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年间广西土目问题及清廷的治理之策

发布时间:2016-04-19 05:07:53
   摘要:土目作为土司任命的佐治之官, 是土司制度的重要部分。凡有土司制度施行的地方, 均存在程度不同的土目问题, 广西土目问题比较突出。目前, 对于广西土目问题的研究, 尚缺少专论。本文就雍正朝广西土目问题及清廷的治理之策做出讨论。
  
   关键词:雍正朝; 广西; 土目; 治理;
 

 
  
  土目作为土司任命的佐治之官, 是土司制度的重要部分。李世愉认为“搞清土目在土司制度中的地位和作用;对进一步研究土司制度无疑是有帮助的。”[1]土目经由土司委任, 并分管辖区内的赋税征收、军队操练、人员管理。凡有土司制度施行的地方, 均存在程度不同的土目问题。目前, 对于广西土目问题的研究, 尚缺少专论。而广西土目在诸省土目之中, 其问题是比较突出的。本文就雍正朝广西土目问题及清廷的治理之策做出讨论。
  
  一、广西土目问题的表现
  
  雍正四年 (1726) , 云贵总督鄂尔泰上奏:“苗倮逞凶, 皆由土司, 土司肆虐, 并无官法。恃有土官、土目之名, 行其相杀相劫之计。汉民被其摧残, 夷人受其荼毒。此边疆大害, 必当剪除者也。”[2]P115针对滇、黔土官、土目肆虐不法的问题, 鄂尔泰强调必须以改土归流为第一要务, 同时要做到因地制宜, 区分滇、黔两省的不同特点, 即正视贵州土司与云南土司的不同, 其特点是一切凶顽者, 半出于寨目。
  
  相较于云贵川诸省, 广西的土目问题更为突出, 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其一, 土目操纵土司。土目的职位是受到土司的委任而获得的, 理应听从土司, 为土司服务。广西土司普遍势力较弱, 因此出现了多处土目操纵土司、擅权专政的情况。雍正二年, 广西提督韩良辅指出凶恶土目操纵土司, 是导致土司残暴的原因之一, 他称:“土官又皆出于世袭, 不学诗书, 罔知礼义, 每多恣肆于深山密箐之中, 操纵于恶目、流奸之手, 横征暴敛、鱼肉土民。”[3]P446土目擅权的危害甚巨, 一些土司甚至因为纵容土目或无法约束土目而被改土归流。如广西太平府属龙州土知州赵殿�勘桓镏暗睦碛墒牵�“贪婪成性, 残暴无忌, 纵容奸目、土幕勒派扰民”.[4]广西镇安府归顺土知州岑佐祚因为“昏庸孱弱, 不能钤束其下”, 而被改土归流。[5]P437-438
  
  其二, 土目压榨土民。在土司统治区, 土目充当土司管理村寨、收取赋税的代理人, 但他们并没有俸禄收入, 一切费用开销, 皆出自土民。以下举广西太平府恩城土州革除土目剥削科派土民的例子, 以窥见广西土目压榨土民之一般情形。雍正八年刊刻的《恩城土州革除蠹目及禁各项陋规碑》详细记录了当时恩城土州境内土目横征暴敛, 欲壑难填的情况:“恩城州郡, 自立土分疆, 弹丸小州, 地窄民贫, 因前蠹目人众恣势, 专权横派横敛, 需索年例谷石鸡鸭。种种加派, 不独民财遭其嚼吞, 而且年中四季棉花、麻、豆、麦□头、竹笋, 小节各项物件, 被各蠹目小管大管横征收敛, 瞒昧肥己。”[6]P17土民对于土目的各种科派苦不堪言, 只有诉诸土司。而在改土归流区, 被保留下的土目继续对当地人民进行剥削。韩良辅就尖锐地指出广西一些地方虽然已经改土归流, 但“官虽改流, 而土目土俗猝难更易。如镇安、西隆、上思、西林、思明州等改流之土府州县, 其新旧诸目之嚼民, 未尝少减其凶焰也。”[3]P446
  
