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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2-01 00:33:43
   摘要:1884年, 因中法战事失利, 奕匡代替奕��入主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在中法战争期间, 奕匡贯彻慈禧太后对法以战促和政策, 采取“力与争”策略, 主张固境保边、边战边和、以战促和, 充分利用各种条件, 极力为清廷搜集情报, 汇总信息, 提供建议, 寻求各种途径加强与法国之间的谈判与沟通, 力争在不赔款或者少赔款的基础上解决两国之间的冲突问题, 最终促成了1885年《中法会订越南条约》的签订。
  
   关键词:奕匡;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中法战争; 谈判议和;
 
  
  1883年12月, 中法战争爆发。中法战争期间, 奕匡接替奕��入主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成为清政府外交事务的最高主管官员。他积极实行慈禧太后以战促和的外交战略, 主张采取“力与争”策略, 在对法交涉上积极而务实。关于这一问题, 迄今为止, 学界尚没有文章专门进行论述, 更谈不上研究与总结1.因此探讨奕匡与中法战争之间的关系, 填补这一研究领域的空白点, 无疑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本文根据有关资料, 尝试对此进行初步的探讨, 权作抛砖引玉, 希望能引发大家对此问题的关注与更深入的讨论。
  
  一、因中法战事失利, 入主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1884年, 奕匡入主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这与中国在越南战场上的军事失利有着一定的关系。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是清政府为应对与西方国家之间纷争, 专门于1861年1月成立的一个由中央政府主管的外交机构。随着清政府洋务新政的兴办及对外交往的日益频繁,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 (以下均简称“总理衙门”) 职掌范围不断扩大, 成为军机处之外又一个“权比枢廷”的常设国家权力机构。正因为总理衙门职能如此地重要, 执掌此机构者必是清廷最高统治者极为信任与倚重之人。
  
  咸丰十一年 (1861年) , 两宫皇太后与奕��联手发动辛酉政变, 一举剪除肃顺集团, 暂时形成了由两宫皇太后垂帘听政, 奕��主持军机处和总理衙门, 双方共同执掌政权的局面。然而, 这种叔嫂共政的格局不可能永久维持。随着清政权统治危机的渡过, 慈禧与奕��之间的矛盾愈来愈凸显出来。奕匡身为亲贵, 为人低调, 办事谨慎, 是慈禧心目中替代奕��入主总理衙门的合适人选。恰逢中法战争爆发且奕��在战与和事宜上处置不力, 这为奕匡执掌总理衙门提供了机会。
  
  1882年3月, 法军突然进犯越南北圻。中国驻英法公使曾纪泽迭次向法外部提出抗议, 要求法军撤出越南北圻。与此同时, 清廷谕令李鸿章同法国谈判, 寻求解决办法。12月末, 李鸿章派马建忠与法国公使宝海在天津订议: (1) 中国从越境撤兵, 法国申明无侵占越南土地之意; (2) 中国开放保胜为通商口岸, 设关收税; (3) 中法分巡红河南北。对于李、宝议妥的三项办法, 中法两国政府均无异议, 分别令本军后撤以脱离冲突。
  
  然而, 1883年5月, 法国内阁总理茹费理忽然推翻前议, 使议会通过对北圻进行军事征服的550万法郎拨款案;10月, 任命令孤拔为进犯北圻的法军司令;12月, 法军在孤拔指挥下, 分兵两路进犯山西, 中法战争正式爆发。
  
  中法战争伊始, 清军溃败, 相继失去北宁、太原、兴化。在前方战事连连告警之际, 军机处与总理衙门却拿不出任何切实可行的应敌之策, 而此时领班军机兼总理衙门大臣奕��也战和不定, 观望犹豫。
  
  慈禧太后对前方军事失利非常不满。更重要的是, 她早就想更换以奕��为核心的军机处与总理衙门的原班人马, 彻底建立绝对服从自己的政府班底。恰在此时, 1884年4月3日, 日讲起居注官左庶子盛昱呈上一封奏折, 弹劾奕��和军机大臣办事不力。慈禧接到奏折后立即召见盛昱并最终下了更动中央政府班底的决心。4月8日, 慈禧没有像往常那样召见军机大臣, 而只单独召见领班军机章京, 御前拟旨, 直接发往全国各地。这道谕旨开去奕��一切差使, 并撤去恩加双俸, 令其家居养疾。宝�]着原品休致。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李鸿藻, 兵部尚书景廉均获开去一切差使, 降二级调用。工部尚书翁同��革职留任, 退出军机处, 仍在毓庆宫行走。同一日, 慈禧太后又颁发谕旨:“礼亲王世铎着在军机大臣上行走……户部尚书额勒和布、阎敬铭、刑部尚书张之万, 均着在军机大臣上行走。工部左侍郎孙毓汶, 着在军机大臣上学习行走。”这就组成了以礼亲王世铎为首的新的军机处。4月9日, 慈禧太后又发一道懿旨:军机处遇有紧要事件, 着会同醇亲王奕�X商办, 俟皇帝亲政后再降懿旨。醇亲王奕�X成了幕后实际意义上的政府领袖。军机处改组完成后, 慈禧太后又马不停蹄地对部院大臣、总理衙门、八旗都统衙门一并作出重大人事调整。徐桐接任吏部尚书, 毕道远接任礼部尚书。乌拉喜崇阿接任兵部尚书, 延煦接任理藩院尚书, 昆冈等接任都察院左都御史, “命奕匡管理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事务”2, 内阁学士周德润、军机大臣阎敬铭、许庚身在总理衙门行走。
  
