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税制以实现共同富裕和藏富于民

发布时间:2014-09-25 19:57:47
   我们现在的税收体系基本上是20年前构建起来的,这套体系已经脱离了现在的经济发展状况。20年前,征税的对象是企业单位,征税的基本方法是代缴代扣,征税的个人收入基础是工资性收入,而不是财产性收入,征税的基本逻辑是多多益善,整个征税体系的目标是最大限度地汲取社会财力。但是,今天来看,这些都出现了严重的问题,老实交税的企业和老百姓税负极重,而不老实交税的却总能“逍遥法外”。别的不说,单就每年的汽车、住房甚至电视消费量来看,我们每年的报税收入就被低估了至少8万亿元。更为重要的是,正在大范围展开的保障房等社会福利工程都需要以收入为基础分配,可是我们现在的税收体系却如此落后,无法提供准确的个人收入数据。税制和税收问题已经成为实现共同富裕和藏富于民的巨大障碍。
 
  一、连慢头都征税?增值税迫切需要引入藏富于民的理念。
 
  2011年的全国“两会”最火爆的提案是什么?是山东政协委员潘耀民的建议一一降低“馒头税”。网上很多人惊呼“不可思议”、“长见识”、“真没有想到馒头还要征税”。也有很多人对“馒头税”的理解不是很准确,我跟各位解释一下,“馒头税”只是一种形象的说法,它指的其实就是对馒头生产企业征收的增值税。对这个说法,山东省国税局出来“辟谣”说实际税负其实很低,“消费者最终承担的增值税为4%左右”。
 
  不过,我看了这个回应的全文,倒是证实了潘委员的两个主要质疑:第一,同样是面食,挂面、馒头、面粉的增值税税率却有所不同。2009年,挂面和馒头的增值税税率是17%,面粉的税率为13%;后来,挂面降为13%,但馒头维持不变。那我就感到很奇怪了,馒头是由面粉简单加工而成的,并没有产生什么更高的附加值,但税率却比面粉高出4%e第二,税收政策让中小企业难以发展壮大。我国增值税纳税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你是小商贩,蒸馒头只需要缴3%的税;但是如果你是搞集中的企业生产,就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就要缴17%的增值税。这一点也得到了山东省国税局回应的印证。
 
  “馒头税”本身不是最重要的,最严重的是,透过“馒头税”事件,暴露出了我们在增值税问题上存在严重的弊端。各位晓不晓得,增值税现在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了。就草2010年来说吧,全国8.。万亿元的财政收入中,增值税就占了三分之一还多。
 
  这么重要的税种,对老百姓的生活影响该有多大!
 
  我们现在实行的增值税制度是以什么为依据的?是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濒布的国务院令第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这个法规一下子就“暂行”了18年。存在这方面漏洞的还不只是增值税,还有我们的房产税,重庆试行征收房产税,给出的解释是“本办法由重庆市人民政府解释”。更让人生气的是,我们的学者竟然说税收的本质属性就是强制性,我不晓得这些人为什么会这么定义。如果说非要给税收总结本质属性的话,那就应该是共同富裕和藏富于民。
 
  如此重要的税种,为什么国税总局就有权“解释”?就算国n院有权制定增值税条例,那么,税务总局凭什么有权认定馒头不属于粮食?实际上,所有根据都是一个20世纪90年代的古老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 52号),其中规定“对粮食等产品实行13%的低税率;但是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粮食,的征税范围;馒头是粮食加工制成的熟食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当然了,这是我们税务局一贯的风格,他习惯了怎么能多收税就怎么解释。这和美国是完全相反的,在美国,凡是法律有不清楚的地方,法院只会认可对老百姓最有利的解释。我们的税务局从来就不想想,你少收这点儿税,小老板不就能多赚点儿,多雇一两个人吗?
 
  因此,我强烈建议,国家对老百姓直接相关的食品全部豁免增值税。因为我们对这些小行业的征税成本有可能比税收本身还要高,比如要雇用税务员,要在商业地段给税务所租用办公室,还有企业为了应对这些税收要聘请专门的财务人员。我建议我们各级政府抽空对每个税种、每个收费都做个算术题,你每年每个地方每种税收了多少钱,然后为了收税你又花了多少钱,凡是行政成本比收上来的税还高的税,一律取消掉。实际上,当年取消农业税之前,就发现每年收税的成本远远比收上来的税还多。既然农业税可以取消,那么农产品增值税为何不能也取消掉?
 
