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自由主义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解购逻辑及其�正

发布时间:2012-07-23 19:56:48
  摘要:制度是利益关系的表达体系,利益构成制度内在的客观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既是一个理论构建的过程,需要人们从理论基础上进行准确把握;也是一个实践探索的过程,需要人们在实践中纠正谬误,坚持正确方向。新自由主义思潮是我国当前主要错误思潮中带有明显制度诉求的思潮,这种诉求表现在经济学教学、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重大政策方针出台前后的舆论等诸多方面。它不仅仅是一种经济学理论的嬗变与衍生,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完善过程中,已经成为一种具有解构人们制度认同的实践性力量。具体而言,包括以“经济人假设”为市场经济主体立论,以私有产权制度取代社会主义公有制,以妖魔化国企的方式动摇经济制度基石,以“市场万能论”阻碍政府宏观调控等等,应当对这种错误的理论与实践导向进行批判。
  
  关键词:新自由主义;社会思潮;经济制度;解构。
  
   一、新自由主义的核心观点及其传播路径。
  
  新自由主义的核心观点体现为三个原则:市场化原则、私有化原则和自由化原则,即一切进入市场,市场主宰一切;适应市场自由的要求,大规模推行私有化进程,进行以产权改革为核心的一系列改革;以所谓“小政府”的名义,反对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新自由主义并非一种纯粹的经济学理论研究成果,其自产生之日起就代表着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的利益。它所标榜的市场是资本占据统治地位的市场,所推行的私有化是以巩固和发展资本主义私有制且超越一国一域空间限制的私有化,所崇尚的自由是资本流动和资本扩张不受国内外反资本力量阻碍的自由。理念和观点只有转化为可操作性的主张,才能在具体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实践中发挥实际作用。
  
  梳理新自由主义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践,不难发现,其具体主张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主张非调控化。新自由主义崇尚个人自由,将个人自由视为市场制度存在的基础,将人追求自身利益的过程等同于追求自由和实现自由的过程,认为市场中的个人只有能够自由选择,才能够发挥创造性,促进社会的进步。同时,新自由主义认为市场是有其自身运行规律的,市场是一个能够通过竞争而达到稳定状态的实体。因此,它反对国家对经济的调控和干预,推崇“市场万能”.二是主张私有化。新自由主义认为产权私有能够在经济上保证个人的自由,能够促进实现人们自由选择的权利;认为私有制基础上的经济能够自动地实现经济的均衡;将公有制简单地等同于垄断。因此,它极力主张在所有制变更下的私有化,或者通过私有化促成私有制的确立。三是主张自由化。新自由主义认为“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除了劳动力要素)在国家之间自由流动,实现贸易和金融的完全自由化与国际化,最有利于资源的高效配置和比较优势的充分发挥。”[1 ]因此,它试图将自身包装成一种放之全球皆准的理念和实践准则,在全世界范围推广,从理论和政策上推行私人跨国公司支配下的全球自由。可以说,新自由主义是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维护旧有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维护自身既得利益,输出资本的理论工具,其在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实践客观上削弱了主权国家管理自己经济事务的能力。
  
  新自由主义在我国的传播,既有以某些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译着和奉西方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为圭臬的国内学者着作为载体的文本路径?,也有通过某些会议、论坛来推介的实践路径?.这两种路径结合在一起,使得这一思潮在我国的传播呈现出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的局面。新自由主义的内容涉及市场主体的思想基础、所有制、分配方式、市场和政府的关系等诸多方面。整体来看,无论是市场化、自由化还是私有化,都是一个贯通的体系,具有内在的逻辑。客观上,新自由主义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干扰和影响。
  
   二、“经济人假设”解构市场经济主体特性。
  
  我国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之初,就明确了市场经济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基本改革框架和制度设计。我们应将之理解为市场经济为社会主义服务。根据我国的所有制结构特征,市场主体包含公有制主体和非公有制主体,而新自由主义以“经济人假设”为市场经济主体立论,先验地将市场造就经济人颠倒为经济人造就市场。
  