  慈禧太后在不到半个月的时间内, 大规模改组政府, 彻底完成了清政府最高领导层的重大人事变动。这次朝局之变, 为奕匡进入清朝政治核心地带提供了契机。从此, 奕匡紧紧附庸慈禧太后, 牢牢控制清政府外交大权, 成为晚清政治舞台上一名不折不扣的重要政治人物。
  
  二 、贯彻以战促和战略, 采取“力与争”策略
  
  保境固边, 以战促和、乘胜即收, “战非不可持, 在绝诸臣之观望;和非不可议, 在杜法人之欺蒙”3.这是慈禧太后在中法战争中所采取的基本外交政策, 而替代奕��入主总理衙门的奕匡, 也正是这一政策最忠实的贯彻执行者。实际上, 在中法交涉过程中, 奕匡并不保守妥协, 相反, 对于法国侵略者的贪婪行径, 他主张积极备战, 针锋相对, 以战促和。
  
  1. 积极贯彻与落实慈禧太后以战促和的外交战略方针
  
  中法战争是慈禧太后第二次垂帘听政时期所面临的最严重的边疆危机之一。最初, 当法军侵略越南时, 她支持黑旗军援越抗法, 保藩固边。在中法战争第一阶段, 面对清军在越南北部对法战事不利的状况, 慈禧太后撤换从中央到前线原班大员, 重用主战派抗法, 同时实现从保藩固边到保境固边思路的转变。在中法战争的第二阶段, 无论是海战还是陆战, 慈禧太后都明确表示了支持抗争的态度。在中法战争的第三阶段, 慈禧太后利用清军在陆路方面取得镇南关、谅山大捷的有利时机, 完成对法议和的谈判, 在最大程度上保全了清政府的政治利益与外交颜面。
  
  主持总理衙门工作的奕匡, 十分清楚慈禧太后以战促和的战略意图。因此, 他在中法战争期间, 积极贯彻与落实慈禧这种对法交涉意图, 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在中法战争的第一阶段, 法国虽然取得了在越南北部对清军作战的军事胜利, 但同时也正在与英国争夺埃及。一时无力扩大侵华战争的法国, 便利用在越南北部取得军事胜利的形势, 对清政府转而采取“诱和”政策。法国通过新任粤海关税务司德璀琳以及美国驻华公使杨约翰等渠道向奕匡、李鸿章等人转告了法方这一意图。针对“法不特急于恫喝 (吓) , 亦急于了事”4的情况变化, 奕匡虽然主张保全和局, 但不赞成急于答应法国的议和请求而匆忙与法缔约。然而, 慈禧太后得知法方求和意图后, 训令总理衙门和李鸿章与法国谈判, 底线是固边保境。这样, 1884年5月11日, 李鸿章代表清政府, 法国侵华海军旗舰“富尔达号”舰长福禄诺代表法国政府, 在天津签订了《中法会议简明条款》, 其主要内容是: (1) 清政府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 (2) 法国不索赔款, 中国同意在中越边境开埠通商; (3) 中国将驻北圻的军队调回边界; (4) 法国答应在与越南修约时, 决不出现有损中国政府体面的字样; (5) 三个月后, 双方各派全权大臣, 照以上各节, 制定细则。
  
  《中法会议简明条款》签订后, 奕匡通过赫德等人的外交渠道高度关注事态的发展。5月28日, 德璀琳来到北京, 受到奕匡接见。奕匡鼓励德璀琳积极为中国服务, 并询问他对时局的看法。德璀琳认为法国急于签约, 可能是因为埃及的原因, 但他对这个条约还说不好。事后, 德璀琳告诉赫德, 福禄诺曾对李鸿章称, 如果中国军队在6月5日不撤出东京、20日不撤出老街的话, 法军就把他们赶出去, 那么中法就会发生冲突。赫德认为如果不是如此匆忙签约的话, 中国人是可以从条款中体会到这层意思的。所以赫德认为这个条约将会带来更多的麻烦5.果然不久, 奕匡、赫德的担心不幸变成了现实。
  
