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同视角探析播州土司制度

发布时间:2020-02-25 22:44:28

  国家认同是社会成员自视为国家政治共同体成员的心理和行为[1], 包括对国家权力权威、国体政体及法律制度的精神性归属与实践性行为选择, 是国家凝聚力、向心力的表现, 关乎国家治理的合法性, 其国民意识属性维系一国存在和发展。在王朝国家时代, 秦汉至明清等朝臣民的国家认同是对统一国家结构的认同, 对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 对统一语言的掌握[2], 尊崇国家的权力权威、国体政体和法律制度, 履行政治、经济、军事和文教义务。秦汉至明清等朝续递国家治统, 在国家整合与治理体系能力建构完善中, 历朝臣民尤其边远地区民族首领的国家认同始终贯穿权力互动与利益博弈。作为历史悠久, 影响一方的地方民族势力, 播州土司自唐宋至元明时期与王朝国家的关系, 经历自忠顺归附至悖逆对抗的过程, 其国家认同表现在是否做到权威顺服而谨遵职衔承袭制度、恪尽臣职而履行朝贡纳赋义务、效忠纳诚而遣派土兵征调驻防、崇文向化与认同共享中原文化等方面, 在正向认同基础上, 在中原文化认同共享上产生危机, 使其悖逆国家、败亡家族基业, 反映中央与地方、国家与土司间的互动关系和影响因素, 对深化土司国家认同研究具有重要的参照价值。

  一、谨遵职衔承袭制度

  自唐末宋代, 杨氏土官世袭统治播州, 使领地成为边方重镇, 被元明等朝施以土司制度。杨氏为中心的播州土官演为世职土司。作为封建王朝的王臣与国家的治理机构, 播州土司由于家国同构的特殊关系, 总体做到将家族认同、地域认同和自身“中央化”与土民“内地化”统一起来, 国家认同的表现之一就是认同元明等朝续递的国家治统, 恪守土司职衔承袭制度。

  囿于中央集权统治能力有限、军政管控成本高昂和民族地区发展状貌, 秦汉以降, 历朝利用地方民族首领, 羁縻统治西南等民族地区和各族民众。尽管学界对播州土司的族源族属纠缠不清, 但公认杨氏土司及其先人具有国家意识。除唐末“应诏募兵”靖乱外, 播州土官顺附宋朝, “宋室每资其兵力以救蜀”, 抵敌金、蒙古军队, 维系王朝社稷。元明等朝续递国家治统, 实行土司制度, 播州杨氏等历代土司及各族土民的国家认同表现之一就是敬畏顺服元明等朝的权威权力, 遵守执行王朝的体制制度。

  播州土司杨氏等以宋朝遗臣的身份, 确认和巩固自身地方统治合法性, 以“王臣”身份, 继续统治边远民族地区, 行使“招谕复业”和“存恤”土民的国家职能。《遵义府志·土官志》记载:面对宋室崩溃和元世祖诏令进逼, 播州土司“ (杨) 邦宪捧诏三日哭, 表以播州、珍州、南平军三州之地降。”[3]卷31,《土官志》由于土官地广势大, 王朝国力有限, 元朝于至元十四年 (1277) 允准杨邦宪领职绍庆、珍州、南平等处沿边宣抚使, 后改职宣慰使, 行播州军民宣抚使、播州等处管军万户, 仍佩虎符。《遵义府志·建置志》指出:“盖杨氏至宋末浸大, 朝廷所置之县在其境内者, 大都即遣其酋豪长之。县置, 亦徒有虚名。县废, 亦依然。酋长、土舍、把目随其所便。”[3]卷2,《建置》明朝太祖朱元璋平定川蜀, 整合西南等地土司土民到王朝国家。洪武五年 (1372) , 播州宣慰使杨铿率同知罗琛、总管何婴、蛮夷总管郑瑚等顺附新朝, 贡献方物, 纳换前朝的金牌、银印和铜章, 杨氏、罗氏等土司得仍原职, 何婴等得职长官。明太祖《赐罗琛敕》云:“尔罗琛系播州宣慰使司同知也。比者闻我声教即称臣入贡。朕用嘉之, 特加尔奉议大夫职衔。兹仍立播州宣慰使司职, 命尔同知司事。”[3]卷42, 《艺文志一》