  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市场并不是与人类社会自行伴生的,而是私有制的产物。古今中外的市场是人的市场,市场是交换的场所,表现为交换关系的总和。从对市场中人的定性分析,可以发现自由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分野。创立于1920 ~30年代的新自由主义,在思想精髓上承袭了经济自由主义代表人物亚当?斯密的“经济人假设”.持这种观点的人将市场中的人视为单个存在物,其市场行为只是其在“利益最大化”心态下的抽象举动。他们认为,市场经济起源于人的“自我中心”的本性。这种观点时至今日仍然被某些人奉为圭臬。如张维迎教授说:“人的本性是什么?宽泛点说,就是几乎所有人,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self - centered)。” m他以亚当?斯密关于“同情心”的例子作为引证,由此引出市场和市场经济这一对范畴,并将市场和市场经济视为解决人的自私(以自我为中心)与互助合作之间矛盾的不二之选,并声称市场本身并没有改变人的本性,市场从不试图改变人的本性,拥护的人没有想过用市场经济改变人的本性;反过来正因人的本性没法改变,所以才有了市场经济,也才需要市场经济。“[2]这种观点将人性而且是片面的人性作为市场和市场经济的个体基础,不仅在逻辑上讲不通,而且在现实中也是无法解释经济现象的。
  
  关于市场和市场经济,马克思主义从来都是将其放在历史中、放在具体时代的人的生产和生活中去考察的。马克思将市场经济看作是劳动分工和私有制共同作用的产物。人是社会关系的产物,人性的本质是社会性,也就是说人的特性是所处的社会关系决定的。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的市场蕴含着丰富的主体性思维、实践性思维和关系性思维。理解了这种思维特性,有助于我们认识新自由主义的谬误,更加科学地认识我国的经济制度和实践。
  
  所谓主体性思维,可以从马克思主义理论视域中所关注的对象来认识。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的市场主体不仅有封建地主阶级,也有从事生产劳动的小农;不仅有资本家,也有无产阶级。这说明马克思对于市场和市场经济的认识是历史的、发展的。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市场是不断变化的,市场主体也随之发生变化。如社会形态由封建社会进人到资本主义社会,意味着小农经济的结束和市场经济的大发展,其生产的主体也不再是封建时代的小农,而是资本主义时代的更为庞大的无产阶级。市场中的商品在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而逐渐丰富起来的同时,也涌现出一种数量庞大而特殊的商品--劳动力商品。
  
  当大规模劳动力成为商品后,资本主义制度才得以确立。按照新自由主义的抽象人性论和”人性4市场-市场经济“的抽象公式,是无法解释这种社会形态变迁下市场类型转换中的主体性差异的。
  
  所谓实践性思维,是指市场的主体要想推动市场经济的产生,就必须首先生产商品;有了商品,才能进行交换。”没有劳动者的个体所有制,就没有交换的必要性,也就没有市场和市场经济的必要性“[3]|42-152,这是市场经济的前提性条件。同时,马克思对商品交换的思考并没有停留在交换的现象层面,而是深入到这种现象的背后,并在抽象之后进而深刻地揭示了市场主体的商品交换实质上是劳动的交换。马克思从实践的视角考察市场和市场经济,与他对人性的界定是分不开的,即人性不是既成性的,而是生成性的。人性的生成性就意味着实践。具体到市场和市场经济领域,马克思认为,”人本身是他自己的物质生产的基础,也是他进行的其他各种生产的基础。“[4]这就从根本上揭示了市场和市场经济的起源--劳动、分工与所有制,而非人的自私自利的本性。而我国经济制度确立劳动群众及人民的历史本位和实践主体地位,是实践中”人性崇高“的生产关系基础。
  
  所谓关系性思维,是指马克思在考察市场和市场经济时,不仅涉及生产方式,更深究所有制问题。
  
  马克思从哲学的高度指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5]马克思主义认为,市场经济”既不是从个人意志,也不是从个人的直接本性中产生的,而是从那些使个人已成为社会的个人,成为由社会规定的个人的历史条件和关系中产生的。“[6]这就是说,市场经济的形态也是由具体的历史条件决定的。”人处在什么样的社会关系中,就会具有什么样的本性,而社会关系则是靠了人类的生产和交往,才得以建构起来和延续下去的。“这就为我们理解当前我国所实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提供了重要启示。从历史和现实来看,分工、市场和市场经济都是一定历史条件的产物,它们与人的”自我中心“的本性并没有本质的、必然的联系,以人性来解释市场和市场经济及其永恒性是本末倒置和片面荒谬的。
  