  2. 建议清廷认真备战, 主张备战与谈判双管齐下
  
  《中法会议简明条款》订立后, 慈禧太后以为战争即可就此结束, 所以清政府除多次表示愿意“谨守条约”外, 还下诏撤保胜、谅山各处清军回滇、粤关内驻扎;规定于年底前全部撤完, 以示遵约诚意。然而, 贪得无厌的法国侵略者却不愿就此罢手。6月23日, 清军撤退的期限未到, 法军突然到谅山附近的北黎地区“接防”, 无理要求清军立即返回中国境内, 并开枪打死清军代表, 炮击清军阵地。在这种情况下, 清守军被迫还击, 两次打退法军的进攻。“北黎冲突”发生后, 先是法国代办谢满禄于28日向总理衙门提出强烈抗议, 要求中国政府对法国蒙受的损失与侮辱给以应有的补偿、中国政府立即下令中国军队全部撤回到中国边界之内6;然后是法国新任驻华公使巴德诺向清政府提出最后通牒, 要中国立即执行简明条款和赔偿兵费二亿五千万法郎 (约合白银三千八百万两) , 并威胁说, 法国将占领中国一两个海口当做赔款的抵押, 称“如果我们在一切问题上都得不到满足, 我们就一定决心诉诸武力” (4) .
  
  面对这种“朝廷允和而法人背约”7的尴尬情形, 奕匡虽然认为这是法国的无理勒索, 但为顾全大局计, 他一面拒绝法方要中国撤兵的无理要求, 一面仍委托赫德到上海与巴德诺进行沟通, 同时通过上海道台邵友濂与巴德诺接触, 并决定派曾国荃于7月下旬到上海与巴德诺就此冲突正式展开谈判。
  
  6月26日, 《中法会议简明条款》墨迹未干, 茹费理就命孤拔率舰队准备从海上入侵中国。对此, 奕匡认为法国“贪鸷己极”“洋情叵测”, 向清廷建议备战, 主张备战与谈判双管齐下。
  
  7月4日, 在对法是战是和的问题上, 奕匡与奕�X发生意见分歧。“匡公与醇邸力言和局宜保全, 邸怫然而起, 并拟调神机营兵三千防山海关也。赫德云, 琼、台未必有事, 厦门、定海、金州、山海关皆可虑。李电, 孤拔十三、四到上海, 俟调齐兵船, 再行北来。”25日, 曾国荃奉奕匡之命到达上海, 与巴德诺就中法冲突展开交涉, 但未取得明显效果。27日, 经过总理衙门的反复研究, 奕匡等上奏:“略言夷情叵测, 船政局断不可失, 基隆煤利断不可失, 琼州、舟山、旅顺形势所系, 亦断不可失。”8他在给慈禧太后的奏折中从四个方面建言: (1) 希望能够通过谈判解决问题。“应请饬下曾国荃等, 懔遵密旨, 妥与商议, 俾弭衅端”. (2) 认真积极备战。“严饬南北洋通商大臣、各海疆将军、督抚、统兵大员, 急筹能战之实际, 毋徒托言战之空谈。”备战之地除越南北部外, “台为上, 琼州、舟山次之”. (3) 确保前线的后勤保障。“令户部通盘筹画, 接济各路饷需, 毋任缺乏”. (4) 从长远着眼, “整顿外海水师, 及沿海防战事宜”9.从后来的历史发展情形来看, 清政府基本上采纳了奕匡提出的这四项意见。
  
  3. 针对法军对台湾与福建的军事行动, 奕匡主张采取“力与争”的不妥协策略
  
  8月5日, 法军进攻基隆。23日, 法军又摧毁马尾军港的中国海军及其在福州的船厂。26日, 慈禧太后发布上谕, 命令清军在“沿海各口, 如有法国兵轮驶入, 着即督率防军, 合力攻击, 悉数驱除。其陆路各军, 有应行进兵之处, 亦即迅速前进”10.朝廷明确对法宣战, 不仅使朝内主战派深受鼓舞, 而且使统兵大员和前线各军将士斗志更加坚定。
  
  法军进攻基隆事件发生后, 奕匡告诉企图调停中法战事的美国驻华公使杨约翰, 美国所提出中国将赔付法国的任何数额, 因为法国进攻台湾基隆的原因, 中国决定一分钱也不赔付了11.
  
