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培育海洋服务新业态发展现状与对策

发布时间:2012-12-21 10:28:03
   摘要:海洋服务业已成为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十三五”时期是辽宁省海洋经济加快转型升级的关键期, 要求培育新动能、发展新模式。因此, 培育海洋服务新业态对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文章针对辽宁海洋服务业发展滞后, 规模偏小、区域发展不平衡, 同质化严重、科技含量低, 层次相对低下、与其他产业融合不足, 资源整合较差等问题, 提出培育海洋服务新业态重要路径为:积极发展四大产业, 提高经济规模总量;优化产业区域布局, 形成错位发展;提高科技含量, 提升海洋服务业层次;促进海洋服务业与其他行业融合协调, 提升资源整合度。法律保障措施为:完善法规体系、严格项目审批、提高执法水平、健全应急管理。
  
   关键词:海洋服务业; 海洋服务新业态; 产业集群; 路径选择; 法律保障;
 
  
  0 引言
  
  当今是蓝色海洋时代, 世界各国已将海洋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未来发展的战略空间, 全面加快对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 发展海洋经济成为全球区域经济发展的主流。我国也高度重视海洋经济建设, 在“十二五”规划中将发展海洋经济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党的十九大报告中进一步提出“加快建设海洋强国”, 全面推进海洋经济发展。作为海洋经济主导产业的海洋服务业不断提速升级, 新业态方兴未艾。目前, 我国海洋经济已经发展形成“三、二、一”的产业格局。2017年全国海洋生产总值为77 611亿元, 三产业增加值43 919亿元, 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6.6%, 可见加快发展海洋服务业是海洋经济转型发展的必然选择。辽宁省作为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沿海区域, 具有发展海洋经济的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其地处东北亚经济区和环渤海经济圈的关键地带, 拥有2 110km的大陆海岸线, 1 000km余的宜港岸线以及丰富的海洋生物和旅游资源, 这都为辽宁发展海洋服务业提供了有力支撑。近年来, 新信息技术发展和生产要素流动日益加快, 为辽宁培育海洋服务新业态创造了有利条件;国家深入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 为辽宁海洋服务业向高端化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一带一路”倡议不断推进, 为辽宁海洋服务业全面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辽宁省海洋服务业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
  
  同时, 当前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条件发生深刻变化, 发展面临新挑战:海洋经济转型升级推动海洋服务业趋向高端化、多元化和高附加值, 而传统海洋服务产业适应性调整明显滞后, 无法满足消费者需求;海洋新兴战略性产业发展加快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 需要配套性海洋服务业做支撑, 但二者之间融合协调性不足, 阻碍着海洋产业优化升级;海洋服务业要素难以从低端领域向中高端领域配置, 降低了海洋经济运行效率;这都成为制约辽宁海洋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可见, 海洋经济的有效需求、产业升级以及新技术革命都倒逼辽宁培育海洋服务新业态转型升级。为此, 深入了解辽宁省培育海洋服务新业态发展现状, 剖析海洋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并针对性提出解决措施, 对于完善海洋服务业体系, 实现海洋经济更高水平发展以及新旧增长动能、新旧竞争优势转换都具有重要意义。
  
  1 辽宁省发展海洋服务新业态的战略意义
  
  “十三五”时期是辽宁省海洋经济加快调整优化的关键期, 在此背景下, 海洋产业需要加快创新、融合、重塑, 不断构建与完善海洋全产业链。而海洋服务业作为海洋产业的重要构成, 对海洋经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加快海洋服务业发展是促进海洋产业价值链向中高端攀升、推动海洋产业升级的有效途径。因此, 以产业创新技术为引领, 以发展海洋服务业为重点加快信息技术与服务业融合, 不断培育海洋服务新业态, 对于优化海洋产业结构, 提高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 实现辽宁省经济提质增效和东北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目标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1.1 助力海洋产业优化调整, 海洋经济转型升级
  
