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发布时间:2015-08-13 02:15:46
   摘要:近年来, 民间足球竞赛活动呈现出十分火热的态势, 这一现象对于弥补公共体育服务不足、发展足球产业、提升足球水平均具有重要意义, 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成长发展也相应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课题。文章从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概念、组织结构、形成与发展的内外要素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了文献梳理, 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已有研究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关键词:民间足球; 竞赛组织; 组织发展;
  
  0前言
  
  随着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家体育总局《关于推进体育赛事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及2015年国务院《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提出,我国源于“大众草根”的自发性体育竞赛活动得到快速发展,并逐渐成为推动我国大众体育发展的新动力。其中,民间足球在近些年的深度发展,不得不让人们对其给予特别的关注,也逐渐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从已有的研究文献看,人们的研究基本以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概念、组织结构、形成与发展的内、外在要素、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等方面展开的,其中不乏有启示性的研究成果和存在论而未尽的问题。本文试图对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相关问题进行梳理、评述的基础上,提出未来研究的方向。
 

 
  
  1 关于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理解
  
  迄今为止,大多数研究在描述民间足球现象时采用了“草根足球”、“群众足球”、“业余足球”、“民间足球”、“民间体育组织”、“体育竞赛组织”等若干概念,在其内涵与外延呈现上存有不同的理解。关于草根足球的认识,由于国际足联已对“草根足球”给予了明确定义,即:“融合不同年龄、性别、身体条件、肤色、种族或宗教信仰之不同,充分依托其自身所处的生活环境,为其提供参与足球的便捷场地与服务,让更多的人发现足球运动的魅力”[1].国内学者对“草根足球”的属性理解基本一致,认为“民间性”、“大众性”、“业余性”和“娱乐性”是其主要特性[2].关于“群众足球”的概念,是基于我国特有的“群众体育”称谓下的两类理解:一是将“群众足球”作为“群众体育”下位一种运动项目;二是将“业余足球”作为内涵主核(“由非专业(非职业)的普通群众利用业余时间,根据自己的兴趣自发组织,自由参加的足球活动(包括训练、比赛、商务开发等活动)的总称”[3,4]),强调了业余的两个涵义:工作之余、非专业性“.杨成伟、樊渭等较早采用”民间足球“概念,并将其界定为”普通群众在余暇时间根据自己的兴趣自发组织、自由参加的一些以健身娱乐为目的的足球活动[5,6]“.人们为了较好地概括民间足球的生产活动及其规律,有人提出了”民间体育组织“的概念,并将其内涵描述为”为满足人们某一方面体育需求而自愿结合起来的社会团体,例如各单项体育协会、俱乐部等“[7],其外延已扩展到了正式体育群体的范围,如体育俱乐部。纵观上述研究,无论是”草根足球“、”群众足球“还是”业余足球“、”民间足球“,均没有对生产组织者的属性予以定性。
  
  杨升平结合”体育竞赛“与”组织“两个概念,将”体育竞赛组织“界定为:以组织具有规则的身体性竞争活动为目标,并且具有正式社会结构的社会集体[8],其特点归纳为:” (1) 由一些(两个以上)参与者(参与队、俱乐部等)构成; (2) 其核心功能是安排参与者之间的比赛; (3) 其内部具有层级结构“[8].并提出”体育竞赛组织“的目标是”组织体育竞赛“,所以体育竞赛组织的内涵就是以组织体育竞赛为目标的组织。进一步,丛湖平等基于上述概念梳理的基础上,认为”民间足球竞赛组织“是由基层百姓自发形成的以组织足球竞赛为目标的具有一定社会结构的社会团体[9].
  
  上述研究显示,目前对”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理解并未形成共识,但可借助”民间足球“、”民间组织“、”体育竞赛组织“等几个概念的梳理,再基于现象提取和逻辑提炼,形成”民间足球竞赛组织“更有共识性的定义。
  
  2 关于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结构理解
  
  有学者通过案例研究探讨了不同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权力集中度、正式化、复杂性程度等组织结构的基本特征。郝亮等以回龙观地区足球协会为例,刻画了草根体育组织的运行机制,即:”回超“采用圈层制有别于科层制的等级特征,其组织是由一个核心加外围形成边缘圈层,也可认为一个核心之外再形成新的圈层。”回超“组织内部较少制度化的规章,也没有明确等级区分,是一种结构简单、非正规化的”情感型组织“[10].王伟平、武志华分别对”福建业余足球联盟“和”山西省部分城市民间足球组织“的组织构架和制度进行了相应研究,结果表明:自发形成的足球竞赛组织结构松散,组织内部部门功能重迭,尽管有些正式制度,但主要规制方式仍处于人们的非正式”契约精神“和完善的人际关系沟通机制层面,以保障联盟的稳定发展[11].
  
