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年间广东罗定州东山兵变及卫所制研究

发布时间:2019-01-04 15:23:00

  摘要:明代中后期, 随着卫所制度的日渐弛败和边境形势的日趋紧张, 卫所军已无力承担明代的军事重任。此时, 营兵制顺势而生并且逐渐成为明代中后期主要的军事力量。广东罗定州东山兵变属于营兵哗变, 此时营兵制作为罗定州辖下军队新的组织编制方式已取代卫所制而建立。通过对东山兵变的分析, 进而深入对明代中后期形成的营兵制的分析, 以观明代中后期军事制度的嬗变及其重要影响。至明朝中后期, 营兵制逐渐取代卫所制, 日益成为明朝的主要军事支柱和重要军事制度。
  
  关键词:明代; 卫所制; 东山兵变; 营兵制;

  Mutiny of Dongshan and the Camp Military System of the Ming Dynasty in China

  Abstract:In the middle and late Ming Dynasty, with the increasingly decay of the system of guarding post and the tense border situation, the armyman of guarding post had not took the responsibility to guaratee the border safety. The camp military system gradually became the main military force in the middle and late Ming Dynasty. After the mutiny of Dongshan, the camp military system, replaced the system of guarding post as a new military organization method in the army of Luoding county. Through the analysis on the mutiny of Dongshan, we discussed the camp military system and the influences of the Ming Dynasty's military system. By the middle and late the Ming Dynasty, the camp military system gradually replaced the system of guarding post and became the main military pillar and important military system of the Ming Dynasty.
  
  Keyword:the Ming Dynasty; system of guarding post; the Mutiny of Dongshan; the Camp Military System;
  
  谈及明代的军事制度, 我们首先会想到的是明代的卫所制度。明朝建立后, 明太祖即在全国各地设立卫、所, 卫所旗军与武官皆世袭, 卫所军队有固定的戍所, 戍守一方, 世代承袭。由此, 卫所制度不仅构成了明王朝基本的军事单位, 也构成了明王朝特殊的地理单位。但终明一朝, 卫所制度只是明代前期至中期较有影响力的军事制度。除此军事制度外, 明朝中后期出现了新的军事制度即营兵制。营兵制是明朝中后期主要的军事力量, 它的出现, 有力地打击了北方的蒙古、东南的倭寇和西南的�缏遥� 在缓解明朝边境形势紧张局面上发挥了重大作用。
  
  近年来, 学术界关于明代营兵制的研究成果日渐丰富。其中, 有王莉的《明代营兵制初探》[1]从营兵制的产生与发展, 详细介绍了营兵与卫所军、营兵与募兵的关系;肖立军的《明代省镇营兵制与地方秩序》[2]以明代京师以外的省镇营兵制为研究重点, 从营兵队伍编制、兵将关系、军屯、军饷等方面探讨了营兵制与地方秩序的关系, 丰富了明代营兵制的内容;彭勇的《从“都司”含义的演变看明代卫所制与营兵制的并行交错---以从“都司领班”到“领班都司”的转变为线索》[3]从“都司”制的变化揭示卫所制与营兵制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区别;王彦军的《明代中后期省镇营兵制与卫所制关系初探》[4]对明代中后期的省镇营兵制与卫所制度的关系也进行了较为详细的研究。
  
  概而言之, 上述文章分别是从营兵制的产生、影响和卫所制与营兵制的相互关系方面对明代的营兵制进行探究, 乃是从整体上对明代的营兵制进行研究。本文在前人的研究成果基础上, 拟以万历年间广东罗定州东山兵变为例, 通过对东山兵变的探究, 以期由此对明代的营兵制作进一步系统的研究和探讨。
  
  一、东山兵变始末
  
  东山隶属于广东罗定州东安县, 万历五年置。“东山者, 东安县也。万历丁丑, 罗旁既平定, 上幸用廷臣议, 议以东山为东安, 建参将一人。于时, 陈�U以副总戎秩, 到官管事。”[5]陈�U作为首任东安副总兵, 管理东安参将事宜, 以稳定军心, 戍守地方。但是不久, 至万历十一年时, 陈�U管下之兵不堪苦役, 聚众哗变, 东山兵变一时间成为了廷臣议论的焦点, 总兵陈�U也因此被革职。
  
