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宫廷服务人员群体的消费及其特征分析

发布时间:2015-12-31 13:50:50
   摘要:“唐代宫廷服务人员的代理性消费”是指宫廷服务人员按照宫廷统治层的主观意愿和要求, 在宫廷中所进行、完成的各种带有享受、娱乐性质的消费行为, 主要包括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上不无奢侈的待遇, 礼仪及文化艺术方面成本不菲的教育培训, 参与及欣赏宫内高级文化休闲娱乐活动, 以及皇帝和官方的钱物赏赐等等。唐代宫廷服务人员的这些消费行为, 就其实质而言是被消费, 它是以皇帝为代表的宫廷统治层的一种消费模式, 即通过宫廷服务人员带有僭越性质、炫耀性质的消费, 来间接体现或曰炫耀皇帝宫廷统治者的权力、地位、尊贵、富有乃至文化优势。
  
   关键词:唐代宫廷; 宫廷统治者; 宫廷服务人员; 代理性消费;
 
 
  20世纪90年代以来, 唐代消费史研究积累了丰富的成果1, 不过限于笔者所见, 有关唐代宫廷服务人员群体的消费问题, 研究尚显薄弱。本文以先行研究为基础, 并试图借鉴、吸收经济学理论中的“代理性消费”概念, 对唐代宫廷服务人员群体的消费及其性质特征进行探讨。失妥及牵强之处, 期待方家批评指正。
  
  一、相关概念之界说
  
  中国古代历朝宫廷中都存在着种类繁杂、数量众多的服务人员, 唐代也不例外。本文所谓唐代宫廷服务人员, 是指为皇帝、后妃、太子及其他日常居于宫内的皇室成员等宫廷统治者, 提供衣食起居、铺设洒扫、宣传消息、安全守卫等日常生活服务, 以及文艺、体育、节庆活动的筹办祗应等文化娱乐消闲服务工作的所有宫廷服役人员。唐代宫廷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宦官、宫女、官奴婢及其他杂役人员, 具有一定特长的专业人才如演职人员、内教博士及能工巧匠, 以及因时因事临时召入宫中的三教九流人士如僧道、山人2, 等等, 而以宦官、宫女 (含宫婢、内教坊伎女等) 为主体。武则天、中宗统治时期宦官人数已增至三千余人, 玄宗统治末年以降, 长期维持在四五千人, 最多时号称上万3.玄宗时“大率宫女四万人”, 服务于宫廷的演艺人员“总号音声人”, 亦“至数万人”, 由宦官充使, 其中居于禁中内教坊 (含宜春院、宜春北院即梨园、仗内教坊) 的音声人即多达数千4.以上宦官、宫女及音声人 (音声人居于宫内者又称“内人”“宫人”) 即数以万计, 因宫禁守御及杖内仪卫而出入宫廷的北衙禁军尚且不算在内。对于唐代宫廷统治层而言, 无论是物质生活性消费、精神文化性消费还是服务性消费需求的满足, 乃至各色消费资料的获得, 都离不开宫廷服务人员的置办和提供, 而这些“被消费”的为数众多的宫廷服务人员本身, 也需要消费, 特别是宫廷服务人员上层, 如宫女中的宫官, 其尚宫、尚仪等六尚长官均为正五品。内侍省监二人从三品, 少监二人、内侍四人皆正四品上, 内常侍六人, 正五品下, 内给事十名, 从五品下。玄宗时宦官“衣朱紫者不下千数”, 德宗时所谓“高品”宦官达1696人5.唐五品以上均属高官、高品, 他们实际上也属于宫廷统治层, 主要从事非生产性的管理工作, 脱离了繁重的劳役。他们虽然也要为皇帝、后妃为代表的宫廷最高统治者服务, 但作为事实上的统治层成员, 他们同时也享受着宫廷下层服务人员的服务, 享有较高的生活待遇、消费水准。其他有一技之长的专业人才, 如内教博士、侍御医、僧道山人及能工巧匠, 乃至从事文体、消闲活动的内教坊演职人员、打球供奉、五坊及鸡坊的管理、技术人员, 在生活待遇和消费水准上亦称优厚, 有的还有接受高深文化教育和专门技术训练的机会, 他们与常年从事体力劳动的下层宫廷服务人员, 如掖庭局从事纺织缝纫、浆洗洒扫等工役劳务的宫婢, 不可同日而语。对于这些宫廷服务人员中的上层或曰管理层, 以及身怀特技或特殊职任者, 按照皇帝为代表的宫廷统治者的主观意愿和要求, 同时也是为了更好地为宫廷统治者服务, 在宫廷中所进行、完成的各种带有享受、娱乐性质的消费行为, 包括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上不无奢侈的待遇, 礼仪及文化艺术方面成本不菲的教育培训, 以及参与、欣赏宫内高级文化休闲娱乐活动, 乃至不定期接受皇帝和官方的钱物赏赐等, 本文概称之“代理性消费”.
  