  8月30日, 奕匡代表总理衙门对外明确表明中方态度, 对于侵略者法国的索赔要求, 中国一文钱也不会赔付。
  
  面对法军对东南沿海的进攻, 奕匡主持总理衙门积极为清廷搜集情报, 传递消息, 并且通过赫德等人从外交途径积极寻找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据翁同��在9月2日的日记中记载:“甲申七月十三日, 匡公云:南洋电, 吴淞外望见法船七只, 全出闽口, 未知所向。详报:马尾毁其三船, 杀三百余人;长门毁其二舟, 杀一百余人;孤拔死, 其副大帅亦死;船厂虽伤, 机器未坏;长门炮台虽毁, 炮位无恙云云。”7
  
  对于中法战争, 美国希望居中调停, 但是奕匡对于列强的调停有自己的看法。9月9日奕匡在与赫德商谈时表示, 虽然中国愿意结束这场战争, 但是中国不希望任何人都来进行干涉12.奕匡的意思很清楚, 就是不希望列强无端插手与干涉中国与法国之间的交涉事宜。
  
  16日, 奕匡在总理衙门接见美驻华公使杨约翰等人, 奕匡告诉美方调停人:“法国太无理, 现在我们只好预备打仗。若法国肯托别国来与中国调停, 我们或可商量。惟‘赔偿’二字, 断不敢说, 因朝廷已明降谕旨, 有不许再说赔偿的话, 所以断不敢再说。”针对杨约翰等人“现在中国是打不过法国的”“中国力量不及法国”的恫吓论调, 奕匡严正回答:“法国即不讲理, 总不能起倾国之兵来到中国。我们中国兵民甚多, 何怕力量来不及!况中国人民恨法无理, 人人愿战。当初中国并不愿失和, 所以马尾一仗, 法国兵船可以先进海口。现在法国若请贵国与别国来说, 先把赔偿一层撇开, 或可再商。”“现在可先与杨大人说明白, 法国若来说和, 赔偿是不能的, 铁路用法国工匠也是不能的, 海岛租地也是不能的。除此三端, 若另有平允的法子, 或可商量。因法国先行开仗, 即津约五条现在也不能算的。”1317日, 奕匡在接见杨约翰等人时再次明确表态:“是法先违约, 理应中国向其索赔, 乃反向中国索赔, 已属无理”, “若以法国论, 中国惟有一意主战”, “赔偿是断不能提;即津约五条, 亦作废纸, 从新另说。”“总之, 将来无论何国出来调处, 不能叫法国占便宜的, 此话须说明在前, 勿俟彼时谓中国难说话也。”14
  
  22日, 奕匡再次接见杨约翰等人。在这次会面中, 杨约翰等人转述了巴德诺的议和意见。奕匡继续坚持前议, 丝毫不作让步。奕匡说:“法人太不讲理, 基隆、马尾之役, 所伤炮台等项, 我们欲向法人说话;法此时仍如此说, 是万万不能的。杨大人为好分心, 我们亦甚愿意。我有一句老实话, 现在中国各军虽水路战事稍逊, 若在陆路断不让他, 止有打仗而已。此刻如欲讲和, 我们有三条底子请看。至前所说:不赔偿, 不允法人修铁路, 不能与法人海岛地方, 津约五条作为废纸, 这是不能改的。此外看杨大人面上, 或可商议。”8
  
  综上可见, 奕匡主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以来, 在对法交涉问题上, 能够切实贯彻与执行慈禧太后以战促和的谈判方针, 根据实际变化的情况及时调整交涉思路, 针对法国军事与外交的双管齐下攻势, 采取“力与争”的策略, 主张针锋相对, 积极备战, 取得了一定明显的效果。
  
  三、折冲樽俎, 全力促成《中法会订越南条约》的签订
  
  虽然奕匡在与法国交涉过程中的态度一直是软中带硬, 但并未打算关闭与法国和谈的大门。在中法战争进行之际, 奕匡充分贯彻慈禧太后以战促和的外交方针, 聘用洋人赫德、金登干等人为自己的外交顾问, 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 极力争取在不赔款、不割地的基础上解决两国之间的冲突问题, 最终促成了《中法会订越南条约》的签订。
  
  1. 针对法国提出“临时保持占领基隆和淡水”的无理要求, 奕匡采取强硬否定态度
  
  中法之战, 虽然法国在越南战场暂时取得胜利, 但在台湾战场却陷入了僵局。因此, 法国也希望能够与中国重开和谈, 利用谈判来巩固法军已取得的战果。10月21日, 法国开出了与中国重开谈判的四项条件: (1) 中国自东京撤军; (2) 法国舰队停止行动; (3) 批准并执行《中法会议简明条款》; (4) 临时保持占领基隆和淡水, 直到完成执行《中法会议简明条款》;不再提赔款问题, 但是相应的, 法国将保持占有淡水和基隆海关和矿井一段时间, 具体事宜再行商谈。同时允许一个或多个友好国家从中斡旋, 或者确定占领的时间, 或者通过金钱上的安排早日结束占领15.
  