  丛湖平等学者以国内6城市40个竞赛组织为调查对象,采取断面分析的方法以复杂性、专业化、正式与标准化、权力集中度等4个效标测量组织发展程度,以Q型聚类分析技术对体育竞赛组织进行分类,分析了不同阶段促进体育竞赛组织结构化的主导性机制。研究结果显示处在起始阶段、发展阶段与成熟阶段的竞赛组织在复杂性、专业化、正式与标准化与权力集中度4个指标上逐步递增,与组织结构理论的基本结论一致[9].
  
  已有研究显示,我国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结构简单,缺乏严格的规章制度,主要依靠”契约精神“和内部沟通来维持组织的稳定发展。大部分研究成果都停留在简单的定性描述阶段,未采用科学、定量的方式对其进行测量,同时,这些研究只是选择某个维度中间的某几个指标进行初步分析,缺乏系统性。丛湖平等学者提供的定量研究方式、测量工具和研究方法可为相关研究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3 关于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形成与发展的内在要素的理解
  
  任何一个组织的产生和发展都是以满足人们的需求为根本动力的,民间体育组织形成与发展当然也不例外,民间足球联赛正是为了满足足球爱好者和组织者的体育运动参与、自我价值实现、经济利益等多种不同类型的动机而形成了特定的阶段发展目标,并不断推动着组织结构的发展。学者们主要从民间足球竞赛的参与者动机和组织者动机两方面对其进行了研究。
  
  3.1 民间足球竞赛的参与者动机研究
  
  国内外学者运用案例分析法对民间足球竞赛参与者动机做了研究。郝亮、宋雅琦等学者以”回龙观地区足球联赛“参与者为调查对象,认为球队成员的参与动机主要体现在健身、交际、休闲娱乐、满足业余爱好和提高运动水平等几个方面,参与者对于足球的热爱是”回超“蓬勃发展的奥秘,而感情是其维系的纽带[10,12].鲁文华、王伟平、崔晓阳等分别调研了西安、福建、郑州等地的民间足球联赛,研究认为参与者动机主要表现为:健身娱乐、结交朋友、扩展社会交往、提高技术和战术、加强企业文化建设、促进交流与合作等方面[11,13,14].
  
  土耳其学者MKZelyurt研究了土耳其BAL业余足球联盟(高等级业余联盟)球员的参与动机,发现68%的业余球员可以通过比赛获得收入,并有66.2%的球员将踢球当作一种职业(或者业余工作),仅有29.1%的球员把踢球当作一种纯粹的兴趣,从中可以看出业余足球已经开始体现其经济价值,隐含着职业化的元素[15].奥地利学者Hintersteiner和Lukas (2012)研究了业余足球运动基于性别差异的动机比较,研究发现整体上男性比女性的参与动机强度更大,此外男性”赢得竞争“是其主要动机,而对于女性”健身“则是更重要的动机[16].
  
  纵观国内外学者对于民间足球竞赛的参与者动机研究,可以发现以下几个问题: (1) 国内学者们大多以个案的方式对某单个组织或者某个区域的组织进行了探讨,无法反映整体情况,无法体现不同区域、不同形式、不同结构化程度组织的参与者动机的差异; (2) 大部分参与者动机问卷设计不够完整,未涉及到参与者所有可能的动机,所以国内研究得出的结论基本都为”社交、健身娱乐“等,而可能存在的”心理归属“、”经济利益“等动机未得到呈现; (3) 未将参与者的动机与竞赛组织的组织特征以及发展状况进行关联研究,而是较为孤立地探讨这些问题。
  
  3.2 民间足球竞赛的组织者动机研究
  
  除了参与者的原动力,组织的形成与发展也离不开组织者的创立和管理者的贡献。张金桥的研究认为社会力量介入大众体育活动赛事组织主要基于以下几种情形: (1) 作为一种慈善行为无私奉献,不为名利; (2) 虽然是无偿投入,但希望通过这种投入获取社会影响力并为其事业发展提供条件,从而获得隐性收益; (3) 经营性质,作为一种投资,获取直接经济利益回报; (4) 本身是体育爱好者,通过投入大众体育事业来达到自我价值的实现,投资以公益为主,同时获得一些合理的报酬[17].郝亮等通过调研”回超“发现组织的核心圈是由组织者和活动骨干(球队队长)组成,他们花费的时间、精力最多,能力最强。其动机主要出自: (1) 兴趣吸引,丰富自己的业余生活; (2) 对社区业余文化生活的追求,关心社区公益事业,实现自己人生价值; (3) 在社区内以球会友的诉求[10,18].王伟平认为福建业余足球联盟组织者的动机非常简单,联盟建立的初衷就是为了大家有比赛可踢,完全出于自我爱好和公益目的[11].
  