  据《明神宗实录》载:“万历十一年四月戊辰, 巡按广东御史罗应鹤题:分守东山副总兵管参将事陈�U扣减兵饷三个月, 又调兵三百名抬木起盖庙寺, 众兵怨恨激变, 劫掠四、五州县之间。罗定兵备佥事侯应爵、东安知县陈公大玩寇遗患, 并宜加惩。”上谓:“陈�U虐军致变, 革了职, 戴罪管事, 立功自赎。侯应爵降一级调用, 陈公大罚俸半年。流劫叛兵, 看郭应聘作速相机处置, 毋得玩寇贻患。”[6]同时, 时任广东御史郭应聘的《郭襄靖公遗集》对此次东山兵变也有较为详细的记载, “臣于万历十一年三月初三日交代驻��苍梧, 案查本年二月二十四日据广东罗定州东安县申, 据带管�e捕罗苛、�e检司�e检韦��报称, 本年二月二十日申时, 有东山营兵, 出于长春寺墟, 因酒乘机将墟上菜米布货等物抢去……东安县知县陈公大细访根因据报, 副总兵陈�U旧年十二月内, 将鱼米发与各兵领食。候各兵领粮、米, 每斗扣银五分, 鱼每斤扣银一分二厘。又将银放与各兵, 每两收利银二钱。又有后营把总刘宗汉, 今年正月内, 假与各兵借银, 每兵二钱, 托病回卫不还。右营把总陈铭, 每兵每月扣银二分以为薪水。二月, 本副总又轮拨右、后二营兵扯运木植至九星岩, 起盖庙宇。以把总陈铭、哨官陈相、潘麒凤督工。在于教场, 各相搬戏、饮酒, 并邀哨官陈朝贵、黄朝魁等, 费过银两, 俱就每兵名下, 扣银八分代还。酒席间有不遵, 多般凌轹, 且用二拖木。正值风雨, 又刻期完工, 枵腹供役, 饥寒怨恨。遂有右营哨官陈朝贵管下兵黄玉为首, 二月二十日在长春墟倡众激变。……三月初六日, 又据镇守广东总兵官黄应甲呈称, 东山营兵之叛, 良由日被�K削, 困于饥寒, 苦于工作, 故攘臂一呼望风响应。”[7]此外, 另据清人夏燮《明通鉴》记载:“是月, 广东罗定兵变。初, 总督两广凌云翼, 平罗旁�纾� 改泷水县为罗定州。州有东、西山, 东设东安县, 西设西宁县, 留参将陈�U镇之。至是�U以东山建寺庙, 起营兵三百人充役, 左右营卒遂乱, 执哨官刘一鸾, �x几死。�U捕斩其首恶黄玉等百余人, 遂平之。”[8]
  
  综观上述史料分析可知, 东山兵变乃是由于陈�U克扣军饷, 役使部卒, 最终致使以黄玉为首的营兵发动兵变, 究其原因“皆因�K削所致”.但是, 通过对东山兵变的分析, 罗旁�缏移蕉ê蠖�安地区的军事设置、营伍编制却更为引人关注。罗旁�缏移蕉ê螅� 廷臣商议“以东山为东安, 建参将一人”“于时, 陈�U以副总戎秩, 到官管事”.同时, 上述史籍记载皆提及“营兵”一词, 甚至直称东山营兵叛变。尤其在御史郭应聘的文集中:“罗定本新造之区……改州建县, 立所列营。”[7]相对于明朝建立初在全国各地设立的卫所, 下设有总旗、小旗, 统于都司、千户等而言, 新设的罗定州东安县为何却选择“立所列营”, 在此驻扎“营兵”, 这表明此时罗定州的兵制已开始变化, 这与明朝的卫所制度是什么关系呢?
  