  10月27日, 赫德与德璀琳到总理衙门拜访奕匡, 告知法国所提条件, 并强调“兵费一事, 法国可以不索, 亦可毋庸载在章约。但法国要在淡水、基隆暂管煤矿、海关若干年”16.针对法国所开出的议和条件, 奕匡当即表示, 前三条可以协商解决, 但是“第四条, 中国万办不到”17, 并询问德璀琳等人, 可以将台湾部分去掉吗?18明确对法国“临时保持占领基隆和淡水”“保持占有淡水和基隆海关和矿井一段时间”的提案表明了否定的态度。
  
  10月29日, 奕匡等在总理衙门继续与赫德、德璀琳商谈中法问题。针对列强偏袒法国、责难中国之事, 奕匡询问赫德:“法国封堵台湾海口, 于各国商务不便, 何以各国无言?”赫德说:“俱各无言, 此事却有一理, 譬如中国若到法国封堵其海口, 各国亦不能有言。现在惟中国能有阻其封禁台湾海口之权, 但须有此力量耳。”奕匡追问:“中国自堵海口, 各国何以啧有烦言?”赫德回答:“法国封禁台湾海口, 不过出示, 要开即可开。今中国堵口, 各国有三层意思:一、沉石堵口, 一时不能即开;二、有碍各国商务;三、于中国亦无益。”对于赫德的回答, 奕匡很是不满。奕匡告诉赫德与德璀琳:“你前日所说四条, 惟第四条, 将基隆租与法国, 有伤国体, 恐办不动。以前美国杨大臣在京、在津, 亦均曾说过此类话, 我们与李中堂未允的, 所以此时须另想平允办法才好。”针对赫德、德璀琳反复以法军不达目的不会罢休之类言辞的威胁利诱, 奕匡不为所动, 并不答应赫德、德璀琳提出的调停条件, 反过来告诫赫、德二人:“你二人既出来调停, 自然要竭力办成, 方有体面。”当赫德提到, 法国人说如果中国不照《中法会议简明条款》办理撤兵, 法军“必要打到底, 不能相让”时, 奕匡明确回答:“中国亦不能相让, 亦不怕他, 虽打仗无把握, 亦要打到底。”19明确表示了中方不会屈服列强恫吓、坚决与法国周旋下去的强硬立场。
  
  2. 针对法国开出的议和条件, 奕匡指示总理衙门拟定了八项反提案办法
  
  在法国开出了与中国重开谈判的四项条件后, 一方面, 对法国提出的无理要求, 奕匡明确主张“不能相让”;另一方面, 他抓紧推动总理衙门制订出中国政府自己的解决方案。
  
  11月10日, 奕匡将所拟八项解决办法交给赫德, 委托他通过英国政府将此中国解决问题的方案转交法国政府: (1) 津约已废, 商务界务尚须酌改; (2) 将来勘定南界, 由谅山至保胜一带划一直线, 为中国保护通商界限; (3) 中国线界之外设关通商事宜, 将来派员详细定议; (4) 法国只可在越南通商, 不应有保护该国之名, 嗣后越南贡献中国及该国一切政令, 法国不得阻止干预; (5) 法国应派公正大臣与曾纪泽或文移详议, 或同来中国商办; (6) 中法文字不同, 翻译恐涉歧误, 此次立约, 中国应以中国文字为主; (7) 中国入越之兵, 暂扎不进, 法军退出基隆, 泊船待议, 和议完成两国定期撤兵, 法国应自行停止台湾封口; (8) 两国构兵, 中国既费巨款, 理应计较索偿, 今弃怨修好, 中国亦可免索此项巨款。若法国有不允之条, 应先赔中国以上各费再明定和战之局20.
  