  海洋服务新业态是海洋产业结构调整和海洋服务业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向, 是信息科技与海洋服务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的新型产业形态[1].这种新业态能够形成要素集聚效应, 促进要素优化组合, 提高要素自由流动, 拓展海洋服务业价值链, 增加整个产业价值链上的知识性要素投入与产出比, 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积极培育海洋服务新业态, 提高海洋服务业在海洋产业中的比重, 有利于带动海洋产业结构优化重组、产业链高效整合, 形成特色产业集群, 完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海洋服务业具有绿色、低碳、循环、集约和可持续等特点, 培育壮大海洋服务新业态是深入实施“科技兴海”战略的关键, 能够全面提升海洋经济发展规模、质量与效益。尤其是海洋高端服务业以高级生产要素为主体, 更具专业化、智能化与网络化的特点, 从高端环节重塑海洋服务业价值网络, 不仅有利于海洋生态保护, 而且能提高科技对海洋经济发展的贡献率, 推进海洋经济发展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 实现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海洋服务新业态涉及技术、平台、模式、市场、管理等多维度创新, 推动海洋服务业多元化、品牌化发展, 有助于海洋经济向创新型、循环型和服务型模式转变, 实现海洋经济全面转型升级。
  
  1.2 推动辽宁省海洋经济新旧动能转换
  
  以往, 辽宁省海洋经济是以海洋第一产业为发展基石、以海洋第二产业为起飞引擎, 但随着海洋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消费者需求改变, 传统产业增长动力日渐萎缩, 无法进一步激活创新内生动能。大力培育和壮大海洋服务新业态, 成为海洋经济新旧动能转换的必由之路。海洋服务新业态是高技术含量的海洋专业服务业形态, 以科技创新引领服务业发展, 形成技术、人才、管理、资金等要素集聚, 发挥集群效应, 为海洋经济发展注入新活力;海洋服务新业态顺应市场需求, 依托新科技衍生出新的产业链条, 打破传统海洋产业边界, 实现产业连通, 创新产业链和价值链, 形成具有强劲竞争力的运营模式, 推动海洋新兴战略产业发展, 改造和提升海洋经济旧动能, 实现海洋产业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技术型的转变;海洋服务新业态与海洋一、二产业实现联动、协同发展, 打破产业壁垒, 有效提升海洋一、二产业的需求, 形成海洋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的良好发展局面, 挖掘出海洋经济新增长点, 释放出更大的经济发展新动能。
  
  1.3 增强辽宁沿海经济带经济辐射能力
  
  培育海洋服务新业态, 不仅能够形成蓝色经济增长极, 推动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而且能够优化陆海生产要素组合, 促进陆海产业联动、协调发展。辽宁省沿海经济带培育和壮大海洋服务新业态, 逐步发展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现代海洋产业集群, 打造成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海洋服务业新高地, 全面提升辽宁省沿海经济带经济水平, 以港口运输为纽带, 进一步向东三省延伸产业链, 扩大辐射半径, 充分发挥牵引作用, 带动腹地经济快速发展;培育海洋服务新业态能够优化海洋服务业发展格局, 完善海洋服务业功能, 促进海洋服务业向高端跃迁, 增强沿海经济带经济实力, 全面融入环渤海经济圈发展。尤其是发展海洋港口物流、滨海旅游、休闲渔业、海洋文化、信息服务等产业, 构建特色海洋服务集群, 提升海洋产业层次和附加值, 突出辽宁省沿海经济带优势, 与山东、天津等环渤海经济圈的其他省、市经济有效对接、协同发展及更高层次合作, 不断提高辽宁省沿海经济带的规模、效益和辐射能力及范围。
  
  1.4 提升辽宁省经济综合实力和现代化水平
  
  培育海洋服务新业态有利于实现海洋产业智能化、智能产业化、跨界融合化以及品牌高端化, 增强海洋经济核心竞争力, 提升辽宁省经济综合实力和现代化水平。新业态中, 海洋金融业推动海洋运输与金融深度融合, 推动海洋高端航运服务业发展, 提升辽宁省港口航运功能;海洋电子商务推动海洋企业信息化建设, 发展智慧海洋交易服务平台, 形成海洋电商产业园区, 推动海洋企业境外布局营销和发展, 加快辽宁省信息化产业发展;海洋文化产业将海洋文化特色融入海洋服务业, 推动海洋文化设施发展, 形成海洋特色文化产业基地, 促进辽宁省文化产业丰富和发展;海洋滨海旅游将海洋与旅游业深度结合, 促进滨海旅游业深入化高端化发展, 提高旅游品牌及影响力;海洋信息服务业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互联网技术向海洋产业渗透, 覆盖海洋资源、渔业、装备、检测等领域, 构建海洋信息服务产业园区, 建设“数据海洋”信息平台, 提升辽宁省经济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
  