   三、力推私有产权制度解构社会主义公有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7]这深刻阐明了我国经济制度的根本性质。但《宪法》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其关于所有制的明确规定并不必然防止新自由主义的传播和扩散。有些人将市场制度粉饰为最讲道德的制度,将建立私有产权制度视为保护市场制度的必然选择和”普遍认可的规则“.[2]在他们看来,”只有依靠市场制度,才能实现经济的互惠和共赢。“[3]142_ 152他们明确否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无视我国60年来实行公有制所取得的国民经济体系完整、综合国力显着提升(超过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两三百年历史进程中所取得的成就)、对人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起了决定性作用的历史和现实事实;无视合法存在的非公有制经济是产生两极分化的生产关系基础;无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不可能完全成熟和完善的理论常识。他们声称”从现实来看,现在我们走的是私有产权和市场经济,而且是很成功的一条路……世界上经济搞成功的国家没有一个是以公有制为主的,可是我们至今还舍不得放弃这个十分落后,早已被证明错误的理论。“[8]有人甚至将目前一定程度存在的”两极分化“归因于公有制,认定其中首要因素是公有制经济中大量存在的严重腐败。上述种种观点,在逻辑上呈现出”自由化4市场化-私有化“的高度一致性,试图通过将资本主义私有制描绘为人类在经济活动领域的不可逾越的阶段,进而达到误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的。这种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特殊“偷换为任何社会形态发展过程都必须经过的”一般“的逻辑设计,对人们的思想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例如,笔者曾于2015年9月至11月,对包括”985工程“、”211工程“、省属重点高校和高职高专在内的1500名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数据显示,有8. 64%的大学生认为我国的公有制”不符合时代要求,应当取消“,有25. 23%的大学生对我国公有制的性质和作用处于”说不清“状态。调查数据还显示,有35. 56%的大学生认为我国农村土地”应当私有化,可以自由买卖“,有25. 01%的大学生对于我国农村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和作用处于”说不清“状态。这种状况着实令人担忧。
  
  新自由主义所宣称的私有产权制度往往让人们将其与个人财产权利的保护联想在一起。事实上,私有产权制度是一个历史概念,对其内涵应当进一步分析。在马克思主义视域中,私有制是一个包含了个体私有制、奴隶主私有制、封建主私有制和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概念。马克思对不同的私有制或者说私有制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态度是不同的。他在肯定小生产者对自身生产资料的私有权的同时,指出了这种所有制基础上的生产”排斥社会生产力的自由发展“[9]267并必将被新的生产方式所代替的历史事实。这种新的生产方式就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虽然它在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1°]但马克思并不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永恒的、完美的生产方式。他认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的进一步社会化,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的进一步转化为社会地使用的即公共的生产资料,从而对私有者的进一步剥夺,就会采取新的形式。“[9]268这种新的形式就是指社会主义公有制--它是生产资料的集中和劳动的社会化进一步发展的产物。可见,在马克思主义的视阈中,资本主义私有制只是人类社会形态变迁的一个典型的阶段,并不具有普遍的意义,也不会成为永恒的范式。而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制度以及”两个毫不动摇“,也深刻和现实地回应了我国改革决不是颠覆《宪法》所规定的公有制基础,不会从改制走向改向。
  
   四、妖魔化国有企业动摇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石。
  
  我国国企与资本主义的国企同名不同性。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的发展要求和发展势头,诸如”国有企业垄断论“、”国有企业腐败论“、”国进民退论“、”国有经济退出竞争领域论“、”国有企业与民争利论“、”全民均分国有资产论“、”国有企业效率低下论“等多种妖魔化国有企业的奇谈怪论,层出不穷地抛向互联网和报刊媒体。他们集中攻击国有经济,声称”国有企业已成为未来中国成长的最主要的障碍之一“,[u]将国有经济认定为”从苏联搬来的意识形态教条“,[12]并将国有企业私有化列为我国经济领域改革的三件重要事情之一。他们宣称已经找到了国有企业的改革思路,”即继续在国有企业非国有化的道路上前进!“[13]226此处的非国有化只是私有化的变称。更有甚者,狂妄地叫嚣,”不把国企比例降到10%就不是市场经济。“[14]尤其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后,一些人故意曲解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就是实行国企私有化。这些错误言论对人们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认知和评价产生了极大的消极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由多层次内容构成的具有内在逻辑相关性的制度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公有制为元制度,是制度体系结构的基础,具有本源性、原生性、主导性特点,其他制度均由它决定和派生的。“[15]我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重要形式。严格来说,我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并不是标准意义上的公有制,而是社会主义发展初级阶段的公有制。这种公有制一方面尚未充分成熟,另一方面在改革中并未将非公有制经济视为势不两立的对手。现阶段,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允许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同时,保证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进展,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运行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涌现出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骨干企业,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开拓国际市场、增强我国综合实力作出了重大贡献。“[16]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公有制经济,不能走私有化的道路。
  
  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了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B|]”必须毫不动摇第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和”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此后,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等重要会议都对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予以多次明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两个”毫不动摇“的方针进一步丰富为,”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17]这一方针既肯定非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历史作用,也关注到非公有制经济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正面作用,也会因剥削性而产生不利于经济发展的负面作用的两面性。
  