  对土司职衔承袭, 元明等朝最先“听其土俗”, 而后渐有定规, 体现出国家权威权力对土司及土民的干预与约束, 稳固播州杨氏等土司职衔的续递秩序, 保障土司自身的政治利益, 避免民族地区出现权力真空, 强化了国家统一与地方治理。史志文献与研究成果表明:在元明两代, 播州杨氏土司的职衔承袭“家法”总体模仿封建王朝“嫡长子继承制”, 以“父职子嗣”为主, 但也有夫人摄政履职、“叔侄续职”和“侄叔续职”等情况, 亦曾引发土司家族内讧, 时有族裔争袭职衔。

  北宋播州土官杨文袭职, 其叔杨光荣欲借兵夺位, 后嗣职土官杨惟聪几遭杨光荣毒害。南宋播州土官杨粲袭职, 同母弟杨��恃父宠欲夺其位。《遵义府志·土官志》记载, 杨汉英“五岁而孤, 其母贞顺夫人田氏摄政”。至元二十四年 (1287) , 播州土司杨氏“族党构乱, 杀贞顺夫人。汉英衰�入奏, 上诏捕贼至益州戮以徇”。土司杨辉欲私废嫡子杨爱, 改立庶子杨友为宣慰使, 以安抚使宋韬不具结承保作罢。杨友伙同长官张渊等谋刺、诬告杨爱, 后以张氏论斩、杨友撤职告终。成化二十二年 (1486) , 土司杨爱遭兄宣抚使杨友讦奏, 明帝命刑部侍郎何乔新往勘。次年, 何乔新奏:“辉在日, 溺其庶子友, 欲令承袭。长官张渊顺之。安抚宋韬为杨氏家法立嗣以嫡, 爱宜立。辉不得已, 立爱。又欲割地以授友……渊乃与友谋刺爱。渊弟深亦与谋, 不果……帝命斩渊、深。以爱信谗薄兄, 友因公擅杀, 且谋嫡、盗官钱, 皆有罪。爱赎, 复任, 友迁保宁羁管。”[3]卷31,《土官志》土司杨相欲使庶子杨煦袭职, 被嫡子杨烈与其母张氏兵逐水西并客死他乡。“杨相之祖、父皆以嫡庶相争, 梯祸数世。至是, 相复宠庶子煦。嫡子烈母张悍甚, 与烈盗兵, 逐相走, 客死水西。”[3]卷31,《土官志》此外, 土司杨汉英无子, 以弟播州招讨安抚使杨如祖子杨嘉贞嗣职, 属叔侄续职。杨元鼎无子, 土司夫人田氏以杨如祖季子、嘉议大夫、湖广行省参知政事、播州沿边溪洞招讨杨使城子杨铿嗣职, 为侄叔续职。

  二、履行朝贡纳赋义务

  元明王朝实行土司制度, 额定土司朝贡纳赋的国家义务, 将其视为考察忠顺国家的标尺。因此明田汝成指出, 除军事征调外, 朝贡纳赋是土司“其所以图报国家者”。[4]卷79,《土官》朝贡纳赋是土司土民与王朝国家、内地各族的物资和文化交流, 也具有敬畏顺服国家权威权力的政治意义。“朝贡, 象征着土司对中央王朝的臣服, 纳赋, 意味着土司地区已归属中央王朝的版籍。”[5]142朝贡纳赋制度强化土司土民的归属感和国家意识, 土司贡赋与国家奖赐, 充实王朝国库, 加强中央政府与各族土司的权力流动, 促进边远民族地区与内地、各族土民与其他民族的政治联系和经济文化交流, 带动先进生产工具、技术适宜作物的传播和推广, 改善交通条件。