  二、东山兵变中的“营兵”
  
  万历年间, 时任两广总督的凌云翼, 罗旁�缏移蕉ê螅� 在其《奉命大征已垂成并预计善后之图以保久安疏》中记载:“臣遵奉敕谕, 大征罗旁诸山�缈埽� 已将一应用兵机宜本题知。……今将一应处置善后事宜条为九款, 请自圣裁, 伏乞。敕下兵部, 再加覆议。……务求土宇廓清, 寇患消弭, 地方获永久之安, 版章成一统之盛, 我皇上神武大烈将益振于南服矣。一、充实官军。照得新设四千户所, 须就近抽调, 乃可济用。查广东通省卫所多设在沿海地方, 节经寇盗伤残, 军伍凋耗, 惟省城设有四卫官军稍多, 议将广州左卫之右所千户二员、百户一员、镇抚一员、旗军二百八十一名, 右卫之后所千户一员、百户三员、旗军二百四十二名, 前卫之前所千户一员、百户三员、旗军二百四十七名, 后卫之中千户一员、百户二员、旗军一百七十四名, 抽发新设四所城内。”[9]
  
  其奏疏中的“四所”指的是万历五年罗旁�缏移蕉ê螅� 在东安县和西宁县新设的四个千户所, “罗定州, 元泷水县, 属德庆路。洪武元年属德庆州。万历五年五月升为罗定州, 直隶布政司。……又有函江守御千户所, 万历五年五月置于西宁县境。东安, 州东。万历五年十一月, 以泷水县东山黄姜峒置。析德庆州及高要、新兴二县地益之。北有西江, 西有泷水流入焉。东北有南乡守御千户所, 西南有富霖守御千户所, 俱万历五年五月置。西宁, 州西。万历五年十一月, 以泷水县西山大峒置。析德庆州及封川县地益之。东北有西江, 与德庆州分界。东南有泷水。西南有封门守御千户所, 万历五年五月置。”[10]因此, 由凌云翼的奏疏可知, 广东省城四卫的武官和卫、所旗军是被抽发至东安、西宁县内新设的四千户所, 以加强戍守, 保护边防。
  
  另据道光时期《东安县志》中的《罗旁善后功绩碑》:“善后建邑之初, 听民迁徙, 筑城助工, 授田与世业。�U于是时即以高州改补东山, 加副总衔。大司马凌公谕�U曰:东山, 尔辖地也。东山草创, 民未安辑, 尔既有成劳, 且捐货募兵, 以充戍守。若能授田立家, 新附之民永有固志矣。”[11]和《东山副总兵陈公志思碑》记载:“东山新镇, 其兵则四募之兵也;其民则新聚之民也;其�缭虺醺街��缫病J亲窈蔚滥芟等怂记宜贾�无数, 一至此。嗟乎!兵虽四募, 而公统御之有法也;民虽新聚, 而公安善之有道也;�缢湫赂剑� 而公绥服之有方也。”[11]可知, 此时东安副总兵陈�U所治之兵还包括有“四募之兵”, 招募而来以戍守地方。
  
  同时据《东安县志》中《太保陈龙��公传》载:“督臣以为山林方启, 宜畀公世守以镇压之, 遂奏改公东山, 升副总兵, 仍管参将事。公既任, 于是经略善后, 招流亡, 抚�缳祝� 无不畏威怀德者。时浙兵久戍骄患, 公以法绳之。有悍卒黄玉等百余人叛去, 将合广西�缥�乱。”[11]可知, 东安副总兵陈�U所治之兵甚至还包括有“浙兵”.
  
  揆诸史料, 万历五年罗旁�缏移蕉ê螅� 此时的罗定州虽设四所, 但是其军队的构成不仅有从卫所抽调来的旗军, 从而形成“军兵”---他们的身份仍然是军, 由卫所管理, 还有招募来的兵, 甚至包括“浙兵”.这与明初卫所旗军与武官皆世袭, 卫所军队有固定的戍所, 世代承袭的卫所制不同, 此时在罗定州新设的千户所下, 其军队的营伍编制方式是营兵制, 这是一种新的军队组织管理方式。那么, 明代的营兵制是如何建立和构成的呢?
  