  其三, 土目仇杀劫掳。雍正时期, 广西土目互相仇杀、劫夺良民、聚众拒捕的情况十分严重。鄂尔泰经过具体分析, 认为广西各地情况不同, “在桂、平、浔、南四府属者犹知守本分, 而隶于梧、柳、庆、思等郡者性多强悍, 习尚凶横, 置法令于罔闻, 以劫杀为能事。”[7]P657土目烧杀抢掠、荼毒地方, 居民深受其扰。如西隆州八达兵目颜光色等“恃其险远拒捕不法, 劫掠村庄, 杀害人命, 祖父相传, 已不下百年”.[8]P902清廷对八达寨发动大规模军事征剿的导火线, 就是因为八达寨土目颜光色、颜光东不服有司拘唤, 勾结岑颠、岑扭大肆掳掠的凶恶行径。思明土府邓横寨与安南接壤, 其中土目、土民时出盗抢, 又每每恃险拒捕, 康熙朝曾出兵征剿无果, 直到雍正朝派出官兵惩治才得以灭其凶焰。一些沿边土目甚至越境劫杀, 严重影响了清王朝边境的稳定。归顺土州与安南毗邻, 雍正三年 (1725) 该州恶目黄德成等、汉奸陈元宾等, 纠集懒汉私越隘口抢夺, 广西督抚恐此事引发边衅, 屡次晓谕, 不得已又慑之以兵, 始能一一就缚。[9]P35
  
  其四, 土目征占地盘。在土司制度之下, 土司的统治具有浓重的割据色彩, 土司之间互不统属, 各自拥有自己的军队和势力范围。他们之间为了争夺地盘, 扩大统治范围, 经常互相攻伐。土目一则为土司献计, 一则为土司出兵, 对此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雍正时期, 滇、黔、粤西交界地带, 是土司、土目互相征伐、抢夺仇杀的重灾区。史载:“黔之安笼、滇之广罗、广南, 粤西之泗城、镇安、安隆、上林等协营, 为三省交界之处, 层峦迭嶂, 苗夷巢穴其间, 每与邻省小嫌, 辄相仇杀, 本地捕缉, 则窜往邻省, 以致尘案莫结。”[10]P415广西西隆州古障土目王尚义等与贵州普安捧�地方苗目阿九等, “历年互争歪染、乌舍、坝犁, 鲁磉等寨, 于雍正二年正月控告, 焚掳无休”, [11]P43至雍正五年仍未能结案, 给当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造成恶劣影响。一些土目还控制土司, 欺瞒朝廷, 越占邻国领土。如广西南宁府属之迁隆峒土官黄震中受到土目王元光、土练廖广的唆使, 对清政府派出的勘界员弁妄自禀报, 以达到越占安南地界的目的。[12]卷150
  
  其五, 土目隐匿罪犯。土司所管辖地方无论宽阔、狭小, 历来委任土目就近约束寨民。一些土目恃其林深地险, 在收取贿赂的情况下, 为犯下命盗案件的本寨土民或寨外民众包庇隐瞒并提供藏身之所, 导致土司和文武官弁不能顺利拘拿案犯, 助长了广西劫杀盗抢的风气。此诚如广西按察使常安所言:“粤西地方苗夷杂处, 性多凶悍, 见利则动行劫掠, 报仇则伤杀相寻。经官捕捉, 非抗拒不出, 即逃匿无踪。及至拿获, 而土目、汉奸于中评处和息, 或给银物抵偿。地方官亦以向有具例, 概从外结销案。积弊已久。”[13]P294可见, 土目为图一己私利, 隐匿案犯、收取贿赂, 严重干扰了国家司法秩序, 阻碍了司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其六, 土目对抗官府。清朝改革了土司制度, 通过改土归流、加强土司考成、增派流官佐贰等措施, 进一步约束和限制土司的权利。雍正朝, 广西土司与中央王朝没有发生过正面的暴力对抗事件, 即使是在改土归流中, 清政府亦没有实质性地动用过武力, 而仅仅是将武力作为改流的后盾。与此情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这一时期, 广西土目敢与官府正面对抗, 甚至以战争这一激烈冲突的方式进行对抗。如雍正六年 (1728) , 清廷派出滇、黔、粤三省官兵, 用时5个月, 才将西隆州八达寨土目颜光色兄弟剿平;雍正八年至九年, 清廷派出广西官兵1万余名, 用时9个月, 始得将思明土府邓横寨土目平定。足见鄂尔泰所言“粤西各属土职之为患者少, 版目、所目之为害者多。”[14]P697确非虚言。
  