  客观地讲,国有企业确实存在管理混乱、内部人控制、利益输送、国有资产流失等诸多问题,但这些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并不能成为全面否定国有企业的充分理由。如以”国有企业垄断论“为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报告指出,”在中国已开放的产业中,每个产业排名前5位的企业几乎都由外资控制;在中国28个主要行业中,外资在21个产业中拥有多数资产控制权。“n8]可见国有企业与垄断并没有直接关系,私有企业垄断更为普遍。”119]可以肯定的是,谁也无法确定外资控制了多数产业这种局面不会给我国经济带来巨大风险。事实上,在西方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港台地区,本国本地企业控股非常普遍。
  
  我国国企控制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产业是宪法、法律的要求,是确保我国国民经济安全的要求。可见,“国有企业垄断论”是站不住脚的。
  
  在实践中,以国有企业为代表的“公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并非完全对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完全可以并存和同步发展,但关键是要分清主次关系。” [20] “国有企业在稳定宏观经济、推进自主创新、维护国家安全、支撑国民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21]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的宏观条件。
  
  因此,应当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原则下,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企业竞争力、控制力和影响力。
  
   五、以“市场万能论”阻碍政府宏观调控。
  
  市场作为一种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手段,在增强我国综合国力方面确实起到了“做大蛋糕”的重要作用,但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经济实践业已证明,市场既不能完全解决“做大蛋糕”的问题,也不能完全解决“分好蛋糕”的问题。鼓吹新自由主义观点的人明知其理,却对政府宏观调控持反对和阻碍态度。
  
  他们试图通过偷换概念的方式将市场经济的社会主义属性抹去,“为什么人类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发生了这么大的变化,我想最重要的就是人类有一种新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这就是市场经济……像我们中国,那么只是在过去30年里面,我们真正开始实行市场化的改革,这样使得我们中国在30年里面取得的经济增长的成就,变成了一个在世界上被称为的一个奇迹。”[22]不仅如此,有些人忽视市场经济首要趋利的功能而夸大其促进公平正义的效果,声称“市场经济是一个普惠大众的经济,普通老百姓从市场经济当中得到的好处最大,而不是达官贵人。市场经济使人与人之间变得更加平等。” [23]有些人对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倍加推崇,幻想着纯粹依靠市场调节而达到供需平衡的完美市场,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视为“政府回到‘守夜人’角色”,[23]片面强调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而只字不提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职能。还有一些人,虽也承认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却武断地提出,经济如果出问题,“应该是出在政府这一方,而不是市场这一方。” [13]351关于经济生活中,如何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问题,他们认为,在市场经济中“真正能够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是市场竞争,而不是政府。”[13]33谈及市场经济中的资源配置方式,他们将其笼统地划分为“要么按市场,要么按特权。”[13]47上述观点,无论是“市场决定论”、“市场万能论”等陈旧观点的炒现饭,都是刻意地歪曲理解和片面解读市场经济,都贯穿着一条主线,即没有政府调控的市场是完美的市场,这样的市场是真正能够推动经济发展,实现供需平衡的市场,这是新自由主义者所秉承的关于市场化的一贯观点。
  
  事实上,只有在宏观经济保持平稳的情况下,市场才能更好地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可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建设方面所取得的成就,跟对于市场和政府关系的正确认识和把握是分不开的。自1992年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经历了“由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市场经济)为辅,到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到计划和市场是覆盖全社会的,国家调解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到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市场经济)相结合;最后发展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确立”等阶段。党和政府对于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和对于宏观调控这只“看得见的手”之间的辩证关系的认识,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过程中逐步加深。西方资本主义发展史也深刻揭示市场不是万能的。1930年代的波及全球的大萧条使得人们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凯恩斯主义”由此兴起。以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为核心的“凯恩斯主义”对于西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一点对于当今的资本主义发达国家都有现实启示。而原苏联和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单纯的计划经济体制实践,为我们重新审视计划经济提供了深刻的经验和教训。正是在总结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和“苏联模式”的基础上,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得以确立,我国的社会主义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发展。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这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规律的重大突破,是对市场经济本义的理性回归,即由“市场决定生产什么、怎样生产、为谁生产。” [24]这对于政府宏观调控提出了新的要求,即政府必须加强自身改革,完善决定资源配置的市场机制以便为这种“决定作用”提供保障,如“规范和保护产权”、“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完善市场体系”等等。总的来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明确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作用不能放大到不要政府作用,也不能把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放大到决定公共资源的配置,更不能像新自由主义认为的那样不要政府。”[24]
  