  M Steinbrink研究了业余足球运动在南非民众迁移过程中产生的作用,认为业余足球联盟的组织者不单只是为了让大家在一起踢球,更重要的目的为了球员在足球场外能够相互支持和合作,例如,相互介绍工作机会,组织者希望建立一种类似兄弟合作会的形式[19].D.Kennedy和P.Kennedy探讨了英国曼彻斯特社区足球俱乐部得以形成的内部动力,其成立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而是致力于为本社区服务,为社区所有人提供负担得起的足球活动参与机会[20].
  
  纵观国内外学者对于民间足球竞赛的组织者动机研究,其动机主要有:丰富业余生活、实现自己人生价值、扩大社交、提升社会影响力等方面。相对于”参与者动机“,学者们对于”组织者动机“的关注较少,并未进行专门的探讨,而仅仅是在其研究中略有提及。
  
  4 关于民间体育组织形成与发展的外在要素的理解
  
  学者们关于民间体育组织形成与发展的外在要素研究,主要涉及宏观环境要素、效率要素和合法性要素三方面。
  
  4.1 宏观视角下民间体育竞赛组织形成与发展的环境因素研究
  
  孟凡强依托系统科学的自组织理论、经济学理论、社会学理论对自发性体育组织形成原因进行了解释,其认为: (1) 组织处于开放的环境中,从无序向有序的转变是组织发展的客观规律,”个体的健身活动在与环境的互动中打破原平衡态,在其寻求新的平衡过程中组织得以生成“[21]; (2) 自发性群众体育组织的形成是大众体育需求与市场和政府供给不足的矛盾产物[22]; (3) 自发性体育组织是离散状态的体育人口在与环境之间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23].刘建中应用协同学理论对自发性体育组织的形成机理做了进一步探讨,认为自发性体育组织的形成是离散状态的体育人口从无序向有序的自组织过程,其发展需要体育法规政策、场地设施、体育指导等系统各要素的相互协同,传统性体育和体育本土化是自发性群众体育组织的动力机制[24].
  
  国外学者关于民间体育组织形成与发展的环境要素主要有”结构功能主义“和”过程变动控制“两种观点[8].美国学者兰德、戴维斯和布劳从体育竞赛的特殊性的角度,提出了解释体育竞技组织发展演化的”结构性互动主义“模型,认为体育竞技形态发展演化体现了社会环境的要求,是对其所处社会文化系统的反映。”过程变动控制“理论从社会变迁的角度解释现代体育竞赛组织的形成,把体育文明与文化的规则差异归因于人类文明进程中不同阶段的差异,认为体育竞赛组织的发展演化是伴随着个体意识到群体意识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同时也是社会与国家宏观环境变化对体育竞赛组织”型构“作用的结果[25].
  
  综上所述,在体育竞赛组织形成机理的认识上,宏观视角的研究一般认为外部环境是体育竞赛组织形成与发展的根本原因,这种从社会变迁的角度,基于外部环境变化的解释是有其合理性的[8].但利用大的概念、宏观的社会过程解释问题,往往会出现解释力度不足的问题[26],其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 (1) 把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等同于其他社会组织,忽略了体育竞赛的特性; (2) 只能对事物进行简单而宏观的描述,无法落到具体的操作中,导致其研究意义受到限制和相应对策的可操作性较差。
  
  4.2 民间体育组织形成与发展的效率要素研究
  
  王伟平通过研究发现福建业余足球联盟组织者已经意识到管理制度化的重要性,他认为民间足球联盟作为一种群众组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联盟的吸引力: (1) 财务管理制度化; (2) 均衡联盟内各主体的权利和利益关系; (3) 搭建畅通的沟通平台,加强组织内部的沟通交流; (4) 做好全方位的人身安全保障的相关制度,减少风险因素; (5) 提升竞争实力均衡,合理安排分级与升降级制度[11].白少杰通过对沈阳市草根足球联赛的研究认为联盟虽然是一个草根组织,但是它的发展离不开政府、足协的扶持,建议联盟争取政府的资金以及场地、裁判等方面的资源扶持,优化资源配置[27].丘乐威(2013)通过对广东区域性足球联赛的研究提出民间足球联盟可以通过实行股份制经营的观点[28].
  
