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公共管理职能

发布时间:2013-06-17 07:45:21
   摘要: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 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是新农村建设, 这会对农村人民的生活水平产生直接影响, 需要引起人们足够的重视。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 政府部门需要充分发挥公共管理职能, 通过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等一系列措施的运用, 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进程。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 公共管理; 职能;
 
  
  近些年来, 我国改革开放日趋深入, 在较大程度上改变了农业、农村面貌, 增强了民主政治建设。需要注意的是, 虽然农村发展迅速, 但依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背景下, 需要对农村公共管理职能大力创新, 促使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得到更快更好实现。
  
  1 发挥经济调节职能, 弥补市场调节的不足
  
  在我国国民经济体系中, 农业是基础产业, 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温饱问题。过去主要依靠市场进行调节, 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农业不具备较高的经济效益, 仅仅利用市场调节手段, 部分农产品就会出现滞销等问题, 不利于提升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针对这种情况, 就需要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 将政府职能发挥出来, 制定科学的政策和措施, 有效支持和保护农业发展。这样既可以对市场调节的不足有效弥补, 又能够增强政府公共管理职能的发挥。近些年来, 我国政府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功能, 结合农业发展情况, 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的农业补贴政策, 对于农业和农村的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但就目前来讲, 这些农业补贴政策远远无法满足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针对这种情况, 就需要结合我国实际国情, 逐步调整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 如直接补贴农业农民、对直接补贴的范围和规模适当扩大等等, 以便将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促进农业、农村的经济发展。
  
  2 强化市场监管职能, 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在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下, 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为市场监管。特别是近些年来, 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出现, 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引起了全社会充分的关注。针对这种情况, 政府部门就需要加强市场监管, 促使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得到不断提升,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得到显着加快。在具体实践中, 可以从这些方面着手:第一, 构建完善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要结合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对农业部门的主导地位进行明确, 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配合, 全过程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二, 对农产品源头污染深入治理。要想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就需要对农产品源头污染有效控制。要充分融合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对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进行完善, 将农业投入品整治工作切实开展下去, 促使农业投入品市场得到净化。第三, 将农业标准化全面贯彻下去。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指导下, 各地结合实际情况, 对地方土特产品标准、生产技术规程等合理制定, 促使标准体系得到完善。同时, 要对质检体系建设大力完善, 促使检验检测水平得到提升。要积极建设基层质检机构, 控制产品质量。此外, 对市场监测有机强化, 对监测区域适当延伸, 提升监测水平。
  
  3 发挥社会化服务职能, 构建完善的农技推广体系
  
  现代农业的建设离不开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支撑。特别是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下, 要求政府充分发挥社会化服务职能, 大力改革农技推广体系, 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合理设置, 将社会力量吸引进来, 从技术、组织等角度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就目前来讲, 我国虽然很早就开展了农技推广服务, 但部分地区的农技推广机构已经名存实亡, 导致农业、农村经济发展需求得不到满足。针对这种情况, 就需要对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充分明确, 对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合理设置, 通过农技推广队伍的构建, 将农业技术等方面的信息、知识推广给农村居民, 促使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得到加快, 农民收入水平得到提升。此外, 要制定针对性的鼓励政策, 引导涉农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社会主体参与到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这样在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主导作用下, 社会主体共同参与, 互相合作, 可以显着提升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效果。
  
  4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 需要对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充分重视和保护, 对侵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纠正和制止, 促使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得到加快。在具体实践中, 可以从这些方面着手:第一, 对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大力完善, 对土地征用制度深入改革, 促使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切实维护。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 对现阶段双层经营体制进行完善, 促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切实保护。部分地区结合自身情况, 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依法、自愿流转, 对多样化形式的规模经营大力发展。要将耕地保护制度切实落实下去, 深入改革我国征地制度, 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进行健全和完善。第二, 对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歧视性政策进行清除, 促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目前依然有较多的规定对农民外出务工造成了限制影响, 那么需要及时消除和清理。同时, 对农民工劳动管理进行规范, 将农民工就业服务培训工作切实开展下去, 对农民工工伤保险、医疗保障等社会保障问题妥善解决, 完善农民工公共服务, 促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完善维护。
  
  5 结语
  
  综上所述,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离不开政府部门公共管理职能的支撑。经过深化改革, 我国农村风貌得到了显着改变, 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得到了有效强化, 但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还存在一定的距离。因此, 在未来的发展中, 需要采取措施, 强化政府部门公共管理职能的发挥, 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为中国梦的实现做出更大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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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孙宇。农村非政府组织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分析[J].人力资源管理, 2018 (5) :14.  
  [3] 朱海琴。论新农村经济建设中的公共管理[J].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 (13)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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