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甘州区上三灌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探讨

发布时间:2015-08-12 14:35:01
  摘要 以对张掖市甘州区上三灌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及运行管理现状为背景,论述了工程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现状;问题;建议;甘肃张掖;上三灌区。
  
  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及运行管理现状
  
  1.1工程实施现状
  
  上三灌区隶属于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水务局,灌区内有龙渠、大满、小满3个乡(镇)的24个行政村,7个机关农林场。总人口2.8万人,有农业劳动力1.35万人。在20世纪灌区群众饮水主-水源为涝池、水窖和农民自筹加国家投资新打的机井,采用“谁受益、谁管理”的运行管理模式,2002年,通过国家投资项目农村人饮解困工程在灌区内的实施,投资新建了龙渠水厂,采用集中供水的方法,解决了龙渠乡龙首村、保安村、什八名村、新胜村、敦源村、下堡村、白城村和高庙村8个村和大满镇新庙村、李家墩村、大沟村及汤家什村4个村的饮水问题。采用农村供水站集中管理,受益村参与管理的运行管理模式,2009年,为了运行管理方便,区水务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又将农村饮水工程管理交由灌区管理。近年来,随着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为了彻底解决农村饮水工程存在的供水管道破损严重、供水不正常、群众吃水困难等一系列问题,2011-2013年,灌区抢抓国家投资机遇,积极组织动员灌区群众参加人饮安全工程建设,2011年新建了和平水厂,解决了大满镇朱家庄村、大沟村、朝元名村、四号村、小堡村、兰家寨村、汤家什村、李家墩村少年军校、和平林场及3所学校的安全饮水问题。2013年,改建了龙渠水厂,解决了龙渠乡龙首村、保安村、什八名村、新胜村、敦源村、下堡村、白城村和高庙村、头闸村9个村、大满镇新庙村、黑城村2个村和小满镇甘城村、张家寨村2个村及3所学校的安全饮水问题。灌区所属村社及单位均用上了合格水质,3个乡镇24个行政村、8个农场2.8万人饮水安全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1.2工程运行管理现状
  
  人饮工程管理维修范围划分为2级管理,即第一级管理范围:从水厂主管到各村村检查井(含村检查井)止,由供水厂负责管护;第二级管理范围:各村检查井以下检查井及管网、街面管、入户管,由所在村社户管理,并按照“谁受益,谁负责,谁管护冶的原则,由受益村、社、户管理维修。供水厂管护区内的供水管道及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费用由供水厂负责,村社及机关单位、学校、企事业单位管护区内的供水支管和分支管道及设施的更新、改造、维修、开挖与回填按照各村社、企事业单位划分的管道区域各自承担,水厂提供维修技术服务。故人饮工程多由村委会、供水厂、农民用水协会等运行管理,缺乏专业管理人才,管护经费难以落实,加之入户工程存在缺陷,使得管理单位举步维艰,运行困难。
  
  2存在的问题
  
  2.1工程把关不严
  
  工程建设过程中,未有效控制管道埋深问题,导致在运行过程中冬季管道被冻[1].此外,人饮工程中的水表、配件一般都由中标单位采购,虽然有合格证,但产品质量仍然无法保障。
  
  2.2缺乏统一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
  
  农村饮水工程建成后,由于缺乏统一管理,对水质变化、管理漏洞无法及时发现。加之维修、收费方面只能由水务部门自行挑选人员负责,缺乏专业的技术人员。
  
  2.3无法及时进行水质检测
  
  近几年建成的工程都是机井直供农户家中,水没有处理,没有消毒设施。虽然采用集中供水的农村安全供水工程均安装有消毒设施,但由于各种原因也不能正常运行。此外,工程规划时,没有考虑水源地保护问题,大量建筑使得地质水层逐渐发生变化,影响水质[2].
  
  2.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改造困难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时,由于投资较少、建设标准低,造成实施的饮水安全供水工程直接入户存在诸多问题,若改造工程,则一方面由于部分干部群众认识不到位,对改建工程有抵触情绪,另一方面工程量较大,缺乏改造资金。
  
  2.5缺少政府补贴机制
  
  农村工程战线长、水损大,且阀门井和联户水表井多被农村重型车辆碾压损坏,浪费水资源,总表和分表的水量差距较大,为了确保工程正常运行,这部分水损水费、人员工资以及维修费用需-政府补贴[3-4].
  
  2.6水厂运行管理经费高,水价核算成本低
  
  水厂属自收自支的企业单位,水厂在运行过程中,电费及维修养护经费较高,国家虽然在人饮安全工程运行方面对电价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但在基层运行中并没有执行下去。受益区群众在人饮工程安全运行方面,责任意识淡薄,违规操作,致使水量损失严重,管路损坏严重,导致维修养护经费增加,再加上物价部门水价核定成本偏低,而部分群众思想意识差,等、靠、-思想严重,水费收交困难,使水厂的运行管理成本远远高于收取的水费金额,水厂的运行十分艰难。
  
  3建议
  
  3.1严把工程建设关
  
  工程建设初期,加强宣传,为确保工程安装质量,工程中所用管材、管件全部实行政府采购,进场后现场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5].管沟开挖深度必须在冻土层以下,以确保冬季管道不被冻裂,一般不小于1.8 m.管沟回填时首先人工回填护管土至管子以上30 cm,然后进行机械回填,管沟开挖回填必须在专人监督下进行。在安装管道及管件前,对参加安装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由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在安装阀门检查井时,首先确定检查井的选址,检查井宜选在沿路且不易被车辆碾压和离渠道较远利于工作的空闲地段;其次,检查井配件设计及安装应以利于管理方便为原则,切忌偷工减料。
  