   六、结 语。
  
  综上,新自由主义不仅仅是一种经济学理论的嬗变与衍生,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和完善过程中,已经成为一种具有解构人们制度认同的实践性力量。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解构路径是比较清晰的,那就是,首先从人们对于市场经济主体的认知着眼,试图使人们相信市场中只存在“理性经济人”,而不是具体的现实的人,从而为人们正确认识和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设置障碍;其次,从所有制上做盘算,通过模糊个人财产权利和私有产权制度之间的界限,来弱化人们对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认同;再次,在公有制的主体力量上做文章,通过妖魔化国有企业,企图动摇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石;最后,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运行机制上发力,企图以“市场万能论”阻碍政府的宏观调控。新自由主义是我国当前主要错误思潮中带有明显制度诉求的思潮,其根本目的是扭转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社会主义方向,颠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我国丧失维护经济主权和构建合理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能力,从而将我国永久地纳人到近现代以来由西方资本主义发达国家主导构建的不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中。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索罗曾说,“所有社会科学的研究,跟材料力学或化学分子结构的研究不同,都与意识形态、(阶级)利益和价值判断密切相关。”[25]新自由主义也不例外。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强烈的意识形态性和明确的价值指向性,代表着资产阶级整体利益,是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和为资产阶级实现经济统治鸣锣开道的。它在中国的传播和兴趣既是国际垄断资产阶级进行资本输出的需要,也在客观上迎合了国内某些私营经济主体的需求,其观点涉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成就、性质和方向等诸多方面,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制度是利益关系的表达体系,利益构成制度内在的客观内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并不是马克思主义者闭门造车的成果,而是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应用于中国实际的结晶,具有鲜明的实践属性和阶级属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确立和完善,既是一个理论构建的过程,需要我们从理论基础上进行准确把握;也是一个实践探索的过程,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纠正谬误,始终坚持正确方向。
  
  注 释:
  
  ①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国外新自由主义论着被译介到我国,如萨缪尔森的《经济学》(1979)、亨利?勒帕曰的《美国新自由主义经济学》(1985)、弗里德曼的《资本主义与自由》(1986)、《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派译文集》(1991 )、布坎南的《民主过程中的财政》(1992)、缪勒的《公共选择》(1993 )、米塞斯的《自由与繁荣的过渡》(1995 )、哈耶克的《通往奴役之路》(1997)等。国内新自由主义者的着作包括:《经济解释:张五常经济论文选》(1998)、《谁妨碍了我们致富》(1999)、《产权、政府与信誉》(2001 )、《通向富裕和公平之路》(2008 )、《为什么中国人勤劳而不富有》(2010)、《市场化进程:政府与企业》(2010)、《中国粮食安全靠什么:计划还是市场》(2011)、《什么改变中国:中国改革的全景和路径》(2012)、《重启改革议程:中国经济改革二十讲》(2013)、《改革是最大政策》(2014),等等。
  
  ②改革开放以来,国内一些学术会议、讲座、报告等对新自由主义的传播和蔓延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如1984年9月,在浙江德清县莫干山召开的第一次全国性的中青年经济科学工作者讨论会(简称“莫干山会议”)和1985年9月,在重庆开往武汉的邮轮巴山轮上召开的“宏观经济管理国际研讨会”(简称“巴山轮会议”),虽分属于半官方和官方性质的会议,但在客观上促进了西方经济学说在经济学界和社会上的传播和影响。1988年10月,弗里德曼在张五常的介绍与安排下,与当时某中央领导人会面,并在之后写信给这位领导人,鼓吹在中国进行一系列新自由主义改革。1988年10月,上海卡托研究所举办“中国的经济改革:问题与前景”研讨会,弗里德曼在和官方的交流中强调了自由市场经济与私有化,以及彻底私有化的重要性。丨993年,天则经济研究所在北京成立。事实上,它成为了在中国研究和传播新自由主义的堡垒。1993年,“休克疗法”代表人物萨克斯教授访问中国,极力鼓吹私有化,主张“快刀斩乱麻”式地打破国家产权垄断。1998年,香港新自由主义代表人物张五常针对经济体制改革发表言论,引起媒体广泛关注。21世纪初,张五常被国家许多部委、地方政府以及着名高校争相邀请去作演讲,以致于形成了所谓的“张五常热”.2006年3月4日,“中国宏观经济与改革走势座谈会”(简称“新西山会议”)在北京西山杏林山庄召开,贺卫方、张维迎等新自由主义学者参加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这些会议、论坛的举办,对这一思潮的传播起到了较大的推动作用,使之影响不断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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