  应该说, 八项办法是一个基本上保护了中国最大利益的方案, 是奕匡与总理衙门根据中法双方军事实力与战争形势变化所做出的合乎实际情况的解决方案。
  
  11月22日, “巴夏礼电彼外部, 外部驳云, 八条相去太远”.“匡公力与争, 始允再商。”21
  
  3. 通过赫德, 派遣金登干到巴黎直接同茹费理进行秘密谈判
  
  在中法交涉期间, 曾纪泽持强硬态度, 主张强化中国对藩属国的统治权, 力图保护北圻安全以及不对法赔款, 要求酌改《中法会议简明条款》, 允许开放红河及云南通商。在清廷内部, 他一再呼吁对法国侵略要“御之以刚”“以战求和”.法国嫌其强硬, 压迫清廷撤销他的驻法公使职务, 并表示不想再让曾纪泽继续做谈判的对手。在这种情况下, 奕匡经过反复考虑, 12月11日, 总理衙门接受赫德所提出的解决方案, 决定让金登干到巴黎直接同茹费理开展谈判。谈判秘密进行, 除法国内阁与中国总理衙门外, 对外严格保密。但是, 奕匡不希望此秘密谈判干扰到曾纪泽的公开谈判, 也不希望该建议看似是由中国政府送给法国的16.31日, 奕匡在与赫德商谈时表示, 中国不可能接受法国所开出的任何过分的条款22.
  
  1885年1月30日, 赫德到总理衙门向奕匡汇报了金登干与茹费理的秘密会谈情况, 并将自己所拟的调和办法告诉了奕匡。奕匡参考赫德的意见拟定出了三项调和办法。“庆王草三条, 拟请旨行, 商之醇邸, 邸已首肯。今日命庆王、许赓身同诣醇邸面商”23.该方案主要内容是: (1) 法国解除台湾封锁, 撤出基隆;中国批准《中法会议简明条款》。 (2) 《中法会议简明条款》所说商务, 可在谅山到保胜划一线, 作为中法贸易界线, 中国军队和人民不去该线以南, 法国军队和人民不去该线以北。 (3) 军队定期撤回边境。2月1日, 奕匡将中方所提三项调和办法交给赫德, 并称这一方案已经得到了慈禧太后授权。奕匡的意思很明确, 三项办法为中国议和的底线。
  
  2月13日, 奕匡在总理衙门召见赫德。奕匡表示, 中方可以批准《中法会议简明条款》, 并将停止军事行动以重新进行谈判, 但条件是法国保证将接受从谅山到保胜的边界线。奕匡表示, 希望将整个困难放在一起解决, 不希望和平后再生事端。赫德表示将把总理衙门的意思电告金登干24.14日, 赫德再次到总理衙门拜见奕匡等人, 告知茹费理不接受谅山---老街商业线, 但是茹费理希望和平, 不想再要战争, 只要求完全履行前面双方所议的《中法会议简明条款》, 不再增加别的要求。赫德说, 如果中国同意, 将在10天内解决中法冲突。
  
  经过反复权衡, 奕匡根据金登干与茹费理的秘密商议情况, 由总理衙门将自己的解决办法呈报慈禧太后。2月27日, 奕匡将谕旨批准的解决方案交给赫德, 称中方希望公使在天津谈判, 因为李鸿章知道之前中法之间在边界问题上达成的谅解, 如果来北京, 希望不是巴德诺, 因为他在去年中法冲突时的态度使他在北京不受欢迎, 而且不要确定具体停战日期, 否则谅山事件可能又会重演25.至于铁路问题, 奕匡告知赫德:“中国将在何时、何地、以何种规模兴建或扩充, 均不可知, 但和平一经恢复, 此项事业对任何人都是公开的, 法国人也与其他国人一样。以上各点, 都可随后解决, 目前首要问题, 是使草约签字, 以使谈判成为可能。”21
  
  4. 抓住军事形势对中国有利之机, 全力促成中法协约的最终签订
  
  就在奕匡与法国的秘密交涉谈判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之时, 中国军队在老将冯子材的带领下, 取得了镇南关-谅山大捷。但是奕匡并没有因为谅山大捷而打算放弃与法国的谈判, 而是抓住时机以战促和, 接受了茹费理对第一款的修正案, 茹费理解释说明也被接受。不过, 奕匡指示总理衙门对茹费理的解释说明又增加了两点补充说明:“ (1) 鉴于停火和撤退的命令不能于同日递达中法双方, 亦不能于同日递达两国的军队, (总理) 衙门认为应说明如下:宣光以东的停止敌对行动, 开始撤兵和完成撤兵的日期, 分别为4月10日、20日及30日;宣光以西的军队分别为4月20日、30日及5月30日。任何一位司令官首先收到停火命令, 应立刻将消息通知最近的对方, 以避免行动、攻击或冲突等; (2) 关于封锁的条款, (总理) 衙门希望这样订:台湾及北海的封锁立即解除。”26
  