  3.2建立明确的农村饮水工程管理机制
  
  3.2.1供水组织管理。上三灌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运行管理由甘州区上三渠水利管理所所辖水厂直接管理和维护,水厂配备专业人员对所辖范围内人畜饮水工程进行专业管理和维护。水厂按照遵循市场化运作的相关原则,实行”以水养工程、以人保工程冶,按照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规定的职责分工,全力做好相关工作,并从技术、机制等方面全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正常运行。
  
  3.2.2供水生产管理。供水方式根据农户及单位用水量和制水情况,可分为全天供水和定时供水。水厂根据各用水户及水厂出水情况,确定各用水户的供水方式,并明文通知各用水户。水厂在改变供水方式的前1 d向各用水单位下发通知告知用水户,保证用水户的正常用水。供水管理由水厂统一负责、受益单位(村委会)配合进行。各受益单位(村委会)确定1名负责人具体抓好本单位的供水管理工作。受益用水户的水表计量登记、水量差额分摊、水费收缴工作由所在单位(村委会)管理人员负责,供水厂管理人员与村社负责核实监督。水量登记、水量差额分摊、水费收缴-做到公开透明。供水计量以村社为单位,按照“计量到社、分摊到户冶的原则。以社为供水计量点,用水户为用水计量单位。户内水表与供水计量点数的差额由用水户根据各自的用水量分摊,并将户差额分摊数在各受益村社公务栏进行公开。各级供水、管理人员-认真执行供水、收费的各项制度,做到水量、水价、收费公开,严禁以权谋私加重用水户的负担。
  
  3.2.3供水设施管理。供水工程设施指供水厂内供给水源、各类供电供水设备、建筑物、供水管网系统中的输水管道、检查井、闸阀水表及附属建筑物。供水厂负责供水范围内的主管,分支主管及检查井的维修与保养[6].村级检查井以下管网及设施属村社及用户个人所有,并由村社及用户个人具体管理、维修与保养。
  
  3.2.4水费收缴与管理。水是人类赖以生存不可替代的资源,同时属重-的商品,用户应自觉按时缴纳水费。水量采用水表计量,由双方签字确认实际用水量,以立方米(每1m3折算1 t水)为单位计收水费。用水量的计算按照”供水到户、计量到社、按季抄表、以社核算、收费到村冶的方式进行。村社用水总表的水量与用水户水表用水量之间的差额由村社管理人员在村委会的监督下进行分摊。将分摊的用水量登记入帐并张榜公布,做到“水量公开,水价公开,收费公开冶,并将认定的计费水量和金额填写在”用水户须知手册冶水费收缴表上。用水量的计量及水费的收缴可安排专人负责,以便统一管理,统一收费。
  
  3.2.5工程维修管理。成立具有丰富维修安装经验的专业维修管理队伍,专业对管道、检查井及水厂首部系统进行维修,并在发生抢修事件中,以最短的时间和最快的速度抢修完成,确保水厂运行安全、正常。
  
  3.3加强水源地保护
  
  工程建成后,在水源地周围建警示牌和界桩,禁止一切污染水质的活动。供水厂水源是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资源,供水工程是确保用水户饮用安全水的重-渠道,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不准改装,迁移或拆除公共供水设施。
  
  3.4建立自动买水系统,政府适当补贴维修费用
  
  为了减少农村抄表工及收费人员的工作压力,可建立自动购水系统,农户可自行购买水卡。此外,由于水厂运行管理费用较高,仅靠收取水费难以负担,工程运行困难。因此,为确保饮水工程正常运行,政府应适当给予补贴。
  
  3.5建卡网络传递信息
  
  对所有管路、检查井、首部系统及用水户进行建档立卡,摸清管网系统运行状况,为及时抢修及材料储备打好基础。另外,为使水费收缴顺利,运行管理者可同用户签订供水协议书,使农户明白供水过程中的责任和义务。工作人员抄表后,可短信告知用户水量及水费,让用水户在固定点缴纳水费,养成自觉交费的习惯[7-8].
  
  3.6建立奖罚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供水水源,供水管道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和义务。供水期间发现工程重大隐患及时报告从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给予50~500元的奖励;对破坏供水水源和损坏供水管道工程及其附属设施、违反用水的行为,有权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监督举报的单位或个人,对举报的行为一经查实,给予50~500元的奖励,并对举报人保密;对破坏供水设施行为的一经发现,除责令当事人修复后恢复原状外,还应处以损坏设施价值2~5倍的罚款。
  
  4参考文献
  
  [1]石建锋。张掖市建设节水型社会的几点认识与思考[J].河西学:学报,2004(5):36-39.
  [2]方丽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措施及建议[J].现代农业科技,2013(5):212.
  [3]胡洁。浅析农村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措施[J].水利建设与管理,2013(7):61-62.
  [4]郑家国,李�j。浅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现状及对策[J].科技风,2014(21):139.
  [5]计鸿博。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问题及对策[J].水利规划与设计,2015(9):18-19.
  [6]史晓勇,武高永,郜玉亮。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保障农民饮用水安全[J].内蒙古水利,2015(5):107-108.
  [7]沈涛,曾建军,王子吾,等。安徽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长效运行管理探讨[J].安徽农业科学,2010(29):16647-16649.
  [8]魏向辉,单军,刘海波。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浅析[J].中国农村水利水电,2012(6):104-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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