  二、清廷对广西土目的治策
  
  为解决广西土目存在的诸多问题, 雍正朝上至皇帝本人, 下至地方各级官员, 甚至各处土司均投入到治理土目的工作之中。具体而言, 该时期治理广西土目的思路和举措主要有以下六个方面。
  
  1. 革除陋规, 严加约束。
  
  雍正三年 (1725) , 广西巡抚李绂针对广西各府、州、县地方土舍、土目私刻钤记, 干预政务的弊端, 发布了《禁土舍土目僭妄檄》, [4]卷119这篇檄文反映出当时由于广西各府、州、县地方不当委任土目, 而产生的土目擅用、滥用职权, 无所顾忌的弊端。为消除这一弊端, 李绂要求采取以下举措:第一, 地方官吏要查明本地土目有无私印钤记朱笔, 僭行官制, 妄用旗伞的弊端, 并严行禁革, 不许欺隐。第二, 对地方官吏收受贿赂, 姑息纵容本地土目肆意妄行的弊端, 一经查出, 定行参处。第三, 地方官吏要查明本地土目等各类人的姓名、户籍、任用情况、履职情况等, 并上报清册。这些规定旨在通过明确惩处手段, 达到限制官吏滥委土目、限制土目滥用权力和土目与官吏勾结等弊端。
  
  土司对下属土目肆意压榨土民的行径, 亦采取一定的控制手段, 或革除土目、或减轻科派, 从而达到稳定民心, 维护统治的目的。如恩城土知州赵康祚在接到土民对恩城土州各处土目横征暴敛、鱼肉乡民的控诉后, 依照相邻太平州的定例, 准除革各地甲目、大管、小管、蠹役, 并谷石与年中各项物件, 尽行全免。与此同时, 赵康祚又规定土民对新委任的土目具有诸多贡赋和劳役。[6]P17
  
  清廷还对改土归流州县的科派陋规进行清查, 从而避免土目中饱私囊, 扰累政务。如西隆州和西林县于康熙五年 (1666) 改土归流, 在改流之初, “诸事草昧, 其土民言语不通, 文字不识, 抑且习俗犷悍, 幅员辽阔, 不能不用土目为之分任经理。是以虽改流官, 仍循土俗。”[15]P439雍正五年 (1727) , 广西巡抚韩良辅亲自细访土俗人情, 得知西隆州和西林县在改土归流后, 土司虽被裁革, 但土目仍旧无端科派, 给当地人民造成很重的经济负担。他遂提出要委派官员将西隆州和西林县已经革除和尚未革除的各种陋规逐一清查。“酌存十之一二, 为地方官养廉, 减其十之二三, 以苏土民之久困, 其余十之五六, 载入正额, 拨充兵饷。”[15]P439-440
  
  2. 划分疆界, 解决争端。
  
  雍正时期, 滇、黔、粤三省交界处土司、土目为争占地盘, 仇杀劫掠不止。广西西隆州古障土目与贵州捧�土目阿九历年互争歪染、乌舍、坝犁, 鲁磉等寨, 焚掳无休。他们于雍正二年 (1724) 正月提起诉讼, 要求官府裁定。对于这个案件, 云贵总督与贵州、广西巡抚、提、镇诸臣屡经咨催, 咨檄交驰, 不可不谓用心。然而, 因为雍正朝边疆政策的漏洞--苗疆案件俱系外结, 无关考成, 责任不明, 导致地方官员互相推诿, 案件迟延不结。直到雍正四年, 雍正帝颁发严旨, 着令鄂尔泰会同贵州、广西巡抚, 另委贤能大员, 速行审结, 案件的审理才出现了转机。雍正五年, 清廷对广西泗城土府进行了改土归流。改流结束后, 鄂尔泰奏请以红水河为界, 重新划分广西和贵州的疆界, 以解决两省交界区域争占地界的矛盾。同年八月, “西隆州所属江北之罗烦、册亨等甲, 共四甲半零二十二寨割隶贵州”[4]卷113, 古障土目与捧�土目争地一案始得完结。
  