  其实在农产品增值税的背后,你会发现我们的税制体系非常缺少伦理和价值观,收起税来没有底线,倒腾蔬菜的小商小贩赚的都是辛苦钱,你何必收他们税呢?文化产业本来也没太多利润,传播的都是文化知识,又何必收那么高的税呢?比如德国,在涉农产品、生活必需品和文化产品都适用很低的增值税,包括饲料、化肥、农产品、自来水、文化用品、图书、报纸、杂志。再比如说能解决低收入群体就业的行业,我们也应该学习欧洲降低增值税或营业税。在法国、英国等九个欧洲国家,修理修配、翻修装演、门窗玻璃清洗、家政服务、美容美发这些行业都受到这样的特殊照顾。按欧盟专家估算,仅仅在法国,如果餐饮业增值税税率降到5. 5%,那么就能多创造4万个甚至更多的就业岗位。
 
  我们今夭的很多人都对增值税习以为常了,不了解20年前引入了增值税的特殊历史背景。当时的情况是,个人收入来源有限,而当年的国企非常困难,收不上来太多税。此外我们还要以较低的税率吸引外资企业,当年连商品房还基本没有呢,此外营业税也不能收得再高了,而且中国当时还没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是在这种背景下才引入增值税这种流转税。可以说,增值税为政府增加了大量的财政收入。我们不能否认,增值税为中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增值税的设计者也应该被永久载入史册。
 
  但是,到了今天,我们已经过了缺少经济积累的阶段,每年政府的财政收入在增值税的带领下增幅远超经济增速,我们更迫切需要从外向型经济转型为内需型经济。因此,财政税收的目标不应该再是以增值税为工具、实现多多益善的税收目标,而是应该逐步限制政府的收入、节制政府的开支,为此,我们迫切需要对税收预算体制进行系统改革。过去,我们习惯以固定税率收税,然后再看怎么借助各种杠杆撬动更大的项目。今后,为了实现藏富于民、扩大内需的目标,我们应该倒过来作预算,先算好开支最低可以压到多少,再计算税率可以降低多少,税种可以豁免几个。
 
  二、关税改革不能“嫌贫爱富”。
 
  除了内贸的税制,我们需要进一步调整外贸的税制。目前对出口的税制改革方向基本是对的,这里我不多说了。但我对进口的税收制度是很有意见的。
 
  就草奶粉税来说吧。我们关税改革折腾了好几年,也没见到改奶粉税。在网上代购奶粉,价格为每桶155元左右,而海关进口后销售价格就成了258元。为什么这么贵呢?因为目前海关进口奶粉的税收有增值税和进口关税。如果来自最惠国,其税率为22%;如果是普通国家,如美国,则进口奶粉的税率是57%。加上在国内的物流成本、进场费等,到了内地价格就会高很多。政府收税本来应该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但是透过奶粉事件我们看到了什么?公众对奶粉的起码信任早就崩溃了,国内又是阜阳奶粉事件,又是三鹿事件,还有圣元奶粉事件,多美滋事件。我们收税比别的国家都多,但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比谁都差。
 
  我们现在的关税改革非但不想看如何减免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税负,也不想如何为纳税人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反而在积极酝酞降低进口税,取消化妆品的消费税和黄金珠宝首饰的消费税。也就是说,越是富人消费的东西,我们的税务部门越是研究如何降低税收。更让人生气的是,为了打造所谓的国际旅游城市,海南和上海都在研究购物退税、免税政策,上海更是打出了“为了给迪斯尼配套”的口号。自己老百姓的税负如此重,可是我们的地方政府却在研究怎么给外国人退税、免税。
 