  丛湖平等通过对40个足球竞赛组织的调研,将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技术环境构成划分为”资源性效率因素“与”交易性效率因素“,认为竞赛组织以符合”成本-收益“原则的效率机制来促进组织的发展,调研结果显示: (1) 处于”起始阶段“的民间足球竞赛组织极其依赖场地、裁判、对手等比赛基本资源,并尽可能节约资源达到组织活动的目的,所以竞赛组织通过有组织、有计划的联赛形式,有效地掌控场地、裁判等比赛资源; (2) 在组织发展阶段,”资源性效率因素“与”交易性效率因素“是解释该阶段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生存、发展的最优变量,”交易性效率因素“在该阶段的重要性体现于:在发展阶段普遍采用的联赛分级制,保证了球队的竞争实力均衡,又提高了组织的吸引力。另外在此阶段组织规模扩大,通过”组织“机制的加强,以规避各种可能的机会主义行为,减少交易成本; (3) 到了成熟阶段,资源性效率因素再次成为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重要技术变量,该阶段的资源性效益重要的是获取更多的赞助收入资源,这就对组织结构的紧密性提出了进一步要求[9].
  
  英国学者D Porter对英国业余足球的演进历史进行了研究,认为在大多数俱乐部的财务危机的情况下,吸引和留住球员才可能取得成功和获得竞争力,这意味着业余足球赛也必须获取外部资金支持,俱乐部也乐意为了吸引球员而提高报酬[29].P D Owen等研究了新西兰橄榄球联盟从业余到职业的转变过程,结果显示,为了获得更多的门票收入和转播收益,联盟的目标逐渐从”球员中心“转移至”观众中心“,为了获得更多的媒体收入,赛事必须更加精彩,促使联盟制订了一系列统一集权的竞争实力均衡的政策,如球员雇佣、转会、球员数量限制及工资帽等,以提高整个联盟的经济收入[30].
  
  上述研究显示,大部分学者对民间体育组织形成与发展的效率要素研究都是从各自的视角就其中某个或某些问题进行了现状分析及探讨,没有明确组织结构化、制度化与这些组织目标和组织行动的关系。丛湖平等学者提出的”资源性效率因素“与”交易性效率因素“以及按照”成本-收益“原则的效率机制来促进组织发展的观点,为以后研究影响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发展因素提供了方向。
  
  4.3 民间体育组织形成与发展的合法性要素研究
  
  国内外学者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对民间组织的合法性进行了个案分析。郝亮认为”回超“作为一个民间”自下而上“形成的社会体育组织,至今仍然是一个没有法律身份的”非法组织“,合法性的缺失导致其难以开展活动以及与外部组织进行资源交换。”回超“正通过加强组织的制度化、规模化以及公益化这种方式,从而与政府、企业及媒体等社会主体进行良性互动[18].王伟平、张金桥、崔晓阳、赵少聪等多位学者都表达了对我国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合法性问题的普遍关注。赵少聪通过调研发现虽然”厦足联盟“的活动开展获得地方体育局、足协的大力支持,但由于缺乏合法性的身份,这些支持通常只是临时性的、非稳定的、非制度化的[31].学者们也一致认为应尽快给予联盟正式的法律身份,拥有与企业平等对话的平台,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和生存空间,同时民间体育组织自身也必须以合理性的活动和策略换取合法性的身份[17,31].丛湖平等学者将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制度环境构成划分为”宏观性制度因素“与”专业性制度因素“,宏观制度因素是指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行为与政府及相应行政制度的契合程度,专业制度因素是指足球竞赛组织所形成的各种专业性规范。研究认为: (1) 处于”起始阶段“和”发展阶段“的民间足球竞赛组织,”专业性制度因素“是主要合法性机制; (2) 处于成熟阶段的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宏观合法性和专业合法性机制共同促进该阶段组织结构化[9].
  
  国外学者普遍将视角放在了业余联赛职业化过程中所遭遇的合法性问题。Lee Tucker (2014)以一个位于英格兰的周日足球联盟球队作为案例,探讨了该球队在社会互动与发展的过程中,如何获取与利用各种资源、资本,他认为合法化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详细分析了布迪厄的文化领域、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象征资本与球队合法化的关系[32].
  