  “代理性消费”是借用美国制度经济学派奠基人凡勃伦《有闲阶级论》一书中的概念6.该书详细考论了有闲阶级的形成、发展和地位、价值, 这一阶级的社会心理特征、行为模式及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尽管凡氏以有闲阶级作为资本主义社会及其制度的代表, 旨在通过对这一阶级的考察来揭露当时 (19世纪末) 美国所面临的深刻社会危机, 但如凡氏所说, 有闲阶级的形成却是源远流长。这一不事劳动、以“非生产性地消耗时间”为荣耀的有闲阶级, 正是随着私有制的逐步建立、发展, 私人财富的积累而逐步形成的, 它们在欧洲或日本的封建时代, 就“获得了最充分发展”7.凡氏进一步指出, 随着“不同的仆役阶级之间的分工”和有闲阶级内部的分化, 还“构成了一种附属的或派生的有闲阶级, 其任务是为了原始的或正统的有闲阶级的荣誉而执行一种代理有闲”.“仆役阶级”中这些“以执行代理有闲为职务”的一部分人, “渐渐地负担起了一类新的、附属的任务”, 即“进行对财物的代理性消费”8.“代理有闲阶级”, 包括以贵妇为代表的家庭成员, 仆从、门客, “皇室宫女、侍奉皇后的女官、为国王掌马饲犬的官吏等等”所进行的“代理性消费”9, 中译本或译作“越位消费”10, 乃因这种尊崇、高昂的消费, 与代理性消费者的身份及财力不符, 实际上“代理性消费”者的消费并不是他们自己的消费, 其消费“所体现的是他们的主人或保护人的”财力、地位, “由此增进的荣誉”也是属于主人的11, 所以他们的消费同时实际上也是在被消费--属于主人的“炫耀性消费”12方式之一。
  
  如凡勃伦所指出的, 代理性有闲和代理性消费的“最高度发展”并不是在“现代工业社会”, 而是在“过去”, 即“身份制阶段”的前资本主义时代[1]50-51.而当我们回顾唐代宫廷服务人员的消费生活, 并对比凡勃伦的“代理性有闲”“代理性消费”概念时, 可以发现二者有诸多相对应之处。
  
  如果我们以皇帝、后妃、太子为代表的宫廷统治层作为有闲阶级, 那么, 唐代宫廷服务人员中的相当一部分属于前者派生的代理有闲群体, 他们的消费活动则是所谓“代理性消费”.上面提到的五品以上的宫官、高品宦官自不必说, 数以千计的中下级宫官、“品官黄衣”, 以及内教博士、侍御医等, 还包括闲厩使所掌五坊 (、鹘、鹞、鹰、狗) 之长及着称的鸡坊小儿长, 从事文艺、体育以及宗教活动的为数众多的教坊伎人、打球供奉以及僧道山人等, 也都是典型的代理性消费者。即使是从事低贱劳务的宫内仆役, 其中一部分由于他们“服务的对象属于极高等级”如皇帝、后妃、太子等, 从事的是专职且专业化的服务、侍应工作, 因而其消费水准也远高于一般仆役最低限度生活之所需13, 如高级的食物、衣装乃至奢侈珍贵的饰品, 参与并欣赏文体活动, 出席豪华的宴会, 时而还能得到皇帝、官方的大量赏赐, 因而仍属于代理性消费群体。其中的演艺、体育工作者, 其训练虽不无辛苦, 但运动比赛及文化活动既属于有闲阶级所从事的业务[1]5, 因而他们在享受较高的生活消费之外, 还要接受代价高昂的教育培训。
  
