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流末端配送的现状和立法建议

发布时间:2021-07-17 20:07:11

  摘    要:现阶段,物流的发展日新月异,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便利和好处,末端物流在我们生活中的影响越来越多。然而,因为物流服务多方主体之间的约定不明晰、物流行业相关法律规范的不明确、法律效率较低等原因的影响,配送不明确、配送过程出现问题等导致的物流末端配送纠纷频频出现,产生了各种各样跟我们日常生活有关的法律风险。伴随着我国经济和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物流行业处于发展的黄金时期,发展日新月异,随之而来的是使用物流服务的消费者对物流行业的要求提高,末端配送是整个物流活动的最后一部分,是直接与消费者交接的过程,这个环节的物流体验是影响整个物流活动质量的关键。这时候,物流服务者的服务水平直接影响着消费者的日常生活,出现的法律问题和纠纷也直接反应出整个国家的立法水平。物流末端配送出现的法律问题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时刻置身于享受物流服务的世界。本文从物流末端配送的概念入手,深入分析了物流末端配送的模式和产生的法律问题,通过分析国外各国家对物流行业的立法情况和法律规制的特点,提出了针对我国国情和地域条件的关于物流末端配送的立法建议。

  关键词:末端配送;法律问题;责任归属;

  一、物流末端配送的概念和模式

  物流末端配送也就是物流最后一公里的配送,物流末端配送是指物流配送员最后送达到收件方手中的环节,是和我们的生活最贴近的环节。相对于整个物流环节来说,末端配送时物流活动的最末端的一部分,是以为使用物流服务的客户提供最直接服务为目的的最直接的物流活动。

  物流末端配送的模式在不同地方有很多不同的类型,配送的模式跟城市的地域性和特性有很大的关系,根据不同地区的各种各样的小模式笔者总结了以下比较大众和具有包含性的模式。他们分别是:第三方代收平台共享模式、菜鸟驿站、智能快递柜共享模式、共同配送模式、自提模式。除了以上几种模式之外,还有很多不被人熟知的小众的方式,比如在居民密集的场所建立小卖部这种平易近人的方式,不仅可以收发快递和进行一些简单的物流服务,还可以进行一些小商品的售卖,这样在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的同时还可以连带着其他的服务。

  二、物流末配送的现实问题和法律问题

  物流末端配送配送方出现的现实问题分别有:配送信息泄露、快递丢失、物品损坏或产生品质问题、快递乱送行、配送方私自打开物品。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很多小概率事件的发生,消费者总是源于不了了之的心理习惯或者不想麻烦的解决问题的态度,让很多事情就这样过去了。在笔者的收快递过程中,有过很多这样的遭遇,很多次都是由于客观条件或者自身条件不得已才没有进行追究,希望研究完这种问题之后不会再遇见。物流末端配送收件方出现的法律问题有乱签收情况以及信息填写不明确,很多消费者为了保护自己的私人情况,为了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被泄露或者不想让快递员知道自己的详细信息,在填写自己收货信息或者自己的地址的时候总是会填一些模棱两可的东西,这样就导致了配送员在配送物品的时候不清楚具体的信息,没办法及时的保质保量的将物品送到应该到达的地方。

  三、美国和日本对物流末端配送的法律规定现状

  现阶段,美国还没有专门的机构或者国家部门来管理有关物流行业的法律监管问题。美国虽然有联邦机构来冠以组成物流运输的国家运输部门,但是还没有专门的联邦部门来进行监管。从政府结构上看,美国的联邦政府依据法律管理着运输部门,并且依运输方式的不同由各个部门负责不同的责任,各自负责各自的部门职责。但由于21世纪的物流末端配送服务的发展需要,美国政府正在准备筹建"大运输部",作为进行集中统一管理物流行业的主要机构。在美国物流管理体制中占有一席之地的是美国民间性的物流行业组织。他们的主要意义是一种由想管理物流行业事情的个人组织的非营利性学术组织,而不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监管机构。现阶段,物流领域世界性最具权威的组织机构是美国的民间性的物流行业组织,他们经常性的会组织各种物流行业有关的活动,他们主要从事的物流行业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学术研究,并没有很大程度的参与进物流行业内部的实践活动。