  当然了,我理解税务部门减税的理由。关税过高会导致国内消费不振,大家绕道去国外消费,这样关税会因此大幅下降。所以,对于税务部门来说,还不如低关税,把税收留在国内。那各位有没有想过,仅就这一点,我们就能看到中国的进口税已经严重畸形了。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我们似乎已经忘了关税的初衷。关税不是越高越好,关税最重要的作用是让从国外进口来的东西比国内自己造的贵。于是就有两种错误的观点,说高关税好啊,能保护民族产业,能抑制进口冲击。但是,以汽车产业为例,中国关税这么高,而且零部件也收税,整车也收税,什么都收税,可是,30多年过去了,高关税起到保护民族汽车工业的作用了吗1冶冶相反,高关税让国企缺乏竞争压力。因为国外汽车进来就必须得合资,所以国有企业习惯只做销售、不做研发,习惯坐收渔利。我们现在每年的进口车超过100万辆,这难道不足以说明高关税对抑制进口根本没起到什么作用吗?
 
  关税政策的目的应该是提高老百姓的福利,如果加了关税以后,东西贵了,能买得起的老百姓少了,这其实就是对老百姓的直接伤害。比如说化妆品,你就把关税定在200%,也保护不了国内产业,因为化妆品这东西不是说国内自己造的便宜就会有市场,所以到头来,国内的产业也没扶植起来。而本来很多在国外谁都能买得起的化妆品,因为进口税太高,到了国内却成了奢侈品,老百姓反而用不起了。
 
  所以我建议,除了进口增值税,大部分进口税都应该完全取消。
 
  三、个税改革避重就轻,需要二次改革。
 
  2011年6月15日,全国人大法工委公布了个人所得税修正案意见征集的结果,在搜集的意见中85储日不同意把个税起征点调到3000元,因为太低了,根本起不到调节收入的作用。
 
  在这次个税修正意见征集中,很多专家学者都在开药方,给大家讲应该如何给中产减税。我相信这些专家都是出于好心,可是大家讨论的方向错了,没抓到本质。专家们的意见都集中在如何定义中产,也就是中产的月收入上限应该定多少才合适。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测算的结果是月收入24500元,这个收入以下都要减税,国税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刘佐认为,月收入10000元以上就是中产了,应该征收高税收。其实个税在我们整个税收体系中所占的比重很小,2010年个税收入仅占总税收的6.6%。而且,我要强调的是,政府收税不可怕,可怕的是不把钱花在老百姓身上。
 
  我完全不敢相信,在今天的中国,富士康的员工累死累活地工作,一个月挣那么点钱还要缴纳个税,而对于在股票市场动辄赚几百万的基金、券商竟然不征所得税,这一点让我百思不得其解。我发现,我们个税完全搞错了重点,国外的个税都是盯看财产性收入,可我们盯的却是工资性收入。
 
  那么个税税率呢?我认为,个税最高边际税率应该低于公司所得税,这样才能鼓励企业多发工资,这也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措施之一。目前个税的最高边际税率为45%,企业所得税税率是25%0所以很多个体企业老板不愿意给自己发工资。就草民营企业非常发达的江苏来说吧,透过税务局的数据我们看到,在江苏缴纳个税的人群中,月收入为2万一4万元的群体仅为7000人,而月收入为4万一6万元的人群居然只有1916人。请问这个数字谁相信,要知道江苏的GDP占全国的1/10,财政总收入过万亿,一般预算收入过4000亿。这样的经济大省这一纳税人群数据无论如何都太少了。
 
  还有一点,我们的个税税率和起征点搞全国一刀切也是不对的。央视的主持人崔永元就说,我一个月收入3万,你多收我点税没问题,可是下煤窑挖煤的农民工,哪怕月收入8000元,你也不能征他的税,因为他是草命在玩儿。况且能有多少农民工每个月都能挣到8000元的?
 
  另外,我们专家们在讨论个税调到多少合适,比如说3000, 5000, 10000,我告诉各位,这都不应该是重点。举个例子,在一个普通县城,房价2000元一平方米,那月收入5000元绝对算是高收入,应该收税。但是,如果在北京、上海,月收入500〕元那就不应该收那么多的税。并且,以个人为单位也不完全合理,应该按照家庭收入征税。比如在北京月收入1万元,算是高收入群体了。每个月要缴个税745元,再扣掉各种保险只能剩下800()元了。假如这个家庭只有他一个人工作,既要供养父母,还要送孩子读书、还房贷,那这点钱真的不算高收入。
 