  当然, 我们不是说所有的宫廷服务人员都能成为这种代理性消费的主体, 还有相当一部分下层服务人员如宫婢, 从事着有闲阶级所排斥的卑贱苦役和生产性劳务, 其消费也仅仅止于“维持生存所必需”[1]54-56, 而不属于那种彰显其主人权力、地位、荣誉的代理性消费。
  
  二、唐代宫廷服务人员代理性消费的构成
  
  唐代宫廷服务人员代理性消费的构成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官方对宫廷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衣食等物质生活上的优待;参与并欣赏宫内文化休闲娱乐活动;皇帝赏赐钱物。
  
  (一) 官方对宫廷服务人员的教育、培训
  
  为了保证宫廷服务人员更好地为宫廷统治者提供各项服务, 包括满足文化、精神消费方面的需要, 除了为这些服务人员提供基本生存所需之外, 还要对他们进行系统的教育、培训, 这些教育、培训依托宫廷内外各种机构展开, 有时甚至还会出现新成立专门培训机构, 甚至由皇帝亲自担任教师传授技艺的特例。
  
  唐宫廷对宫人的教育。《新唐书·百官志》内侍省掖庭局条载:
  
  宫教博士二人, 从九品下。掌教习宫人书、算、众艺。 (原注:初, 内文学馆隶中书省, 以儒学者一人为学士, 掌教宫人。武后如意元年, 改曰习艺馆, 又改曰万林内教坊, 寻复旧。有内教博士十八人, 经学五人, 史、子、集缀文三人, 楷书二人, 庄老、太一、篆书、律令、吟咏、飞白书、算、棋各一人。开元末, 馆废, 以内教博士以下隶内侍省, 中官为之。) [2]1222
  
  可知唐廷自王朝建立之初就很重视宫人群体的教育, 并在中书省专门设立了“内文学馆”这样一个专门机构来负责培训教育事宜。宫人学习的内容也十分丰富, 涉及经、史、子、集四部, 包括儒道经典, 书法、算术“众艺”, 法律、诗歌创作, 乃至棋艺等多个科目。这个教育宫人的机构历经武则天至玄宗朝的数次变动、更名, 终于在开元末期废除, 而转由内侍省的宦官接手负责。掌教宫人文化教育工作的教师从外朝的儒学者转变为内廷的宦官, 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宫廷统治者强化了对宫人教育的管理。
  
  唐宫廷对宫中优伶群体的音乐教育。唐太宗在位时, 曾经“使太常少卿祖孝孙以乐律授宫中音家, 伎不进, 数被让”[2]3888.负责为宫伎们教习音乐的祖孝孙, 由于教学效果不佳, 宫伎们的技艺无明显起色, 太宗为之不满, 并因此几度斥责这位太常少卿。可见太宗对宫伎的音乐教育、培训工作非常关注, 甚至亲自过问。在对音乐人才教育培养的关注程度上, 玄宗比其祖辈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史载玄宗“选乐工数百人, 自教法曲于梨园, 谓之‘皇帝梨园弟子'.又教宫中使习之。又选伎女, 置宜春院, 给赐其家”[3]6694.玄宗挑选了数百名乐工进入宫内的宫伎培训机构梨园中, 并自任教师, 亲自为他们传授“法曲”.他新设置的宫伎培训机构宜春院, 相对于梨园规格更高、人选更严, 入选的歌伎色艺俱佳, 待遇也十分优厚。
  