  元朝延续羁縻统治传统, 地方治理“参用土人”, 参照内地赋税制度, 立赋法, 征租赋。《元史·地理志》记载:“云南、湖广之边, 唐所谓羁縻之州, 皆赋役之, 比于内地。”[6]《元史》卷58,《地理志》朝贡纳赋是元朝国家整合和地方治理体系能力建构的重要方面, 包涵着土司对国家权威权力和制度体制的畏服与尊崇, 国家要求土司履行朝贡纳赋义务, 拒不落实便强征, 甚至发兵征讨。较元朝, 明朝完善土司贡赋制度。万历《明会典·朝贡四》记载:“湖广、广西、四川、云南、贵州腹里土官, 遇三年朝觐, 差人进贡一次。具本布政司给文起送, 限本年十二月终。到京庆贺, 限圣节以前。谢恩无常期, 贡物不等”[7]卷108,《朝贡四》, 主要有常规朝贡、庆贺朝贡、谢恩朝贡和袭职朝贡等类型。在元明王朝国家整合和国家治理体系能力建构中, 播州土司国家认同的又一表现就是履行朝贡纳赋义务。“每逢中央王朝改朝换代, 播州土官都赴朝献地纳土, 内附称臣, 接受朝廷封赏, 对维护国家统一, 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和内地政治、经济联系, 促进地方的开发, 有一定的积极意义。”[8]1197-1198

  播州土官土司统治长达七百余年, 杨氏等地方民族首领畏服国家权威权力, 尊崇王朝的制度体制, 履行朝贡义务。“播州各级土官从明洪武五年 (1372) 至万历二十四年 (1596) , 朝贡151次, 其中洪武22次, 永乐20次, 洪熙2次, 宣德24次, 正统17次, 景泰3次, 天顺3次, 成化11次, 弘治11次, 正德10次, 嘉靖18次, 隆庆2次, 万历8次。为同时期西南土司中朝贡次数最多者, 贡品亦较丰厚。”[8]1199播州土司向元明等朝朝贡纳赋, 体现了权力、物资与文化的上下交流, 形成事实意义的“官方贸易”, 强化了国家与土司、中央与地方的关系。至元十八年 (1219) , 元朝诏命播州土司“每年亲贡方物”。至元二十七年 (1290) , 杨汉英进贡雨毡千条。《太祖洪武实录》记载:洪武五年 (1372) 正月庚申, 播南故元参政余仲方来朝, 贡马。同月乙丑, 播州宣慰使杨铿、同知罗琛、播州总管何婴、蛮夷总管郑瑚等来朝, 贡方物, 纳元所授金牌、银引、铜印、宣敕。诏赐铿等绮、帛、衣服, 仍置播州宣慰使司, 铿、琛皆就职, 改总管为长官司, 以婴等为长官司长官。自洪武八年 (1375) 始, 播州土司“每三岁一入贡”。洪武二十年 (1387) , 杨铿入朝贡马十匹, 被明太祖谕以守土保身之责, 赐钞五百锭。杨升九次朝京贺万寿, 贡马, 于永乐十五年 (1417) 贡马三百匹, 被明帝赐以白金、袭衣和钞币。杨纲三朝京师, 被明英宗锡赍有加。万历十四年 (1586) , 杨应龙贡献七十根大楠木, 被赏赐飞鱼服。

  为体现宽仁和笼络土司, 元明等朝鼓励、奖劝播州土司贡纳, 强化了元明等朝与播州土司的政治联系, 推动了民族地区的经济开发和文化交流, 深化了土司土民的“内属”和国家认同。至元二十七年 (1296) , 元世祖“诏郡县上计”, 遭“播之邻境拒命”, 但土司杨汉英“括户口、租税籍进”, 晋职播州等处管军万户。至洪武七年 (1374) , 明朝中书省奏告皇帝, 认为播州宣慰使司地既入国家版图, 理应等同王民收其贡赋, 每岁纳粮二千五百石以为军储。对此, 太祖朱元璋认同征取贡赋的建议, 但以其率先来归, 为奖励土司政治归附, 批准“所有田税随其所入, 不必复为定额以征其赋”。宣德三年 (1428) , 土司杨升“贺万寿节”, 被“礼部议以半赏”, 明帝以其远道而来, 诏命“勿夺其赐”。

  三、遣派土兵驻防征调

  元明清朝允准土司拥有私人性质的土兵武装, 故土司国家认同的表现之一就是土司土兵参与拱卫社稷、征御敌国和镇压反抗等国家行动。由此而言, 保境安民和奉调从征是播州土司国家认同的重要表现。