  三、明代的营兵制
  
  关于明朝营兵制的出现, 据万历年间的《大明会典》记载:“凡天下要害地方, 皆设官统兵镇戍。其总镇一方者, 曰镇守;守一路者, 曰分守;独守一堡、一城者, 曰守备;与主将同守一城者, 曰协守。又有提督、提调、�e视、备御、领班、备倭等名, 各因事异职焉。其总镇, 或挂将军印、或不挂印, 皆曰总兵, 次曰副总兵;又次曰参将;又次曰游击将军。旧于公、侯、伯、都督指挥等官内推举充任。其镇守内臣, 自永乐初, 出镇辽东、开原及山西等处, 自后各边, 以次添设。而镇守之下又有分守、守备、监枪诸内臣。嘉靖十七年, 令镇守内臣, 原不系太祖定制, 次第裁革。十八年, 尽数取回。于是, 边政肃清, 军民称便。”[12]由此可知, 随着北方边境形势的变化, 蒙古瓦剌势力的兴起, 自永乐年间起明王朝的军事制度已开始有所调整和变化。边境要害地方明确了营伍编制, 设有常驻的军队镇守, 其将领则从公、侯、伯、都督指挥等官内推举充任, 各司其职, 职责明确, 与卫所制度下军队设置和管理方式截然不同。此时, 明代的营兵制已顺势而生并且逐渐成为明代中后期主要的军事力量。
  
  1. 营兵制中营兵的来源
  
  关于营兵的来源, 其构成较为复杂。卫、所旗军皆世袭并有固定的戍所, 但在营兵制的初期, 卫、所旗军曾作为营兵的来源。明人唐顺之《条陈蓟镇补兵足食事宜疏》记载:“专责任以严勾补。照得蓟镇之兵, 自内地卫所抽往边关, 其逃边关而潜回卫所往往不补者, 盖自营、卫互相推调。”[13]明代的卫所制度中, 卫所军的来源有从征、归附、谪发和垛集。据上述史料可知, 蓟镇之兵有从由内地卫所抽往边关。当卫所军士逃亡时, 需要到原籍追捕本身或者其亲属, 名为勾军, 以补充军伍。可见边镇营兵的军队来源之一为从卫所抽调的旗军。
  
  同时, 据明人毛伯温《条陈军务疏》载:“看得总督侍郎翟鹏、�e抚李珏题:称山西招募土兵, 檄下期年, 无人应募。乞要将河南、山东、四川、湖广、浙江、江西、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处之军, 停止清解, 责成布、按二司、清军官, 严督府、州、县掌印等官, 逐一清出, 不必解发, 存留本省。拨发就便卫所食粮、差操, 人情顺便, 边防得用……又查有前例所据前项亟复改编事宜, 既该总督侍郎翟鹏、都御史李珏具奏前来, 原经三司官员会议攸同, 相应依拟, 合候命下备行。翟鹏、李珏暂将山西应解河南山东等处军人, 免其清勾, 拨发附近卫所, 就便食粮操练。精壮者尽行责付新设四处参将统领, 多余之数分发守城、边操等项应用。”[13]由此可知, 作为明朝边防重镇的山西, 为了充足营伍进行招募, 但是“檄下期年”, 仍然无人。募兵成果不明显, 最后不得不指望由卫所旗军来补充, 把原本清解出来应发往河南、山东、四川等地的卫所军存留本省, 以便守边。
  
  但至明中后期, 随着卫所制的逐渐衰落和卫所军军事能力的减弱, 从卫所抽调的旗军大量逃亡, 营兵不得不由大量的募兵来替代。“召募之兵, 明初无有也。正统中, 始募天下军余、民壮为兵。景泰初, 复令广召募, 即以所在官司统领, 遇警调用, 然犹之民也。弘治中以虏警抽编, 无警许罢役, 遂有常晌。沿至正德, 遂令分戍番操, 无复休息。兵尚书王琼请量罢之, 不听。肃宗深知其弊而未遑清理, 及后为真兵矣。”[14]此时, 募兵已逐渐成为明朝中后期营兵的主要来源和戍边的主要力量。
  
  在明朝的营兵制中, 营兵早期主要来源于从卫所抽调的旗军, 卫所为九边重镇提供兵源。但随着抽调的卫所军大量逃亡, 此后募兵逐渐成为明朝中后期营兵的重要来源和明王朝军队的重要支柱。
  