  宫廷服务人员所受的各种教育、培训, 无论是教师的遴选, 学员人选的物色, 场地、设备的建设、保障, 道具服装的提供, 都需要不菲的成本, 对于这些入选者来说, 是一种高昂的教育、文化消费, 而这也是“代理性消费”的一种典型形式。
  
  (二) 衣食等物质生活消费上的优待
  
  宫廷服务人员参与节庆活动、随皇帝出行时的奢华消费。每逢节日庆典或者宫中举办某些大型礼仪活动时, 那些有机会参与其中各项演出任务的宫廷服务人员, 都能够享受到美食、盛装的优待, 这也是其代理性消费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这里需要注意的是, 衣食本为生存性消费资料, 但宫廷服务人员在这些节庆场合中所消费、享受到的这些锦衣玉食, 其意义早已大大超出了衣食本身果腹、御寒的生存性意义, 而上升到代理性消费的层次了。如开元中一宫伎, “尝因大华公主载诞三日, 宫中大陈歌吹”, 她作为“主讴者”, “惧其声不能清, 且长食�Z蹄羹, 遂饱, 而当筵歌数曲”[4]1674.身为宫伎中的主唱, 她为了准备在公主生日庆祝宴会上的表演, 经常食用“�Z蹄羹”之类的美味食品, 但美味虽是由她食用, 食用的目的却是为了大华公主及其生日宴会上的贵宾们能够欣赏到高水平的“歌吹”表演, 即满足这些宫廷统治层的文娱消费需求, 这也是典型的“代理性消费”.
  
  玄宗每逢宴乐之时, 总是会大摆阵仗, 让“金吾及四军兵士, 未明陈仗, 盛列旗帜, 皆被黄金甲, 衣短后绣袍”, 同时“又令宫女数百饰以珠翠, 衣以锦绣”[4]1544.这些禁军兵士及宫女们身上的装束可谓极尽奢华, 价值不菲。又如“睿宗先天二年正月十五、十六夜, 于京师安福门外作灯轮高二十丈……宫女千数, 衣罗绮, 曳锦绣, 耀珠翠, 施香粉。一花冠、一巾帔皆万钱, 装束一伎女皆至三百贯”[5]69.为了满足观看上元节灯会的玩赏需求, 宫廷统治者不惜花销重金, 让参演的宫女们全部盛装出席。而参与演出的宫女们在化妆上亦花费惊人。《全唐诗》里有诗称:“舞来汗湿罗衣彻, 楼上人扶下玉梯。归到院中重洗面, 金盆水里拔红泥。”[6]3444演出结束, 宫女洗完脸后, 脸盆里的脂粉犹如一层红泥, 而这些化妆品, 大多来自外地甚至外域, 非常贵重。太宗在位时, 曾经“择马射为百骑, 衣五色袍, 乘六闲驳马, 虎皮鞯, 为游幸翊卫”[2]1331.这些“翊卫”皇帝“游幸”的禁军将士, 衣饰、装备奢华, 旨在显示出行活动的气势和君王身份的尊贵。另据《旧唐书·舆服志》记载, 开元初年“从驾宫人骑马者, 皆着胡帽, 靓妆露面, 无复障蔽”[7]1957.这是宫人随帝王出行时的华丽装扮之一例。无论是“金吾及四军兵士”之“被黄金甲”, 衣五色“绣袍”, 还是宫女伎人的盛装--“一花冠、一巾帔皆万钱”, 一人装束“至三百贯”, 乃至奢华的阵仗、铺排, 实际上都是为了满足宫廷统治者的文娱欣赏需求, 彰显高贵地位的身份需求, 这些盛装者本身即是被消费的对象、“代理性消费”的主体。
  
  而“代理性消费”的主体, 如宫人群体上层的宫官, 他们在生活上的物质待遇, 是受制度规定的保障的。《旧唐书·王传》记载:
  