  这样, 经过奕匡等人多方努力, 在以战促和的战略目标已经取得明显效果的情况下, 慈禧太后最终同意与法国签订一个和平条约, 从而结束中法战争。4月6日, 奕匡通知赫德到总理衙门。奕匡告诉赫德, 朝廷已经颁布谕旨, 将会批准《中法会议简明条款》, 并命令中国军队停止战斗, 定期从北圻撤军。4月17日, 奕匡询问赫德, 法国将派谁来谈判详细条约、什么时候进行谈判。赫德将金登干402电告知:“预料法方将严令巴德诺谈判简明的条约, 解决要点, 而将细节留交新任公使。”274月22日, 奕匡邀约赫德前往总理衙门继续商讨中法问题。奕匡告诉赫德, 锡珍与邓承修已经前往天津, 并询问赫德, 详细条约是否会包含令中国不快的条款, 能否使法国的军队与堡垒不要太靠近边境, 逃进北圻的罪犯, 法国能否帮忙向越南国王写信遣回中国?奕匡补充说:“那地方依然是越南国王的, 而不是法国的。”234月28日, 根据奕匡的要求, 赫德等将收到的条约草案翻译成汉语, 交给总理衙门, 其中总理衙门最为关心的是有关铁路的条款、贸易条款中的减税部分以及中国土地上开放两地。总体上来看, 奕匡对该条约草案还算比较满意, 只是向赫德抱怨称“我没有见到关于不伤害中国威望体面的承诺” (6) .
  
  在奕匡为首的总理衙门充分与法国达成和解协议的情况下, 慈禧太后派李鸿章为全权大臣、刑部尚书锡珍和鸿胪寺卿邓承修为会办, 与法使在天津最后商定和约。6月9日, 李鸿章与巴德诺在天津订立《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十款。主要内容为:“ (1) 清廷承认法国有权‘保护’越南; (2) 两国派员勘定中越边界; (3) 中国在边界开放两处通商, 一在保胜以上, 一在谅山以北; (4) 法国由陆路向云南和广西贸易免税; (5) 法军撤出基隆和澎湖。由于清军在陆路战场的胜利, 法国没有向清廷索要战争赔款。”28以《中法会订越南条约》的签订为标志, 奕匡代表清政府与法国交涉最终完成, 中法战争亦正式宣告结束。
  
  四、结语
  
  综上所论, 可以得出如下认识:
  
  第一, 中法战争是奕匡步入清王朝政治核心的开始。中法战争中, 慈禧太后撤换奕��, 由奕匡主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总理衙门的重要性仅次于军机处, 在清政府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事务中均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奕匡入主总理衙门, 是慈禧太后信任和重用他的重要信号。奕匡此后仕途之所以平步青云, 与他在中法战争中的交涉活动不无关系。
  
  第二, 奕匡在中法战争中的外交作用有限, 不必高估。中法交涉, 慈禧太后采取了多头并进的谈判方式, 奕匡为首的总理衙门的外事活动, 只是其中直接对慈禧太后负责的一个部分, 只是到战争中后期, 其作用才愈发显得重要起来。
  
  第三, 奕匡与中法交涉的最终妥善解决实有一定的关系。中法交涉可分成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 奕匡代替奕��入主总理衙门, 对于如何办理外交事务还不熟悉, 对法外交, 清政府主要依靠李鸿章办理, 《中法会议简明条款》由李鸿章一手操纵办理即是明证;在第二阶段, 随着奕匡逐渐进入角色, 他以总理衙门为平台, 积极插手中法交涉事务, 在其中颇有一些作为。在第三阶段, 奕匡依靠赫德、德璀琳等人的特殊身份, 逐渐成为中法交涉的主力, 最终促成了《中法会订越南条约》的签订, 比较妥善地解决了中法争端。
  
  第四, 中法交涉展现出了奕匡的一些才干和特点。一是他极力贯彻慈禧太后以战求和的战略方针, 一切以慈禧太后外交政策马首是瞻;第二, 外交态度与手法积极、灵活而务实, 办事谨慎, 不贪功, 不急躁;第三, 战、和兼顾, 能够根据形势变化, 及时调整与采取具体交涉对策;第四, 采取“力与争”的正确外交策略, 不惧怕列强的军事恫吓, 主张采取强硬立场, 在关键问题上针锋相对, 绝不轻易做出让步。
  
  总之, 在中法交涉过程中, 奕匡积极为慈禧太后搜集情报、提供信息以及提供谈判建议, 积极寻求各种途径加强与法国之间的谈判与沟通。应该说, 在解决中法争端过程中, 奕匡的交涉起到了有限的积极的作用, 成为慈禧太后对法多头交涉、以战促和外交战略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注释
  
