩效评估是最有效的管理工具,具有纠偏、提高决策质量的功能。本文以办赛流程为逻辑主线,提出将内部评估主体和外部评估主体相结合评估方式,总结构建出赛事运营绩效评估价值标准与内涵体系。以运动项目协会为枢纽构建赛事评估中心,从赛事运营绩效评估的信息资源大数据库、动态监测机制、信息质量保证机制、信息反馈机制、落实监督机制5个方面构建赛事运营绩效评估实现机制,便捷评估主体快速掌握资料并及时将高质量的评估信息传达给服务主体以完善赛事政策法规,改进赛事审批服务,提高赛事运营效率和质量,助推赛事持续稳定的发展,实现向市场提供更多、更好、更优质的赛事产品和服务。在未来的研究中还应进一步挖掘和量化评估的内容和价值标准,为赛事运营绩效评估主体提供更明确、更合理的评估内容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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