  元朝延续羁縻统治传统, 治理云南时“参用土人”, 在西南等民族地区设置长官至宣慰等职衔的土司, 地方民族首领及其统隶的土兵武装被整合到王朝国家, “土酋私聚之兵也为国家所用……不仅出境作战, 而且从事屯田以自给军粮”[9]。各族土司作为“王臣”, 对西南等民族地区实行间接的国家统治, 土兵成为国家征调驻防的力量。明代土司制度更趋完备, 土司及其土兵承担保境安民和奉调与征用的义务。《明史·土司传》指出:“西南诸蛮……迨有明踵元故事……听我驱调”。[10]卷310,《土司传》《明史·职官志五》对“西南诸蛮夷”“定征徭差发之法”:“皆因其俗, 使之附辑诸蛮, 谨守疆土。”[10]卷76,《职官志五》明代各族土司有文武之别, 属军政一体的地方民族政权, 通过总管、统治、治中、判官、推官、经历及大小役吏等, 实行间接的国家统治, 兼管领地的军事、行政、治安、教化、贸易及赋税诸事, 将拱卫王朝社稷、维护国家统治和保护土司土民利益统一起来。播州土司利用土兵, 建设和驻防领地的军事屯堡, 维持土司政治和社会秩序。成化十二年 (1476) , 明朝议设安宁宣抚司并怀远、宣化长官司, 建靖南、龙场等屯堡。土司杨辉征发五千兵民修立治所, 奏称“播州向设操守土兵一千五百人, 今播守怀远、靖南、夭漂、龙场各二百人、宣化百人、安宁六百人, 其家属宜徙之同居, 为固守计”[3]卷31,《土官志》。

  自唐末入播以来, 杨氏土司及其先辈等认同唐宋等朝续递的国家治统, 利用土兵武装拱卫朝廷社稷。除杨端等唐末应募奉诏复播外, 宋代播州土官利用土兵拱卫朝廷社稷。杨选感念南宋高宗“靖康之耻”“慨然有恢复志”, 务农征兵。土官杨价于端平二年 (1235) “请兵自效”, 拒阻蒙古军队, 以五千“家世自赡兵”解“青原之围”。杨文在淳佑三年 (1243) 至咸淳三年 (1267) 六次派兵援蜀, 维护宋朝统治。史志学者认为:播州土官“率兵抗击蒙古”, 南宋理宗时, “土官领地, 是祖国版图的一部分, 凡在边境的土官, 有保境抚民, 抗击异族和外国侵略之责”[8]1197-1198。播州土司顺附元明等朝的权威权力, 服从国家征调, 体现对国家的忠诚。《遵义府志·土官志》记载:明太祖于洪武十四年 (1381) 敕谕播州土司:“比闻尔听浮言, 生疑贰。今大军南征, 多用战骑。宜率兵二万、马三千为先锋, 庶表尔诚。”[3]卷31,《土官志》

  元明时期, 播州土司奉征缅甸、安南等国, 确认自身与明朝的国家关系。至元十九年 (1282) , 元世祖“诏令亦西不薛及及播、思、叙三州军征缅国”;二十一年 (1284) , “敕令思播田、杨二家二千同征缅”;至元三十年 (1293) , “遣使督思、播二州及镇远、黄平, 发宋旧军八千人从征安南”。[8]1199万历二十年 (1582) , 杨应龙“坐法当斩”。“会倭大入朝鲜”, 明朝“征天下兵”, 杨应龙“愿将五千兵征倭自赎”。此次播州土司自请领兵赴朝抗倭, 非出自爱国真心, 且以明军先行出发而未果, 但杨应龙借国家“诏释”之机, 脱身回到领地, 为其悖逆国家、反抗朝廷留下祸患。