  1966年的日本就已经编订了《流通业务城市街道整备法》,就是为了能够让物流行业在中心城市得到有效的发展。通过这一法律,把设置在市中心的物流服务的经营场所往离市中心挺远的郊区进行平移。1968年,日本的一些县市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物流配送的政策法规,把和物流相关的比如说货运中转、货运运输路线等一系列环节进行了法律规定,这样提供物流服务的经营者在工作的时候就可以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合法的服务。第三方物流的快速发展得益于1990年出台的《物流二法》,这部法律的出台给日本的物流行业带来了很大的规整。日本物流行业的高效市场竞争环境和一些必要的基础设施环境的建立得益于1997年出台的《综合物流施政大纲》。

  四、我国对物流末端配送的有关法律规定

  随着我国物流行业的快速发展,为了规范发展中的物流行业,和物流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增加,我国一直以来规制物流业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其他一些部门法里边有关物流运输、纠纷等的法律。还有其他的各部门的有关物流配送的法律规制和国务院颁发的各种规章制度,近年来,规制物流的相关法律法规数量庞大,在一定程度上为物流的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也在一定程度上便利物流消费者的生活,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增长。

  但是最让人瞩目的还是2018年5月1日正式实施《快递暂时条例》,该新规在物流末端配送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在生活中,常有快递员在未经收件人同意,就把物品放在快递柜中,不把物品送到收件人的手中。但是新规中关于这类事情有着明确的规定,新规中规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经营者应当将物品放到使用物流服务的消费者指定的位置,并告知消费者或者替代消费者的其他人当面验收,配送者没有尽到提前告知义务时消费者或者替代者有权行使该项权利。

  五、我国在物流法律规定上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责任主体不明确

  在物流末端配送中出现法律问题的时候,往往会涉及很多方面,不太容易确认责任主体,网络购物的物流活动以及其产生的末端配送服务占据了我国在物流末端配送服务的大多数业务。在电子商务中的物流服务,不仅会涉及到传统的快递服务的寄件人、收件人、配送人等还包括一些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资金结算平台中心等很多有关责任主体。总是在消费者追究责任时各种主体相互踢皮球,很难严肃的去追求清楚到底是哪一方的责任,但是目前我国在网络交易中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白的,责任的划分是没有一些可供参考的依据的。

  (二)法律归属不明确

  由于我国没有制定全国性的统一标准,物流行业在产生一些纠纷时,很多情况下都是不知道属于那种部门法的,往往在解决纠纷的时候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合理依据,这样很不利于物流行业法律问题的解决,再加上物流的末端配送本身又是特别细的一个方向,在部门归属上不进行具体的划分的话,就更加不利于物流行业的健康发展了。

  六、存在法律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物流配送的立法缺陷的原因

  由于没有全国性的概括统一的法律,相关的地方性的部门规章的层次比较低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法律效力比较小,权威性比较弱,在执行力度不够严格的情况下很难发挥该有的法律效力。我国一直能够直接操作的法律法规多数由各部委、地方制定,规范行太弱,没有法律责任的制约作用,这样的法律法规不仅没有规范性,在具体实践中还缺乏可操作性多数只是适合作为法庭审判的参照性依据,没办法进行大规模的普及。

  (二)物流配送过程中的参与主体原因

  在整个物流的配送过程中,末端物流只是占其中的一小部分,还有更多的物流过程包括整体的运输、分城市的运输,末端物流只是整体的物流活动中最后的一小部分,所以说在末端配送中出现的法律问题不能全当做是末端配送中的责任,有些应该还是物流的前面的运输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七、物流末端配送的立法建议

  (一)责任主体范围明确

  对物流市场进行有序的管理,并且根据市场的不断发展来制定对发展有利的相应对策,实行与实际相结合的法律规章制度,这样才可以让我国的物流业的持续发展,使我国在物流业的法律管理体系更加成熟。从物流业的整体流程来看,物流业的主体是配送方和收件方,一般情况下在物流活动中的主要责任方是配送方,所以更要明确配送方的责任。

  (二)法律归属和监管部门明确

  因为物流是相对不独立的一个法律体系,在物流有关的问题中,很难明确到底要以什么法律进行解释和执行,这样就会在处理物流问题的时候出现很多困难,所以解决物流问题的前提就是明确责任是归属那个法律解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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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陈丽平,吴定华。天猫退换货逆向物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析[J].老字号品牌营销,2019(03):6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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