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教学模式的优化构建

发布时间:2014-09-27 10:40:56
  摘要:本篇文章首先对国际公法教学自身具备的特性进行阐述,从教学方式比较单一、教学内容较为滞后、整体教学效果差强人意三个方面入手,对传统国际公法课程教学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解析,并以此为依据,提出国际公法教学模式的优化构建措施。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可以给相关领域提供些许的参考。
  
  关键词:国际公法学;课程特点;教学方法
  
  国际公法给人感受比较空洞难懂,这主要是由于它和我们的实际生活相离较远,理论性较高,受到政治性要素较多。但是有些人员普遍认为,国际公法原则比较多,操作性能不高,空洞性较大。在刚开始进行国际公法教学时,也会存在这种感受,但是随着教学次数的逐渐增大,教学模式的改革和优化也不断开展,并且随着国际化趋势发展不断改变,这种印象也发生了一定的转变,国际公法教学模式也是千变万化,各有风格。下面,本文将进一步对国际公法教学模式的优化构建进行阐述和分析。
  
  一、国际公法教学自身具备的特性
  
  (一)抽象性
  
  首先,国际公法具备一定的理论性,内容上较为抽象。在某种程度上,国际公法包含在国际法法理学的范畴中,要想将国际公法课程进行合理的开展,就要在对国际法主体、国际法内容以及国际法条约等基础理论有所了解的基础上,逐一将这些理论在国际公法教学中进行运用和处理。当前,我国大多数法律学校在开展国际公法教学时,也就同时开设国际私法以及国际经济法等教学课程,这都是保证国际公法教学进行顺利开展的主要因素。
  
  在进行国际公法教学的过程中,最先需要对国际公法中法理问题有所了解。国际法法理中包含了国际法学由一般到抽象的所有内容。例如国际法本质、国际法作用、国际法依据、国际法特性以及国际法表现等。站在本质的角度来说,其还是法理学中的基本内容。所以,在讲解这些知识点的过程中,需要站在法理学或者法哲学的角度出发,运用法价值来实现对国际法价值的探究。
  
  其次,因为国际公法形成与发展中涉及的社会条件、修整主体以及应用范畴和国内法进行比较,存在一定的差异,国际公法规划构建和更改都会受到国际关系的影响,并且当国际管理发生改变时,就会使得国际法律之间的管理以及法律机制等也会随之发生改变。因此,在进行国际公法教学时,还需要将国际关系理论以及时间变化状况融合到教学中进行讲解,从而将国际法中理论问题进行全面的处理。
  
  最后,国际公法中包含了一定的技术性实体规则,并且也涉及的内容和教学人员与学习人员的实际生活相离较远,教学人员和学习人员需要拥有良好的知识背景才能将国际公法中有关的教学内容进行全面的了解。例如,国际海洋法涉及的大陆架规划、群岛领域设定以及经济区生物资源的保护和应用等;空气空间法中涉及的空气空间与外层空间的分配、遥感轨道法律稳定等。这些知识不仅学生在学习的时候会存在一定的难度,并且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也无法将其讲解明白,这主要是因为教师和学生不具备有关的知识背景。
  
  (二)繁杂性
  
  在进行法学二级学科教学时,涉及了民法学、商法学、宪法学以及刑法学等多项国内法学。例如,在进行民诉法教学的过程中,包含了《民事诉讼法》教学内容;在进行刑诉法教学的过程中,包含了《刑事诉讼法》;在进行刑法教学的过程中,包含了《刑法》。这些法学都把现行法典当作教学依据,教学知识点也比较单一,学生在理解的过程中难度系数不高。但是,国际公法却大不相同。第一,国际公法中法律框架比较庞大,并且涉及了诸多法学内容,例如国际公法中包含了国际海洋法、国际组织法、国际条约法以及国际环境法等很多部门法。每一个法学都有相对的法律条约、法律关系、法律规则等等,内容比较繁杂。例如,在国际条约法中,涉及了《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等内容;在国际海洋法中,涉及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内容;在国际组织法中,涉及了《联合国宪章》等内容。国际公法教学章节间内容跨度比较高,并且每一个章节就可以一个教学庞大的分支体,所需要的传递的知识量也比较多;第二,部分教学内容不具备一一和国际国际条约规范进行对应的条件,但是在进行国际公法教学时,还是将其当作教学内容基础,而只是有一部分的法学内容没有得到正式生效以及含有一些非公约性国际文件,这就提升了学生学习的不明确性。例如,站在国际职责的角度来说,教学教师在进行国际公法教学时,会应用一些国际法委员制定的有关国际职责的条例文件、有关国家习惯规则以及国际法院审判的真实案例进行教学;站在国家职责角度来说,即使含有很多国际条例,但是依然存在诸多带有软法含义的国际法律文件。站在学习的角度来说,学生需要借用大量的国际文件,这就给学习增添了难度。
  