  古制, 天子六宫, 皆有品秩高下, 其俸物因有等差。唐法沿于周、隋, 妃嫔宫官, 位有尊卑, 亦随其品而给授, 以供衣服铅粉之费。[7]3229
  
  又据《教坊记》记载:
  
  伎女入宜春院, 谓之“内人”, 亦曰“前头人”, 常在上前头也。其家犹在教坊, 谓之“内人家”, 四季给米。其得幸者, 谓之“十家”, 给第宅, 赐无异等。初, 特承恩宠者有十家, 后继进者, 敕有司:给赐同十家。虽数十家, 犹故以“十家”呼之。每月二日, 十六日, 内人母得以女对, 无母, 则姊妹若姑一人对。十家就本落, 余内人并坐内教坊对。内人生日, 则许其母、姑、姊妹皆来对。其对所如式。[8]11
  
  从中不难看出宫廷对宜春院内人所施与的各种优厚待遇, 甚至惠及其家人、亲属。而这些待遇都是有明确的制度规定的。
  
  (三) 参与宫内文化休闲娱乐活动
  
  积极参与到各种文化休闲娱乐活动当中, 也是宫廷服务人员为宫廷统治者执行“代理有闲”的重要体现形式。正因为有了这些宫廷服务人员的加入, 才使得唐代宫廷的各类文化休闲娱乐生活多姿多彩。
  
  打球活动。宫女们在宫廷举办节日宴会的场合里往往有机会欣赏到作为宴会助兴节目之一的球赛, 有诗为证:“功成赐宴麟德殿, 猿超鹘掠广球场。三千宫女侧头看, 相排踏碎双明��。”[6]5939-5940其排场之盛大可见一斑。实际上, 唐代宫女们早已不满足于仅仅作为观众与欣赏者, 她们也积极投身、参与其中, 在球场上的身姿亦被记录在诗篇中。张籍有诗写道:“朝光瑞气满宫楼, 彩纛鱼龙四面稠。廊下御厨分冷食, 殿前香骑逐飞球。”[9]1075着名宫词诗人王建有诗称:“殿前铺设两边楼, 寒食宫人步打球。”又有:“宿妆残粉未明天, 总立昭阳花树边。寒食内人长白打, 库中先散与金钱。”[6]3444可见寒食节举办宴会的时候, 往往就是宫女们在球场上一较高下的时候, 同时她们也是场边观众的主角。球赛不限于节庆宫廷宴会, 如沈�缙谑�称:“今春芳苑游, 接武上琼楼。宛转萦香骑, 飘摇拂画球。俯身迎未落, 回辔逐傍流。只为看花鸟, 时时误失筹。”[9]851这是宫女们在游春时节举行的球赛, 有时不免为春景鲜花影响到球技的发挥。唐敬宗时, 曾令内园宫女“分朋驴鞠”[7]520, 将内园宫女分成两队, 进行对抗赛。骑驴而非骑马, 显然是为适应女球手。在上述场合, 这些宫女们既参加了体育竞赛活动, 是宫廷统治层的欣赏对象、消费对象, 同时也成为体育竞赛场上的观赏者、消费者, 不过是“代理性消费”而已。
  
  斗鸡。唐代宫廷在寒食节期间的娱乐活动不仅仅有打球, 还有斗鸡。这项活动在宫女中同样广受欢迎。有诗为证:“寒食清明小殿旁, 彩楼双夹斗鸡场。内人对御分明看, 先赌红罗被十床。”[6]8979可见纯粹观看斗鸡本身已不能完全满足宫女们追求愉悦的心理, 她们还通过赌球以求刺激。《太平广记》卷四八五《东城老父传》中昔日五百斗鸡“小儿长”的贾昌, 是众所周知的逸事。他除了“衣食右龙武军”外, 所着“斗鸡服”亦称豪华--“冠翠金华冠, 锦袖绣襦裤”, 而且还因深得玄宗宠爱, “金帛之赐, 日至其家”.其父死后, 葬事均由官方开销, 玄宗还为他娶“梨园弟子潘大同女, 男服佩玉, 女服绣襦, 皆出御府”[4]3992-3993.贾昌和其他鸡坊小儿所享受到的高消费, 都是服务于宫廷统治者的娱乐消费, 也是典型的“代理性消费”.
  