  上述研究显示,关于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合法性,国内学者首先关注的是其规制(法律)合法性,这跟我国对于民间组织的特殊管理制度有关,法律合法性的缺失成为制约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生产发展的首要问题。除了规制合法性之外,民间足球联盟规范合法性同样也有待提高。丛湖平等学者的合法性测量研究方法和维度为进一步对该问题进行实证分析提供了参考依据,但定量测量一直是合法性研究中的一个难题,其问卷设计和研究方法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5 关于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问题的观点
  
  国内外学者通过个案分析对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不同视角的研究,并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杨杰在西安市民间足球联赛研究时提出的主要问题有: (1) 活动组织经费来源不稳定, (2) 专业执法裁判人员匮乏, (3) 缺少固定的训练及比赛场地。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1) 努力开发商业价值,做好宣传; (2) 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裁判员队伍组建机制; (3) 统一协调,合理调度,增加公共球场数量,开放专业球场等[33].吴涛对郑州业余足球联盟进行了研究,在总结郑州足球联盟所取得成绩的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若干问题,如”联盟法度不严谨“、”裁判水平较低“、”球队之间争名夺利扭曲了比赛的原本意义“以及”联盟具体管理措施难以执行“等。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 (1) 制定规则,民主开放,以身作则,共创和谐,有序氛围; (2) 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谨慎操作,温和处理; (3) 全员参与,严禁少数人说了算; (4) 建立诚信,对假球、黑哨仔细判断,果断处理等建议[34].李良以平顶山市的民间足球运动为例,通过实地调研提出了存在的问题: (1) 参与者年龄结构呈现年轻化; (2) 训练时间多集中在周末,且时间较短; (3) 球队管理不规范; (4) 裁判员执法水平较低; (5) 业余比赛场地紧张; (6) 政府关注度不足,球队管理松散等。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了相应建议: (1) 开发多种多样项目形式,提高参与度; (2) 赛事不能太单一,要多元化; (3) 寻找合适自己的管理体制; (4) 尽快培养出一批专业素质裁判员; (5) 政府要给予一定的关注、为其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等等[35].另外,康冬、任川等分别对西安市民间足球、鞍山市分享爱心体育联盟等进行了个案研究。
  
  德国学者Eitzen就对民间足球中的足球流氓的出现及原因进行了分析,他认为足球流氓频繁出现的原因之一是关于其性质的难以界定,由于欧洲对于”足球流氓“并无明确的法律上的定义,因而在惩处这种不良行为时难以找到相应的依据[36].
  
  从上述研究可以看出,大部分学者对民间足球组织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有着一致性的见解,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经费来源不稳定、比赛场地紧张、法律保障不足、社会认同度不高、裁判员执法水平不高、球员球队管理不规范等。学者们给出的解决对策主要有:挖掘自身商业价值,扩大社会影响力、争取与政府合作,获得政府的政策支持和法律保障、加强自身裁判队伍建设,提高裁判员执法水平、规范球员球队管理,以身作则,提高公信度等等。
  
  6 研究的不足及未来研究方向
  
  归纳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已有相关研究,可以看出学者们主要基于系统论、经济学和社会学的研究视角,这些研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发展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对我们认识该问题确有一定的帮助,但不能否认,绝大部分研究缺乏系统的理论框架以及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研究范式。《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发展阶段特征及主导环境因素》研究中,作者首次从组织结构化、制度化的视角对我国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发展阶段的效标和主导环境因素进行了理论建构和进一步的实证,但该研究在以下方面尚有待完善: (1) 对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概念界定不明确,没有完整地揭示其特征,导致其外延模糊; (2) 未将组织发展的内部动力纳入研究框架,进而影响了其理论框架的解释力[9]; (3) 技术环境研究主要运用交易成本理论和资源依赖理论探讨了交易性效率和资源掌控效率两个方面,其研究结论对于组织的形成具有较强的解释力,但对于组织的发展演化分析,其解释力尚显不足。
  
  随着人们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及国家层面各类宏观支持政策的出台,我国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必将得到快速的发展。笔者结合当前形势及研究现状提出进一步需要研究的方向,供同仁们参考: (1) 进一步理清民间足球竞赛组织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这是我们研究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相关问题的基础; (2) 运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我国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发展演化的内外要素作用机制进行探讨是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 (3) 在我国当前社会环境下获得政府的支持是组织持续发展的保障,因此在运行模式方面如何能获得政府支持又不影响民间足球竞赛组织的业余性是有待学者们思考的问题; (4) 文化是组织的核心竞争力,形成自己的组织文化有利于形成组织内部核心凝聚力,因此民间足球竞赛组织内部的文化构建是未来研究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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