  个税改革讨论了差不多一年,中间还有着名的月饼该不该缴税的风波和房产税的风波。学者们都非常激动,中国学界向来分歧多,但是在个税体系上,却达成了五大共识:第一,大幅提高起征点;第二,改以家庭为基础计税;第三,试行退税和免税;第四,扩大收入的覆盖面,避免个税沦为工资税;第五,简化税率表,降低个税税率,鼓励企业多给员工分配。可是到最后就只是简单提高了一点点起征点,别的什么也没做。因此,个税体系改革的再次启动是必然的。
 
  而目前我们最欠缺的是退税和免税。在这方面,我们有必要借鉴一下美国的经验。2009年美国政府推出的“劳有所得”(MakingWork Pay)计划,目标就是让中低收入家庭减轻税负的负担。美国给每个老百姓退大概400美元的税,要是两口子,就能领到最多800美元的退税。不仅如此,美国政府还考虑到养孩子不容易,所以你养的孩子越多,政府给你的免税额越高,而且每次美国税改的时候,都是优先考虑给养孩子的家庭提供更多的免税额。还有,如果选用节能的玻璃窗,减少热量损失的绝缘门,带有金属和热还原组件的沥青屋顶,或者高效节能的中央空调、热水处理系统等,都能享受到退税平间占。而全美符合这个政策的家庭大约30%左右,每个家庭据此可以申请的最高退税额度是1500美元。
 
  退税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能实现收入双向核实。比如一个有钱人雇个保姆,在中国保姆月薪就算15000,也从来不报税。如果我们可以像美国一样让雇保姆的支出免掉一点儿税,那么,扣税的同时更大的一笔税就能收到了。当然了,保姆这么辛苦,我们必须把实际的税率定低一点比较好。但是,我请大家想想,满街的商铺,有多少房东如实向税务局报税了呢?比商铺更普遍的是商品房出租,那些手里不止一套房的房东,有几个人向税务局如实报税了?其实,税务局根本没必要自己上门去查,我们只需要给房客的租金减一点点税,这些房客就会如实申报自己交了多少房租,而一旦房东知道税务局手里有这个记录,恐怕也不敢不交税了吧?所以说,我们的个税体系最偷懒的地方就在这里,因为我们根本没有实现双向核实,所以对财产性收入基本都收不上来税,有钱人就这么大摇大摆地不缴税。
 
  此外,我们个税还有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就是高度不透明。我们的税收体系基本上是以间接税为主,这部分税老百姓都付了,可是却完全被蒙在鼓里。我们小老百姓买个馒头、买罐奶粉都得缴税,而平时消费的时候就只努嗽了营业税、增值税、城镇建设费和教育附加费。根据《南方周末》的估算,我们一个普通家庭平均每年51.6%的收入都缴税了。为什么这么高?因为我们的税收太复杂了,而我们老百姓能看到的自己直接缴的税,比如个税只是极少的一部分,大部分的税都像增值税一样被藏起来了。我认为,我们应该考虑引入年度个人纳税上限制度。也就是说,老百姓可以搜集这一年所有的账单、税票、个税记录、油票,然后加在一起不许超过三分之一的年收入;如果年底计算发现超过了的话,税务局要把多缴的部分给老百姓退回来。
 
  四、合理的企业税负原则:国企分红,民企轻税。
 
  需要调整的还有企业税负体系。现在企业税负很重,而民企的税负又比国企重得多。因为现在税制、金融和经济政策都在高度偏袒国有企业。为什么偏袒呢?因为很多人一直以为“国家财力的增长,国有企业仍然起着主导作用”。依据是:国有工业企业数量仅占全部工业企业的15%,但其缴纳的税金占全部工业企业的63%0我告诉各位,这个数据是有严重问题的,国企现在的税负已经很轻了。我们看2010年,全国工商联披露了一个数据,全国个体户纳税1.1万亿元,而根据国资委披露,当年122家央企的上缴税金是1.4万亿元。我敢肯定,央企这个数基本是准的,因为每个都是经过国资委自计的。但是个体户这个数据还是被低估了,因为就像前面所说的,个体户买个慢头、买罐奶粉,都得缴税。按照《南方周末》那个样本户的算法,每年每个家庭缴的间接税大概是直接税的一到两倍。而且,还有一点,我要告诉大家,就是大企业购买生产资料,比如汽油、电脑、汽车,这些都能在增值税里作进项抵扣,可是我们的税法规定个体户是不许抵扣这些间接税的。
 