  雍正十二年, 广西南宁府属之迁隆峒土官黄震中受到土目王元光、土练廖广唆使, 对清廷派出的勘界员弁瞒报管辖范围, 越占安南地界立隘设防。瞒报情形经广西官员查明后, 土官黄震中、土目王元光、土练廖广被分别治罪。清廷将原属安南之渠那地方悉数划归, 又规定中外之界, 以十万山下小河为限, 将�V梯隘移置于剥马村, 板蒙隘移置于�嘈拇濉S赫�帝还下旨着云贵广西总督尹继善、广西巡抚金�p将勘明地界、改设隘口及渠那地方给还安南遵守各缘由, 行文该国王知悉。并饬令守隘员弁不时巡查, 毋得纵放内地奸民出境骚扰。目的是要表达皇帝“怀柔远人之至意”.[12]卷150
  
  3. 斟酌轻重, 惩一儆百。
  
  广西土目肆虐不法的问题, 在土司地方和新改土归流地方均不同程度存在。广西官员为惩戒作恶土目, 根据各地土目罪行的轻重, 选择其中罪恶昭着者发兵擒治, 以达到惩一儆百的效果。如鄂尔泰所言:“广西夷目多半凶顽……土酋、凶目原不能尽除, 亦无尽除之理, 乘此泗城改流, 加以整顿。但将最恶、最强如邓横寨王兴运者剪除一二, 则其余不劳而自定。”[16]P888可见, 早在雍正五年鄂尔泰担任云贵总督时, 就认识到邓横寨土目问题的严重性, 并提出治理广西土目的基本思路在于首先将土目中最恶、最强如邓横寨王兴运者剪除一二, 从而达到警示其余, 不劳自定的效果。
  
  为执行上述策略, 广西官府先后对西隆州八达寨土目颜光色、颜光东兄弟, 以及思明土府邓横寨土目发动大兵擒捕, 虽然官兵损失惨重, 但终得凯旋而归。赫赫战功使得广西通省震动, 土目各知警惧, 不敢稍有不法事。在通常的情况下, 为革除不法土目的职务, 广西官员先是设法招抚, 设法查拿, 并胁以兵威, 令其自动就缚, 而不轻易动用武力。以和平的方式被革职的土目, 有思明土知府安马寨土目蒙士孔、麻德孔, 以及柳、庆各府地方顽梗藐法之土目韦光夏、莫元绍、韦学祖等。
  
  4. 巡边震慑, 宣示皇权。
  
  雍正六年 (1728) 八月, 滇、黔、粤三省官兵将广西西隆州八达寨平定。雍正帝鉴于八达寨战争中广西文武官员和汉土官兵的弱势和积弊, 调整了总督的设置, 取消两广总督的设置, 改设云贵广西总督和广东总督, 并任命鄂尔泰为云贵广西总督。鄂尔泰上任之后, 将工作重点放在了调整人事任命、革除官场积习和整肃军队营伍方面。为深入了解广西的具体情况, 雍正七年 (1729) 十一月初八日, 鄂尔泰自云南昆明起程赴广西巡视, 至雍正八年正月十七日起程回滇, 在广西视察了3个月。视察完毕后, 他将自己沿路所见所闻写成一篇约3000字的奏折上报雍正帝, 其中涉及广西城池、军伍、夷情、土官、土目各方面的情况。鄂尔泰在奏折中详细阐述了他治理广西土官、土目的思路:“粤西各属土职之为患者少, 版目、所目之为害者多。缘伊等平素既能挟制土官, 及至地方有事, 又惟土官是问, 并不责成土目, 以故日久成习, 肆无忌惮, 臣是以少宽土官, 惟严饬土目。”[14]P697在巡视广西之前, 广西各属地方官员先后禀报称辖区内土目不敢滋事。但鄂尔泰没有偏听, 而是密切关注着广西土目问题的实际情况。
  