  二、传统国际公法课程教学模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方式比较单一
  
  在进行国际公法学教学的过程中,大多数教师依然采用原始的教学方式来开展国际公法学教学,并且将国际公法学中理论内容融合到教学活动中,缺少案例分析教学内容。经过调查显示,在进行国际公法学教学时,教学老师只是采用填鸭式教学形式,而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主要因素就是教学条件受到限制,缺少现代化的教学用具,例如多媒体教学。因此使得案例分析教学无法全面开展。此外,在进行国际公法学教学时,国际公法方面内容千篇一律,并且案例审判篇幅较长,国际法院审理的案例长达数十页,案例比较繁琐,试纸案例成本较高,不具备现实意义。
  
  (二)教学内容较为滞后
  
  如果只适应用简单的理论知识开展国际公法学教学,教学效果往往差强人意。大多数学生在学习国际公法学的过程中,无法对当前存在的国际案例进行全面的了解,尤其是一些违反国际法但是没有受到国际法制裁的现象,使得学生对国际法的效力产生了质疑。并且一些学生没有全面掌握国际法效力凭证,由于国家教材也主要是从理论角度入手,对自然法学派、实在法学、以及政策动向学说等理论进行否定,但是能够站在理论以及实践的角度来构建人们认可的观点比较少。此外,因为受到偏重理论的影响,再加上案例教学效果差强人意,在原始教学活动中,一部分称之为冷僻部门法将会被教学舍弃,例如国际环境法、国际人权法以及外层空间法等。由此可见,当整个教学讲解下来之后,学生会感到无比空洞,不能和真实状况进行融合,从而加大了学生对国际公法教学的误解。
  
  (三)整体教学效果差强人意
  
  随着多媒体教学的不断普及,在开展国际公法教学时,也开始将案例教学模式融合到教学中,从而使得国际公法教学具备了实践性的特性。但是,在进行国际公法教学时,如果只是运用案例教学模式是不可取的。一方面,接近实际教学内容的案例数量比较少,无法满足教学需求。大多数教师主要秉持着拿来主义的原则,将某一个案例直接融合到教学中,让学生进行解析,没有重视案例是否适合运用在教学中。即使在开展案例教学时,也只是教师一个人在演讲,例如对案例具体情况的介绍以及国际法院的评判等,没有重视对案例自身所呈现的法律理念进行分析,没有组织学生进行讨论,从而影响整体教学效果。另一方面,在进行国际公法教学时,还会出现一些技术性实体规则,只是运用案例的教学模式开展教学,使得学生无法对其全面理解。
  
  三、国际公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优化构建
  
  (一)融合教学方式
  
  通常情况下,联通教学法主要包含了两种教学方式,一种是理论结合教学方式,另一种是对比教学方式。下面,本文将进一步对这两种教学方式进行介绍。
  
  1.理论结合教学方式
  
  所谓的理论结合教学方式主要是指,在进行国际公法教学时,在讲解较为抽象的内容过程中,需要对学生的理解情况以及掌握情况进行注重,找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对学生心理存在的疑惑进行解决。例如,在进行主权和人权之间关系理论教学时,教师可以利用举例说明的方式进行处理,在旧中国时期,由于受到外来殖民的统治,使得当地人民不能享有充足的自由权益以及政治权利;在实现政治统治,同时统治者大规模侵犯人权的时期下,国际设计要想保证基本人权以及道义主义,就要对其进行干预。在这种状况下,教师需要进行充分分析,主权与人权之间不存在二元对立关系,国家主权的独立才会给人权带来保障,换句话说,国家主权的独立,才能预示着人权的独立。这样一来,学生就可以清楚的了解到主权与人权之间存在的必然联系。
  
  2.对比教学方式
  
  在国际公法发展的进程中,私法的出现,给国际公法的发展带来来严重的影响,国际公法中涉及的实体规则主要源于国内法律的借鉴以及演化中得出。因此,进行国内法的教学,可以帮助学生能够更全面的对国际公法准则、机制以及规则进行理解。对此,在进行国际公法教学时,可以采用对比的方式进行教学。例如,国家获得领土的应用以及时效规则都是参考罗马法中物权取得规则演变得出的;国家主权的获得,也是借鉴民法物权演变得出。运用比较教学模式来开展国际公法教学,不但可以让学生全面了解国内法律知识,同时还能加深学生对国际公法有关知识的了解,从而实现一举两得的教学效果。
  
  (二)直观教学方式
  
  由于学生的生活经验以及人生阅历都比较少,针对他们来说,国际公法学教材所提出的众多知识内容都缺少真实观感认识,从而使得其在进行国际公法学习的过程中受到一定的阻碍。因此,在进行国际公法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可以利用直观教学模式来打消学生们对国际公法知识点的陌生感,对学生们的感性认识进行培养,进而提高学生们的理性知识水平。所谓的直观教学法主要是利用现代化技术,例如多媒体技术等,把图片、影像当作依据,将其融合到教学中开展教学工作。例如,在进行国际责任以及个人国际刑事责任内容讲解时,教师可以选择一些有关的影片进行播放,例如《东京审判》等,通过影片的观看,让学生了解有关的知识内容。
  
  (三)探讨教学方式
  
  论辩教学法实质为一种问题教学方式,其教学内容主要源于教师上课时构建的问题情境,让学生在探索和讨论找出相应的答案,它主要是借助问题情景的方式将原始教学模式中单一教学方式进行突破。
  