  作为元明等朝的“王臣”, 播州土司及其土兵奉调镇压各民族的反抗, 维护国家统治。大德五年 (1301) , “宋隆济及蛇节等叛”, 元朝“诏令 (刘) 国杰将诸翼兵, 合四川、云南、思、播兵以讨之”。土司杨汉英在大德三年 (1299) “奏改南诏驿道”, 于大德五年 (1301) “辇运军食, 无乏”, 于大德八年 (1304) “以转输军饷劳”, 免一年国家税粮, 助讨部蛮桑柘之乱, 镇压黄平南蛮芦奔和新部黎鲁等。明朝倚重播州土司维持一方统治, 征调播州土兵, 镇压“当科、葛雍十二寨蛮人”“谷撒等四十一寨蛮”“渡江诸苗黄龙、韦保”“凯口烂土苗”“真州苗卢阿项”和“讨米鲁”。“万历十四年 (1586) , 朝廷征调播兵镇压四川‘松潘诸番’。次年, 征调播兵‘入讨邛部属夷’。十八年, ‘复调应龙领兵征叠茂’。”[8]1197-1198明万历十五年 (1587) , 邛部夷撒假和雷波夷目杨九乍、黄郎夷首安新反明。杨应龙于次年奉调, 追随总兵李应祥前往平讨。“万历十六年, 撒假纠众由大木瓜两路突击官兵。播州兵大呼, 李应祥截取其械杖始退。”[11]对此, 《播州营碑记》云:“皇明万历十六年戊子岁春三月, 播州宣慰使司骠骑将军杨督统兵万, 奉行天罚, 屯营于此, 俘歼贼倮, 扫穴梨庭, 刻石为记。”[12]

  四、共享中原文化

  在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多元一体的过程中, 中原文化是王朝国家凝聚不同地域、民族的文化血脉[13], 播州历代土司认同元明等朝续递的国家治统, 参与建构以皇帝为中心、“天下共主”的等级秩序和国家体系[14], 认同共享中原文化, 具体方式是崇儒兴学和振兴科举[15]。由于忧惧中原文化过度同化, 削弱自身统治地位, 损害土司统治利益, 播州土司在中原文化认同共享上发生认同危机, 废止宣慰司学, 成其最终走向认同国家反面的文化和心理原因。

  播州土司畏服国家权威权力, 出于政治考量, 在土司建筑、政权建构、起居穿着、军政活动等方面推进“国家化”, 视中原文化为最高境界并认同共享之[13], 利用中原文化巩固土司政权, 拱卫土司统治, 管控民族地区社会, 培养精英人才[16], 实现地方民族政权的国家治理职能, 获取和保持自身统治利益。

  为标榜家族功业和强调身份尊贵, 播州杨氏等土司具有甚高的家族认同和地域认同, 受中原文化和宗法制度的影响, 立祠堂, 编家谱。明宋濂《杨氏家传》称杨氏源出太原, 入播后, “杨氏以一姓相传, 据有土地人民, 侈然如古之邦君。由唐历五季, 更宋, 涉元, 几六百年……盖蒙诗书之泽, 涵濡惟深, 颇知忠荩报君之道……其功在国家, 泽被生民, 可谓厚矣。”[17]《遵义府志·杂记》记载:诸大姓随杨氏入播, 系“太原阳曲籍”“福州宜黄籍”“太原籍”“交城籍”“广平清河籍”等, 亦非播州本籍, 也重视家族血统和民族出身。

  播州土司珍惜领地, 到明代甚至萌生悖逆之念。《两朝平攘录·播上》记载:杨应龙据地自雄, “益奢淫无度, 日事游猎宴饮, 服御僭用龙凤, 纹宫室违制, 黄金饰户, 象牙为床。及将净身男子擅充内官, 选土民美女擅充宫眷。州民有女十三岁以上, 皆献之应龙, 谓之呈身。须不用, 乃嫁。不呈身而嫁者, 罪至死, 尝一日而斗割三十二人。声色满前, 奏乐饮酒。令州人称己为千岁, 自朝栋为后主。又于桃溪衙多设池沼亭, 檄广植花卉, 为游观之所”[18]卷5,《播上》。《万历武功录·播酋》亦称:“龙乃益�G悍亡忌乎, 于海龙囤下题其联曰‘养马城中百万雄兵擎日月, 海龙囤上半朝天子镇乾坤’, 又匾其门曰‘半朝天子’。于是立朝栋为后主, 而使民称己为千岁, 太学朱嘉栋、诸生唐显缙、左史张彩等称为庄主, 招致亡命。”[19]卷5,《杨应龙中卷》杨氏土司的地域认同膨胀, 自称“半朝天子镇乾坤”, 自夸“百万雄兵擎日月”, 欲与明朝对抗。