  宫廷服务人员还参与同时欣赏了其他多种文体娱乐活动, 下面主要从唐诗中的描绘, 略举数例以窥一斑。
  
  打猎、骑马射箭。或许是受世风之影响, 唐代宫廷女子显得颇有男子风范, 这也表现在了她们所参与的宫廷活动内容上, 诸如打猎、骑马射箭等原本属于男子的运动项目。亦有诗为证:“新鹰初放兔犹肥, 白日君王在内稀。薄暮千门临欲锁, 红妆飞骑向前归。”[6]4357描绘出随从君王打猎而早出晚归的宫女之英姿。又有:“射生宫女宿红妆, 把得新弓各自张。临上马时齐赐酒, 男儿跪拜谢君王。”[6]3440从这首诗里可以看出她们颇有“巾帼不让须眉”的豪气与风度。
  
  投壶。花蕊夫人诗云:“�股h冷澹学投壶, 箭倚腰身约画图。尽对君王称妙手, 一人来射一人输。”[6]8977描绘了宫女们玩投壶的场景。余如下棋、博戏、玩弹弓等, 限于篇幅, 从略。
  
  吟诵诗歌。《南部新书》载:“长安三月十五日, 两街看牡丹, 奔走车马……故裴兵部��《白牡丹诗》, 自题于佛殿东颊唇壁之上。大和中, 车驾自夹城出芙蓉园, 路幸此寺, 见所题诗, 吟玩久之, 因令宫嫔讽念。及暮归大内, 即此诗满六宫矣。”[10]49从此事可以看出, 伴随帝王出行的宫人在这里按照文宗旨意参与到吟赏、传诵诗歌的活动之中, 正是宫女所受系统的文化教育, 包括文学创作, 才有上述“诗满六宫”的景象。
  
  宫中宗教活动。肃宗笃信佛教, 他曾经在自己生日的当天于宫中设置道场并请高僧入内讲经说法。史载, 上元二年 (761) “九月, 甲申, 天成地平节, 上于三殿置道场, 以宫人为佛菩萨, 武士为金刚神王, 召大臣膜拜围绕”[3]7115-7116.在这里, 为了迎合肃宗皇帝在宗教信仰消费活动上的喜好, 宫廷里面的宫人和武士等宫廷服务人员都不得不遵照皇帝旨意扮演佛教中的角色, 并接受大臣们的顶礼膜拜。其他纯属消遣性的娱乐活动, 有的大有百无聊赖中自娱自乐的意味。史载:“福昌宫, 隋置, 开元末重修。其中什物毕备, 驾幸供顿, 以百余瓮贮水。驾将起, 所宿内人尽倾出水, 以空瓮两两相比, 数人共推一瓮, 初且摇之, 然后齐呼扣击, 谓之’斗瓮‘, 以为笑乐。又宫人浓注口。以口印幕竿上。发后, 好事者乃敛唇正口印而取之。”[10]82此事也反映了这些代理休闲者, 饱食暖衣之际, 如何非生产性地消费单调枯燥的悠闲时光。唐宫廷每逢正月十五上元节时都会在宫内举办临光宴, “每当此时, 宫中各种花灯争相斗艳, 除奏乐欢饮之外, 宴会中还抛撒闽江荔枝千万颗, 令宫人争拾, 拾得多者赏红圈帔和绿晕衫”[11]547.通过这种近乎疯狂的娱乐活动, 一方面满足了宫廷统治者彰显富贵、文饰太平的精神需求, 同时也让宫人们通过这种代理性消费行为, 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和福利。
  