  在进行国际公法教学的过程中,会存在很多法律不完备的地方,例如一些原理理论碰到了新问题等,会因为法律适用不明而出现一些问题和探讨。此外,国际法和国际政治以及国际关系有着紧密的关联,而随着国际事件的快速发展,会给国际法规则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在进行国际公法教学的过程中,教师可以找出一些争议比较大的案例,组织学生应用国际法有关知识对其进行探讨。例如,在9.11以后,美国和俄罗斯等国家开始建立和落实了先发制人策略,这是否满足原始自卫权法律机制?中国与周边国家之间存在的领土争斗是否可以通过国际法院途径进行处理?反恐战争怎样运用国际人道法和国际人权法?等等。
  
  论辩教学知识通过运用对抗性以及探讨性的形式进行。其中对抗性主要指学生各持自己的意见,通过收集有关资料的方式进行讨论;探讨性主要采用轮流的方式,由一人进行演讲,其他同学提出相应的问题和难点。在运用论辩教学法时,教师需要合理的选择探讨题目,组织学生收集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给学生营造一个良好而探讨氛围。通过探讨的方式,加深学生对问题的分析和理解程度,从而让教学顺利开展。
  
  (四)规范教学方式
  
  在开展国际公法教学时,教师需要注重的主要因素就是法规,这也是法制教学以及法学课和其他课程存在差别的主要标志。但是,在进行国际公法教学时,重要存在的问题就是没有重视国际法规范教学的重要性。教师主要是借助教学材料来开展教学工作,很少引导学生阅读一些关于国际法教学材料,尤其是国际条约规范。
  
  应用规范教学方式可以引导学生自主的去阅读有关国际条约的数据,掌握相关的法律规则、机制以及准则等。例如,在进行国际人权法教学时,教师可以让学生业余时间阅读一下《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等书籍,这样可以让学生全面的了解国际人权法有关内容。这样不仅可以开拓学生们的视野,同时还能提升学生们的知识含量。运用规范教学方式的主要作用就是对学生研究和阅读法律规范意识进行培养,提升学生们对国际条约重要性的全面了解,并且,它还是提升双语教学的主要方式,能够在学生学习有关国际条约的同时,还能应用英语对法律术语进行表达,从而起到提升学生英语水平的目的。
  
  (五)情景教学方式
  
  当前,在进行法律本科教学的过程中,为了提升教学整体水平,教师普遍应用模拟教学方式、实践教学方式等,这也成为了当前教学的主要潮流。学生可以通过模拟教学的方式,可以对自己所学的知识起到巩固的作用,在掌握相关案件的同时,对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巧进行提升,同时还能培养学生们的思维运作能力。
  
  在开展国际公法教学时,也可以应用情景教学方式。例如,杰塞普国际法模拟法庭辩论赛就是由美国国际法学生联合机构举办。这个辩论赛的核心思想就是通过比赛的方式促进对国际公法的学习和探究,并且借助模拟国际法庭审判的方式,提升学生应用有关法律知识的能力。在开展模拟法庭辩论赛时,需要学生对所提供给的案例进行全面的探究,并且分别代表原告以及被告来书写起诉状和答辩信息,同时对案例实施口头答辩。比赛提供的案例多是当前国际法中较为争议的案件,这些案件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答案,只要要求学生应用所学的国际公法知识实现答辩。通过这种方式,不但可以提升学生们的答辩能力、分析能力以及问题处理能力,同时还能优化他们学生国际公法的应用效果。
  
  四、结语
  
  站在本质的角度来说,开展教学活动主要是在学生有针对性、有规划的情况下进行引导,学生自主的、积极的参与学习过程中,掌握有关的知识和技能,是学生的“学”和教师的“教”有机融合的双向互动活动。教师要想实现对国际公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优化构建,就要主动对学生的“学”进行引导,避免学生对教师以及教学材料产生过多的依附感;学生在教师的正确领导下,可以自主的参与到知识点的分析和探究中,从而实现问题处理的目的。在进行国际公法教学时,要想实现学生的自主学习,提升教学整体水平,只是通过教师理论知识的讲解是远远不够的,它需要教师根据国际公法的自身特性,在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能力的同时,对教学模式进行创新和改革,综合应用理论结合教学方式、对比教学方式、直观教学方式、探讨教学方式等教学方式,来实现对国际公法学课程教学模式的优化构建,从而确保国际公法教学活动的全面开展。
  
  注释:
  
  ①李文沛、朱亚静。双语教学在国际公法教学中的应用--以实证主义为视角。法制博览。2015(5)。50 49.
  ②李文沛。国际公法教学中探究性教学方法应用的探索。法制与社会。2014(23)。217-218.
  ③毛俊响。国际公法学本科课堂教学方法的创新。创新与创业教育。2011(4)。116-119.
  ④左海聪。国际经济管制法的范围、体系和内容。时代法学。2010(6)。3-9.
  ⑤杨启乐。法学专业《国际公法》英汉双语教学探析。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0(9)。11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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