  据广西按察使元展成上奏, 当鄂尔泰进入广西后, 广西之土官、土目莫不闻风畏惧, “诸土官除参革未派袭者五人, 现共四十五员, 皆争先恐后, 率其所属之土目、土民由百色至南宁一带地方夹道欢迎, 焚香罗拜。”[17]P813据广西右江镇总兵蔡成贵禀报, 自鄂尔泰进入广西后, 泗城府、镇安府、西隆州、西林县、土田州、土镇安州各属土目, 为表达愿永为良民的决心, 各自赴右江镇呈缴军器, 除尚未及时缴到者, 统计已经呈缴的鸟枪共2242杆, 腰刀共4072口, 标子共10175根, 弩弓1701张, 其余陆续将全部上缴。对于土目上缴的军器, 蔡成贵全部查收, 挑选其中的优质的枪刀发给新兵使用, 其余解交司库备用。鄂尔泰又亲见思恩、南宁、太平各府属土目, 并约集千余人远出迎接, 俱随行数日。他看到此等光景, 认为广西土目“似渐有回心向化之意”.对于这些土目, 鄂尔泰俱发给犒赏, 并开谕宣示皇仁。而土目则各自欢忻领受赏赐而去。雍正帝对鄂尔泰治理广西土官、土目的思路大加赞赏, 夹批曰:“甚是, 可谓得法也。”当听闻泗城等地土目投诚向化的情形时, 雍正帝更是倍感畅快, 夹批曰:“欣悦览泗城诸地方如此情形, 粤西通省朕可无虑矣。”[14]P697
  
  5. 仍因其俗, 宽厚优待。
  
  李世愉认为改土归流后, 清朝对被改流地区土目的处治, 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随土司一起废除。成为普通平民。改为保甲长。保留土目之名。”[1]保留改土归流地区土目协助新任流官管理地方, 是清代土司制度的一项重要政策。对于这项政策, 官员们表达了不同意见, 这其中体现出治理土目的不同思想。四川永宁协副将张瑛曾上奏雍正帝, 反对保留土目的政策, 认为在改土归流地区应“分设里长、甲首, 令百姓轮流充当, 土目俱迁腹地。”[18]P237张瑛建议清廷将土目革除, 全部迁徙别处的做法, 目的在于消解土目的势力, 防止土目势大作恶。云贵总督鄂尔泰则认为张瑛的建议不可行, 并提出反对的理由:“至于既经归流, 则把目、火头之名自应改为里长、甲首, 但必将土目迁腹地, 令百姓轮管, 夷民恐两不相习, 转难宁帖。臣愚以为抚夷之法, 须以汉化夷, 以夷制夷。即如土官, 类多残刻, 而夷民畏服, 并无异志者, 此正可以转移之一机。但使流官大破因循苟且之习, 力存委曲开导之意, 则积久渐入, 知尊知亲, 生杀惟命, 而形迹名目之间俱无庸置议矣。”[19]P237
  
  从鄂尔泰的奏折中可以看出:首先, 他认为任用原有土目担任改土归流地区保甲制度中的里长、甲首, 可以有效保证土目和人民的两相宁贴。第二, 他认为虽然土目中多数人残暴苛敛, 但是土民历来敬畏服从, 并无异志, 因而可以继续任用。其三, 他认为清廷在任用土目的同时, 必须加强对土目的管理。加强对土目管理的办法是各地流官应教谕、开导土目, 使其破除积习, 遵从王法, 知尊知亲。雍正帝赞同鄂尔泰的看法, 夹批:“甚是!”可见, 清朝任用改土归流地区原有土目, 是在土目听命于朝廷的前提下, 利用土目来加强国家对被改土归流地区的直接统治。这一任命, 改变了过去土目与土官的隶属关系, 使得土目成了清政府直接统治少数民族的工具。
  