  (四) 皇帝赏赐钱物14
  
  在唐代, 每逢节日庆典或宫中举办一些盛大活动之时, 总有相当一部分宫廷服务人员可以借此机会从皇帝那里获得一定的、可供其随意支配和消费的钱物。这是宫廷服务人员代理性消费的又一表现形式。皇帝通过不断向作为其仆从的宫廷服务人员赐给钱物, 以彰显皇家无比尊崇、富贵与荣耀的形象, 受赐者作为皇家尊贵、财富的代理消费者, 在获得实利的同时, 更强化了皇家的光荣形象。以下略举数例以概其余。
  
  皇帝对优伶群体的赏赐。唐玄宗爱好音乐, 继位之后对音乐机构做了多处调整、改革, 建立了新的音乐管理机构, 以网罗天下各类优秀的音乐人才, 并对他们加以丰厚的赏赐。史载, 玄宗“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 居新声、散乐、倡优之伎, 有谐谑而赐金帛朱紫者”.这一举动引来了地方官员的劝谏[2]475.
  
  玄宗之后的唐代诸帝, 也曾多次对教坊、仙韶院等乐舞机构厚加赏赐, 此类事例可谓比比皆是。穆宗曾经“赐教坊钱五千贯, 充息利本钱”[7]480, 皇帝赐钱给教坊并支持其放债盈利。其子敬宗比之其父有过之而无不及, 即位不久便“御中和殿击球, 赐教坊乐官绢三千五百匹”[7]508, 随即又“赐内教坊钱一万贯, 以备游幸……乙亥, 幸教坊, 赐伶官绫绢三千五百匹”[7]509.文宗“ (开成) 四年三月敕:每月赐仙韶院乐官料钱二千贯文。支用不尽, 令数内宜停三百贯文”[12]737.仙韶院的乐官每个月受到的赐钱是如此丰厚, 以致出现所获料钱远超其消费所需的情况, 从而不得不进行削减。
  
  三、唐代宫廷服务人员代理性消费的意义与影响
  
  唐代宫廷服务人员的代理性消费模式, 旨在更好地满足宫廷统治者追求享乐生活的需要。就结果来看, 这种代理性消费无疑彰显出了宫廷统治者的威严、奢华和光荣, 同时也极大丰富了宫廷的文化娱乐生活。
  
  宫廷服务人员的代理性消费具有双重意义。其一, 它是为宫廷统治者提供服务的一种重要形式和手段, 本质上还是为了取悦和满足宫廷统治者的消费需求、消费心理, 特别是满足他们对能够愉悦身心的精神文化消费和休闲娱乐消费的需求。其二, 在这些代理性消费活动中, 宫廷服务人员不仅仅是宫廷所举办的各种活动的被动执行者和参与者, 同时也是这些活动的欣赏者、消费者, 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宫廷服务人员在物质、精神文化消费乃至休闲娱乐消费方面的需求。
  
  宫廷服务人员的代理休闲和代理性消费活动, 对于提升宫廷文艺、体育水平, 乃至对有唐一代全民文体活动的推进, 均有示范意义和积极影响。
  
  如玄宗即位之初, 重新调整、设置教坊等乐舞机构, 将大量色艺俱佳的音声人召入宫中, 并对她们进行音乐知识与技艺方面的培训、指导, 甚至亲任教师, 其最终目的虽然是为了满足自身对音乐艺术的狂热追求以及视听上的愉悦和享受, 但在这一文化消费过程当中, 宫廷音乐及艺术水平也有了明显的提高, 出现了一大批着名的歌唱家、舞蹈家、演奏家, 甚至形成许多文艺世家, 催生了一大批优秀的剧种、剧目15, 在中国文艺特别是戏剧发展史上影响深远, 这也是盛唐文化兴盛的重要表现之一。宫廷服务人员参与的体育活动, 也催生了唐代体育的热潮。宫中的拔河、击球、棋类活动, 乃至体育训练、竞赛体制, 都极具特色和创意, 并达到了相当高的水准16.由于前人在这些方面研究众多, 恕不赘述。
  