  播州杨氏土司等“治播”数百年, 或自愧出身“蛮族”, 努力在边荒之地推动中原文化传播和科举教育兴起, “闻四方有贤者, 掇厚币罗致之”, “留心艺文, 蜀士来依者甚众”。南宋而元, 播州土官土司崇儒兴学, 促进民风变革, 巩固其统治地位。《遵义府志·学校志》记载:“杨氏时守有遵义, 文教盖蔑如也。南渡后, 选始择师礼贤。轼益留意变俗, 蛮荒子弟乃多读书。至粲, 乃始建学。再传至文, 乃始建孔子庙。则遵义学校之设, 盖与杨简之拓临安, 与权之建钱塘, 同时并着矣。天荒文化, 不以此欤?”[3]卷22,《学校志》杨粲制定《家训十条》, 要求家族子弟尽臣节, 隆孝道, 守箕裘, 保疆土, 从俭约, 辨贤佞, 务平恕, 公好恶, 去奢华, 谨刑罚。杨价声称“累世恪守忠节”, 形成“忠孝家声”, 请求国家开科取士, 得准岁贡三名士人。杨文留心文治, 建孔庙, 教化家族子弟和各族土民。杨邦宪好书史, 量才酌用南北归附士人, 为政治教化, 大治学宫, 喜读濂洛书, 为诗文尚体要, 着90卷《明哲要览》、64卷《桃溪内外集》, 其妾田氏亦善读书。杨氏土司认同共享中原文化, “建学养士, 大修先庙”, 在文化交流中强化其国家认同。铜鼓是西南少数民族权力和财富的象征, 杨粲墓室腰坑出土两面铜鼓, 显示墓主非汉族身份和中原文化与播州本土文化的关系。受佛教影响, 杨粲墓葬仿木结构的双墓室颇具汉风, 内部佛龛式布置符合《营造法式》关于佛道寺观的要求, “说明墓主生前是一个笃信佛教的佛教徒”[20]。经宋元以来的文治教化, 播州的民风大变, “世转为华俗, 渐渍于礼。男女多朴质, 人士悦诗书, 宦儒户与汉俗同”。《遵义府志·选举志》:“言播州人士者, 辄曰锢于杨氏……南渡以前, 上下州不相能, 闽罗诸蛮僚世世构杀, 亦不暇修文矣。选始嗜读书, 岁致四方贤士以十百计;轼益留意艺文, 由是蛮荒子弟多读书, 攻文字, 土俗大变。至粲乃建学养士, 价乃以取播士请于朝, 而每岁贡三人。然则天荒之破, 杨氏之功也。汉英以后, 恩宠益隆, 统制益阔, 迄于铿、�N, 日以骄恣。今观其时所遗铭刻, 其文尔雅, 率辟举才, 而撰人徒藉存姓氏……宜其堕先德, 致丧其宗祀也。”[3]卷32,《选举志》洪武二十三年 (1390) 五月己酉, 播州、贵州宣慰使司并所属宣抚司官遣子入朝, 请入太学。朱元璋敕谕国子监:“今西南夷土官各遣子弟来朝, 求入太学, 因其慕羡, 时允其请。尔等善为训教, 俾有成就, 庶不负远人慕远之心。”成化十六年 (1480) 五月, 江西九江府德化县儒学训导越雍丁忧, 回原籍贵竹长官司守制。“杨辉访得本官学行颇优, 请到本州, 令杨友、杨爱从伊读书作课。”[21]宣德年间, 播州宣慰司学聘请“经明行修”的越升任播州司学训导, 正统年间有儒学教谕王瑛。嘉靖元年 (1522) , 明朝颁赐播州土司一部《四书集注》。