  所以,个体户要是把间接税也算进去,其在201。年的纳税额起码有2.2万亿元。这里说的还只是个体户,如果放大到整个民营企业呢?2008年有一组数据,当年民营企业缴税总额为33772.19亿元,占同期全国税收57862.39亿元的比重为58.4%。大家透过这个数据,就应该知道个体户和民营企业的负担有多重了。
 
  而民企对经济的贡献不仅仅是缴纳了大部分的税费,更是创造了绝大部分的就业和出口。2005年至2008年期间,个体私营企业平均每年净增100〕多万个就业岗位,占城镇新增岗位的85%0、上。非公有制经济吸纳了国有企业改革和农村城镇化进程中产生的85%0、上的下岗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此外,民营企业的出口额是国有企业的1. 5倍,成了促进对外贸易增长的主要力量。但是,作出如此贡献的民营企业不过只有1万亿元的税后利润,而中央和地方的国有企业却留下了2万亿元的税后利润。在很多民营企业集中的行业、比如物流行业、房地产行业,企业每年缴的税远比自己最后留下的利润还多。这说明了什么?说明我们的税负缺少起码的公平合理。
 
  按照我们国家的规定,我们的国企要上缴10%的利润。那各位晓得其他国家的国个要上缴多少吗?法国国企税后利润上缴国家的比例是50%,瑞典、丹麦、韩国等国国企利润需上缴三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二。对比之后我们发现,中国的国企简直太幸福了l还有让我们国企更幸福的,那就是我们的国企在上缴10%的利润之后,我们的政府又把这些利润以各种形式返还给企业了。比如说,2010年国企一共上缴了440亿元红利,但是,财政返还了858.56亿元。其中,45亿元用于支持新兴产业发展,4。亿元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用于支持社保等民生事业发展,50亿元用于补充社保基金,其余723.56亿元则以中央企业兼并重组专项资金、国有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支出等各种名目投入到央企及其相关领域了。透过这些名目我们发现,国有FU'F缴的利润最后仍然回到国有企业的口袋里了。那我请问你,国企的“国,,字又从何体现?
 
  所以说,我们现在已经忘了建立国企的初衷。在这里,我给大家补充一下,国企这个概念起源于英国,凯恩斯的学生、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一一米德,在这方面有非常深刻的论述。他就认为,国企成立之初的宗旨就是为了构建和谐的福利社会。我们试想一下,如果电信、石油这种行业完全私有,必然造就不少亿万富豪。而如果把这些行业交由国有企业来经营,再由国家把国有企业交上来的钱草来给老百姓分红,给老百姓减税,贴补老百姓的看病、养老、住房的福利,这不是很美好吗?
 
  实际上,我们的国企完全可以起到这样的作用。我给大家算笔账吧,2010年央企实现利润11315亿元,扣除所得税后净利润为8522亿元。如果央企的利润真正还给老百姓的话,我们可以建多少廉租房呢?首先计算2010年,按照每平方米造价1500-2000元,8522亿元可以建4.2亿一5.州乙平方米。大家知道2010年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吗?10.43亿平方米!这还只是央企而已,如果再加上其他国企呢?
 
  我们不强制国企分红,结果国企就草看闲钱大举进攻民企的地盘。之前引发热议的武钢39。亿养猪事件,足以说明我们必须要对国企改革下狠手了。武钢的领导说,2斤钢抵不上4两肉,所以要投入390亿元进军养猪、养鸡、种菜、接送孩子上下学、送盒饭做快餐、通下水道这些非钢产业。那我请问,这些事情,哪一个民企做不了?我再请问,你这39。亿元,难道不是国家透过4万亿给你的吗?我最后再问,央企利润什么时候能真正纳入国家财政预算,再投入到国计民生最需要的领域,而不是用来进攻民企呢?
 
  为此我呼吁,我们急需构建一个“国企分红,民企轻税”的合理的企业税负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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