  雍正朝对广西改土归流地区的土目, 除罪恶昭着者严加惩治外, 对归顺者一般采用就地原职安置的措施。如泗城土府改土归流后, 鄂尔泰与韩良辅、李绂经过商议, 决定对泗城土府原有的兵目、土目采取保留和姑容的政策。他们认为岑姓繁衍, 势不能尽行迁置。夷目中良顽不齐, 亦未便尽行究治。为防止改流引发土目的惊恐情绪, 鄂尔泰一面令广西官员大张告示, 历数土府罪状, 其余宗族概不波累。其从前助恶夷目, 已往免究, 后犯必诛;一面委派田州土知州岑映祺先回泗城, 遍行晓谕。当泗城大头目15人自行投到后, 鄂尔泰又面加开示, 喻以利害, 各给赏银牌, 立即放归, 着各寨传谕。[19]P82对于被保留泗城土目, 清廷仍保留他们的土地, 并赋予他们管理村寨的权利。
  
  6. 挑选贤吏, 安营设汛。
  
  在土司地区, 土目受到土司的直接管辖。改土归流之后, 土目受到中央王朝的直接管辖。由于广西一些改土归流地区的自然条件恶劣, 朝廷委派的官员或者挂名不赴任, 或者不实心治理地方, 导致土目并无钳制, 势力膨胀直至公然对抗官府。西隆州土目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地方官员管控不力造成的。为加强对改土归流地方的直接控制, 清廷每治理一处土目, 都要重新选拔任用贤能官吏, 并增设营汛以资弹压。如平定西隆州八达寨土目叛乱后, 两广总督孔毓��认为西隆州知州刘德健性情偏急, 不宜边地, 请旨将其调补他用。并以柳州府雒容县知县马朴和桂林府灵川县知县牟泰龄二人均有才具, 熟练蛮情为由, 向雍正帝推荐备选, 以补授西隆州知州一职。[20]P734-735
  
  鉴于军事管控的必要性, 在八达平定后, 雍正朝设隆林营游击与西隆州州同驻于八达、八阳二寨间。其添设汛防的具体部署为:将隆林营游击1员移驻八达, 设游击1员, 守备1员, 千总1员, 把总2员, 经制兵700名, 其中, 马战兵25名, 步战兵185名, 守兵490名。一驻防八达兵200名, 一分防八达兵50名 (内新拨防八阳河口5名) , 一驻防西隆州兵220名, 一分防旧州汛兵15名, 一分防古障汛兵30名, 一分防者基汛兵15名, 一分防土黄汛兵30名, 一分防泥峒汛兵40名, 设马41匹, 官员自备马16匹, 兵丁战马25匹。[4]卷47
  
  三、结语
  
  综上可见, 雍正朝广西的土目问题, 不论是操纵土司、压榨土民、仇杀劫掳、征占地盘, 还是隐匿罪犯、对抗官府都造成了地方治安的动荡。为解决广西土目存在的诸多问题, 雍正朝上至皇帝下至地方官员, 甚至一些土司均投入到治理土目的工作中。通过革除陋规, 严加约束;划分疆界, 解决争端;斟酌轻重, 惩一儆百;巡边震慑, 宣示皇仁;仍因其俗, 宽厚优待;挑选贤吏, 安营设汛等措施, 清廷有效解决了土目问题, 保证了地方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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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清) 韩良辅。广西提督韩良辅奏陈发兵擒捕三疃僮人缘由折[A].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 (第5册) [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1.  
  [17] (清) 元展成。广西按察使元展成奏报督臣鄂尔泰巡视广西情形折[A].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 (第17册) [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1.  
  [18] (清) 鄂尔泰。云南总督鄂尔泰奏议覆永宁副将张瑛条陈治理乌蒙等地事宜折[A].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 (第9册) [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1.  
  [19] (清) 鄂尔泰。云南总督鄂尔泰奏报泗城改土归流事宜及韩良辅李绂等官箴折[A].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 (第10册) [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1.  
  [20] (清) 孔毓��。两广总督孔毓��奏请调补广西西隆州知州折[A].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 (第13册) [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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