  必须看到, 随中原文化传播和科举教育兴起, 播州土司与王朝国家、播州本土文化与中原文化愈趋冲突。为维系和稳固土司政权赖以存在的文化基础, 或是地域认同、家族认同膨胀, 不甘被中原文化过度同化。为抵御中原文化对播州本土文化的改造, 播州土司虽然响应明朝崇儒兴学的制度要求, 但又停止支持中原文化传播和兴起学校, 杨氏主导的播州宣慰司学等机构遭到废止。《遵义府志·学校志一》记载:“明洪武十三年, 因旧乡学基, 建播州长官司学, 在宣慰司北。永乐四年, 升宣慰使司学。寻废, 改建为梓潼观。万历二十八年, 改流置府, 立儒学。”[3]卷22,《学校志一》此外, 播州土司领地内的绥阳尹珍讲堂不存, 书院、社学不兴, 绥阳知县詹淑等复建的儒溪书院亦荒废, 土司及土民的中原文化水平较宋元时期反有下降。播州土司停止扶持政教机构, 消极应对王朝国家传播主流意识形态, 在中原文化认同共享上发生危机, 成其悖逆国家、反抗明朝的文化和心理原因。《遵义府志·艺文志三》云:“绥 (阳) 在杨酋时, 岂无特出之士。缘杨氏不事诗书, 旧民知诵读者卒少。”[3]卷44,《艺文志三》明万历平播总督李化龙指出:杨应龙禁锢文字, 寇仇儒生, 以蒸报为礼义, 视菹醢为名教。受此影响, 明嘉靖播州桐梓傅天镇虽本性颖悟, 精通经史, 因土司杨应龙禁止读书, 遂不应举, 专意于艺术。对此, 清李凤�A《遵义府科名录》云:“杨氏守土时, 五司七姓皆世家巨族。而奋迹于文林、飞声于艺苑者, 历朝曾不一闻……按:杨氏自唐袭封以来, 酋帅一方, 十三里地皆蛮髦爨棘之种。鳞介之凤, 冠裳所弗耀也;�`舌之俗, 文学所不通也。而且山深水险, 僻在天末, 历朝之声教所不迄。杨氏又恃其要害, 倨享富贵, 犬马游猎, 世以台池园圃为事, 而于诗书庠序概未及之。是以杨氏司播, 凡九百余年, 而其子孙未闻有由科目登显宦者。职由此矣, 而况于所辖部落之子弟乎?”[22]《艺文志上·序》

  结语

  国家认同是社会成员自视为国家政治共同体成员的心理和行为, 最近十余年被引入到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领域, 土司国家认同是中国土司制度与土司文化研究的热点视角之一。专家学者从宏观和微观角度, 探讨土司国家认同得以发生、深化和巩固的内在机制和学科原理, 仍是中国土司学理论构建和方法探索中探索和创新的重要方面。播州土司源起于唐末宋代的羁縻土官, 因其认同封建王朝续递的国家治统, 畏服国家的权力权威, 尊崇王朝的制度体制, 认同和共享中原文化, 促成自身近八百年的家族基业。在元明两代, 播州土司总体做到顺服国家权力权威而谨遵职衔承袭制度、恪尽臣职而履行朝贡纳赋义务、效忠纳诚而遣派土兵征调驻防、崇文向化与认同共享中原文化等;但由于独特自然人文环境、地方民族势力发展、土司私欲膨胀与误判形势、地域认同与家族认同强化等原因, 播州杨氏土司等发生国家认同危机, 尤其中原文化认同共享领域内消极作为, 使其在元明两代从政治归附王朝国家走向悖逆国家、反抗明朝, 最终败亡其近八百年的家族基业。站在国家认同与国家治理体系能力建构完善的角度看, 元明王朝强化国家整合和地方治理的成功经验是宝贵有效的, 失败教训也是深刻惨痛的, 其研究具有理论创新价值和实践应用价值, 值得学界开展更加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李崇林.边疆治理视野中的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研究探析[J].新疆社会科学, 2010 (4) .
  [2]王震中.国家认同与中华民族的凝聚[J].红旗, 2016 (1) .
  [3] (清) 郑珍, 莫友芝.遵义府志 (卷31) [M].道光二十一年 (1841) 刻本.
  [4] (明) 张萱.西园闻见录 (卷79) [M].台北:台湾明文书局,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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