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政府采购工作放管结合的监管模式

发布时间:2010-02-25 23:36:56
  2016年,大同市政府采购工作,着力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机制,着力推进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着力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更好地发挥政府采购制度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依法监督,科学管理,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要做法
  
  (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规制度
  
  一是贯彻完善采购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市直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实行网上竞价采购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关于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015-2016年度汽车定点保险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规章制度;转发并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十七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政部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16-2017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等上级部门13个法规文件。市采购中心、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制定了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流程及限时办结制度和一次性告知制度等。各县(区)财政部门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了相应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政府采购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路线轨迹健康发展。二是进一步落实“管采分离”制度。市、县(区)两级财政局作为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专司行政监督管理职能,负责制度制定、专家管理、信息公告及统计、业务培训和投诉处理等工作;采购单位负责采购项目的提出和实施;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招标、采购组织活动。目前,全市12个县(区)均已设立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专职机构即采购办。监督管理机构与采购实施机构的分离,强化了宏观管理职能,弱化了政府集中采购过程中行政行为强的问题,从源头上加强了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了结果导向性管理发展。三是构建部门制约机制。市、县(区)两级财政、审计、监察部门是既明确分工又密切配合,既各司其职又相互制约的政府采购部门监督机构。具体为财政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和当事人的监管;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和对政府采购项目实行专项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纪检监督;凡涉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的项目都在检察院进行投标供应商预防犯罪查询。
  
  (二)全面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力度
  
  一是完善内控机制。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工作实际,通过查找、梳理、评估政府采购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制定、完善并有效实施一系列制度、流程、程序和方法,对各类风险进行事前规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和纠正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制定了《大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大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操作制度(试行)》,综合运用各种内部控制方法,将风险防控措施嵌入到政府采购的各个事项、各个流程和各个节点,强化对政府采购的全面管理和有效控制,不断提高政府采购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效率性。二是提高透明度。现在,全市所有政府采购信息公布首先在省厅指定的“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此外,市采购中心开通了大同市政府采购网,并与中国政府采购网联网运行,实现了所有招标、中标及政策公告等都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同时,要求各采购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公开,依法扩大了信息公开的范围、程度,提高了公开透明度,增强了竞争机制。三是严格采购程序。政府采购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要求各采购单位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政策,明确采购项目需求、采购资金、采购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确保政府采购程序合法规范。在评审过程中,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精准组织采购活动,评审现场除参与本场评审工作人员、评审人员和监督人员外,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参与,为评审专家营造一个客观、公正、独立、负责的评审环境。开标现场、评审现场全程摄像、录音,录制电子档案,相关资料及时存档备查,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溯”.四是健康引进竞争机制。在积极开展政府集中采购的同时,依据《山西省2016-2017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积极开展了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采购人可在本市、本省或国内其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间择优代理采购项目。目前,进入我市政府采购市场的社会代理机构有:大同新电晨光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招康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西北方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和山西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等20多个公司,各社会代理机构积极地开展了政府采购代理活动,丰富了我市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活跃了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地引进了竞争机制,有效地提升了政府采购能力。五是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培育。2016年,在提高全市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知法、懂法和运法能力方面,我们要求市、县(区)两级监管人员,在有条件的情况下,进行开、评标现场监督,特别是比较大的公开招标项目,有人员、有时间的时机进行现场跟踪监督管理、指导学习,把我国现行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令条例践行于政府采购组织活动的实践中。同时,通过实践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执法执业能力。
  
  (三)着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继续充分发挥集中采购优势,严格执行《山西省2016-2017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进一步强化“无预算不采购”意识,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照省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严格按批准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暂时无法细化的项目,待项目细化后,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必须纳入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库直接支付制度。凡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财政部门不予拔付资金,努力实现“应采尽采”.同时,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制度。采购文件编制时,科学设置技术参数,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和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下一步计划
  
  第一,继续征集补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形成有进有出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动态管理维护机制,加大评审专家培训力度和培训手段多样性,优化评审专家队伍。
  
  第二,严格依法加强对各级政府采购机构的考核力度;全面开展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的执业检查,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的程序、步骤和标准,认真细致地实施。
  
  第三,对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实施现场监督要达到80%以上。即对所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80%公开招标项目要实施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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