  1 关于中法战争以及李鸿章、曾纪泽等人与中法交涉诸问题, 学界的研究成果已颇具规模。但是, 具体到奕匡与中法战争之间关系的研究上, 却因为资料缺乏至今仍为空白。作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首席大臣且负责清政府全面外交工作的奕匡, 研究中法交涉当然不能忽视对他的探讨。本文根据有关史料从奕匡在中法交涉中的具体史实入手, 探讨奕匡在中法交涉过程中的作用与特点, 以此为角度, 努力还原奕匡丰富而复杂的人物个性。拙文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创新工程重点课题《奕匡与光宣政局》中的一部分。其中《赫德日记手稿》 (Hart's Journals) 系作者委托本所同仁张志勇在伦敦帮助查找到的部分相关资料, 在此表示真挚感谢。  
  2 朱寿朋编撰:《光绪朝东华录》 (二) , 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 总第1676、1677、1678页。  
  3 《内阁学士尚贤奏折》 (光绪十年九月十三日) , 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 (六) ,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第26~27页。  
  4 《军机处奏呈览各国事务衙门与何天爵问答片》 (光绪十年六月十六日) , 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 (五) ,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第471页。  
  5 《赫德日记手稿》第29卷, 1884年6月1日 (Hart's Journals, Vol.29, 1June, 1884) .  
  6 《谢满禄致总理衙门首席大臣奕匡贝勒照会》 (1884年6月28日) , 张振�d主编:《中法战争》第6册上编, 北京:中华书局2017年版, 第224页。  
  7 《巴德诺致茹费理电》 (1884年7月13日) , 张振�d主编:《中法战争》第6册上编, 第293页。  
  8 《内阁学士尚贤奏折》 (光绪十年九月十三日) , 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 (六) , 第27页。  
  9 (5) 《翁文恭公日记》, 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 (二) ,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第15~16;19、25页。
  10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奕匡等奏洋情叵测谨筹办法折》, 光绪十年六月初六日, 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 (五) , 第446、444、446页。  
  11 《上谕》 (光绪十年七月初六日) , 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 (五) , 第518页。
  12 《赫德日记手稿》第29卷, 1884年8月28日 (Hart's Journals, Vol.29, 28August 1884) .  
  13 《赫德日记手稿》第29卷, 1884年9月9日 (Hart's Journals, Vol.29, 9September 1884) .  
  14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与美使杨约翰问答节略》, (光绪十年七月二十七日) , 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 (五) , 第542、543页。
  15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与美使杨约翰问答节略》, (光绪十年七月二十八日) , 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 (五) , 第545页。
  16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与美使杨约翰问答节略》, 光绪十年八月初四日, 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 (五) , 第550页。
  17 英国外交案FO 881/5405第532号, 英国国家档案馆藏。
  18 《税务司德璀琳呈递节略》, 光绪十年九月初十日, 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 (六) , 第6页。  
  19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与税务司德璀琳等问答节略》 (光绪十年九月初十日) , 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 (六) , 第3页。
  20 《赫德日记手稿》第29卷, 1884年10月27日 (Hart's Journals, Vol.29, 27October 1884) .  
  21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与税务司德璀琳等问答节略》, (光绪十年九月十二日) , 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 (六) , 第16、18页。
  22 王彦威纂辑, 王亮编:《清季外交史料》 (一) , 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 卷四十八, 总第878~879页。  
  23 《翁文恭公日记》, 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 (二) , 第31页。  
  24 《赫德日记手稿》第30卷, 1884年12月11日 (Hart's Journals, Vol.30, 11December 1884) .  
  25 《赫德日记手稿》第30卷, 1884年12月31日 (Hart's Journals, Vol.30, 31December 1884) .  
  26 《翁文恭公日记》, 中国史学会主编:《中法战争》 (二) , 第34页。  
  27 《赫德日记手稿》第30卷, 1885年2月13日 (Hart's Journals, Vol.30, 13February, 1885) .  
  28 《赫德日记手稿》第30卷, 1885年2月27日 (Hart's Journals, Vol.30, 27February, 1885) .  
  29 《赫致金第207号, 3月16日北京》, 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第8卷, 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版, 第403页。  
  30 《赫致金第211号, 3月30日下午12时15分》, 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第8卷, 第413页。  
  31 《金致赫第402号, 4月15日下午1时》, 陈霞飞主编:《中国海关密档》第8卷, 第433页。  
  32 《赫德日记手稿》第30卷, 1885年4月22日 (Hart's Journals, Vol.30, 22April 1885) .  
  33 《赫德日记手稿》第30卷, 1885年4月28日 (Hart's Journals, Vol.30, 28April 1885) .  
  34 徐彻、董守义主编:《清代全史》第九卷, 北京:方志出版社2007年版, 第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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