  2. 营兵制中的营伍人数
  
  关于营兵制中营伍的设置即一营有多少人的准确记载, 笔者在查阅史料时发现暂无确切的人数记载。但根据明代相关的史籍记载, 营兵制中的营伍人数更偏向于一营3000人。“嘉靖二十九年四月己亥, 御史胡宗宪条陈防边事宜, 一、复额兵以裕战守各镇, 兵原额耗减, 宜令守臣勾补、召募以足其数, 凡奇、正、援、游每部务满三千人。”[6]另据嘉靖年间《宣府镇志》的记载:“正兵营, 总兵官统之, 官军五千员, 名内马军三千五百名, 步军一千五百名。奇兵营, 副总兵统之, 有马官军三千员名。旧游兵营, 左游击将军统之, 有马官军三千员名。新游兵营, 右游击将军统之, 有马官军三千员名。入卫游兵营, 入卫游击将军统之, 有马官军三千员。”[15]
  
  因此, 根据史料的记载推测可知, 营兵制作为一种新的军事编制方式, 士兵以营为核心编制单位, 大致3000人为一营。
  
  3. 明代营兵制的影响
  
  随着卫所制的逐渐弛败, 明朝兵力不足, 营兵制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对于缓解明朝中后期的边防危机具有重要意义, 其影响明显体现在抵御北方蒙古势力的南侵和明中期东南沿海的倭患。
  
  有明一代, 北方蒙古部落的侵扰始终困扰着明王朝的边防守备。为防范蒙古势力的南侵, 九边成为了明朝抵御蒙古势力的军事重镇。至明朝中期, 尤其是土木之变后, 北方边患日多, 此时九边卫所行伍衰耗, 旗军战斗能力衰落, 营兵制中的募兵成为了九边重要的边防力量。“弘治、正德以后, 官军实有者仅六万六千九百有奇, 而召募与土兵居其半。他镇率视此。”[10]弘治、正德年间, 募兵与土兵已居宣府镇兵力的一半, 由此可见, 营兵制已成为九边军事重镇的重要军事力量。此外, 嘉靖年间, 倭寇侵扰东南沿海地区, “自嘉靖三十一年以来, 两浙召募陆兵不下十万。”[16]明朝军事制度的调整, 营兵制的出现对于平定东南沿海的倭患功不可没。
  
  概而观之, 面对卫所军的不堪重用和边防形势日趋紧张的双重压力, 明朝打破了一直延续的卫所制, 建立起一种新的军事体制---营兵制。营兵制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卫所制的不足, 对明朝中后期的边疆防御具有重要意义, 日益成为明朝中后期的重要军事支柱。
  
  结语
  
  明代的卫所制度自明太祖所创立, 是有明一代重要的军政制度, 对明朝初期的稳定政局和边疆防御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 卫所制度作为明代前期较为显着的军制, 除此之外, 明代的军事制度还有营兵制, 这是一种新的营伍组织编制方式。
  
  营兵制是随着明朝战事需要而逐渐形成的军事制度。营兵制因九边军事的需要而出现, 首先兴起于九边军事重镇, 随后逐渐扩大至东南沿海及西南少数民族地区, 如前文所述, 罗定州辖下的四千户所, 也采用营兵制的编制方式安置兵丁, 以戍守地方。
  
  在营兵制出现的早期, 营兵主要由各地卫所军抽调组成精兵队伍以戍守边关。后来随着卫所制度的破坏、屯田废弛及边患日益严重, “军兵”的大量逃亡, 而逐渐倾向于募兵。尤其是至嘉靖中期, 北虏南倭, 边患加剧, 招募之兵逐渐成为明朝营兵构成的主要来源。营兵制作为一种新的军事编制方式, 士兵以营为单位, 大致3000人为一营, 由领兵将领直接控制, 更有利于增强作战能力, 逐渐成为明朝后期重要的军事支柱。
  
  总而言之, “卫所制度就其军事职能而言, 自明代中期起就已严重削弱, 通过招募和选拔建立起来的兵制逐渐成为明朝的主要军事支柱。但是终明一代, 卫所制度衰而不亡, 并未被兵制完全取代。”[17]尽管终明一代卫所制度衰而不亡, 但是, 在明代中后期, 营兵制已成为明王朝军事组织选择的大势所趋, 显然已日益成为明朝中后期的主要军事支柱和重要的军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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