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吏与官的关系及其职业特点分析

发布时间:2017-09-01 08:05:57
   摘要:书吏是封建古代中国长期位居官场中的重要人物, 虽然与官有所区别, 但人员庞大的这一人群, 在发挥重要历史作用的同时, 也存在多种弊端, 各个时期呈现不同特色。对书吏的研究, 对了解封建社会官署及历史特点和世态民情具有重要价值。
  
   关键词:书吏; 胥; 吏;
  
  古代官吏联称, 官掌印发命令, 吏执笔作文书, 国家一般政务大多要经过胥吏的操作才具体而微, 化为有形的书面指令发往全国各地, 传达到社会各方面, 实现朝廷的统治功能。明清胥吏“由各处佥拨充役”.胥吏虽不是官员或官方成员, 只属“职役”, 且被视为“贱役”, 但后改为按国家额定编制 (亦称“缺”) 考取或招募, 发给执照, 有额设编制、管理规制, 且有尽管极低、并额定的薪水, 即工食银两, 所谓“一吏一役, 银米皆有定数”, 遂成为编制内的官府雇员。
  
   一、书吏来源与地位
  
  明清两代, 中央设六部, 地方设六房, 而书吏“由各处佥拨充役”, 在官署任职。书吏虽不是官或官方成员, 只属“职役”, 且被视为“贱役”, 但后改为按国家额定编制 (亦称“缺”) 考取或招募, 发给执照, 有额设编制、管理规制, 且有额定工食银两, 所谓“一吏一役, 银米皆有定数”, 遂成为编制内的官府雇员。
  
  本来杂役是由里甲轮流选民壮丁充当, 有规定期限, 这其中也有一部分是自愿充当的。自明代“一条鞭法”实行以后, 充当走卒的役多改为由官府雇用, 享有一定的工食银米待遇, 渐渐成为职业的役;这种职业的役则不再是普通的被役使的人, 有的发展成为普通民众的对立面, 是所谓“良家子弟一受是役, 鲜有不为民害者”的一批。身为官府走卒的役, 这些役在官吏群体中的地位最低, 他们不但受命于各级官员, 而且还要受制于吏典。职业的役, 服务于官府是他们的经济来源, 官府经常向他们施发淫威, 一事办得不妥或不力, 除被辱骂之外, 往往会被打板子。
  
   二、书吏与官的关系
  
  吏是操办具体事务的人员, 从地位上看, 吏也属于“官役”, 是一种下贱的人, 当时的职官往往“视吏卒如奴仆”.在官的眼里, 他们是奸贪的化身, 是“百端作弊, 无所不至”, “仁义礼智之道同于圣贤者, 丧之尽矣”的一群。由于他们明习法令, 熟悉政务, 虽受官讥斥, 但官离不开吏, 吏也离不开官, 进而双方构成一种既相互利用, 又相互防备的态势。
  
  从表面上看, 吏的地位低下, 官可以随意辱骂责打他们, 但实际上吏也想方设法地愚弄官。官和吏在古代政治体制中是最重要的主体, 两者既不能合, 又不能分。论地位, 吏也是国家征上来的劳役, 时人以“狗吏”称之, 长官视之为奴仆则为干吏臣, 长官施之辱骂笞杖则为善驾驭。论权力, 他们只负责抄写文书, 只有办事责任, 而无决策权力, 地位低下, 权力微弱, 但却也不是任人摆布, 吏有实职, 有时甚至是掌有实权的微贱之人。官行使职权离不开吏, 以常换客乡之官而临常在土着之吏, 以不谙熟当地钱粮刑名而驱役掌握案卷和情况的吏, 本就不是一件易事。若遇上吏胥“上恃官府之威, 下怀肥己之奸”的情况, 非但害民, 而且坏官。如遇上险恶的吏, “官之长短反为吏把持, 噤莫敢出声”, 官反成傀儡。吏缘为奸是古代朝野公认的现实, 朝廷再三要求官严格驭吏, 采用重惩贱视的办法, 但古代吏缘为奸的状况从来就没有清除, 反而愈演愈烈, 成为困扰古代政治的重大棘手问题之一。
  
   三、书吏的职业特点
  
  州县衙门书吏都有编制, 编制内的为“经制吏”, 每州县不过十几人, 后随着人口增加、社会发展, 衙门事务越加庞杂, 就召不少“贴书”、“贴写”、“帮差”等名目人员, 总称“非经制吏”.还有很多人为了逃避官府差役, 出钱在衙门书吏的“卯册”上买一个书吏的名义, 这叫“挂名书吏”.所以实际上州县衙门里的书吏一般总有上百名, 有的州县甚至可达一两千人。
  
  理论上书吏应是当地百姓承担的一项差役, 所以叫“吏役”.国家发放的报酬称之为“役俸”, 有别于官员的“俸禄”.明代一般每月的俸米在一石到五斗之间, 清朝改发银两, 也不过每年十几两。书手、书办的待遇更差, 每年只有七、八两“工食银”.到清康熙元年 (1662年) , 以书办自有“陋规”收入为由, 将其工食银一概革除。
  
  做书吏待遇如此之差, 又没有特权阶级的社会地位, 但明清时却有很多人愿意做书吏。因为做书吏有诸多好处。首先, 做书吏就可以免除自身的其他种种差役, 获得一个免役的权利。《醒世姻缘传》第四十二回提到:“报了农民就要管库、管仓、管支应、管下程、管铺设、管中火。若赔了, 倾家不算, 徒罪、充军……纳了司吏, 就可以免纳农民。”小说人物侯小槐, 原开一个小药铺, 是个市民, 因得罪了地方上的恶霸, 清查黄册时差点被划为农民。急得他赶紧凑了30多两银子疏通, 在省布政使司纳了个“挂名书吏”, 得以免役。
  
  其次, 书吏的社会地位毕竟要高于一般百姓。仅就衣着而言, 就可以和平民不同。法律上他们可以穿长衫 (不过颜色只能是黑色) , 和秀才一样结一根长长的“儒绦”衣带, 脚蹬靴子。而普通百姓就只能穿短衫、穿高帮鞋。明朝时书吏头戴一种有着前仰后俯方顶的帽子, 两旁还伸出一对小翅, 有点像官员的乌纱帽, 走在路上俨然高人一等。更重要的是, 书吏有着弄权的好处, 可以满足其权势欲望。
  
  再次, 书吏毕竟是步入特权阶层的一个门道, 尽管这个门道已被压缩得非常艰难, 可仍然还是通往做官的一条小路。明朝制度规定, 书吏在服役供职一定年限后, 经考核无过错, 即为“考满”, 获得做官的出身。起初朝廷各衙门书吏考满要五六年, 地方衙门书吏考满要9年, 以后改为朝廷5年、地方6年。而且出身的资格按照书吏所供职的衙门规格而定, 如一品官衙门书吏“提控”考满得从七品的出身, 按照从七品官候缺排队补官。以下递减, 如五品官衙门供职的“司吏”考满得从九品出身。
  
  最后, 书吏的收入相当可观。虽然官府发放的役俸、工食少得可怜, 但是按照不成文的陋规, 书吏每干一件事稍稍涉及到钱财、或者是要由他们出面的政府事务, 都要从中得到点好处, 算是没有明文规定的“手续费”.这在严格意义上当然是违法的, 不过全靠役俸、工食, 就没人愿意干书吏这一行了。明清两代统治者对此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由于以上原因, 明清时书吏还是社会上一些识字人不错的出路。以至于明清时实际上书吏的位置都要用钱买, 付出一笔几十两甚至上百两银子的“顶首银”, 才能名登卯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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