  上文谈到, 唐代宫廷服务人员的代理性消费, 有的译者译为“越位消费”, 是强调这种消费活动的僭越性质。我们知道, 唐代是一个身份等级社会, 其外在表现之一, 即体现为衣食住行等消费上的尊卑有序。如服装, 一定身份地位的人对应一定的样式、颜色, 低等级的人若穿用高出自己等级的服装, 就是僭越、违禁, 严重者要受到法律的惩罚。身为宫廷下层群体的唐代宫廷服务人员在服装上的代理性消费, 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这种固有规矩的限制, 表现为服装消费上的僭越。唐代宫廷优伶通常只允许穿紫、绯、绿三等宽衫, 但在宫廷举行盛大活动之际, 便可以“盛饰之”, 文艺表演之时, 更可以“合法”地突破身份等级的限制, 久而久之, 便对社会的服装产生影响, 甚至引导时装消费。据《旧唐书·舆服志》记载, 开元初年, 从驾宫人的胡风装扮特别惹眼, 于是“士庶之家, 又相仿效, 帷帽之制, 绝不行用。俄又露髻驰骋, 或有着丈夫衣服靴衫, 而尊卑内外, 斯一贯矣”[7]1957.胡风流行起来之后又带动了女着男装风气的流行, 这股流行风显然突破了传统的男尊女卑秩序。
  
  参与宫内各种文化休闲娱乐活动, 这在唐代宫廷服务人员的代理性消费形式中, 占有很大比重。受它的持续影响, 不仅唐代宫廷文化休闲娱乐生活因之而得到极大丰富、活跃, 还使大量反映宫廷生活的宫词类诗歌文学创作同步兴盛起来, 宫词诗名家包括女诗人辈出 (如王建、张籍、和凝、花蕊夫人等) , 并留下无数脍炙人口、流传后世的名篇。
  
  同时我们也看到, 宫廷服务人员的代理性消费所需开支最终还是要由国家财政买单。因此, 一旦这种代理性消费进入无节制发展、奢侈化发展的轨道, 必然会给国家财政带来消极影响, 同时也会间接加剧对百姓和民间社会的盘剥, 因而受到时人的批判。郑遨诗云:“美人梳洗时, 满头间珠翠。岂知两片云, 戴却数乡税。”[6]9671这就是以诗歌形式进行的辛辣讽刺与鞭挞。到了晚唐时期, 这种代理性消费给国家财政带来的破坏更加严重。据《资治通鉴》记载, “上 (僖宗) 与内园小儿狎昵, 赏赐乐工、伎儿, 所费动以万计, 府藏空竭”[3]8176.由于皇帝对优伶群体的横赐滥赏, 以致财政混乱、国库空虚, 加速了唐朝的覆灭。
  
  此外, 享受代理性消费优待的, 并不能覆盖全体宫廷服务人员, 这是不言而喻的。即便是有资格参与代理性消费的宫廷服务人员, 所享受到的优厚待遇和风光荣耀, 与作为仆从身份地位的人身不自由之间, 仍不无矛盾。他们中有的昨天还是风光无限, 得宠于主, 明天就可能因为触犯忌讳或受宫廷政治斗争牵连而死于非命或被驱逐, 下场凄惨。《旧唐书·李承乾传》载:“有太常乐人年十余岁, 美姿容, 善歌舞, 承乾特加宠幸, 号曰称心。太宗知而大怒, 收称心杀之, 坐称心死者又数人。”[7]2648类似称心的悲惨遭遇者, 以及白居易《琵琶行》中那位曾经“名属教坊第一部”而今充满“幽愁暗恨”下场悲惨的琵琶女, 并不是个例。说到底, 无论他们享受多么高的消费, 终究是代理性消费, 是被消费, 也无论他们多么风光、得宠, 终究也不过是宫廷统治者们的玩乐工具和消费对象而已。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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