  2 辽宁省海洋服务新业态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初期, 辽宁省便提出了“海上辽宁”战略, 随后加大了对海洋的开发与利用, 逐渐由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转变, 促进海洋经济跨越式发展。辽宁省海洋生产总值由2002年的459.33亿元上升到2015年的4 370亿元, 增速明显。其中, 2013年海洋生产总值达到4 065亿元, 同比增长11.8%, 占全省生产总值的15%;2014年海洋生产总值达到4 000亿元。在“十二五”期间, 辽宁海洋经济年均增长9.6%;三次海洋产业结构逐步优化, 辽宁省海洋产业结构由2002年的65∶18∶17提升到2015年的11.4∶35.1∶53.5, 呈现出“三、二、一”结构, 海洋服务业发展迅速, 逐渐成为海洋经济的重要支撑, 特别是海洋运输业、港口物流业、滨海旅游业对海洋经济引领作用明显。
  
  作为辽宁省海洋经济龙头的大连市, 海洋经济地位突出, 海洋经济由2010的生产总值1 515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2 555亿元。在“十二五”期间, 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1%, 海洋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10.25%, 其中, 海洋服务业中的海洋交通运输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9%, 增加值年均增长2.96%;滨海旅游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2.49%, 增加值年均增长11.1%.海洋一产比重明显下降, 海洋三产明显提升, 实现了三次产业的“三、二、一”结构演变。
  
  辽宁省在“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大力发展蓝色经济, 对海洋服务业给予充分支持, 加快推进海洋航运、港口物流、滨海旅游和临港产业等涉海产业优化升级, 向循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提高海洋经济信息化水平, 打造智慧海洋, 推进大连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目前, 营口港和盘锦港凭借“一带一路”机遇发展迅速, 港口物流和休闲渔业发展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大连市利用“一带一路”倡议和自贸区发展机遇, 大力发展海洋交通运输、港口物流以及滨海旅游业, 逐渐成为东北亚国际航运和物流中心, 海洋服务业取得长足发展。辽宁省加快迈向海洋经济强省的步伐, 积极培育海洋服务新业态, 构建海洋全产业价值链, 保障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3 辽宁省海洋服务新业态发展“瓶颈”
  
  3.1 海洋服务业发展滞后, 规模偏小
  
  虽然辽宁省近几年加快推动海洋产业结构调整, 海洋服务业成为海洋经济发展支柱。但是, 与国内其他几个海洋省相比, 海洋服务业发展缓慢, 同时, 在环渤海地区海洋服务业所占比重明显较小, 与海洋大省山东相比, 差距较大。在培育海洋服务新业态方面, 山东省处于全国领先地位, 其中2016年海洋生产总值达到1.33万亿, 占GDP比重接近20%, 三次产业结构比重分别为5.8∶43.2∶51[2], 而辽宁省海洋服务新业态在规模、效益和质量方面劣势较大;辽宁省海洋第一产业比重虽然逐渐降低, 但是一产比重明显高于其他省份, 海洋服务业占GDP比重较低, 规模较小。海洋服务新业态受到挤压, 发展空间不足, 尤其是海洋运输、港口物流、滨海旅游、海洋信息服务等高端服务业规模优势不突出, 海洋服务业竞争力不强, 缺乏对海洋新兴战略产业的有效支撑。
  
  3.2 海洋服务业区域发展不平衡, 同质化严重
  
  辽宁省临海城市达到6个, 但是大连市发展与其他城市相比优势明显, 其中海洋服务业比重占整个辽宁省的一半以上, 尤其是海洋休闲渔业、滨海旅游以及港口物流等方面大于其他城市总和。这其中有大连占有区位优势和资源优势的原因, 但是其他城市海洋服务业规模太小, 发展不够充分, 导致整个辽宁省海洋服务业呈现出两极分化格局, 严重制约全省海洋服务业整体水平提升;同时整个临海区域海洋服务业布局不合理, 产业同构性和重复建设严重, 无法凸显不同区域特色和错位发展。多个城市几乎都在大力发展滨海旅游、休闲渔业和港口物流, 将其作为主导产业, 这不仅无法提高海洋服务业创新, 而且极易引起无序竞争, 导致资源浪费。
  
  3.3 海洋服务业科技含量低, 层次相对低下
  
  辽宁省海洋服务业在科技利用方面相对滞后, 利用率较低, 尤其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海洋服务业没有达到深入融合, 海洋信息服务和技术服务等新兴海洋服务业发展缓慢。海洋服务新业态的发展趋势是高科技性质的专业服务业, 但是, 辽宁省在海洋金融、港口物流、滨海旅游等方面仍依据传统发展模式, 科技附加值较低, 还没有形成新模式、新业态, 无法推动海洋服务新业态快速发展;在海洋服务业发展过程中科技研发能力不足, 尤其是自主创新程度不高, 服务项目单一, 无法形成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要素优化组合不足, 中高端海洋服务业发展缓慢, 导致海洋服务业层次和附加值较低, 不利于海洋服务新业态快速发展。
  
  3.4 海洋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不足, 资源整合较差
  
  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由于体制机制不健全, 三次产业之间的技术边界、资源边界、运营边界以及行业壁垒比较严重, 海洋服务业与一、二产业融合发展不够深入, 阻碍着三次产业之间的双向支撑, 难以创新全产业链;虽然积极推进陆海统筹, 但是陆海产业协调发展相对缓慢, 海洋服务业与临海产业孤立性发展, 尚未形成对陆地新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带动。同时, 陆地产业对海洋服务支撑力度不足, 阻碍着海洋服务业向更高层次、更广空间和更多领域发展;海洋服务业特色不鲜明以及服务平台不完善, 导致对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等无法有效整合及其向服务园区聚集, 造成海洋服务产业集聚发展缓慢, 集聚效应不明显。
  
  4 辽宁省培育海洋服务新业态的路径选择
  
  4.1 路径选择一:积极发展四大产业, 提高规模总量
  
  (1) 稳固发展海洋交通运输业。以沿海港口群为载体, 以东北腹地为依托, 构建完善的基础设施体系、综合运输体系和航运服务体系, 提升航运中心功能。加强航运设施体系建设, 提升港口航运功能。加快港口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加强综合运输体系建设, 健全港口集疏运系统。推进以国际多式联运大通道建设, 吸引日本、韩国和亚太地区有关国家与俄罗斯、东西欧、中亚国家之间的国际集装箱在辽中转;积极发展高端航运服务业, 完善口岸综合服务, 拓展服务领域, 提高服务质量。
  
  (2) 加快发展港口物流业。着力实施口岸物流提升工程, 提升港航物流能力和效率。加强港口口岸基础设施建设, 拓展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等业务, 减少企业物流成本和资金占压;加快物流通道建设, 降低物流综合成本。强化港航联盟和港际联盟, 增辟全球性国际直达干线, 不断增加集装箱吞吐能力, 提升国际多式联运与综合物流服务功能。
  
  (3) 提升发展滨海旅游业。积极开发海岛观光、生态湿地旅游、邮轮、游艇等中高端旅游产品, 继续推广滨海 (海岛) 、温泉和美食三大主题产品。打造多个康体度假区。推进游艇中心建设, 不断推出面向国际的高端邮轮游艇度假产品, 进一步提升旅游度假区的知名度。明确海洋旅游主题形象和发展战略目标系统, 整合滨海旅游资源布局, 做高端、塑品牌, 实现海洋旅游业由低层次向高层次质的飞跃;加强滨海旅游与相关产业的联动发展, 使海洋旅游业成为辽宁旅游业发展的新动力和形象载体。
  
  (4) 培育壮大海洋信息服务业。发展海洋基础信息获取、处理及共享服务产业。开发多源多尺度时空海洋数据同化、融合、处理、集成应用和挖掘技术及海量数据快速传输、管理和安全保障技术, 建设多学科、多类型海洋基础数据框架和重点海域的示范系统;发展海洋资源信息获取设备的研发和产业化。加强自主研发的卫星航空遥感、浮标、潜标、海底观测平台和装备的集成与应用, 开展无人机监测监视等技术研究, 形成重点区业务化海洋学研究示范系统;转化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仪器和装备, 促进海洋观测仪器设备的产品化和国产化, 促进海洋监测高技术产业发展, 形成近海实时、快速的观测能力。
  
  4.2 路径选择二:优化产业区域布局, 走错位发展之路
  
  辽宁省有6个临海城市、绵长的海岸线, 丰富的港口资源, 为海洋服务业发展奠定资源和空间基础, 但是, 不同区域具有比较优势。要合理优化海洋服务业布局, 准确定位和完善功能, 形成差异化发展, 例如大连依据自身优势重点发展国际航运、滨海旅游、海洋金融、海洋信息服务业等特殊产业;营口、盘锦重点发展临港物流和园区物流产业;盘锦、丹东重点发展休闲渔业、海洋文化等特殊产业, 在区域内形成协调、互动的良性发展局面, 提高产业效率, 避免因产业同质化、分散化发展而导致不同城市间恶性竞争。海洋服务业具有自身发展特点, 要制订合理的准入标准, 提高行业集中度, 避免无序竞争, 充分发挥区位、资源和环境禀赋综合优势, 打造海洋服务集群, 提高海洋服务业发展水平。
  
  4.3 路径选择三:提高科技含量, 提升海洋服务业层次
  
  大力发展科技, 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将信息技术与海洋服务产业的深度融合, 健全服务业互联网、物联网、服务业云服务平台、行业大数据平台, 夯实海洋服务业网络和数据基础, 实现海洋服务业的信息化和现代化。以港口信息化、智能化为重点, 建设智慧型港口;大力发展智慧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 提高港航物流的营运能力和营运效率;加强海洋信息化体系建设, 推进信息资源的统筹利用和共享[3].采用多跳转发技术以及新一代互联网, 研究开发岸船通信多跳转发系统并产业化;将科技、文化元素融入海洋服务业中, 积极探索创立海洋文化创意产业园, 拓宽海洋服务业领域, 提高产业层次, 带动现代高端服务业发展;创新发展理念, 健全海洋服务业发展基础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 拓展海洋服务业领域, 提升发展现代物流、海洋金融、国际贸易、海洋财务与税收等高端临港高技术产业, 构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临港产业集群, 使之成为海洋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4.4 路径选择四:促进海洋服务业与其他行业融合协调, 提升资源整合度
  
  辽宁省要加快破除阻碍海洋产业间融合的政策、技术、管理等壁垒, 促进海洋服务业与一、二产业的政策融通, 将服务创新与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等一视同仁, 支持基于资源整合的云制造和云服务平台建设, 完善协调推进机制;同时, 加快培育海洋经济发展的营商环境, 提高要素在产业间的流动和资源整合能力。促进海陆产业与海洋服务业在空间上整合, 优化海洋产业与临海、临港产业区域布局, 实现陆海产业联动、融合发展, 打造特色突出、优势互补、分工合理海陆复合型海洋产业园区;推动海洋一、二、三产业间融合, 形成产业间相互支撑、多式联运发展。定制发展针对海洋新兴战略产业的配套服务业, 以智能和服务为两翼, 集中整合资源, 在延伸新兴战略产业链的同时, 促进海洋服务新业态的发展[4].
  
  5 辽宁省培育海洋服务新业态的法律保障
  
  海洋服务新业态发展离不开配套的法制建设。完善涉海法律法规和政策, 构建法律保障体系, 可以为海洋服务新业态发展保驾护航。因此, 形成层次分明、效力互补的海洋服务业法律制度体系是辽宁省培育海洋服务新业态的当务之急。培育辽宁省海洋服务新业态的法律保障如下。
  
  (1) 完善法规体系。重点研究制定海洋服务业的相关管理办法、海洋金融管理办法、海洋文化产业管理办法以及亲海垂钓等相关管理规定, 适时完善《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2) 严格项目审批。加强管理好海岸带利用、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环境保护以及交通等相关专项规划, 加强对海洋经济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实情况督促检查, 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同时, 严把海洋产业项目审批关, 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强化项目建设过程的监督管理, 形成海洋服务执法监察制度。
  
  (3) 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 改进海洋执法装备和手段, 增强海洋综合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能力, 加强与海关、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等涉海机构间的协作, 构建海洋服务新业态的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4) 健全应急管理。加强海洋灾害、海洋环境、海上安全实时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的海洋观测数据库和网络, 形成立体监视体系。制订海上及海岸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健全海洋灾害、海洋污损和海洋安全等海上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处理机制。建立联合救助网络, 加强跨海大桥、海岸工程的安全监测, 为辽宁省海洋服务新业态提供绿色、安全、可持续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 夏斐, 霍景东, 夏杰长。大力发展海洋服务业是海洋强国战略的必由之路[N].中国经济时报, 2012-12-04 (005) .  
  [2] 何广顺。海洋服务业带动效应明显, 助力海洋经济转型升级[N].中国海洋报, 2016-03-19 (001) .  
  [3] 董晓菲。“一带一路”背景下辽宁省海陆经济联动的路径选择[J].党政干部学刊, 2017 (19) :44-48.  
  [4] 郭丽芳, 林珊。福建发展海洋服务业的瓶颈与对策[J].福建论坛 (人文社会科学版) , 2013 (11) :13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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